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学习资料(二)
全面“营改增”政策要点讲解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7
•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
成后收取的款项。
•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
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
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
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2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
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方提供的应税服务,企业付款和取得发票,均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 后,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答:财税〔2013〕10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因此,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接受的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
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
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
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营改增培训课件

营改增培训课件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旨在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一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纷纷开展了营改增培训课程。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种重要的税收制度,但由于其征收对象不同、税率差异大等原因,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繁重的税务负担。
营改增的出台,旨在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可以减少税种之间的差异,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营改增的政策内容营改增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方面。
其中,税率调整是营改增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税务部门对各行各业的税率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税务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等。
同时,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纳税人的征管力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营改增培训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营改增培训课程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掌握相关的纳税知识和技巧。
培训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政策解读、税务申报流程、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等。
通过培训课程,纳税人可以了解到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掌握相关的税法法规知识,学习如何正确申报纳税,了解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四、营改增培训课程的形式和方式为了方便纳税人参加培训,税务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方式。
一方面,税务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普及相关的税收知识。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开展了线下培训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
通过这些培训活动,纳税人可以与税务专家面对面交流,解答疑惑,提高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
五、营改增培训课程的效果和影响营改增培训课程的开展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整营改增学习资料

完整营改增学习资料营改增总体情况一、为什么要营改增?营业税:“道道征税、重复征税” 增值税:“道道征税,环环抵扣” 二、营改增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1、“双扩围”:①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大到全国②试点行业由“1+6”逐步扩大到覆盖所有的行业2、2021年1月1号在上海开始试点2021年9月以后推广到包括上海、江苏在内的九个省市 2021年8月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业 2021年1月增加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 2021年 6月增加了电信业 2021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全覆盖三、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如何?“双受益”:①试点企业受益(江苏三年零五个月累计减税261亿)②非试点企业受益(三年零五个月共减税355亿)四、营改增的意义何在?1、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2、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3、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为什么全面推开营改增还称之为“试点”? 1、改革中需要采取不少过渡措施2、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增值税法案,交由全国人大正式审批,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到时候再废止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要点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本条是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①单位和个人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即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c、上述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境外。
营改增培训材料

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
02
影响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整体 税负。
优化税收结构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 税,优化了税收结构,使 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的实施促使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和业务创新,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04
案例一:某制造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背景介绍
营改增实施过程
某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公 司,年销售额达到数亿元。
该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对业务流程进行 了全面梳理,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了重新 评估,并调整了内部管理流程。
税负变化
经验教训
营改增实施后,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 降低,同时也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有利于推动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促进第三产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 展。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 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 企业发展动力。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涵盖了交通运 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等多 个领域。
实施时间
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分为试点推行 和全面推开两个阶段,具体时间 表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合理利用抵扣政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 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税负。
调整业务模式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调整企 业的业务模式,以适应新的税收
环境。
财务管理调整
更新会计科目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科目,规 范账务处理。
优化财务报表
通过合理利用抵扣政策等手段,优化企业财务报 表,提高报表质量。
营改增继续教育试题)

考试《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二)》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行业中,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是()。
A.陆路运输服务B.铁路运输服务C.航空运输服务D.房屋租赁服务 A B C D答案解析:铁路运输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2.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A.销项税额B.进项税额C.待抵扣进项税额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A B C D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3.北京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其国内客运收入30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1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2万元(含税)。
该企业本月税法认可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8万元。
北京甲运输公司2012年11月的运输业务适用的税率为()。
A.17%B.11%C.6%D.3% A B C D答案解析: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4.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借记()。
A.其他应收款B.营业外收入C.补贴收入D.其他业务收入 A B C D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5.该设计公司当期进项税额是()。
A.8000B.11000C.14000D.15000 A B C D答案解析:5000+28571.43×7%+14285.71×7%=8000(元)。
营改增实用知识手册00

“营改增”应知应会手册一、增值税一般知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
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向发包人付款,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 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二)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计税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以及增值税扣税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营改增学习资料

