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和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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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

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

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Understanding the claims process under FIDIC contracts can be complex, but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a clear grasp of the procedures to ensure smooth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IDIC, which stands for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has set out a detailed process for lodging and resolving claims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e FIDIC contracts typically involve multiple parties such as the employer, contractor, and engineer, and each party has specif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when it comes to claims.了解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可能会很复杂,但对程序有清晰的理解是确保纠纷顺利解决的关键。

fidic的全称为国际工程公司联合会,它为建筑合同中提出索赔的程序制定了详细的流程。

fidic合同通常涉及多方,如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每个当事方在索赔方面都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The first step in the claims process under FIDIC contracts is providing notice of the claim. This is typically done in writing and must be done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Failure to provide timely notice can result in the claim being time-barred, meaning that it cannot be pursued at a later stage. Therefore, it iscrucial for parties to be aware of the contractual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timing of notice and to adhere to them strictly.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供索赔通知。

fidic合同条款教案

fidic合同条款教案

fidic合同条款教案FIDIC 合同条款教案引言FIDIC(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是全球工程和建筑业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

这些条款旨在分配风险、管理付款并保护各方的利益。

本教案探讨了 FIDIC 合同的关键条款,为从业者和学生提供了对这些重要文件的全面理解。

适用范围和定义所有 FIDIC 合同都从适用范围和定义开始。

这些条款确定了合同涵盖的工程性质和工作。

明确定义的术语对于确保双方对合同义务的共同理解至关重要。

工程工程条款描述了要执行的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它详细说明了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定义了工程的具体要求。

此条款还概述了承包商履约的时间限制。

付款付款条款规定了合同的付款安排。

它规定了付款时限、付款方式和扣留金的条件。

合同可能包括诸如分期付款或完工付款等付款程序。

风险分配FIDIC 合同包含全面的风险分配条款。

这些条款将工程风险分配给最能管理和控制它们的各方。

例如,承包商通常承担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的大部分风险,而雇主则承担与场地面积和地质条件等外部因素相关的风险。

变更变更条款允许在不违反合同基本条款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更改。

它概述了变更的授权过程、变更通知的程序以及变更对合同价格和时间表的影响。

索赔和争端解决索赔条款规定了索赔的提交和解决程序。

它概述了各方提交索赔的时间限制、索赔的评估过程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制。

终止终止条款规定了合同可以被终止的情况。

这些条款包括因承包商违约、雇主便利终止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保险保险条款要求承包商获得并维持足够的保险范围,以涵盖工程风险和第三方责任。

它概述了保单的具体要求和保险限额。

保修保修条款规定了承包商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和性能的保证。

它规定了保修期、保修范围和缺陷补救的程序。

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法律和法规条款要求各方遵守与工程相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它概述了遵守劳工法、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责任。

结语FIDIC 合同条款是工程和建筑业运作的基础。

二十、FIDIC合同条件

二十、FIDIC合同条件

(6)施工现场记录
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 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 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 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 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 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 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
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 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 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 况等等。
FIDIC条文
20.1 承包商的索赔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 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 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 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 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 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 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 (同条款
1.9 迟到的图纸和指示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4.7 放线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24 化石 7.4 检验 8.5 当局引起的延误 8.9 停工的后果 9.2 拖期的检验
10.2 接收部分工程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1.8 承包商的调查 12.4 省略 13.2 价值工程 13.7 相应于法律变更的调整 15.5 业主终止的权利 16.1 承包商停工的权利 16.4 终止时的支付 17.4 业主风险的后果 18.1 对保险的一般要求 19.4 不可抗力的后果
索赔报告书包括总论部分 、合同引证部分 、索赔 额计算部分 、工期延长论证部分 、证据部分 。
(1)总论部分
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FIDIC (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 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工程承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条件”)为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了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

然而,由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端和纠纷,因此FIDIC条件也包括了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

索赔的基本规则在FIDIC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弥补因业主原因而导致的成本、损失或损害。

然而,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通知期限承包商必须在发现事件之后尽快通知业主,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和估计的损失或成本。

通知应该写成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期限内发出(通常为28天内)。

通知期限的规定是为了帮助业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或损害。

2. 调查和证明承包商必须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包括记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进行技术分析等。

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业主因索赔不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

3. 协商和谈判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业主后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

这包括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估计的损失和成本及其证明文件,并就解决问题确定各方之间的负责和义务达成一致。

此外,如果需要,承包商还必须参加任何有关索赔的证据和讨论会议。

具体的索赔条款FIDIC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具体而言有三种,分别是:1. 变更条款FIDIC条款规定,如果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商必须履行变更并获得额外费用或延迟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保留所有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索赔。

