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_张文琴
追忆舅舅徐东申老人——参加舅舅葬礼随笔

学生对案例 的思考 。只有这样,才 能全面提高学生 的综合应用 能
力 和 分 析 、解 决 问题 的 能力 ,
过程 中又增强了师生互动,改善师生关系 ,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
果。
( 二 )建立 以学生 为中心 的课堂 教学模式
要求 ,使学生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和研究 。 而教学案例 的展
示 则 可 以采 取 文 字 、声 像 、实 物 证 据 等 多种 形 式 并 用 ,通 过 多 媒
问题 ,形 成 自己对 理 论 体 系 的横 向 、纵 向 思 考 ,使课 堂 教 学 内容 进 一 步深 化 ,分析 、解 决 问题 的 能 力 得 到 ,提 高 学 生 掌 握 知 识 的
准确 性 。
体、 音 频、 视频等形式进行直观教学 , 比教师的 口头叙述更生动、 形象 , 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 激活课堂氛 围, 使学生身临其境,
感 受 案 件 的真 实 性 ,能 以 自 己所 承 担 角 色 的 角 度 分 析 问题 ,促 进
总之 ,案例 教学、实训教学不仅是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 、实
等警官专科学校学报[ J ] . 2 0 1 3 ( 1 0 ) [ 4 ] 冯永 忠. 韩新 辉. 任 广鑫等 . 案例教 学方法在农 业资源与 区
传 统 的课 堂 教 学 ,学 生 只 是 被 动 的 接 受 信 息 ,教 师 只 是 单 纯 的对 课 文 内容 进 行 讲 解 ,即 使 结 合 一 些 案 例 提 问,也 仅 是 简 单 介
参考文献
[ 1 ] 公 安 学类 专业 本 科教 学质 量 国 家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侦查模式研究综述

4 ~ 2
了实 现起 诉 或不 起诉 ,或 为 了进 入 审判 程 序 而进行 活 式 ” , 强调法 院在 侦查 过程 中的作 用。西方 国家包括 动 。 因此 ,从 这个角度 ,侦查 模式 即指侦查构 造 ,也 英美法 系 国家和大陆法 系 国家一般都采用 司法型侦查模 可称为侦查程序模式 。
这些概念 的区别有时也不是那 么明显 。… 除此之外 ,站 其一 ,是 指简 单 的事 务与 另 一复 杂 的事 务在结 构 和关 在不 同的角度 或 出于不 同的语境 ,侦查模式 的内容和类 系上具有相似性 和同构性 ,因此 ,可以用 简单 的事 务来 型也不 同。有 的论著将侦查模式确定 为对抗 式侦 查模式 解 释复杂 的事务 ;其 二 ,是指简化 了的形式——要 素或 和非对抗式 侦查模式 ,有 的论著将 侦查模 式确定为职权 元素 ,或者说一个整 体的组成部分 ,如法 的模式 ,就是 主义侦查模式 和 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 ,有 的论 著将侦查 法这种社会现象 的简 化或抽象化 的形 式 ,是人们为 了说 模式确定 为司法性侦查模式 和行政 性侦查 模式 ,有 的论 明或解释法是什 么或 由什么元 素构成 而使用 的概念 。根
郑 志 浩
( 中国人 民公安大 学, 北京 1 03 ) 008
摘 要 :根据模式 的不同含 义 ,可以将侦 查模 式分为侦查程序模 式和侦查行为模 式。侦查程序模式主
要 有职权主义模式和 " 3事人 主义模式 ,我 国侦查模式具有 “ - 超”职权主 义特征 ;侦查行 为模 式主要分 为由 供 到证 与 由证 到供 的模 式 ,我 国 目前还普遍使用 由供到证的模式 。对侦查模式 的研 究有利 于我们发现 自身
2 1年 6 0 2 月 第2 卷 第3 2 期
侦查行为的伦理底限——“张氏叔侄案”引发的思考

一
观 世界 对于满 足人 的需 要 的意义 关 系的范 畴 ,是 指
具有特定属性 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通说认
为 ,侦查 行为 具有 “ 自由和 秩序 是侦查 行 为追求 的
、
侦查 行为 的伦 理 内涵
