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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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情 浙江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的决定 》(国发〔1998〕4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6〕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03〕24 号)等精神,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为补充。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公平与效率 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调动参保积极性,保持待遇水平相对平衡,实现新 老制度平稳过渡。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提供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区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市 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市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第二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用人单位和 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规定

缴纳: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5%缴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按本单位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 7.5%缴纳,其在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 2%缴纳,由 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3.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基数,按 5%的比例缴纳。 第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市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 和管理。 职工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部分按不同年龄段分别记入 个人账户,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 35 周岁(含)以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1%,36 周岁至 45 周岁为 1.5%,46 周岁(含)以上的为 2%,退休人员为本人退休费的 5%。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 由企业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 参照上 述标准负责建立和管理,也可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 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 第八条 由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 6 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年限 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享受退休人员医 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年递 增 8%确定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有困难 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按月缴纳,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在 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 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 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条 门诊医疗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起付标准以 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 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80%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 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3000 元。 慢性病种门诊按以上规定执行后, 超过最高限额的部份,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及退休人员, 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 80%报销; 社保经办机构托管的退休人员, 由改制托管经费按 80%报销;企业职工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单位补充医疗保 险中给予适当补助。 3.普通门诊(除本条第 1、2 点外)待遇: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 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 35%, 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在一个医疗 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1500 元。 第十一条 住院医疗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1)先由职工个人 承担一定的数额(即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 1000 元;三级医疗机 构为 7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500 元;一级医疗机构为 300 元;市区以外定点医 疗机构为 1000 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 院起付标准的 50%计算。(2)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左右确定(2012 年为 18 万元)。(3)起付标准至最高 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起付标准至 2 万元(含)、2 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 85%、90%,退休人员 分别报销 92.5%、95%。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人员以新建劳动关系为由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 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市区户籍人员、 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 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置二个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一:个人按每人 每年 300 元缴纳;缴费标准二:个人按每人每年 100 元缴纳(在校学生和不在校 的未成年人按缴费标准二缴纳)。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320 元(含健康体检费),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部分外, 省(部)属、市属学校学生的财政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参保对象的财政补 助,由市、区按 6:4 比例分担。 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 偶及子女、 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财政不予补助, 由本人全额缴纳。 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 由学校主管政府给予补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人员(除在校学生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老 年人和未成年人(除在校学生外)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 享受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不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 6 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门诊医疗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在校学生和 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由统筹基金按 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 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2000 元。 3.普通门诊(除本条第 1、2 点外)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 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 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1000 元。 第十七条 住院医疗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1)先由个人承担一定的 数额 (即起付标准) , 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 700 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 500 元; 一级医疗机构为 300 元; 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 1000 元; 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50%计算。(2)最高 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确定(2012 年为 15 万元)。(3)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 承担。其中,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 就医的, 报销 85%;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报销 80%;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报销 75%;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 构就医的,报销 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的,报销 65%。 第四章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第十八条 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补 充保险。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按标准一缴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 保对象, 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可以购买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报销和二 次补助待遇。 第十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每年的 7 月定期购买;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在每年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内一并购买, 当年有效。 每份保费 100 元,保额 10 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第二十条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在保险额度内, 第一年购买的报销 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 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 90%, 连续购买十年(含)以上的报销 95%。 第二十一条 参保对象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 3 年的,在一个医疗保 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

负(不含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 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 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对象补助 50%。 第五章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公平竞争"的原则,确 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 保证质量"的原则,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提供质优 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合理 控制药品服务成本,规范外配处方用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 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保险的就医凭证,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 一制发。参保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 当予以校验。 第二十八条 参保对象经批准转院(限上海、杭州的三级甲等医院)发生的 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 10%;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个人先 自付 15%; 其它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先自付 20%, 再按本办法规定结算。 第二十九条 按照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参保对象使用乙类药品、乙类服务 项目的,个人先自付一定的比例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结算。 第三十条 参保对象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 标准范围以外的; 2.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费用(除工伤医疗费用外)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 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认定工伤之前,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 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退还;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