2. 不可预见的条件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不可预见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承包商的成本或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摘要:本文我们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含义说起,具体分析工程索赔的原因与索赔程序等,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菲迪克合同索赔原因索赔程序1、简述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索赔的含义比较广泛,它的意思就是索付、索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概述。

首先,如果甲方出现违约现象,让乙方受到重大损失,乙方就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二,如果出现应当由业主负责的特殊风险及遭遇恶劣条件等状况,让承包商受到巨额损失,就可以要求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三,承包商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正当利益,因为没有按时得到监理部门的认可及业主所付的费用,可以通过正式函件请业主赔付费用。

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承包商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要有一定的必要性。

通常状况下,如果承包商在投标当以较低价格中标,在实际运行当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严重亏损,他们必然想通过一定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身的损失。

所以,从这可以看出,索赔就是业主与承包商间所承担风险比例经过协调的再分配。

2、索赔的动因从目前来看,只要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期推迟及费用增加等,都可以是索赔的动因,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2.1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过晚投标书一般都会有投标书附件,其中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时间就是附件内容之一。

在菲迪克相关条款中就有明确规定,开工令应该在中标函颁发之后,于投标书附件规定时间内发出。

假如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所发日期与投标书附件规定不符,这就可以达成索赔。

它的索赔理由可分为机械设备及人员窝工;未及时获得预付款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益;未依照预定时间向供应商定货造成的定货价格的提升。

2.2业主的违约或未履行约定它主要表现于未及时办理拆迁、征地、施工许可;没有依照规定时间提供通道与场地;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供应技术资料与图纸;业主所提供的原料不达标或时间推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等。

2.3特殊风险引起的停工特殊风险包括:入侵、敌对行动、战争、外敌行业、革命、叛乱、暴动及纂夺政权或军事政变等、放射性毒气爆炸及核成分危险性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或离子辐射和所有爆炸性核装置等、因为所有核燃料或燃烧后的核废物、超音速或音速飞行的飞机与飞行装置造成的压力波;出现暴乱等。

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

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

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一、引言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FIDIC施工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尽管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希望顺利完成工程,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分歧和争议。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FIDIC施工合同中设立了合同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合同各方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争端的类型及解决方法1. 合同争端的类型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争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承包商的索赔:包括工程变更、延长工期、额外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2)业主的索赔:包括质量问题、进度延误、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索赔。

(3)第三方索赔:指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方(如分包商、供应商等)对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索赔。

2. 合同争端的解决方法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端的方法包括:(1)提交工程师决定: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当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时,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

(3)双方协商: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端的方案。

(4)仲裁:当协商无果时,合同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

三、工程师在合同争端解决中的作用1. 工程师的决定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具有调解和决定的权力。

工程师的决定具有暂时的、约束性的特点,双方应在收到决定后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依法申请仲裁。

2. 工程师的调解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积极采取调解措施,协助合同各方解决争议。

工程师的调解意见仅供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3. 工程师的裁决当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时,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

工程师在裁决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和公正,遵循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

四、争端裁决委员会在合同争端解决中的作用1. 组成及职责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

详细论述1999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体系内容。

详细论述1999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体系内容。

详细论述1999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体系内容。

一、引言和前导条款(Preamble and General Provisions)fidic 1999版合同的引言和前导条款部分包括了合同的目的、缩写术语、合同方的定义以及合同的约定适用法律。

这一部分主要用于引导和解释合同的基本构成。

二、合同条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fidic 1999版合同包含了20个合同条款,用于清晰地定义和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如下:1.第一条:合同定义和识别:确定了合同的定义、名称以及识别码。

2.第二条:合同范围:确定工程的范围、工程文件的完整性以及任何额外和/或修改的工程文件。

3.第三条:合同价格和报酬:详细规定了支付流程、工程价格和报酬的计算方式,包括时间表、支付方式和索赔处理。

4.第四条:合同支付证明和付款:确定了支付证明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财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5.第五条:工期和延期:确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和延期的规则,包括延期索赔的情况和处理方式。

6.第六条:变更和额外工作:约定了变更工作的程序和额外工作的支付,以及变更顺序的制定和执行。

7.第七条:索赔、争端和仲裁:规定了索赔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包括仲裁的途径和程序。

8.第八条:保证金和保证:界定了保证金的金额和付款要求,以及违约保证的支付和使用方式。

9.第九条:保险:约定了关于保险责任和支付的规则和要求,包括保险期限和索赔的程序。

10.第十条:遗留物和提取物:规定了工程完成后关于遗留物和提取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方式。

