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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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平等思想

德沃金平等思想

浅析德沃金的平等思想摘要:德沃金平等思想的产生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在德沃金的视野里,平等关怀与尊重是平等思想的核心内容,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原动力,捍卫自由主义就是捍卫平等。

德沃金的论证新颖而独特,为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平等问题提供了思考之路径。

关键词:德沃金;平等思想;平等关怀;尊重;权利平等是什么?这是一个谁都可以解答,但又谁都说不清楚的问题。

平等可以是一项权利、一个原则、一种政治理想、一个目标,也可以是一个信条、一种状态。

作为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优秀代表之一,德沃金因撰写出”标志着一个新的法理学时代的开始”的巨著一一《认真对待权利》而饮誉法学界。

书中系统阐述了权利论的相关知识,并提出权利概念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才是其宏大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石,平等才是德沃金全部理论体系的”阿基米得支点”,围绕平等,德沃金几乎阐明了他对自由主义所有重要论题的立场与观点。

为推进对德沃金思想的研究,本文将对其平等思想做一详细解读。

一、德沃金平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德沃金平等思想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

德沃金是美国著名法理学家,20世纪7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汉德法官的秘书,后又当过律师。

从1962年开始,先后在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康奈尔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法理学教授,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教授。

主要著作有《认真看待权利问题》、《原则论》、《自由论》、《法律的帝国》等。

其中《认真对待权利》是他的成名之作,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写成的。

在这个动荡不安、问题重重的历史阶段,有两个原因促使德沃金平等思想得以产生。

第一,当时美国的整个社会出现思想危机。

在那个时期,国内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妇女争取自由与独立和大学校园反对传统观念等问题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

美国社会中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受到来自左右两翼的攻击,中年人指责它太宽容,青年人指责它太僵化。

浅析德沃金的“善良违法”

浅析德沃金的“善良违法”

浅析德沃金的“善良违法”作者:张羽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5期摘要一场越南战争,使得美国民怨沸腾,民众濒濒违反《征兵法》。

也正因为此,引发了人们对善良违法的思考。

何为“善良违法”的“善良”?关键就在于“法”本身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只有在法律本身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前提下,才存在善良违法问题。

如果法律本身的有效性是令民众深信不疑的,则民众没有违法的权利。

关键词善良违法良法恶法一、由“征兵法”引发的思考1967年12月30日,因反对越南战争战征兵美国546人被捕。

1967年12月30日,越南战争的反战人士们这个月改变了战术。

他们企图在纽约城关闭一个武装部队征兵中心。

至少546人在两天的抗议活动中被逮捕。

这些被监护的人中有本杰明-斯托克,是著名的儿科专家兼作家,还有诗人阿伦-金斯伯格。

他们被警察包围得水泄不通。

斯托克请求警察给他放行以便叫他本人能够被抓起来。

其他的抗议不得如愿,便堵塞了该地区的交通。

这天,河内胡志明打电报美国的反战人士说:“我们定会胜利。

你们也一定会胜利。

”某种行为在道德上看是合理的,但在法律上,行为人出于道德信念而故意实施善良违法行为,则是要受到处罚的,甚至可能被认为是刑事犯罪。

之所以是善良违法,是因为“他们不认为——也不要求别人把自己看成——正在寻求任何根本分裂和宪政重构。

他们接受政府和政治社会的根本合法性,他们与其说要挑战不如说要履行其作为公民的义务。

”二、善良违法的理论及其内涵(一)德沃金眼中的善良违法德沃金是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主张“恶法非法”论。

其所谓善良违法指当民众认为某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合理时,可以采取非暴力的、理性的方式拒绝遵守该条法律,但同时,因为是违法行为,拒绝者有义务且有勇气接受违法后的法律惩罚。

“善良违法”,其重在“善良”一词。

何为“善良违法”的“善良”?关键就在于“法”本身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首先呢,德沃金一上来就强调权利这个事儿,可真的是给我敲了一记思想的警钟。

以前觉得权利嘛,好像就是法律条文里那些干巴巴的规定,但他可不是这么看的。

他把权利说得像是一种超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就像每个公民手里都握着一把隐形的宝剑,这宝剑能在面对各种不公平的时候,跳出来保护自己。

比如说,一个小人物在面对政府强大的权力或者大公司那种雄厚的势力时,权利就是他的盾牌。

这让我一下子意识到,权利可不是什么轻飘飘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从街头巷尾的小纠纷,到那些涉及整个社会公平性的大事件。