找不 到证 据 , “ 狱 霸 ” 出动 。袁 连芳 暴力 胁 迫
侦查 行为伦 理 价值 、侦查 行为 伦理 价值判 断 和侦查
我们一方面应 当策略性 、灵活性运用侦查措施提高 行为伦理价值规范三个部分。 侦查能力 , 适度 “ 容忍”侦查机关 的 “ 擦边球”战 首先 ,侦查行为伦理价值 。价值是揭示外部客
术l 3 】 ,但另一方面 ,也应当为侦查行为设置必要的
的原理 ,是指侦查行为主体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 其 伦理价值 的评 判体现。侦查 行为伦理价值 的判 侦 查行 为所 体 现和达 到 的伦 理效 果 。具 体 而言 ,它 断是指结合 侦查行 为之内涵与伦理的价值 ,按 照 要求侦查行为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而且应符合侦查 特 定 的伦理 规 范和伦 理准 则 ,对侦查 行 为进行 善 恶
序 、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基础上 ,突显正义价值 ,进一 步追求侦查行为的理 I 生 价值和人道 主义价值的实现 。
这里所讲的理性价值 , 并非单指形式法治的思
范 ,它本身是一种在精神文明建设 的时代背景下极 想 ,主要是 强调 侦查 主体 在实施 侦查 行 为时必 须保 不应 该提 倡 的 “ 告 密 文化 ” 的延 续 ,也 是 与现代 法 持一种理性的态度 ,带之以感情行事或阿尊事贵。 治文 明精 神相 悖 的 。新 的历史 时期 ,侦 查行 为应 该 不能凭感情对犯罪嫌疑人过度地采取侦查行为 ,更 注重侦查行为 的伦理内涵 ,追求法治效果 和社会伦 不能为强权所左右 。人道主义价值是同保障人权 的 理效 果 的统一 。 思想精神一脉相承的。它包括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 侦查行为伦理应当体现出侦查行为和伦理学在 人 的人格 尊严 和合 法权 利 、满 足被 害人 及社 会心 理
从数据化角度分析反侦查行为

2021年1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an. 2021 第1期 (总第125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1 (Ser. No. 125)从数据化角度分析反侦查行为杨勤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侦查与反恐怖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摘 要:大数据的应用给侦查破案带来高效便利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在进行着一系列的反数据侦查行为来对抗侦查人员实施的侦查行为。
反数据侦查行为已经成为阻碍有效侦查的巨大破坏性因素,其行为呈现出对抗性、易变性、智能性和专业性的特征,且逐渐向着智能驱动型、体系链条型和生活主导型的模式演变。
因此,加强对反数据侦查行为的研究很有必要,在对反数据侦查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律特征及演变模式加以概括的基础上,总结了反数据侦查行为的应对之策,其研究的目的将直接服务于案件的侦破。
关键词:反数据侦查;反侦查模式;数据思维;数字公安中图分类号: 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1)01-0038-07收稿日期:2020-10-15作者简介:杨勤龙(1993—),男,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现场勘查,反侦查。
当前,利用大数据进行反侦查行为的趋势已势不可挡,大数据的地位在侦查与反侦查间更是不言而喻的。
刘品新教授在《反侦查行为》一书中指出:“任何犯罪都是与当时的法律相抵触的,罪行一旦暴露,作案人就要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因受法律制裁而失去自己的地位、荣誉、正常交往和亲友的信任等”[1]。
在反侦查活动中,犯罪行为人势必会借助大数据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掩盖,使侦查人员难以获知相关信息。