11.第十一条:合同的完成和交接:确定了工程完成前和完成后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12.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三、合同附录(Schedules)fidic 1999版合同的附录部分列举了合同涉及的所有附录文件,并规定了各种附录的编码和顺序,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根据FIDIC合同条件(1994年版)的第五⼗三条规定,索赔事件发⽣之后,索赔处理就成了当务之急,⽆端的时间拖延只会增加索赔的成本。

所以该条就专门规定了⼀个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的关于索赔的约束⽅式,即索赔程序条款,并特别对索赔通知和证明提出了时间限制,要求保持同期纪录。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和顺利地解决施⼯中的索赔争端事项,提⾼处理问题的⽽制定的。

索赔程序规定使各⽅在索赔事件发⽣后,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和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保持事件的同期纪录,做到了有章可循。

处理索赔问题⼤体经历以下⼏个阶段。

第⼀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第⼆阶段:⼯程师审合同期纪录及索赔报告;第三阶段:⼯程师和业主,承包商进⾏协商;第四阶段:⽀付及最终索赔处理;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的其他。

⼀、国际⼯程承包合同索赔的⼀般程序 在索赔事件发⽣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后的28天内向⼯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业主⼀份副本,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程师和业主表⽰的赔偿愿望和要求。

如果⾛过这个期限,⼯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与此同时,从索赔事件发⽣之⽇起,承包商就应作好现场条件和施⼯情况的同期记录,最后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是在⼯程师可能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第⼀间隔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

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谁资料和累积索赔额。

⼯程师收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对同期现场记录及索赔报告进⾏审查。

当⼯程师校核了同期记录之后,为了使合同双⽅对索赔达成⼀致,作为中间⼈,他必须积极穿梭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通过⼀次或多次的协商,⼀种既切合实际情况,⼜可以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能接受的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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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和争端解决程序赵晓伟为了反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新发展,进一步指导国际工程的实践,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99年9月正式出版了四本新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以及《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新红皮书的适用条件与1987年第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红皮书”)基本相同,即适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工程师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价合同模式。

但新版红皮书的应用更加广泛,不仅仅限于土木工程,还可以应用到机械、电气等工程。

新红皮书无论从结构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对原红皮书作了较大幅度的更改与完善。

本文主要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新红皮书中涉及的索赔、争端及仲裁内容进行分析。

一、索赔程序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在施工的过程中,按照FIDIC合同条款,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应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逾期才报告,将遭工程师的拒绝。

2、准备与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承包商要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书。

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可以认为第一个42天内提交的索赔书是期中性质的,之后每月承包商根据情况的发展提交进一步的索赔书,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或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提交最终的索赔书,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审定。

3、当工程师接到索赔资料后,42天内应答复承包商,或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索赔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自己的意见。

4、对于根据承包商的索赔书已能够证明的部分索赔款,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规定来决定承包商索赔的工期和款项,应加入每月的支付证书中。

如果承包商接受此决定,那么此事件结束。

如果不同意,经友好解决无效,进入仲裁程序。

5、如果承包商没有遵循本款和其他相关的索赔条款,承包商即失去一切索赔权。

对于追加付款索赔和工期索赔的程序,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具体分析。

1、追加付款的索赔程序新红皮书第20.1款规定了追加付款的索赔程序,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与此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了承包商在遇到某些突发事件并且影响承包商的利益时,承包商应“尽快”或“立即”通知工程师,以及承包商得到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的付款必须遵循的程序。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承包商应首先遵守每个条款的特殊规定,并且总体上不能违反索赔程序的具体规定,这样,对于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有特别规定的“尽快”或“立即”通知条款包括:第4.12款,如果承包商遇到全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

(“物质条件”系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第4.24款,如果承包商在现场发现化石、硬币等物品,承包商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在移动上述物品之前,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就处理上述物品发出指示。

上述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首先按合同的规定尽快或立即通知工程师,然后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其他有特别规定的条款还有第12.3款。

合同赋予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布工程变更指示并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估价的权力。

但对承包商获得上述付款进行了程序上的限制和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发出14天内,且在变更工作开始之前,向工程师提交其索取额外付款的意图;或者工程师在上述期限内将其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只有完成了上述程序,才有权依据索赔程序索赔。

2、工期延长的索赔程序同样是第20.1款,规定了工期索赔程序,承包商要获得工期延长,同时要符合合同条件中的具体可延长工期的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变更或合同中某些单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根据本条件某款,有权获得延长的原因;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第8.5款(当局造成的延误),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当局所制订的程序,这些当局延误或打乱了承包商的工作,延误和中断是不可避免的。

承包商在遇到满足上述有理由的工期延误后,应按照第20.1条(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

工程师每次按照第20.1条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作出的确定进行审查,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