德沃金在书里讨论权利的时候,那逻辑就像是一个超级精密的齿轮组,一环扣着一环。

他说权利是原则问题,不是那种可以随便用功利主义去衡量的东西。

这可有点颠覆我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很多时候只要大多数人能得到好处,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德沃金就像是个严厉的老师,告诉我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他举了好多例子,就像讲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样,让我明白,哪怕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也不能轻易践踏个体的权利。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大家都想在公园里建个游乐场,就把一个住在公园里的小松鼠的家给拆了,小松鼠也有它的权利呢,虽然这是个很诙谐的比喻,但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还有啊,他对司法的看法也特别有趣。

在他眼里,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按照法律条文来判案的机器人。

法官得像个智慧的侦探,去挖掘那些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权利原则。

这就像是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拼图游戏,法官要把法律条文、社会的价值观、公民的权利等等这些碎片都拼在一起,才能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对法官这个职业肃然起敬,原来他们背负着这么重大的使命呢。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德沃金的论述有时候就像一团超级复杂的毛线球,我得很费劲地去捋顺那些思路。

那些高深的法律术语和哲学性的探讨,就像一个个小怪兽,时不时地跳出来吓唬我一下。

但是呢,当我好不容易理解了他的一个观点时,那种成就感就像是打游戏通关了一样,爽得不得了。

解读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解读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自然法视野中的“法律帝国”——解读德沃金的法律思想明辉*提要:罗纳德•德沃金在批判实证主义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原则学说与权利理论,强调原则应当得到遵守并且公民应当得到政府的平等关怀与尊重;运用“内在观点”对法律进行“建构性解释”,进而得出“作为整体性的法律”概念。

关键词:权利内在观点建构性解释整体性法律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却不是它的先知或预言家。

我们每个人都是道德共和国的平等公民,这是一种伟大的信仰,只有乐观主义者才可以将这一信仰付诸实践。

——罗纳德•德沃金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美国当代法学家,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法理学教授,同时又是美国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西北大学等聘请的法律教授或哲学教授。

他最著名的代表作是1977年出版的《认真看待权利》,之后又相继出版了《原则论》、《自由论》、《法律帝国》和《自由的法》等著作。

德沃金的“权利论”是在对美国当时最尖锐、最敏感的社会矛盾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起来的。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处于激烈的矛盾冲突当中,美国国内的一系列反对种族歧视、反对越战的学生运动、女权运动、民权运动,强烈地冲击着美国社会。

与之相应,在思想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思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攻击。

保守主义者将放任自流所导致的性解放、吸毒等灾难性后果归咎于自由主义;激进主义者则指责自由主义不重视财富分配和消灭贫困,造成经济上的不公正,进而导致社会中诸如种族歧视、无视弱势群体权利的不公正。

正是在长期被奉为权威的西方法律传统受到质疑与挑战的背景下,德沃金明确宣称,他要提出并为之辩护的仍然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法律学说,即关于个人权利的传统法律思想。

一、对于实证主义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的批判在批判实证主义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特别是哈特(H.L.A. Hart)的新分析法学的基础上,德沃金逐渐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法理学思想。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德沃金自由的法律思想在人类文明进程的漫长岁月中,随着社会的分工,私有制的出现及阶级的产生把人类从原始平等状态推入了不平等的深渊。

但从那一刻开始,人类就从未放弃过对平等、自由之理想的追求。

古希腊先哲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罗马时代的西塞罗,及至十七、十八世纪的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等启蒙思想家无不殚思极虑、孜孜不倦地探求人类社会理想的政治、法律秩序及实现人类平等与自由、公平与正义的有效手段。

而从西方法律思想史来观察,个人与社会、国家三者之关系的协调,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冲突与整合、平等与自由两种价值理念的取舍与均衡一直是各时代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们所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美国社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中。

这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50年代末60年代初不得人心的越战政策及由此产生的针对征兵法的反对怒潮、青年学生反战运动、基于种族隔离的法律而导致数起社会事件所激起的黑人及有色群体争取种族实质性平等的运动、妇女争取自由与独立的解放运动,以及遍及各著名大学的反对政府政策及传统观念的学生校园造反运动等等事件相继发生。

人们开始关注并致力于争取在以前似乎是不可想象的权力要求,如:隐私权、生育自由权、充分的表达自由权、劳工最低工资保障和休息权、性自由权等等。

这一切极大地冲击了美国社会的统治秩序。

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空前混乱。

长期以来,人们共同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突然间失去了魅力,同时受到中年和青年的谴责。

长期以来被奉为至上的法律制度陷入了“前所未遇的危机”之中。

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西方法律传统受到了根本地怀疑。

美国人开始重新审视并且怀疑长期存在的法律和政治实践。

在这段时间里,关于什么是法律,谁必须遵守法律,什么时候遵守法律的问题成为重大的政治争议问题。

而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似乎失去了很大吸引力!自由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异常广泛,它既指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生活方式又是一种治国之道。