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退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 按本办法规定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参保对象就医或者购药、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结算: 1.应由参保对象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和购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 药店与参保对象直接结算。 2.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购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如实按标准记帐,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确定的标准,按下列付费方式与定点医 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逐步探索实行以按人 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2.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在总额控制下的以服务单元付费、病种付费为 主,其他付费方式为辅,考核浮动补助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逐步探索实行 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综合性付费方式。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在校学生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其他参保对象为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 第七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医保统筹 基金、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核算。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八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按规定执行,并免征税、费。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医疗保险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预、 决算, 按时 拨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所需资金。 第四十一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 第四十二条 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参保对象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 定期检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 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章 制度衔接

第四十四条 按规定转换不同医疗保险的,转换后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 清算。 第四十五条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从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 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额, 可按转入时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学 生在保险年度内或保险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从 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批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市区国家 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享受医疗补助。 企业可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按规定列支。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不变, 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享受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病种指: 恶性肿瘤,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脑血 管意外后遗症 (该病种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 矮小症 (限未成年人) 。 本办法所称的慢性病种是指: 高血压病二期 (伴有心、 脑、 肾并发症之一者) , 糖尿病(伴有下肢感染或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 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心功能三级(含)以上,心肌梗塞后(伴有心功能不全、 心绞痛、心律失常并发症之一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慢性支气 管炎, 椎管内占位性病变, 颅内占位性病变, 系统性红斑狼疮 (伴有心、 肾、 肝、 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肺结核(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 肌无力,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特殊(慢性)病种范围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核 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九条 在校学生缴费中含参加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致残、疾病或 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商业保险费, 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具体 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市人力社保局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 行情况, 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筹资标准和支付待遇的调整意见, 报市政府批准后执 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相应的配套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 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市区有关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金政发[2012]58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12〕58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因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投资规模大、跨区域等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由婺城区政府委托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第五条市建设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范围内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7号)对《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60号)、《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0]55号)、《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3]43号)部分条款修改的意见,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公有房产出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且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国有房产,包含土地、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公房出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行职能需要的前提下,经批准将闲置房产的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第五条各单位拟将房产对外出租的,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定出租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原则上应以房产产权归属为依据确定出租主体。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房产日常管理,做好出租房产的维护、修缮、监督及租金催缴等日常管理工作,盘活闲置房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出租公房应建立专门出租台帐,公房出租较多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公房出租管理制度并加强租金(含场地使用费,以下类同)收缴管理。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公房出租申请进行审核,并加强监管,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履行责任及收缴租金。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公房出租申请进行审批、公房招租监管、租金收入监管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内控制度制定出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第十条各单位出租申请时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一)房屋出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房坐落地点、出租面积、出租用途限定、拟租赁期限、租金建议价、建议出租方式以及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情况。 (二)《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审批表》。 (三)上个租期的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缴纳凭证,房屋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2月24日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项目、维修工程计划和抢修预案,并协调实施。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路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建的地下管线进行监督管理。 本市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 记录等。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 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 修。 第五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路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六条新建、翻建或改扩建地下管线,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在管线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并及时拆除报废管线。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依附于城市 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必须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2019年浙江金华中考数学真题--含解析

2019浙江金华中考试题解析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2019浙江省金华市,1,3分)实数4的相反数是( ) A.1 4 - B. -4 C.14 D.4 【答案】B . 【解析】由a 的相反数是-a ,得实数4的相反数是-4,故选B . 【知识点】相反数 2.(2019浙江省金华市,2,3分)计算a 6÷a 3,正确的结果是( ) A.2 B.3a C. a 2 D. a 3 【答案】D . 【解析】根据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有a 6÷a 3=a 3.故选D . 【知识点】同底数幂的除法 3.(2019浙江省金华市,3,3分)若长度分别为a ,3,5的三条线段能组成一个三角形,则a 的值可以是( ) A.1 B. 2 C.3 D. 8 【答案】C . 【解析】根据三角形的三边关系,得2<a <8,故选C . 【知识点】三角形的三边关系 4.(2019浙江省金华市,4,3分)某地一周前四天每天的最高气温与最低气温如下表,则这四天中温差最大的是( ) A. 星期一 B.星期二 C.星期三 D.星期四 【答案】C . 【解析】温差=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故选C . 【知识点】温差 5.(2019浙江省金华市,5,3分)一个布袋里装有2个红球、3个黄球和5个白球,除颜色外其它都相同. 搅匀后任意摸出一个球,是白球..的概率为( ) A. 1 2 B. 310 C. 15 D. 710 【答案】A . 【解析】白球.. 的概率为5235++=1 2 .故选A . 【知识点】概率 6.(2019浙江省金华市,6,3分)如图是雷达屏幕在一次探测中发现的多个目标,其中对目标A 的 星期 一 二 三 四 最高气温 10C ? 12C ? 11C ? 9C ? 最低气温 3C ? 0C ? -2C ? -3C ?

