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考试要点提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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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1. 证券法1.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制度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证券、股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市场主体的权益、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等内容。
1.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旨在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方便、便捷的投资渠道。
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基金收益分配等方面内容。
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透明度的重要制度。
2. 会计法2.1 会计法基础制度会计法是规范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监督等内容。
会计法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制度,同时也是审计、征税等外部审查和监管的基础。
2.2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和方法,不同类型的企业应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充分反映了企业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会计处理和资产负债情况。
2.3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是为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财务情况信息的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几个基本报告。
3. 税法3.1 增值税法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营业税,广泛应用于商品销售和服务业。
增值税法主要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对象、纳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申报及预缴等方面内容。
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2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系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征收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对象、所得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程序、税率、税前扣除、纳税申报等方面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对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人民群众福利均有利。
3.3 税务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法对于加强税务管理、打击经济犯罪和保护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必背重点

20XX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必背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 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财经法规》必备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章节重点汇总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①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会计师行为及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③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办法为主,一个基本”(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考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考点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①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②会计市场管理;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④会计监督检查;考点4: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过程监督、退出管理。
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考点5: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考点6: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考点7:单位会计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8: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考点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1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①单位规模大小;②经济业务、财政收支的简繁;③经营管理需要;考点1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你对财经法规的知识点理解多少呢?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标准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本钱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获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承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开工作、离任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____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工程:(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一、财经法规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应当了解和遵守的基本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财政系统的组织和职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财政资金的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开;•财政监督与审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纳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管理;•税务登记与认定;•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是证券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内容:•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经营;•证券交易的行为和运作;•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交易的监管与处罚;•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司的组织与运营;•公司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与公司监督。
二、会计职业道德考点1. 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内涵和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诚信、保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养成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处理职业伦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2. 会计职业操守考生需要掌握以下与会计职业操守相关的内容:•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处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工作的安全与保密;•对舞弊行为和错误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3. 会计职业责任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推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对职业责任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三、复习建议1.笔记整理:根据考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整理对应的学习笔记,便于复习时查阅。
2.案例分析: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案例,加深对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理解与应用。
财经法规考试要点
财经法规考试要点考试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方式,对于从事财经工作的人来说,熟悉财经法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财经法规涉及到商务、税务、金融、证券等方面,它的知识点繁多、复杂性高、实践性强,考试难度也比较大。
为此,在备战财经法规考试期间,考生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考试要点,这些要点包括:一、了解考试内容了解考试内容是备战财经法规考试的开始,这有助于考生确定备考重点,所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和精力。
财经法规考试通常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题,如财税法规、外汇管理、投资与投资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公司法及合同法等。
了解考试内容后,考生要深入了解题型和知识范围,掌握考试的难易度和重要性。
二、熟悉法律法规财经法规考试的试题往往是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背景的,因此考生需要至少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内容,建立相关概念的知识框架。
具体的要求包括: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2.了解税法制度和税收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3.掌握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等。
三、关注国内外最新政策随着国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种财经问题的频繁发生,新的政策措施和修订往往会影响考试内容,因此考生必须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了解最新政策措施的方法有很多,如关注主流财经杂志、浏览各级政府机构的网站、参加各类知名财经论坛和研讨会等。
考生应当搜集并整理与财经法规相关的最新政策和新闻。
四、培养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需要的不仅是知识点的储备和理解,还有分析、解决和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该思考能力要素:1.构建逻辑思考框架:通过对重要法条或政策的理解,对各类问题的答案的正确性进行判断。
2.细致分析问题:精细研读题目,充分分析题目的需求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3.实际问题应对能力:财经法规往往是服务于实际的生产和经济活动,应该注重实践应用,想以贯通哲学、优化管理等行动领略财经法规的具体实际。
财经法规-考试知识点
不依法设置账簿、四射账簿、未按规定取得凭证、未经审核的凭证记账、随意变更处理方法、记录文字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会计监督机制、任用会计人员整改、罚款(单位3000-5、个人2000-2)、警告行政处分、吊销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责伪造变造凭证、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县以上通报、罚款(5000-10 3000-5)、撤职行政处分、吊销证书、刑责授意指使强令:整改、罚款、(5000-5)、降职处分、刑责全国人代会:审查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报告、改变撤销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据算方案、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撤销下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法规地方人代: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总预算执行情况、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撤销本机人代常委会不是当决议、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决议地方常委会:监督本级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不适当决定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本机报告、监督本机执行、审查和批准本机预算决算、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聚丁国务院财政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草案、组织中央地方预算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真股份财政部门:编织草案、组织执行、提出预备费动用法难、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报告各部门:与财政部直接发送预算较快、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编制本部门预算、组织执行、定期汇报、单位职权:与财政部直接发生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编制预算、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开立、撤销: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非经营性(1000)经营性(1-3)使用: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准入个人、支取现金、利用开户行逃费债务、出租出借、其他收入销货收入现金收入存入信用卡、变更为在规定期限告诉银行:非经营(1000)经营新(5000-3)多头开立、明知是单位资金允许私设账户:5-30万其他:5000-3税收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税收分工体系:工商税、关税税收征说权限: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银行保险营业税、维护建设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劵印花税)税收计税标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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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考点2: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定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考点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牢记)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财政部2005年1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考点5: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6: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考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考点9: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考点1:会计核算的十三项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成本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考点2: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我流量。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就应该是真实可靠的。
考点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期限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
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
考点4:相关性原则(有用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考点5:一贯性原则同一企业,纵向可比一贯性原则也称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考点6:可比性原则不同企业,横向可比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考点7: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企业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8:配比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
考点9: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支出的收益仅涉及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考点10: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但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考点11:重要性原则: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考点1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制度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执行。
(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这是无中生有的,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
考点1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区间称为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月份。
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财政管理。
考点14: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一)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二)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三)编报的财务以会计报告发必须以人民币反映考点15: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
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
考点16: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考点17:两项原则性的要求: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考点1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财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考点19: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目前,我国法规制度中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的主要有《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考试#为你加油考点20:《会计法》还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考点21:(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3)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考点2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考点23: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考点2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考点25: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考点2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考点27: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考点28: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助你成功考点29: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考点30: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