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概述工程量签证是指,建设或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外的增减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修改合同。
工程量签证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的背景、目的及办法。
背景在实施建设或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现原定合同范围内存在增减或者未涵盖的工作内容,或者建设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工程质量、环境影响等问题,导致对工程量有变更需求,这时就需要签订工程量签证来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目的工程量签证的管理目标是为了确保增减量的变更符合合同法规,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并最终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管理流程工程量签证申请承包商提出工程量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原因、签证范围和价格等核心信息,以便业主了解需求和成本。
### 评审申请业主评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文件、价格计算书等,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规、成品质量控制等。
### 协商审核通过之后,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协商,讨论工程量签证的合理性和具体内容,确认签证的范围和费用。
如果涉及增加,有必要讨论额外资金的来源和预算编制,具体变更量项需要经过业主方和承包商协商评估后签订新的工程合同。
### 签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工程合同。
该合同应明确签证的原因、范围、费用、开工日期、工期、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 实施工程量签证递交后,承包商应及时安排工作,按照新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并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验收。
管理建议为了确保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议约定如下: 1. 工程量签证申请应具有明确的申请要求,包括签证的原因、范围和费用等。
目的是便于业主及时掌握变更情况,及时维护合同权益。
2. 工程量签证流程应该明确,包括评审申请、协商、签订合同和实施等环节。
这有助于加强管理,提高工程量签证处理的效率。
3. 工程量签证需要妥善记录,保存相关文件、技术文件等,以备审核和核对使用,为双方的承诺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签证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根据变更内容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签证和乙类签证。
第五条甲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等重要方面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六条乙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等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七条项目签证应当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对于材料补充和指定代用材料等工程项目签证,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及工程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签证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单位批准,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将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时刻掌握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签证制度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项目签证的重视程度。
第三章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批、签证备案和签证披露。
第十二条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填写《工程项目签证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签证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要对签证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给业主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签证备案:经业主单位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将签证备案材料存档,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披露:项目经理要对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披露。
第四章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签证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一)为了加强及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风险,使其透明、可控和真实,减少重复计费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包括实施前审批及通知、实施中跟踪及实施后确认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一)成本控制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指导及检查。
(二)工程技术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原则(一)分级授权:实行严格的权限,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无授权人签字的一律无效。
(二)时间限制: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事项实施完毕后14天内确定金额。
(三)事前审批:正常情况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实施前应按授权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方能实施。
(四)一单一算:实施完成后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任务单均应确认发生金额(计入重计量或并入施工图预算的除外)。
确认应按要求采用现场签证单形式,需收方的应附现场收方单(含原始收方记录)。
(五)一月一清:每月25日前,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应就截止日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和签证收方单,按授权签字确认金额。
(六)原件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结算办理的依据,内部审批以流程为准,牵涉外单位的经济资料原件以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项目章为准,签字盖章前可复印。
(七)标准表格: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收方的办理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内部审批以附件提供表格为准,工程竣工档案需要资料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定义(一)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设计变更单的格式由设计院自行规范,应有设计院加盖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公章或专用章。
(二)技术核定单: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非设计原因)。
技术核定单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应加盖各单位授权的项目章或公章。
涉及基础、挡墙、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及会改变原节能审查、消防审批、规划报建等的变更,不应办理技术核定单,必须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
(三)内部设计变更单:由工程技术部出具的变更单。
仅适用于下列情况:无设计单位(如临时设施)、非正式工程(如临时设施、临时办公室内部装修等)、无法由设计院书面确认的变更、无需设计院确认的细小变动(如局部材料颜色质感的变更、装饰配件五金配件选型的变更、装饰景观收口收边部位的变更等)。
此类变更单应由工程技术部严格管控,凡是属于设计院合同职责范围的、凡是能够由设计院书面确认的,均不应办理此类变更单。
尤其是涉及规划、结构安全、消防、节能、防雷、人防等审批环节的变更严禁办理此类变更单。
(四)内部设计变更单内部会签审批流程同技术核定单,在内部设计变更单上完成流程审批和发放,并加盖工程技术部专用章(或签字)。
(五)工程任务单是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的,临时指定的施工任务。
包括合同外的工程零星施工及工程技术部临时指派的零星任务。
(六)签证单: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工作内容的改变,对改变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有额外费用的施工方案确认。
(七)收方单:是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如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返工拆除部分,隐蔽工程量确认等。
原始收方记录及原始收方手稿作为现场收方单的基础资料,可不限形式,其收方位置和做法应描述准确,收方数据必须手写和汇总,并注明本页数据合计,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当场签名。
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分类1、按提出要求部门可分为设计单位类、建设单位类、施工单位类、业主类(因销售、客服及业主需求改变引起)。