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

金人防…2007?8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防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政策要求 1、防空地下室类别确定。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2、战时功能等级核定。根据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涉及的区域,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若功能调整须报市人防办根据区域情况统一确定。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2.5%统一

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面积修建的为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战时功能修建的,其等级由市人防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3、项目应建面积核定。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符合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目的,依照《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金政发〔2004〕179号),应建面积作如下核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主楼部分按标准层修建,裙房部分按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执行;若首层架空,则架空面积也视作首层建筑面积)。(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修建,与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使用直接相关的消防水池、泵房、配电房或发电机房、电梯井、物管用房等除外,为落实同一地块项目的应建面积而在地面建筑下方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除外。基础埋置深度按底板结构底面和与外墙相邻的室外地坪的高差计算,若地下室四周和与外墙相邻的室外地坪存在较大高差时,则以地下室外墙与相邻室外地坪高差达到三米以上的区域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修建,不足三米的区域若计入容积率则按2.5%比例统一修建。(3)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也可按首层建筑面积的50%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在满足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面积、功能、布局要求的前提下,可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统一易地修建;对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涉及的区域,在满足该区域人员掩蔽面积且周边区域人防工程面积已达到人均掩蔽面积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可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统一易地修建,本款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4)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在本地块内统一修建。(5)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4、项目实建面积核定。按防护区面积加出入口面积核定,其中:与普通地下室交界算至墙轴线,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合用的出入口算一半,汽车坡道作为战时出入口时则地下室临战封堵以外起坡线以内的面积可当作出入口面积,防护区内临战封堵后无法使用的面积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4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3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村集体农用地全部或基本被征收(人均耕地低于0.2亩),但土地权属、房屋建设、村(居)民安置仍保持农村集体模式的村(社区)。对于二环路以外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块开发建设需整体搬迁的村(社区),经批准也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公寓式安置、小区化建设”的模式,整合土地资源,进行统一安置。 第三条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协调解决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负责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策体系等工作。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浙江省金华市中考数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浙江省金华市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共10小题) 1.(2012金华市)﹣2的相反数是() A.2B.﹣2C.D. 考点:相反数。 解答:解:由相反数的定义可知,﹣2的相反数是﹣(﹣2)=2. 故选A. 2.(2012金华市)下列四个立体图形中,主视图为圆的是() A.B.C.D.考点:简单几何体的三视图。 解答:解:A、主视图是正方形,故此选项错误; B、主视图是圆,故此选项正确; C、主视图是三角形,故此选项错误; D、主视图是长方形,故此选项错误; 故选:B. 3.(2012金华市)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a3a2=a6B.a2+a4=2a2C.(a3)2=a6D.(3a)2=a6考点:幂的乘方与积的乘方;合并同类项;同底数幂的乘法。 解答:解:A、a3a2=a3+2=a5,故此选项错误; B、a2和a4不是同类项,不能合并,故此选项错误; C、(a3)2=a6,故此选项正确; D、(3a)2=9a2,故此选项错误; 故选:C. 4.(2012金华市)一个正方形的面积是15,估计它的边长大小在()A.2与3之间B.3与4之间C.4与5之间D.5与6之间考点:估算无理数的大小;算术平方根。

解答:解:∵一个正方形的面积是15, ∴该正方形的边长为, ∵9<15<16, ∴3<<4. 故选C. 5.(2012金华市)在x=﹣4,﹣1,0,3中,满足不等式组的x值是()A.﹣4和0B.﹣4和﹣1C.0和3D.﹣1和0 考点: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不等式的解集。 解答:解:, 由②得,x>﹣2, 故此不等式组的解集为:﹣2<x<2, x=﹣4,﹣1,0,3中只有﹣1、0满足题意. 故选D. 6.(2012金华市)如果三角形的两边长分别为3和5,第三边长是偶数,则第三边长可以是() A.2B.3C.4D.8 考点:三角形三边关系。 解答:解:由题意,令第三边为X,则5﹣3<X<5+3,即2<X<8, ∵第三边长为偶数,∴第三边长是4或6. ∴三角形的三边长可以为3、5、4. 故选:C. 7.(2012金华市)如图,将周长为8的△ABC沿BC方向平移1个单位得到△DEF,则四边形ABFD的周长为() A.6B.8C.10D.12 考点:平移的性质。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永康广场物业管理预案

