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限售与转售约束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限售与转售约束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内部股权持有者之间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通常会在协议中约定股份限售和转售的条款。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限售与转售约束的相关内容。
一、股份限售条款股份限售条款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一种限制股东对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限制条款。
这种限制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
1. 时间限制:股份限售通常在一定时间内生效。
这个时间期限可能是几个月、一年或更长时间,具体的限制期限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而定。
2. 条件限制:股份限售还可能依赖于特定条件的达成。
这些条件可能是公司的利润状况、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等因素。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股东才能转让其股份。
股份限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维护股东间的关系。
通过限制股份的转让,可以防止大量股份在短时间内流通,从而维持股权结构的稳定。
此外,限售条款还可以防止不良股东的操纵和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
二、转售约束条款转售约束条款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限制股东对其股份进行再次转让的约束条款。
这些约束主要包括优先购买权和禁止竞争条款。
1. 优先购买权:根据优先购买权条款,其他股东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可以享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这样一来,其他股东可以在有转让意愿的情况下,首先以同等的条件购买股份,从而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
2. 禁止竞争条款:禁止竞争条款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禁止转让股东在某个特定时间内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转售。
这种约束的目的是防止转让股东成为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转售约束条款的设置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竞争对手获得股份,减少内部股权变动对公司运营带来的不确定性,维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合理性与合法性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股份限售与转售约束的条款,需要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1. 合理性:股份限售和转售约束的条款应当与公司发展的需要相符。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一、主要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交所特别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承诺: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方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等,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证券法 限售股

证券法限售股证券法是指对于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行为和交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其中,限售股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进行转让或出售的股份。
本文将重点探讨证券法中关于限售股的相关规定和意义。
限售股是证券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中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转让或出售的股份。
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的利益。
限售股一般是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以防止大股东在短期内大量抛售股份,导致股价大幅波动。
在证券法中,限售股的期限是由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
一般来说,限售股的期限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
在中国股市,限售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
在期限届满后,股东可以自由转让或出售限售股份。
限售股的设立对于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售股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在上市后短期内大规模抛售股份,导致股价的剧烈波动。
这种波动不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
限售股可以让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更加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的追求。
最后,限售股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限售股可以防止大股东通过抛售股份来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从而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限售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限售股可能会对股东的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限售股的设立,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自由转让股份,这可能会导致股东在需要资金时无法及时变现。
其次,限售股可能会对公司的融资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限售股的存在,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无法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从而限制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最后,限售股的设立可能会对市场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限售股的存在,市场上可供交易的股份会减少,从而影响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效率。
为了解决限售股所带来的问题,证券法对于限售股的设立和管理有着详细的规定。
首先,证券法规定了限售股的期限和转让条件。
上交所新股限售条件

上交所新股限售条件
上交所新股限售条件是指在上交所上市的新股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进行买卖
转让的规定。
这一限售条件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
具体来说,上交所新股的限售期通常为一个月。
在此期间,新股股票的持有者
不能进行转让或出售,只能暂时保留。
该措施旨在避免新股在上市初期出现过度波动和恶意炒作的情况,为市场提供稳定的环境。
限售条件的设立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由于新股上市初期常常会引发短期
投机炒作,限售期可以减少个别投资者的短期获利机会,降低盲目投机的风险。
此外,限售期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新股公司的基本面,作出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
上交所对新股限售条件的设立并不是对所有新股一视同仁,而是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对于优质公司和行业领军者,限售期可能会相对较短;而对于风险较高的公司或者市场不稳定的时期,限售期可能会相对较长。
总体而言,上交所新股限售条件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限制新股的流通性,可以避免市场的短期波动和恶意操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同时,限售条件的灵活性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 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7~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他山之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锁定期)规定的总结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锁定期)规定的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三、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1、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2、创业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日锁定3年;(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6)董监高: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后一年内不超过50%;(7)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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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如果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直
间或间接持有的挂牌公司股
票进行过转让的,不管受让人
是谁,该转让部分的股票仍受
“两年三次”的限制规定执
行。
但是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
业务而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
股票除外,也就是说做市商为
了开展做市业务,向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受让挂牌公司
股票作为做市初始库存股票
不受“两年三次”的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
8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三板遵照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