2、按审批权限分为正常类和特急类。
(二)内部审批流程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内部审批流程(见附件)(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办理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单由工程技术部设计负责人经办,技术核定单由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经办。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流程发起前均应充分沟通其必要性及可行性,必要时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在内部沟通达成共识后办理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审批手续按内部审批流程,流程通过后由设计部门通知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
对于设计院主动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原则上应先走内部审批,工程技术部应要求设计院发出前即与我方沟通,同意后再由设计院发出,从而避免设计院发出后内部审批通不过的情况。
对于图纸会审,不涉及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可以不进行审批。
2、工程技术部不得直接发放未按要求审批的变更单。
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应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内部审批单上描述是否返工及返工量,造价工程师应负责估算成本变化。
3、正常类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公司各级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特急类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在内部沟通一致获得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报相应权限负责人同意后,由工程技术部内业将未完善手续的资料发给施工和监理先行实施,但必须在5日之内按正常类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发起流程。
4、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实施后,工程技术部每月25日前对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进行确认。
5、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审批后,应将预估金额进入当月成本月报台账。
该事项经签证确认后应对估算值修正,按目标成本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目标成本动态回顾。
6、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形式进行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可以不另进行审批。
7、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应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约定。
8、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应知会对外联系部;如涉及到改变客户销售承诺的需知会营销部,如增加成本需客户承担时,营销负责人需在变更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9、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及时发出相关知会。
(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10、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内部审批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均由工程技术部内业进行编号。
工程技术部内业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内部审批的流转。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内部审批单不用作为工程资料下发给监理和施工单位,不用交档案馆和物业公司,仅用于工程技术部、成本控制部和公司档案室留存。
七、工程任务单管理办法(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工程技术部发出的工程任务单必须明确施工范围,具体做法(施工图)、质量标准。
2、工程技术部内业分施工单位连续编号,任务单一式五份(或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工程技术部内业、成本控制部、监理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3、工程任务单表单按两页设置,第一页发放给施工单位,可不用注明预估金额,第二页为内部审批用,内部审批必须注明预估金额。
(二)工程任务单审批流程1、工程任务单的内部审批流程见附件八、综合认价、材料(设备)认价管理办法(一)认价使用范围1、综合认价依据各项目合同约定进行。
2材料认价依据各项目合同约定进行。
3、营销、广告、策划、运营公司及物业公司的认价业务暂不适用于此范围,该业务按现有表格及要求执行。
(二)综合认价、材料(设备)认价的办理流程:1、施工单位填写《综合认价申请表》或《乙供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申请表需填写完整,签字完善,后附认价依据(如工程任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或合同的其它约定)。
2、施工单位报送签证单,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合约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下发。
3、综合认价回复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合约部)、盖章管理部门原件存档各一份,甲方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存复印件各一份;乙供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一式四份,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合约部)、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综合认价申请表》或《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详附件。
九、现场签证及收方管理办法(一)现场签证单使用范围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程任务单”的要求所做的临时性工作;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出之前承包人已完成部分工作和未计入重计量需确认的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付费技术措施;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单价改变、材料代换、施工方法和措施变动或其他变更事项(此部分应提前进行技术核定并批准);(二)收方单使用范围1、合同内无法按施工图确认的工作内容,合同外增加的无图纸零星工程;2、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原因导致返工或拆除,无法按图计量的工程;(三)现场签证收方标准表单:1、《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2、《现场收方单》详见附件(四)现场签证收方的办理流程、时间要求、注意事项1、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现场签证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填写时应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且附施工图纸、工程照片、合同相关条款等。
造价工程师填写签证结算金额,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人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实施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报送签证单,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造价工程师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工程技术部、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对当月已确认的现场签证进行汇总,可进入进度报表。
未按时限要求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对于降低了工程成本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后,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现场签证金额,按目标成本管理办法及动态目标成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调整动态目标成本。
◆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则为“项目名称+期别-施工单位简称+标段-类别-流水号”,由施工单位填报。
◆现场签证报审需付签证依据,如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任务单。
2、收方办理流程◆施工单位在完成收方范围内工作内容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或合同要求标准,经审定符合要求后,报请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收方。
施工单位正式收方前应自行组织收方并按公司要求填写相关数据。
◆收方时工程技术部和成本控制部造价工程师必须参与。
◆现场原始数据测量完毕后,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造价工程师参与收方的人应草签,造价工程师应保留原始依据。
3、收方的时间要求◆收方应尽量按批次进行,收方前由合同相对方准备完整的基础资料,提前1天通知工程技术部和监理,紧急收方提前半天通知。
◆在收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报送现场收方单,工程技术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数据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