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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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

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组长:审计部负责人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和困难帮助,增进员工的福利和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民主决策、自愿参与的方式。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募集捐款、发放救助资金、评估救助申请、开展员工关怀活动等。

第五条基金会是以员工自愿参与、自愿捐助的原则运作,任何人员不得强制参与和捐款。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也可以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及影响力重大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七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向公司及所有员工公开财务报告和救助情况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由公司领导任命,副主席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救助方针、决定捐赠额度和救助申请审核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和监事助理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财务管理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小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捐赠和救助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参与基金会捐赠是自愿的,可以按月、按年自愿扣款或一次性捐赠。

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立捐款账户,接收员工捐款和外部捐赠,同时开展募捐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救助申请由救助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估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解决临时性困难,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互助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互助基金由公司、员工及社会各界捐赠组成,用于解决员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2. 管理基金收支,确保资金安全;3. 组织开展基金筹集活动;4. 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5. 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方式:1. 公司根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拨款;2. 员工自愿捐款;3. 社会各界捐赠;4. 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第八条员工互助基金使用范围:1. 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2.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3. 员工家庭生活困境的临时性资金需求。

第九条员工互助基金申请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4. 公布救助结果,并发放救助金。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员工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查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共同营造和谐、互助的企业氛围。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及用途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时的经济压力,体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特在集团内部设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集团(含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第三条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第四条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执行总裁、董办主任、财务副总裁、人力行政副总裁、集团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设主任1人,由人力行政总监兼任。

设执行秘书一人,由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1.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2.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3.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4.修改基金管理制度;5.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公司在职员工,凡向基金会进行过捐款的员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力1.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2.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2.各项捐款为自愿捐赠,不进行额度和等级要求,所捐赠的款项用于自助或互助;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1.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2.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3.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4.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公司帮困款管理制度

公司帮困款管理制度

公司帮困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公司的社会责任,帮助员工渡过困难时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制订了公司帮济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帮济款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用以解决员工生活中的急需问题。

第三条公司帮济款的发放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有节制,确保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帮济款的发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教育费、灾难援助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帮济款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但需符合公司制定的帮助标准和条件。

第六条公司帮济款的发放标准和条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对帮济款的来源会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帮济款的使用和管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公司帮济款的管理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帮济款的申请和申请条件第九条公司帮济款的申请由员工本人提出,需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疾病诊断书等。

第十一条公司帮济款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突发事件(如疾病、意外等)导致生活困难;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3. 参与救灾、捐助等公益活动需要资金支持;4. 其他符合公司帮济款发放标准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帮济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申请帮济款的员工需签署相关的承诺书,承诺使用帮济款用途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帮济款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论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章帮济款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对通过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帮济款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将帮济款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本人手中。

第十七条公司对发放的帮济款进行记录和登记,确保帮济款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帮济款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私人用途。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规定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规定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为落实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精神,企业理念,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在集团内部设立困难员工帮扶基金会,为加强帮扶基金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发挥帮扶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帮扶基金来源
1、集团公司拨付的专项基金
2、集团及各公司中层爱心捐助每人不少于200元
3、各公司自发组织的爱心捐款
二、帮扶基金的使用
1、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的使用
对象是:华宇集团全体在岗员工.
2、帮扶基金的主要用途
(1)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予以帮扶
(2)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对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帮扶
(3)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予以帮扶
(4)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有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予以帮扶
(5)对其他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情况
三、帮扶对象调查
1、各公司采取个人申报和通过调查了解,上门走访等两种形式确定和申报,不可以瞒报和谎报.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对虽有实际困难,但员工出于多方原因不愿被公开的不可强行申报.
2、帮扶人员必须填写困难员工情况信息表.经本人签字、子公司人事部门认真核实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帮扶基金会.
四、帮扶基金发放
1、帮扶基金采取按需发放的原则,各子公司上报需帮扶对象信息表、帮扶基金使用凭证,待基金会核实.
2、基金会经核实情况后,经会长批准,将帮扶方案公示3天.
3、公示期满后,基金会及各子公司领导组成慰问小组,按照本帮扶方案发放至帮扶对象.
五、集团帮扶基金会人员组成。

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会员大病医疗救助第六章会员临时性困难帮扶第七章会员困难家庭临时性借款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工作,把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制定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的在册(不含停薪留职人员)职工。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条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工会、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室、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

(一)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替补制。

(二)职工代表3名,实行替换制。

(三)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主任:胡耀琼副主任:于文燕张永武张有达冯玉华蒲宏全成员:姚希明王永贤赵洪涛刘钢王社军龚莉张九涛李密朱立新职工代表(3人):略第四条互助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审核及支付等工作。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办公室主任:王永贤(兼)办公室副主任:朱立新成员:谢海林解光伟孙玉芳及会员单位的专职干事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五条运行机制。

互助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工会及相关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开展。

第六条入会条件和程序(一)入会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首次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凡以后年度申请入会的为非初始会员。