数据的争夺则成为侦查与反侦查、正义与邪恶之间较量的关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大数据这把双刃剑带来无限机遇和挑战的同时,通过对反数据侦查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律特征和演变模式的探究已成为侦破案件的当务之急。
一、数据化反侦查行为的表现形式实施侦查行为会留下数据,反侦查行为亦是如此,犯罪分子在意识到数据重要性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地破坏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数据。
杀人碎尸案件研究

1“ . 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后” 是指“ 在杀人之
后 ” 刑 法》 定 的杀人 罪 有故 意 、 过 失 , 安 机 。《 规 有 公
关侦 查 的杀人 案 件 主 要 是 故 意 杀人 。然 而 , 碎 尸 在 案件 中 , 虽然 大多 数 犯 罪 嫌 疑人 是 出于 故 意 实 施 杀
杀人 碎尸 案件 , 查学 界对 其 的定义 各有 说 法 , 侦 大体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指 : 犯 罪 嫌 疑 人 将 被 害 人 杀 “ 害后 , 尸体 肢解 成 两块 以上 的杀人 案 件 ” 此 种 将 。l 说法 仅对 碎尸 行 为作 出现 象上 的解 释 ; 另一种 是 指 :
2 杀人的案发现场需要具备一定 的条件 , . 才能
实施 分 尸转 移 案 发 现 场达 到 “ 迹 ” 灭 反侦 查 行 为 目
的。如 , 在多人合租的房间 、 多人合住的集体宿舍等
很难 具备 分尸 转移案 发 现场 的条件 。 3杀 人案 发 现 场 应 当满 足 “ 尸 ” 需 要 的 时 . 分 所 间 和空 间条 件 , 尸 转 移 案 发 现 场 才 能 成 为 可 能 。 分 “ 分尸 ” 一个 既费 时又 费力 , 是 在案 发 现 场还 会 增 添
二、 杀人碎 尸 案件 的形成 因素
2 1 年第 3期 01
场达 到 “ 迹 ” 侦查行 为 , 以犯 罪嫌 疑 人 与案 发 灭 反 所
现场 关系 密切 , 是其 根本 原 因。
4 犯罪嫌疑人与案发现场无直接 因果关 系的, .
没有 必要采 取 “ 分尸转 移 案发 现场 ”的反 侦查 行 为 。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1. 观察法呀,这就像是个侦探拿着放大镜在仔细查看现场的每一个细节呢!你想想看,福尔摩斯不就是通过敏锐的观察发现那些关键线索的吗?观察犯罪现场的痕迹、人物的表情和行为,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破案的头绪。
2. 调查访问法,这就好像去敲开每一扇可能藏着秘密的门,然后和里面的人好好聊聊。
比如说去询问目击者、受害者的亲朋好友,说不定他们的一句话就能让整个案件柳暗花明呢,你说神奇不神奇?
3. 实验法,哎呀呀,这就如同在实验室里摆弄各种道具,来模拟犯罪发生的过程呀!通过实验验证一些假设和推测,找到最合理的解释。
就像科学家做实验一样严谨呢!
4. 心理分析法,哇塞,这可是钻进犯罪者的脑袋里去探索呀!想想看,通过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动机,来推测他的行为模式,这不是很酷吗?难道不是像进入了一个神秘的心理世界!
5. 逻辑推理法,嘿,这就像是在玩一场超级烧脑的智力游戏!根据已知的线索和证据,一步一步地推理出真相,那感觉太刺激啦!就像解一道超级难的谜题一样。
6. 统计分析法,哈哈,这相当于把各种信息数据都收集起来,然后像整理拼图一样找出规律呀!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发现一些隐藏的模式和趋势,给侦查带来新的方向,多有意思啊!
7. 案例分析法,哇哦,这就是去研究那些已经发生过的经典案例呀!从别人的经验中吸取教训,学习好的方法,避免走弯路。
就像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一样呢!
