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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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保制度

煤矿环保制度

煤矿环保制度
是指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环保管理措施和规定。

煤矿环保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2. 煤矿排污许可管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3. 煤矿水资源管理:煤矿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严禁非法采水和大规模开采地下水。

4. 煤矿粉尘控制:煤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污染空气,减少职业病危害。

5. 煤矿固体废物处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分类、回收、处置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煤矿在采矿结束后,必须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绿化、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使矿区恢复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7. 煤矿环境监测:煤矿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粉尘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以上是煤矿环保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环保制度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其有效实施。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绿色矿山的功能区包括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山堆存区、矿山排放区、生态修复区等。

针对这些功能区,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矿山的绿色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山开采区管理制度1. 矿山开采区的规划在开采矿山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矿山开采规划,包括矿山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开采路线等。

这些规划需要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并且要求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 矿山开采区的治理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开采区进行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治理工作需要做到及时、有效,保证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矿山开采区的监测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矿石加工区管理制度1. 矿石加工区的建设对矿石加工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石加工区的治理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石加工区的监测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三、矿山堆存区管理制度1. 矿山堆存区的规划对矿山堆存区进行规划,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 矿山堆存区的管理对矿山堆存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矿石堆存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保矿石堆存的安全性。

3. 矿山堆存区的监测对矿山堆存区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矿山排放区管理制度1. 矿山排放区的建设对矿山排放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山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山排放区的治理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山排放区的监测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排放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行为,保护和复垦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山生态修复与安全生产紧密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生态修复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依法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安全。

第二章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矿山生态修复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安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生态修复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生态修复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在进行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修复方案进行操作,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条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期间,必须对存在的斜坡、裸露硐巷、洞壁等作出相应的支护措施,防止发生塌方及坍塌等事故。

第十一条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生态修复后维护和监管第十三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必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对已修复的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为不当的维护而造成生态环境的退化。

第十五条对已修复的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测,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

1_2_矿山环保岗位责任制(新版)

1_2_矿山环保岗位责任制(新版)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适用范围本岗位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生产工区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工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工区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工区下属人员贯彻执行环保岗位责任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总经理授权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

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安环部环保岗位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监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汇集监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督促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组织评审。

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设施等申请技术改造。

6、参加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严把“三同时”关。

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7、负责公司关于环保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9、在制订或审定有关项目新建、技术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10、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11、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本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本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地球生态环境。

所有员工都应遵循本制度,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二、管理体系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环保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设立环保部门或分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会议,进行环保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三、环保措施1.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环保措施,并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实施。

2.控制矿山企业的排放和废物产生,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监测,确保排放物和废物的监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做到及时报告和信息公开。

4.加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5.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节能减排1.矿山企业应注重节能减排,在生产经营中采取科学合理的能源利用方式。

2.开展能源消耗监测和评估,制定能源消耗指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4.加强对燃煤、燃气等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

五、生态保护1.矿山企业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矿山资源,减少生态破坏。

3.建立完善的生态修复和恢复计划,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4.加强对植被、野生动物等的保护,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捞行为。

5.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后果可控。

六、监督和处罚1.建立健全矿山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明确违法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2.加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建立环境举报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矿山选址、建设、开采、生产、整治、复绿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节能减排标准,实行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相关矿业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查、设计、开发。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责任到人,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矿山资源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获取矿业权,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调查评估机制,开展科学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绿色开采方案,减少环境影响。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地下采矿方式,减少地表破坏。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保持矿山生产区域的生态平衡,积极开展绿色矿业生产。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实行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排水治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推广低碳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采矿后的生态环境。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矿山企业作为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其环保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了以下环保工作制度。

二、环境保护责任1. 矿山企业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人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

2. 矿山企业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责任目标具体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1. 矿山企业在开展新项目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控制措施等。

评价结果需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矿山企业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执行。

四、资源利用与节约1. 矿山企业要开展资源利用与节约工作,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资源消耗。

2. 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资源评估,制定资源利用计划和措施。

同时,加强废弃物和固废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水资源保护1. 矿山企业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

在用水过程中,采用封闭式循环系统,减少水资源的排放。

2. 矿山企业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大气污染防治1. 矿山企业要定期进行大气污染排放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如有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2. 矿山企业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污染燃料、减少燃煤量、加强管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七、生态保护1. 矿山企业要重视生态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要根据矿山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修复方案。

2.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优先选择生态友好的开采方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矿山关闭后,要进行生态修复和后期监测。

八、环境应急管理1.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

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及时安排环境保护经费,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煤矿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护目标和原则第二条煤矿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煤矿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煤矿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三)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四)科学管理,严格监控;(五)责任明确,依法治理;(六)公开透明,参与共治。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四条煤矿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分管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评估、管理和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煤矿企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

第九条煤矿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听取公众意见。

第五章矿区规划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矿区规划,合理规划矿山开采、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等,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区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评估矿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矿区规划,使其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目标。

第六章水资源保护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矿区水环境状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矿山工业用水的安全和水环境的稳定。

煤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煤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一、绿色矿山建设的背景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绿色矿山建设成为了全球煤矿发展的趋势。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采掘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强调了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节约、循环、低碳、环保”。

因此,绿色矿山建设已成为我国煤矿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同时,煤矿行业的产能过剩、能源结构需优化等问题也需要借助绿色矿山建设来提升产业转型和升级。

绿色矿山建设不仅能够提升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还能改善环境质量,为煤矿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法规绿色矿山建设是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国家煤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煤炭工业规划》等。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煤炭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从而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深入实施。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原则和目标1. 资源保护原则煤炭资源是有限的,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设计和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资源保护的原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2. 环境保护原则煤矿生产往往伴随着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而绿色矿山建设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技术改造、环境治理等手段,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绿色发展的目标。

3. 社会责任原则煤矿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安全、福利保障和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共处,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回报社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矿山生态化、循环化和低碳化,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四、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

矿山企业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时需遵循一系列制度规定,以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实施。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
是为了防止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环境评估制度:在开采前,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评估项目包括对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估。

评估结果要求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2. 污水处理制度:矿山企业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标准。

企业需定期监测和报告污水排放情况。

3. 废弃物处理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处理和处置。

企业需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废弃物的产生,将可回收的废弃物进行有效利用。

4. 生态修复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在开采完毕后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

修复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源修复等措施,使矿山地区能够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

5. 环境监测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监测结果要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

6. 环境培训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法规法规、环保措施和应急处理等。

7. 环境投诉处理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建立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向公众公开企业的联系方式,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环保投诉。

对于存在的环境问题,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矿山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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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省地质
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负有保护矿山环境的义务,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负有恢复治
理的责任。

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是: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产生和可能
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存保证金,以保证矿山企业能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

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矿山企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矿产资源
开采计划方案中,必须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要有年度保护目标。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必
须采取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业开采对
地质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必须按照治理方案所确定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
金。

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就是对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制度要求,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
义务的。不准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采矿权登记或不予办理年检登记:

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
不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
不按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
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
保护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采矿权人应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应同矿产
资源开发年检同时进行。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由矿山企业自己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市、县(市)国土
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矿山企业依据评
价报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

第六条 矿山企业依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上报所在市、县(市)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
第七条 保证金做为采矿证年检登记的必备条件,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属分局负责收取。市、县(市)
局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小型规模的矿山,保证金一次性缴存,采矿权办理延续登记时续缴。大中型矿山可分期缴存。
第十条 经矿山企业认可,保证金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企业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国土资源
部门用保证金委托治理。

第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搞好本地区的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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