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
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
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
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
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 对智慧的运用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 对法律的 推崇 。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 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 治理国家。
《理想国》 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 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 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 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 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 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 他又提出了法治, 并认为“法治国” 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 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 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的关键 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 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 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 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 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 首先, 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 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 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1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杨智铭(20010248)(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1级法律硕士)提要:柏拉图从盛年力主人治到晚年乃倡议法治,但其立场仍旧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在他看来,法治乃是对不完善的现实的让步。
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的二元论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基本上是向着另一个世界的。
亚里士多德则走向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法治乃是现实自身的理想,其理论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特点。
两者在法治学说方面的差异有其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根源。
主题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治柏拉图青年时期亲眼目睹雅典大民主阴暗的一面,加之盛年时期面对雅曲城邦昔日鼎盛之日阳光的渐渐隐退,乃欲重整世风、再现盛况,遂以为救世的灵丹妙药乃哲学王的统治(“人治”)。
至他经过一系列的政治挫折和个人的惨痛经历之后,乃认识到现实的治国安邦之道唯在法治。
可惜由于他二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性,其法治观最终只能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法律》中的法治学说起步,发展出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
这根本上由于其实体论克服了柏拉图理念论的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理论困难(虽然实体论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变革。
对这两位思想家的法治学说的同异及其深层原因予以深入的剖析,对于我们现时代建构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尤其是其哲理维度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一、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演变轨迹(一)柏拉图从人治论到法治论的思想历程柏拉图的人治论——“哲学王统治”,直接来源于他对“成文法和习惯皆被败坏,世风急转日下”的雅典城邦现状的激愤。
他的法律学说及其思想基础——绝对理性主义,本质上都产生于伦理的需要,是一种致力于类的伦理的完美的伦理理性主义。
作为其人治学说的深层基础的理念论——伦理理性主义的核心,其形成的直接思想动因则是“对赫拉克利特所持流变学说的消极抵制和从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下来的对真实知识的信仰和追求。
”在柏拉图看来,至善就在于认识理念,尤其是认识最高的理念——善的理念。
谈谈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认识

谈谈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认识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念从目的上和柏拉图如出一辙,就是维护城邦政治,维护城邦奴隶主制度,不过他结合现实彻底明白“人治”的不可靠与短处,揭露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的不可行性,将法治贯穿始终。
但他也认为法律是维护城邦政治的工具。
1)政体与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依据自然就是政治的动物”,人类从根本上是需要政治共同体的,而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就是政体,他认为除了少部分极端情况之外(比如为了私利的政体形式),每个政体都需要拥有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他认为法律是无欲的理智,是依靠人的理性所建立的保证共同体有序运行的制度,因此立法者或者政治家及其德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2)明智与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将以城邦的幸福为目的所进行的普遍性的思路活动固定化为法律条文,用以规范城邦生活,教化公民。
立法者就需要明智,明智就是我们思虑的德行,着眼于如何促进我们整体生活的好,而“整体生活的好”就是在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最高原理——幸福,明智与聪明不同,明智的目的一定是好的,符合德行的。
3)正义与法律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划分为两大类:a. 普通正义 b. 特殊正义,其中普遍正义考察的是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即公民得服从城邦的法律,也就是合法意义上的正义。
特殊正义则被划分为三大类,a. 分配正义b. 矫正正义c. 互动正义,其正义瞄准的是公民之间的关系其中分配正义的根本原则在于“在平等者中平等的分配,不平等者不平等分配”,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很充分的利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与评判社会公民的个体价值于一类之中,不同政体、社会阶层对此会有不同看法。
矫正正义与其相反的是他不再考虑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它关心的是人应获得与实际获得的差,矫正正义通过剥削、惩罚等方式使得双方恢复平等,哪怕这个不平等是自愿进行的。
互动正义强调“有恩必报”的观念,公民关系为维持平衡和和谐必须讲究互利互惠和等价交换。
古希腊哲学的智慧柏拉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的智慧柏拉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古希腊哲学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人们对于生命、存在和智慧的思考。
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两位思想家。
本文将介绍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并探讨它们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
智慧柏拉是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柏拉图对于真理和智慧的理解。
柏拉图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世界形而上学的理念的投影,这些理念是永恒和真实的存在。
而人类碰触这些理念的方式就是通过思考和理性。
根据柏拉图的观点,人的灵魂是存在于身体之外的,并且人的灵魂是永恒的,灵魂可以接触到世界形而上学的真理。
因此,智慧柏拉被视为人们达到真理和智慧的最高形式。
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对于现代世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他强调思考和理性,在现代科学、哲学和教育领域都有重要的影响。
在现代科学领域,柏拉图的观点使得人们注重思考和理性,推动了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在哲学领域,柏拉图的观点挑战了传统的观念,倡导了对于真理和智慧的深入思考。
在教育领域,他的观念强调了学习者的内在价值和潜能,促进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改革。
与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不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更加实践和现实。
亚里士多德主张通过实际经验和观察来获得知识和智慧。
他强调人类的目的是追求幸福,而幸福的实现是通过实践和道德生活来达到的。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理论,认为人类应该通过追求美德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最高境界来达到幸福。
他的政治学思想强调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关系,并提出了合理的治理方式和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实用主义和道德观念对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伦理和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律领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伦理和道德的标准。
在伦理领域,他的理论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和谐与幸福,推动了人们对于道德行为和伦理价值的思考和实践。