(内部资料)“营改增”专题学习资料●学习目的为实现企业“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过渡,并能以此为契机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学习对象:非财务部门的业务人员●学习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营改增”税收改革相关知识第二部分“营改增”对企业会有那些影响第三部分企业如何适应和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第一部分“营改增”税收改革相关知识1、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税收的分类按课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五大类。
(1)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2)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资源税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5)行为目的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流转环节并行的两个税种。
流转税也称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1)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销售收入总额内。
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要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
(2)计算应交税款不同●营业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增值税应交税款的计算A、一般纳税人应纳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销售(劳务)收入÷(1+税率)(3)纳税地点不同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地点,按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增值税的特殊规定a、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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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武汉紫金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等
5
武汉明道人力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
营改增前: 营业税税率
5% 5% 5%
5%
5%
5%
营改增后: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
11%
3人%
6%
3%
11%
3%
11%
3%
6%
3%
6%
3%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解读(一)
生活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黄科楼科技园(集团)公司财务服务中心
二、“营改增”对明道人力公司的影响
1、劳务派遣业务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标准6%计算 缴纳增值税
2、劳务派遣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5%的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7号文),在税 率、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减少,利润增长。
附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 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黄科楼科技园(集团)公司财务服务中心
“营改增”的对策(二)
而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乐道物流 年车辆通行费801万,按此 可减少费用38万)。
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要求,依6%的征收率计
建立招投标定价原则和价格评价标准
“餐饮服务”的范畴,销售的食品就应适用17%(或13%)的增值税税率。 紫金:物业管理业务、劳务管理业务适用6%的税率。能相应取得成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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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我把某建筑类大集团有关“营改增”工作的业务模块发给大家,供各企业参考:1、政策概览2、组织架构与业务模式3、承接与结算管理4、成本费用管理5、存量项目管理6、增值税的财税管理7、制度办法修订8、合同模板修订9、税收筹划10、“营改增”过渡期工作表罗列的10个模块内容每个企业均会涉及。
其中,制度办法修订和合同模板修订章节内容已经发给大家。
因为涉及到知识产权,恕不能全文发给大家参考,如需交流可个别沟通。
制度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集团各领域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有所改变,因此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和办法也应在“营改增”来临之际进行设立和修订。
本章将集中对集团“营改增”后需修订的主要管理制度提出修订原则及要求,并给出示例以供参考。
建筑业“营改增”后,集团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制度办法包括: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等。
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一、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增值税的管理主要涉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内容,建立一套包含上述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是“营改增”后企业内控流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增值税的财税管理。
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均应进行价税分离,因此会计核算、预算、考核等工作均需改变原有口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苛,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原有的报销制度也需要完善;由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仍将面临税款缴纳与取得收入时点无法统一、资金集中管理下“三流不一致”和进项税额难以抵扣等问题,因此,应当将现有的资金管理进行修订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管理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部门应按以下要求修订的各类财务制度:(一)预算管理1.业务预算方面。
对于新签合同金额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期间费用预算的编制,均需考虑“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而带来的收入刚性下降的影响,以及成本支出下降幅度具有不确定性的影响。
【修订示例】编制建筑业“营改增”后新签订合同额预算、销售预算时,应以不含税价格作为收入预算金额;编制工程成本费用预算额时,需判断成本费用可抵扣情况,同时考虑特殊成本项目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况。
2.资本预算方面。
考虑“营改增”过渡试点前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影响,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减少试点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落实到资本预算中。
【修订示例】调整固定资产预算金额,合理减少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固定资产投资。
3.财务预算方面。
应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同时对各级单位的年度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修订示例】编制收入预算金额时,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为基准;编制成本预算金额时,则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预计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之和为基准;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时,均应考虑税制变化带来的财务指标的变化。
(二)资金管理1.明确资金结算中心的地位、作用及其交易行为,以利于集中采购进行资金支付时资金流向与进项税款的关系。
【修订示例】资金结算中心作为统一管理资金的核算单位,按照增值税“三流一致”的管理要求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2.明确资金支付主体必须与合同主体一致。
【修订示例】资金支付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必须一致,不得以委托付款、公转私、代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
3.明确资金统借统贷的管理要求。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结合资金统借统贷的实际情况,按“统谈、分签、分付”模式或“内部购销”模式进行统借统贷管理。
4.各级单位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应考虑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的预算安排,确保公司预缴及汇总缴纳有充足的资金。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预留增值税专项使用资金用于缴纳增值税。