德沃金

德沃金

二、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著作



《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 《法律帝国》(1986年) 《自由的法》 《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原则问题》
西方学者对《认真对待权利》一书给 予了高度评价。马歇尔· 科恩在《纽约书评》 上撰文指出:“罗纳德· 德沃金所著的《认 真对待权利》是自H· A· L· 哈特的《法律的概 念》以来,法理学领域最重要的著作。
德沃金在纽约的办公室
三、研究背景
德沃金在其《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导言 中说,他的著作是在“关于什么是法律和 谁以及在什么时候必须遵守法律发生重大 政治争论时期写成的。 在这一时期,一度曾经为所有政治家都 采取的”自由主义”已丧失它的巨大魅力, 中年人将放任自流归咎于自由主义,年轻 人则认为自由主义应对顽固不化、经济上 的不公正和越南战争负责。
四、主要思想
主要学术观点包括: 一,批判并超越法律实证主义; 二,坚持认为法律理论依赖于政治与道德理论; 三,把法律理论根植于一种解释理论; 阐释学是关于方法论的哲学,因此它并不是要解决具体部门、判决 及法律文件的意义,而是指示我们在探求含义时所要注意的原始材料。 阐释学认为,理解和真理并不是奠基于超越的永恒主体,相反,所有 的理解都是在一定的背景下产生的。历史与语言是决定了人类思维的 眼界。主体是被抛入历史中的,人类只能在历史长河中找到自身。我 们的过去使自己有了体验的可能性,但同时也限制了我们理解现在的 方式,并进一步安排了未来的事业。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本 身不是被视为主体性的一种行为,而是进入传播之中,过去和现在在 此不断地调和。”当面对一个文本,它或多或少在时间上和内容上与 我们有些距离。了解这一文本必须跨越这段距离,而这是可能的,因 为我们生活在历史与传统中。在人类社会的语言、习惯及制度中,存 在着既定的物质实体。人们在其中学会了语言,也在其中创造并理解 自身。 四,将平等的政治价值作为法律理论的核心部分。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德沃金(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是20世纪著名的法律哲学家和法学家,代表作为《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规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等方面。

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德沃金提出了他的法律理论,强调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由一系列规范构成的,这些规范具有社会规范性,是对行为的指导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源于社会习俗和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而法律的权威性则取决于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遵守。

德沃金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即“内在合理性”(inner morality of law)。

他认为,法律规范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即它们必须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和道德标准。

这个概念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必须基于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原则。

德沃金还对法律的权威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法律的权威性不仅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来自于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接受和认同。

他反对将法律的权威仅仅归因于暴力或威胁,而主张法律必须以一种理性和公正的方式来获得人们的认同和支持。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研究对20世纪后期的法律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对法学界的发展
和法律制度的塑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他的法律思想研究为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以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以法律是什么》是一本关于法律哲学的经典著作,作者是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

这本书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理论为人们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引发了人们对法律的深刻思考和探讨。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和制度,更是一种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体现。

法律的存在和运行,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们的权益,更是为了实现公正和平等。

正如德沃金在书中所言,“法律是一种秩序,一种公正,一种权利的保障。

”。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活动,保障了人们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法律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责任。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才能够在一个公平和有序的社会中生活和工作。

然而,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

只有在与时俱进的基础上,法律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要求。

正如德沃金在书中所言,“法律是一种灵活的制度,它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

”。

在读完《以法律是什么》之后,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新的提升。

我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和制度,更是一种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体现。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才能够在一个公平和有序的社会中生活和工作。

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总的来说,读完《以法律是什么》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和感悟。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也意识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发展性。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重视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努力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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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学生姓名谢进学号2010580529 指导教师刘鹏所学专业法学班级10级G3 所属院系法律系学习年限2010年9月至2014年7月目录一、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1)二、德沃金法律思想的权利观 (1)(一)我们有怎样的权利 (2)(二)认真对待权利的重要性 (3)三、自由主义权利论思想下所反映出的问题 (4)(一)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4)(二)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5)四、怎样更好的保护个人权利 (5)(一)司法应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 (5)(二)政府应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 (6)五、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的启示 (6)结语 (7)参考文献 (7)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学生姓名:谢进指导教师:刘鹏内容提要: 德沃金是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法律帝国》和《认真对待权利》等在法律学界有着极大的影响。

本文就他的权利论思想进行探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阐述了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第二部介绍了德沃金的权利观,并从我们应该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的重要性来论述。