8. 综合分析法,哎呀呀,这可是把所有的方法都融合在一起呀!就像一个超级侦探,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从各个角度去分析案件,最后找到真相。
这难道不是最厉害的吗?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侦查学的这些研究方法都各有千秋,它们相互配合,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揭开案件的神秘面纱,找到真相!。
犯罪预防与侦破:现代禁毒执法工作开展的策略

犯罪预防与侦破:现代禁毒执法工作开展的策略作者:陈威仪张文琴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摘要毒品充斥着现代文明社会,对于社会稳定、公共治安、国民健康以及国家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
毒品在不断发展,对于它的打击手段也在不断进步。
毒品犯罪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重点整治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毒品都给国家利益造成过不可估量的损失。
然而我国当前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禁毒执法工作的完善也因为毒品交易的发展而变得越发紧迫。
关键词禁毒犯罪执法作者简介:陈威仪,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2级监狱学本科;张文琴,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本科。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87-02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毒品泛滥成灾的一个个根除行动确实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同时也对今后的毒品预防与打击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还能不能适用建国初期那一套严厉的禁毒策略是需要思考与评估的。
任何时期的政策都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虽然如此,但是适度的“重”和“狠”永远是打击犯罪的法宝。
面临严峻的国际毒品形势和国际化大都市中的高社会流动以及不断增长的人群需求,经济的光明必然会导致黑暗的阴影——就像罪恶的毒品贸易一样,禁毒执法工作如何贯彻从“源头”打击到“链条”打击,再到“销售”打击与“吸食”打击,其执行方式与效率是需要更进一步的实践才能得以检验的。
理性材料是大量感性材料的积累以及强大的实践得出的,但是由于毒品有着极强的危害性,如果要靠其不断来检验实践工作,那么所花费的代价将巨大而沉痛。
每一个打击环节都是紧密相扣的,前一阶段的工作为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帮助。
因此,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有赖于依靠我国现存的禁毒方针,根据目前具体情况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执法体系,从毒品种植到毒品吸食配套完善的执法策略与方法。
公安学中的刑事侦查技巧研究

公安学中的刑事侦查技巧研究正文:在公安学领域中,刑事侦查技巧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
刑事侦查作为犯罪案件侦破的核心环节,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一些刑事侦查技巧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旨在提升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一、嫌疑人心理分析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嫌疑人心理分析是一项重要的技巧。
通过对嫌疑人的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和生平经历的了解,侦查人员可以分析其犯罪动机和行为模式,从而指导侦破工作。
嫌疑人心理分析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分析能力,并通过实地调查和讯问等方式搜集相关信息。
二、证据收集与保护刑事侦查中的证据收集与保护是关键环节。
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手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
同时,侦查人员需要做好证据的保护工作,防止证据的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在法庭上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询问与讯问技巧询问与讯问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常用的技巧之一。
合理的询问和讯问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获得可靠的信息,并推动案件的进展。
侦查人员需要善于运用逻辑思维和心理学原理,通过合理的问题设置和讯问技巧,引导嫌疑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言。
四、侦查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侦查手段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例如,视频监控、DNA鉴定、网络追踪等技术手段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侦查人员需要熟悉并灵活运用这些侦查手段,拓宽案件侦破的渠道和范围。
五、团队合作与信息共享刑事侦查工作是一个集体协作的过程,侦查人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团队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人的专长和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侦破率。
同时,信息共享可以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工作,加快案情的掌握和分析。
六、法律法规的研究刑事侦查工作紧密联系着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运用。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法规最新动态的追踪能力。
只有在掌握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侦查程序的前提下,才能规范侦查行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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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张文琴(山西警察学院侦查系,山西太原030021)摘要:为了促进刑事执法规范化,需要从刑事案件侦查的视角,厘清侦查行为的要素及运行规律,探究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从而促使侦查主体具有合理的行为规范,确保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有特定模式,其本质是侦查主体由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驱动,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侦查行动。