新入职员工下一个互助期开始时可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

入会申请每年度只办理一次,年度内不再办理临时入会手续。

(二)入会程序1、签订入会协议;2、单位审核并上报备案;3、缴纳会费。

第七条缴纳会费。

会员会费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次,缴费工作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人事部、财务部门配合,采取代扣代缴的方法从申请入会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收缴会费存入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专用账号,由互助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践行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好的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基金来源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自愿捐助的款项,作为困难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二、基金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委员会),负责困难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救助范围及条件1. 救助范围:公司员工2. 救助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救助基金:(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伤害,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给家庭造成较大困难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支出巨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

(4)因自身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害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1.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负担较重,可申请救助基金。

公司将依据其家庭状况及所遇特殊困难负担情况,给予500—3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临时负担较重,以后有偿还能力的,可向救助基金申请借款。

五、困难救助程序1. 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救助基金委员会,上报材料包括:《职工困难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或《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借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家庭成员的关系情况。

2. 救助基金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条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由救助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工会出纳处领取救助金。

七、救助基金管理1. 建立困难救助基金专用帐户。

困难救助基金必须全额用于职工困难救助,做到专款专用、专帐记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企管部负责建立救助基金账簿,处理救助基金收、付账务。

人力部负责困难救助基金银行、现金收、付、存账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互助基金是指由企业员工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帮助生活上出现意外困难的职工,帮助其渡过难关。

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困难相互帮助,资源公平分配”。

第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由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员工的自愿性原则是职工互助基金的基础,任何形式的强制性缴纳都是不允许的,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加入互助基金。

第五条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清楚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企业要制定相关规定,严禁员工利用职工互助基金进行不正当的牟利和非法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职工互助基金提出帮助申请,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帮助。

第二章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申请流程;(二)定期审核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流向;(三)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的帮助申请。

第十二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服务职工。

第十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第十四条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主要通过员工每月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来实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缴纳。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困难职工及家属的帮扶救助工作,建立帮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做好帮困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困基金的使用本着“三不让”的原则既:不让一个患病职工家属因困难放弃治疗;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困难失学;不让一个职工家庭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第三条公司帮困基金来源由公司行政、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和职工捐助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帮困基金由公司工会财务管理,专人负责,帐目单设,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帮困基金属补助、救济形式。

第五条为了加强帮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成立了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基金使用范围为公司在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职工遗属家庭(配偶、子女),遗属再婚的家庭不予享受,家庭成员要以户口簿为依据。

第七条基金使用对象为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和享受低保的特困职工子女上大中专院校有困难的,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基金。

第八条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造成伤残的,自己负担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双职工家庭自负医疗费20000元以下的,不予享受。

职工家庭享受帮困基金一次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申请人发生的医疗费票据必须由县以上(包括县级)医院出具。

第九条单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有慢性病人、轻度残疾人员,年自费医药费在5000—20000元,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第十条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子女上大中专院校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直至毕业。

大学本科每年补助8000元,大专每年补助5000元,中专每年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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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

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基金来源
第九条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具体来源如下:
(一)行政拨款;
(二)党费慰问资金
(三)工会经费慰问资金
(四)职工捐款和其它社会团体资助;
(五)基金利息。

第十条基金首次设立基数20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党费慰问资金20%,工会经费15%,职工募捐5%。

第十一条基金基数低于100万元时,由公司行政、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按上述比例从相关经费中拨款,职工按上述比例捐款。

第十二条募捐原则
(一)募捐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

(二)党员、领导干部需按规定标准捐款。

(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宣传募捐的目的和意义,人人参加捐款活动,在募捐当年接受救助的职工可以不捐款。

(四)有能力捐款而不捐款的职工,不在本基金救助范围以内。

(五)帮扶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职工捐款情况张榜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帮扶形式、标准、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其中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与救贫相结合、救急优先和量力、适度的原则;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职工及直系亲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按下列标准救助:
(一)患省总工会“一日捐”标准所列大病、年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
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
(二)非工伤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自费抢救、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

因酗酒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三)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

按损失额的30%救助。

第十五条扶贫帮困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和原则,即分公司、部室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特困职工家庭相关资料报公司帮困办公室,由公司实施救济。

第十六条帮扶形式:
(一)现金(或实物)救济。

(二)其它方式
第十七条审批流程
(一)申报:由需要救助的员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求助条件后,向申请人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由申请人本
人如实填写,经基层工会核准、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核,根据贫困情况、类型或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贫困职工制定救助方案,对不符合救济条件的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扶。

(三)审批
1.应急救济:经帮扶办公室专门会议制定出救济方案后,报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审批,经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发放:由帮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帮扶资金统一组织发放到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签字的救济金发放表交回公司帮扶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基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其中集中使用要将救济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济标准在公司有效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基金使用审查小组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集中救济阶段跟踪监督、年终集中审计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使用情况每年作为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凡在申请救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回所得,并按党纪和职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将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工会业务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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