永康中兴广场物业治理方案 第一章职员的培训与治理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实现治理人员素养的现代化,必须建立规范企业的培训制度,把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进展战略常抓不懈。重点开展智能化培训、电脑培训、物业治理培训和外语培训,提高职员的综合素养,为广场物业治理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我们确立了“全员培训,全过程考核”的培训方针,使培训真正落到实处。 一、培训系统的构成图: ②

③ 构成图讲明: 1、为了使培训更有实效,我们依照两个广场的特点。确立并拟定培训目标打算,在此基础上拟定培训的组织形式、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时限等。 2、打算制定后,依照培训打算进行落实,灵活运用合适的训练形式和方法,使培训取得预期效果。 3、培训的考核与评估是培训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使我们及时了解到培训功效,掌握职员的同意效果。 4、最后依照评估考核,及时调整培训思路,确定今后培训工作的重点。 5、培训的组织形式:新职员入职培训由金华三联物业公司负责,在岗位培训在物业公司调控监督下,由各治理处具体落实执行。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职员的文化素养、业务技能和治理服务水平,为时代(中兴)广场培养一支品质优良、技术过硬的物业治理队伍,使两个广场的物业治理更加富有成效。 三、培训内容:

1、新职员入职培训: A、企业培训:企业进展史、企业经营方针、企业理念、企业精神、企业组织架构。 B、职员入职手册培训:职员守则、礼仪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教材:时代(中兴)广场职员入职手册)。 C、广场物业治理处概况培训:两个广场的概况、治理目标、治理规章制度、治理组织架构等。 D、物业治理基础知识。 E、强化服务意识的专题培训。 F、军训与参观学习。 2、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A、差不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的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工作标准(流程)、质量考核标准等。 B、新技术(能)培训:智能化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新设备(仪器)的使用与治理技术等,不断地充实自己。 3、素养提高培训: A、治理人员实行“四个一”常规培训,即坚持每月写一篇工作体会(或总结),读一本专业好书,参加一次学习讲座,参与一次竞赛;对中层干部的要求是“四个会”,即会做、会讲、会写、会电脑。

浙江金华中考数学试题

浙江金华中考数学试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浙江省金华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卷 一、选择题(本题有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各组数中,互为相反数的是( ▲ ) A .2和-2 B .-2和 12 C .-2和12- D .1 2 和2 2.如图是六个棱长为1的立方块组成的一个几何体,其俯视图的面积是( ▲ ) A .6 3.下列各式能用完全平方公式进行分解因式的是( ▲ ) A .x 2+ 1 B .x 2+2x -1 C .x 2+x +1 D .x 2+4x +4 4.有四包真空小包装火腿,每包以标准克数(450克)为基准,超过的克数记作正数,不足的克数记作负数,以下数据是记录结果,其中表示实际克数最接近标准克数的是( ▲ ) A .+2 - C .+3 + 5.如图,把一块含有45°角的直角三角板的两个顶点放在直尺的对边上.如果∠1=20o ,那么∠2的度数是( ▲ ) 6.学校为了解七年级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情况,随机调查了40名学生,将结果绘制成了如图所示的频数分布直方图,则参加绘画兴趣小组的频率是( ▲ ) A . B . C . D . 7.计算111 a a a - --的结果为( ▲ ) A .11a a +- B .1 a a -- C .-1 D .2 8.不等式组211420x x ->?? -? , ≤的解在数轴上表示为( ▲ ) 9.如图,西安路与南京路平行,并且与八一街垂直,曙光路与环城路垂直.如果小明站在南京路与八一街的交叉口,准备去书店,按图中的街道行走,最近的路程约为( ▲ ) 10.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过格点A ,B ,C 作一圆弧,点B 与下列格点的连线中,能够与该圆弧相切的是( ▲ ) A .点(0,3) B . 点(2,3) C .点(5,1) D . 点(6,1) 第10题图 第6题图 C 1 2 D 1 0 2 A 1 2 B 第2题图 第5题图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与信息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各县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地下管线管