3、保持同期记录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

同期记录中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索赔的直接依据,以及是否向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是否抄送了雇主。

还应记录承包商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等。

工程师有义务审查该同期记录。

承包商在要求工程师对同期记录进行审查时,应同时请工程师说明他是否要求承包商保持其他记录。

如果承包商保持了同工程师的沟通,这对承包商是有利的。

同期记录对承包商以后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是相当必要的。

但如果承包商没有同期记录,并不意味着承包商索赔请求权的消灭,他可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实现索赔权。

但承包商的索赔权的实现只能限于既有记录所证实的情况,如果没有既有记录的证实,承包商的索赔权将不能实现。

因此,无论如何,承包商都应做好任何施工现场记录,这对于承包商的利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4、提交索赔证明证明环节是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承包商应遵守如下程序:首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证明资料。

合同规定,提交证明资料的期限为承包商向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

如果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在上述期限内所提交的详细报告只能被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时间间隔要求(一般按月),继续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证明资料,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之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但这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的确定,实践中,某一具体事件的影响何时结束经常会发生争论,因此,承包商明智的做法是密切保持同工程师的关系,及时同工程师沟通,取得工程师的认可。

提交的证明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论部分。

概要地叙述发生索赔事项的日期和过程;说明承包商为了减轻因索赔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而做的努力;索赔事项对承包商工期和费用的影响;以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2)论证索赔的依据和索赔额。

论证索赔的依据应按照合同条件和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充分阐明索赔的法律理由,使索赔要求建立在合同和法律的基础上。

同时,承包商应对索赔额和工期进行准确的估计,并进行有理有据的证明。

证据内容选择可根据索赔内容的需要而定,包括:工程所在国的重大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的正式报道(罢工、动乱、地震、飓风、异常天气、税收、海关新规定、汇率变化、法律、工资和物价定期报道等);施工现场记录或报表、往来函件及照片摄像等;工程项目的财务和物资的记录、报表等。

提供证据资料应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证明力。

比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记录或对方的口头命令,仅附上承包商自己的记录是不够的,最好附以经对方签字的记录,或附上当时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或口头命令的往来函件,即使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亦说明责任在对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惯例应理解为对方已默认。

如果承包商未能提交合同条件规定的证明资料,则承包商所获得的有关款项只能限于工程师或依据争端解决程序指定的任何仲裁人通过既有同期记录及其它记录所证实的情况来获得。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索赔程序不再适用,转而适用“第20.6款“(仲裁)的争端解决程序,承包商得到付款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5、索赔款的支付工程师有义务在临时付款证书中证明那些已有详细申述的索赔,索赔额的确定应由工程师同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如果承包提供的证明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索赔款项的支付。

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雇主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项。

如果雇主未在上述付款时间内付款,则应向承包商支付应付之日起的上述应付款索赔额的利息。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以致使索赔额的支付被列在最终付款证书中,那么雇主应在收到最终付款证书后56天日之内向承包商支付,如果雇主未在上述付款时间内付款,则应向承包商支付从应付之日起的按月计算上述应付索赔额的利息,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上述费用应以高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三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进行计算,并应用同种货币支付。

如果承包商的一项索赔事件没有持续性的影响,他应将应获得的索赔额包含在月报表中,依据工程师颁发的临时证书获得索赔款的支付。

如果承包商的索赔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那么承包商按规定在影响结束的28天之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详细报告,获得工程师的确认后应及时将应得的索赔额包含进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最迟也应包含在最终报表中。

如果承包商没有将索赔款项包含在最终报表,则意味着雇主不再对任何付款承担责任,对于承包商来说,则意味着承包商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因此,索赔款的支付程序对承包商来说同样重要,在重视索赔的同时,还应关注确实得到了索赔款的支付。

承包商只有满足了上述程序,工程师才能受理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没有执行上述的程序,就只能求助于争端解决程序,且承包商是否能得到工期索赔以及得到的工期延长的期限将由仲裁庭根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来确定。

二、争端解决程序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索赔程序的要求保持同期记录,并且承包商仍要求从该项权利得到救济,则可求助于争端解决程序。

提交仲裁是承包商索赔权救济的一部分,争端解决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程序阶段:1、将争揣提交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根据第20.2款规定,DAB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日期前,双方联合任命,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

如果对委员会人数没有规定,且双方没有另外协议,DAB应有三人组成。

对任何成员的任命,可以经过双方相互协议终止,但雇主或承包商不能单独采取行动。

除双方另有协议。

第20.4款规定,任何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实施的争端(不论任何种类),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一方可以将该争端以书面形式提交DAB,并将副本送另一方和工程师,DAB应在84天之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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