侦查主体的侦查行动遵从查找、发现、确定的模式开展,侦查主体的侦查思维遵循嫌疑、重大嫌疑、确定的模式进行分析推断。
侦查行为模式是侦查行动模式与侦查思维模式的有机统一,是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保证。
关键词:侦查行为模式;侦查行动;侦查思维;侦查目的;驱动点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565(2016)05-0122-07为适应刑事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必须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当前,学界对侦查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侦查行为的主体,即侦查主体,如侦查主体的组织结构,侦查机关的各方面建设,侦查力量的组织协作,侦查机制的建立、推进与完善等;二是侦查行为的方法,即侦查方法,包括侦查方法的界定及具体的应用等。
在法律方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方法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强制措施等;在学理方面,既有对侦查方法界定的研究、具体侦查方法的提出及应用研究,也有对侦查方法的范畴研究。
有观点认为:“侦查方法应当包括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①,以及对视频侦查的研究、对空间轨迹查询技术的研究等。
学界对侦查行为方法论的特别关注,与侦查学科属性的应用性、实践服务性紧密相关。
但对侦查行为本质方面的研究,仍然有阙如之处。
侦查的本质是侦查主体通过实施侦查行为,完成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以达到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过程,是侦查主体实施的侦查活动收稿日期:2016-03-27作者简介:张文琴(1967-),女,江苏镇江人,山西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的外化。
关于侦查行为方法范畴、方法种类等方面的研究,固然是探索挖掘的重点,但是对侦查行为本质的研究,包括厘清侦查行为要素及其运行规律,探究侦查行为模式理论,对于促使侦查主体规范行为,确保办案质量和丰富侦查学科理论,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侦查行为本质研究是构筑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体系的基础侦查行为模式理论,是在透视侦查行为、探究侦查行为本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一)侦查行为的界定侦查行为属于法律词语。
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行为进行统一表述,学界对其界定众说纷纭,其观点差异主要集中在方法论方面。
有的认为,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有的认为,侦查行为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活动和采取的紧急措施;还有观点认为,侦查行为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活动和强制措施等。
这些不同角度的界定2212016年9月第5期总第149期山东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Sep.,2016No.5Ser.No.149①关于侦查方法的表述还有其他观点,如认为侦查方法属于侦查对策的子属,与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属于同属关系等。
这里的侦查方法,是对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及其他侦查方法的总称。
有助于对侦查行为的理解。
本文前引“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实施侦查方法活动的外化”一说,是把侦查行为界定的表述超脱于学界对方法论的纷争,归结于影响侦查行为结果的元素。
笔者认为,从基本词义看,“行为”之释义为举止、行动,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
这里的思想活动,就是通常所说的思维①。
行为具有目的性,是一个整体的行动过程。
基于以上认识,侦查行为可界定为:“是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侦查行动,是为了达到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而进行的一个整体行动过程,是侦查主体的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的统一。
”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基于侦查思维,对侦查行动结果进行处理,从而客观反映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行动,贯穿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始终,是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一系列侦查行动的组合。
图1侦查行为的界定示意图(二)侦查行为本质论从基本词义角度对侦查行为的界定,是侦查行为本质论的界定范畴。
侦查行为的本质是侦查行动,即以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为驱动,在侦查思维支配下对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予以还原,表现为一系列具体侦查行动的组合。
对侦查行为本质论的认识,应当结合侦查行动的现实领域予以理解。
在侦查行动现实领域,侦查主体的侦查行为,也即侦查行动的组合,贯穿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始终。
在完成刑事案件侦查任务的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驱动下,刑事案件侦查可分解为立案、初始侦查、深入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等行动组合②。
上述行动组合还可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具体行动,且以相匹配的侦查方法得以外化。
侦查行动中,无论使用何种侦查方法,都是在侦查思维的支配下实施的,而且侦查行动的运行过程与侦查思维的活动过程都是有规律、有模式的。
以立案行动为例,如某公安机关接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报案,接警民警按照受案程序受理案件,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立案行动组合的第一个环节;立案单位对这起刑事案件依照立案条件采取审查行动,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立案行动组合的第二个环节;之后作出立案决定,按照立案程序采取了立案行动,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的立案行动组合。
对此过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首先,刑事案件的立案行动有其具体的目标驱动,即按照法律要求,保障所发生的刑事案件能够及时、准确立案,防止漏立、错立现象。
同时,立案行动又可分解为受案、审查、立案三个子行动,每个子行动又有各自的目标驱动。
其次,侦查行动有匹配的侦查方法将其外化。
