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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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参考5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参考5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参考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机动车辆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车型:_______,车牌号: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投保于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费用。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因机动车辆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等。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选择以下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计算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总额为_______元。

3.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2. 在保险期间,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需要继续投保,应在保险期满前与乙方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六、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机动车辆事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3篇

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3篇

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车辆投保车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保险期间被保险车辆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二、保险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车险,车辆品牌型号为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车辆的价值确定。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一)乙方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具体责任范围以乙方保险条款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关于保险车辆的有关情况,如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状况等。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妥善保管和使用保险车辆。

五、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和资料。

乙方在收到齐全索赔材料后,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核定,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一)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将保险车辆所有权转让,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3. 保险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汽车买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汽车买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拥有并使用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汽车,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为保障汽车安全及合法权益,愿意向乙方投保汽车保险。

3.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愿意为甲方提供汽车保险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汽车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 保险费缴纳方式: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缴纳,需明确分期缴纳的具体时间及金额)。

二、保险责任1. 基本险责任:- 车身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附加险责任(如有):- ________________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交强险合同范本3篇

交强险合同范本3篇

交强险合同范本3篇篇一交强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具体限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标准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具体缴费方式]。

四、赔偿处理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及时进行核定,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应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车辆的相关情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4)在保险期间内,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被保险车辆的相关情况,并进行核实。

(2)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进行赔偿。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机动车车辆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有的机动车,具体车辆信息如下:1. 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车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5. 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家用、商用等)二、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最高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

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至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根据车上人员数量及人员伤害程度确定。

4. 其他附加险: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3. 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处理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机动车辆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详见保单附表)投保给乙方,并由乙方承保。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车辆价值及双方约定,甲方投保的车辆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碰撞、倾覆;4. 外来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非交通事故的意外事故;6. 根据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辆型号、使用性质、危险程度等。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及时理赔,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 违法行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3. 车辆自然磨损、朽蚀、腐蚀;4.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设备损失;5. 根据保单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八、争议处理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机动车向乙方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车牌号:________)向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元。

3.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3. 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外界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的机动车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4. 以下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明确列举不赔情形)六、理赔程序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理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实事故情况,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有权收取已产生的保险费及违约金。

3. 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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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机动车保险合同(3篇)本文目录2017机动车保险合同精选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 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 本车的驾驶人员;(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

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

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

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

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精选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2017机动车保险合同(2) | 返回目录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 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 本车的驾驶人员;(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

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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