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城市管理、质监、公路、油区管理、人防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地下管线运行安全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巡护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档案移交合同。

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需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等。 (二)本办法适用金华市区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需二次供水的多层住宅(小区)可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智能安防等要求。 (三)本着“积极、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统一规范、集中建设、专业运营。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和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五)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移交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二次供水管理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市水务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 (六)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七)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本办法实施后,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后的运维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中考数学试卷-最新整理

2019年浙江省金华市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题有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3分)实数4的相反数是() A .﹣B.﹣4C .D.4 2.(3分)计算a6÷a3,正确的结果是() A.2B.3a C.a2D.a3 3.(3分)若长度分别为a,3,5的三条线段能组成一个三角形,则a的值可以是()A.1B.2C.3D.8 4.(3分)某地一周前四天每天的最高气温与最低气温如表,则这四天中温差最大的是()星期一二三四 最高气温10°C12°C11°C9°C 最低气温3°C0°C﹣2°C﹣3°C A.星期一B.星期二C.星期三D.星期四 5.(3分)一个布袋里装有2个红球、3个黄球和5个白球,除颜色外其它都相同.搅匀后任意摸出一个球,是白球的概率为() A . B . C . D . 6.(3分)如图是雷达屏幕在一次探测中发现的多个目标,其中对目标A的位置表述正确的是() A.在南偏东75°方向处B.在5km处 C.在南偏东15°方向5km处D.在南偏东75°方向5km处 7.(3分)用配方法解方程x2﹣6x﹣8=0时,配方结果正确的是() A.(x﹣3)2=17B.(x﹣3)2=14C.(x﹣6)2=44D.(x﹣3)2=1 8.(3分)如图,矩形ABCD的对角线交于点O.已知AB=m,∠BAC=∠α,则下列结论错误的是() 1

A.∠BDC=∠αB.BC=m?tanαC.AO =D.BD = 9.(3分)如图物体由两个圆锥组成.其主视图中,∠A=90°,∠ABC=105°,若上面圆锥的侧面积为1,则下面圆锥的侧面积为() A.2B .C .D . 10.(3分)将一张正方形纸片按如图步骤,通过折叠得到图④,再沿虚线剪去一个角,展开铺平后得到图⑤,其中FM,GN是折痕.若正方形EFGH与五边形MCNGF 的面积相等,则的值是() A . B .﹣1 C . D . 二、填空题(本题有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11.(4分)不等式3x﹣6≤9的解是. 12.(4分)数据3,4,10,7,6的中位数是. 13.(4分)当x=1,y=﹣时,代数式x2+2xy+y2的值是. 14.(4分)如图,在量角器的圆心O处下挂一铅锤,制作了一个简易测倾仪.量角器的0刻度线AB 对准楼顶时,铅垂线对应的读数是50°,则此时观察楼顶的仰角度数是. 2

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调配专业技术人才在建设领域危大难工程中的作用,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的管理,根据《金华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经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建设行业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建设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家库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统一建设管理。 第三条根据我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专家库设置为高大支模架、深基坑(沟槽)、幕墙、垂直运输机械、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土建)、优质工程(安装)、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等九个类别。根据工作需要,经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可增设专家库类别。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 2.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部分专业应为全日制)及以上,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级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4.年龄在35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 5.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周年。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金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金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金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更新:2018-09-10 09:28:00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金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选举等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综合

执法、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物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公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联席会议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重大纠纷;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受理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遵照“属地管理”原则,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其他方式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2009年02月05日 15时57分 252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城市管线” 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 《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规划管理,规范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整合和利用城市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管线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探测、信息与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以及工业等管线、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管线规划、探测、信息和档案管理, 编制市政管线建设年度计划。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交通、市政公用、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先地下后地上、配套建设的原则,各种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地块开发等相关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服从城市规划和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政府鼓励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进行管线建设。在新区建设中,40米以上属于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方式进行管线建设。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和管线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管线设施运行安全,防止城市建设活动中造成管线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危害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市政府对综合管沟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综合管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人可以有偿出租或者转让。 已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再建同类管线。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管线专项规划的原则。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含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第八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和管线权属单位提出的各专业建设年度计划,编制相应的市政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政管线建设的综合协调。 第九条现有的电信架空线、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力架空线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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