以审查行动为例,其外化的方法一般为对受案过程中获得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③,以确定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与要求、证据内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同时在必要时可使用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初查方法,如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调取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等。
因此,审查行动是在是否立案的目标驱动下,使用审查和初查的方法,对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查找、发现的过程。
而判断是否立案,应在多方取证的前提下,遵循“嫌疑—重大嫌疑—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思维模式,逐步对犯罪事实加以确定。
综上所述,侦查行为的本质是在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驱动下,以侦查思维支配侦查活动,沿着“查找—确定”的模式开展的行动。
侦查行动应当遵循“嫌疑—重大嫌疑—确定”的思维模式,通过相应的侦查方法实现外化,进而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
(三)侦查行为本质论研究是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体系的基石对侦查行为本质的研究表明,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都有其内在规律和特定模式。
而作为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的综合体,侦查行为也必然有其模式。
因此,研究侦查行为本质,为侦查行为模321张文琴: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①②③思维释义为思想活动,基本词语解释是指人类对情感信息的处理过程,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
侦查思维是侦查主体对侦查行动结果进行处理,从而客观反映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
行动有多种词语解释,其中一种解释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为此,侦查行动亦可作“为达到侦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的表述。
把刑事案件侦查按行动划分,是职业教育学习的一种模式。
采取行动划分的方法研究刑事案件侦查,有助于侦查工作领域与侦查学习领域相互对照。
行动组合有多种观点,如法理观点,刑事诉讼法把刑事案件分为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三项。
本文采学理观点。
式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二、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之要义及其内涵基于侦查行为本质论的研究,刑事案件侦查中存在特定的侦查行为模式。
总的说来,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基于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驱动。
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侦查行动;侦查主体的侦查行动沿着“查找—发现—确定”的模式开展,侦查主体的侦查思维遵循“嫌疑—重大嫌疑—确定”的模式演化推进,侦查行为模式是侦查行动模式与侦查思维模式的有机统一,是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保证。
其内涵是:图2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示意图(一)侦查行为由侦查目的和目标驱动,通过侦查行动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侦查行为是意识作用下的行动,是实现侦查目的和目标而进行的整体行动过程,侦查目的和目标是侦查行动开展的驱动点。
通过开展侦查行动,实现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即还原点①)的转化还原。
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目的和目标衔接各侦查行动,使侦查行为组成一个整体的行动过程。
1.侦查目的和目标是侦查行动的驱动点侦查目的和目标作为侦查行动的驱动点,决定侦查行动及其子行动组合。
依据法律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要求,侦查行为启动的驱动点为了完成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
结合侦查实践规律,侦查行动开展的驱动点可解析为“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明并缉获犯罪嫌疑人”及“制止犯罪活动”。
不同的驱动点决定着不同的侦查行动及其子行动组合。
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决定侦查行动的开展,同时决定侦查行动的子行动由立案行动、初始侦查行动、深入侦查行动、破案行动、侦查终结行动等组合构成。
驱动点的确定与选取有其自身的规律。
驱动侦查行为开展的目的和目标为完成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在此目的和目标下,确定与选取驱动点的要求一般为:(1)首先聚焦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明并缉获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活动”四个驱动点。
(2)存在多个驱动点时,一般选取一个驱动点作为主驱动点,其他为辅驱动点。
如刑事案件侦查的初始侦查行动中,多把查明犯罪事实作为主驱动点,其余作为辅驱动点。
若侦查未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可把查明犯罪嫌疑人作为主驱动点或第一辅驱动点。
(3)主驱动点决定其子行动的组合,辅驱动点对侦查行动的子行动组合有一定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
如刑事案件的初始侦查行动中,把查明犯罪事实作为主驱动点,那么就把此驱动点作为组合其子行动的起点,相应采取勘查犯罪现场、询问被害人证人等措施,而作为辅驱动点的“收集证据”的取证行动组合不对全局产生决定作用,而是在主驱动点的行动组合中来完成。
(4)主、辅驱动点可以相互转化,如初始侦查把查明犯罪事实作为主驱动点,深入侦查把查明并确定犯罪嫌疑人作为主驱动点等。
决定驱动点的因素既可以是侦查目的,也可以是目的的量化指标(也称目标)。
驱动点既存在量化要求,也存在序化特征。
刑事案件侦查的目的和目标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或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量化指标为“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明并缉获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活动”(或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量化,如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事、物、时、空、原因、结果等指标)。
其中,“查明犯罪事实”首先可量化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进而可以继续量化为司法证明的标准,即“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运用证据认定案件能够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