第三部分为与德沃金思想并存的其他理论的弊端。

第四部分主要说明了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以及第五部分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现代化法治进程的启示。

关键词德沃金权利论自由平等一.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德沃金的权利论是在美国处于最尖锐、最敏感的社会矛盾时期建立起来的,那时的美国社会处于一系列国内外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社会矛盾的困扰之中,统治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其表现为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喧嚣,到了60年代,情况愈演愈烈,外有越南战争,内有黑人争取民权反对歧视的运动以及青年学生如火如茶的校园反战运动。

在美国掀起的这一场涉及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反抗浪潮,震撼了整个社会。

而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国家权力向政治、经济、公民精神生活领域不断渗透。

自由主义思潮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方面,作为某种特定政党所持有的选举力量,它在大多数国家不断衰落,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背景性理论或一套贯穿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预设,它却日益传播并发展。

而深受自由主义熏陶并以之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美国,则由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始呈现出令人眩目的变化。

作为自由主义思潮中的两大核心理念“平等的要求”和“自由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业已成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最大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变化,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均自命以自由主义传统作为基础的、并致力于为解决美国社会面临的各种弊端而提供对策的法哲学流派。

其中尤以英美法学界法哲学大师、牛津大学及纽约大学法理学教授罗纳德·德沃金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律思想格外引人注目。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德沃金法律思想应运而生。

二、德沃金法律思想的权利观德沃金的代表作《认真对待权利》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

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

大部分调整社会。

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

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

(一)我们有怎样的权利在现代民主社会公民的权利得到广泛的关注。

在我国公民有1、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出版,示威的自由,游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4.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等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但在这些所有个人权利中,德沃金认为,公民享有得到政府平等关怀和自由的权利最为重要。

何为平等权和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

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

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

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

而平等权是指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

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

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

“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

”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体会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

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

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

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名言“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

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对此德沃金指出,政府必须以关怀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其所治理的人民,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给予关怀和尊重。

这就是说,政府绝不能以某些公民值得倍加关怀而有资格获得更多的商品或机会,也绝不能因某些团体中的某个公民的美好生活概念比其他人高贵或优越而限制他人的自由。

德沃金强调受平等自由观的公民均享有得到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这一高度抽象的权利中,至少包含两种不同的权利:其一,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平等地分配商品或机会;其二,是作为平等者对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平等地分配商品或机会,而是在如何分配商品或机会的政治决定中,有权得到政府的平等的关怀和尊重。

平等关怀和尊重既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

德沃金认为,原则不同于政策,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原则是分配性的,是说明各种权利的命题的,是尊重和保障个人和集团权利的政治决定。

政策是综合性的,是说明各种目标的命题,是促进和保护某种集体目标的政治决定。

法律应包括原则和规则,原则之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由于原则反映了正义、公平的要求。

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所依据的原则实质上是以平等关怀和尊重权利为基础的道德权利。

(二)认真对待权利的重要性引用一下德沃金的名言吧。

“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够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

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也不能够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

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

”可见在德沃金法律体系中权利的重要性。

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及公民身份概念的出现,并不限于迈向当代宪制国家的转变时期。

从推动社会及国家发展的角度而言,基本权利和公民身份同样十分重要。

在分析使基本权利规范化的发展过程中,便可知这种看法实是无庸置疑。

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

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

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

德沃金的“权利论”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

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

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

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

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

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为多数人的福利二限制个人的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

一个平的社会应该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所以必须认真对待权利。

“通过一项法律不能够影响人们享有的这类权利”。

法律的限制不能为功利主义所证明。

“善良违法会削弱对于法律的尊重,这一点不是很清楚”,“设想的尊重法律而赢得的利益仅仅是功利主义的利益。

除非牺牲某些东西,否则夸耀我们尊重个人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而且这种牺牲必须是我们放弃某些边际效益,这些放弃的边际效益是当某些权利被证明是不方便时,我们的国家取消这些权利而得到的边际效益。

因此,社会的普遍利益不能成为剥夺权利的正当理由,即使讨论中的利益是对于法律的高度尊重”而在涉及权利冲突的时候,必须注意“只有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才是与公民享有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相冲突的权利”必须区分多数人的权利和作为多数人的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权利,前者不能作为压制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的理由。

“如果政府能够求助于一个民主的多数的权“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

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最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权利制度要求少数人采取诚实的行动。

政府也要尊重权利,才能使法律本身获得尊重。

这些都是重视公民权利的重大表现,也是公民理所当然应当获得的,更是天赋人权的时代背景下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

三、自由主义权利论思想下所反应的问题德沃金的著作《规则的模式》所针对是英美法理学界享有盛名的哈特教授,同时这也标志着德沃金开始向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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