在政治领域,他的政治学思想为现代国家的治理和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叙述了正义的理论,假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经过剖析二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进而更为牢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重点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柏拉图是古希腊以致西方文化历史中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世有好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表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裕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重申人类需要拟订一部法律并恪守纪律,才能拥有优秀的社会次序,不然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同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单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仍是教育家。
他一世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为着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以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取安乐稳固的生活,就一定实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推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1.正义的思想理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以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念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睦状态。
第一他以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安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英勇捍卫好疆土,劳动者以克制搞好生产,进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固之中,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固守安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以为正义是一种和睦美好的次序。
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国家的雄伟宏图和理想目标其实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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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讲述了正义的理论,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通过分析两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从而更加坚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关键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乃至西方文化历史中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生有很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体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有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度才可以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强调人类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并遵守法律,才能拥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否则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还是教育家。
他一生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加注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认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安乐稳定的生活,就必须实
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实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
1.正义的思想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首先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正义就是每个人坚守本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美好的秩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度和正义是存在联系的,正义理念得以实现从而造就理想国,然而理想国又是因正义的普遍实现而形成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曾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正义密不可分,法律可以看作正义的
化身,他指出,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法律本身也是正义的体现,在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后,社会就拥有了某种评价标尺,而不是依照执政者自己的主观喜好来判断事物。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正义原则的支撑,离不开善德善行原则的基础。
国家政体的选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变革,都要以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为准则。
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安定,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法律,因为服从法律也就是在遵从正义。
2.“人治”与“法治”
在正义的观念上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但在治思想上产生了分歧。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推崇“哲学王”的统治,后期在“贤人政治”的道路上受到挫折,逐渐由人治转变成法治。
而亚里士多德一直主张法治。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崇尚的“哲学王”统治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治。
他经典的说法是,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研究哲学和政治天然属于睿智且爱思辨的哲学家及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只适合于追随领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治逐渐出现弊端,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由关注理念世界逐步到关
注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柏拉图人治和法治观的基础
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性表述,并就柏拉图有关法治的各种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就法治理论脱离人治观念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主张法律治国反对人的统治,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著名命题。
人虽然有智慧,但是人有主观意识,感情会导致不公正、不平等和腐化,而法治正好可以克服人治的这种缺陷。
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而法律会比一人的思想更加可靠。
单独一人进行统治裁判可能会被自身情绪所左右,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
三、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当时城邦追求正义公平,形成良好秩序起到了极大作用,而且对后世法律思想发展深刻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法治的许多理论对于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法制的前提条件唯有“良法而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标尺,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非法律莫属。
所以,衡量一部法律的
好坏是以其是否合乎正义为标准,立法目的从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则为良法,相反,与正义相悖的法律则为恶法,恶法非法,人们可以不去遵守它甚至可以抵制它。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理念,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需要制定一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其思想对我国制定良法具有推动作用。
2.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法律至上”
亚里士多德提倡法律至上,法律治理国家根本遵守。
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必须普遍地遵从法律,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规范肆意为之。
坚持法律至上,就必须反对权力至上。
如果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法律就只能是权力的附庸和奴仆,就无任何独立性可言。
在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是法治的基本条件,也是法治的主要标志。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
当然,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时代是不断变迁的,单纯的依赖法制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似乎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将以德治国作为一种软约束的辅助手段,可以充分的与依法治国
形成良好互补。
以法律为保障,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渗透人们的生活。
四、结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学者,他们在法学思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两位学者的正义理论至今影响深远,为我们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与我国依法治国不谋而合,更让我们坚定了法治前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杨芳.柏拉图《法律篇》的法学思想[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
[2]赵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之比较分析――西方法律思想史[J].法制博览,2016(06).
[3]何勤华.西方法学的开山之作――柏拉图著《法律篇》述评[J].东方法学,2008(02).
作者简介:
董盼盼,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