(三)绩效考核1.对各级单位预算考核、绩效考核的兑现指标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增值税下的计算口径。
【修订示例】收入、成本等实现指标的均应区分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列示。
2. 针对三级及以上单位,增加对增值税税负情况的考核。
增值税税负除了受政策基调、市场环境、交易惯例影响外,管理方式、手段和行为对其影响同样很大,需要单独考核增值税税负管控情况。
【修订示例】各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对本年度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情况和抵扣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取票率、抵扣率以及本年增值税税负,并对其单独考核。
(四)财务报销1.明确各类成本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合规的报销票据。
【修订示例】对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并要求重新提供合规发票。
2.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时限。
【修订示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递交财务部门。
3.明确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审查要求。
【修订示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应对所取得凭证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判断,审核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供应商信息库登记信息一致、发票项目开具是否属实、发票所载数量、金额、税额等是否准确无误等。
4.明确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
【修订示例】要求以进项发票台账信息完整为要件。
5.明确一些具体事项的报销形式,如:公车油费、办公用品等应避免零星采购。
【修订示例】公车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加油卡使用台账记录,公车加油费按照“一车一卡”的要求,由公车管理部门在充值时办理预支手续,待换回专用发票后与加油卡使用记录一并提交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
三、经营管理相关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指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对业主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
【修订示例】建立业主信息档案管理机制,统一记录业主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增值税相关信息。
2.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造价与所缴纳税金分别列示。
【修订示例】投标文件中需将工程不含税价格作为投标控制限价,或者业主在公布投标限价时,分别明确列出工程不含税造价、增值税额。
3.在确定投标报价过程中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修订示例】在“营改增”后沿用营业税下的概预算编制方法的过渡期内,应增加测算增值税综合税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在“营改增”后使用修订后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应增加测算成本抵扣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4.明确对”甲供”材料的谈判要求。
【修订示例】逐步以“甲指乙供”材料的方式代替”甲供”材料;如业主坚持采取”甲供”材料方式,则应与业主协商,约定由业主向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与业主、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供应商直接向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明确对征地拆迁补偿的谈判要求。
【修订示例】合理确定红线内、外补偿价款;对于红线内补偿不计入工程造价,并与业主单独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作为代收转付款项管理。
四、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1.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预算时,需考虑成本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能否取得扣税凭证等因素。
对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以不含税价格作为预算编制基础。
【修订示例】成本费用应区分可抵扣成本费用和不可抵扣成本费用,对不可抵扣成本费用,按照含税价格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对可抵扣成本费用,考虑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等因素,按照不含税价格加不可抵扣税额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高于预算额度的情况,要求提供合理解释。
【修订示例】实际成本费用高于成本预算金额时,应对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逐一分析,形成成本费用超出预算金额的原因分析报告。
3.将进项税发票取得情况和进项税抵扣情况纳入成本预算考核指标。
【修订示例】在对成本预算进行考核时,应对本单位进项税抵扣金额占成本发生金额的比例,以及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中取得扣税凭证比例占所有可抵扣进项税成本的比例进行统计,作为考核指标。
五、采购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采购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1.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准入规则,逐步淘汰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形式的供应商)。
【修订示例】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加对供应商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明确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
【修订示例】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与非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采购成本高于非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则应当通过测算综合采购成本来确定供应商。
3.针对不同类型的物资采购,应明确合同价款、发票类型、资金支付等要求。
【修订示例】采购设备时,应与供应商明确合同不含税价款、税额。
对于选定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应明确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选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应明确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确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一律优先采用“统谈、分签、分付”方式。
如仍需由集中采购单位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支付价款,则应采取内部购销模式,增加内部购销环节。
【修订示例】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优先采用“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对于采用“统谈、统签、统付”模式的,应由统签方以内部购销的方式销售给材料、设备的实际需求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1.规范跨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之间的设备调拨,应统一采取内部租赁方式,并明确相应的合同、发票要求。
【修订示例】不同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之间,或者非法人之间进行设备调拨时,应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时限进行款项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明确选择分包商的原则,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包商,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
【修订示例】一般纳税人分包方与非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的分包成本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的分包成本高于非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则应当通过测算综合分包成本来确定分包方。
七、合同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对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及修正,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义务。
【修订示例】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详细了解、调查、掌握合同相对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增加对合同相对方信息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