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行为和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01、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02、有哪些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03、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招标公司串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政府等主体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公司串通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招标公司串通行为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表现形式1. 内部串通:招标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在招标过程中故意泄露标底、评审标准等信息,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篡改等行为。
2. 与投标人串通:招标公司与投标人相互勾结,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评审标准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3. 与评标专家串通:招标公司与评标专家相互勾结,通过操纵评标结果,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4. 与其他招标公司串通:招标公司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虚假招标、围标等手段,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三、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原因1. 利益驱动:招标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惜采取串通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
2. 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招标公司串通行为有机可乘。
3. 评标专家素质不高:部分评标专家专业知识不足、职业道德缺失,为招标公司串通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4. 招标程序不完善:部分招标程序存在漏洞,为招标公司串通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防范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措施1.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立法,明确招标投标行为规范,加大对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对招标公司串通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评标专家素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质量,降低招标公司串通风险。
4. 优化招标程序:完善招标程序,减少漏洞,防止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发生。
5. 加强企业自律:企业要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6.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市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招标公司串通行为的良好氛围。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四川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2019年1月17日上午8时00分,福建“闽西监狱改建项目二标段工程”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经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福建省*优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金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根据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01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02有哪些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代理人 、项 目负责人 、项 目总监等人员有在 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 ,反而 同意其继续参加
投标 。 ( 3 )招标 人发现有 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 系的几 个利害关系人 ,携带两个 以上 ( 含两个 ) 投标人 的企
( 1 )为某个投 标人 ,“ 量 身定做 ”有 明显倾 向性
6 . 装 傻 法
招标入的套路
通过 与投标人 的串通来控制投标结果是招标入 主
要套路之一 。
1 . 泄 密 法
( 1 )招标 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 ,在开标记 录表
上签多个 投标人 的名字却不制止 。 ( 2 ) 招标 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
( 1 )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 的相关情况 。 ( 2) 泄露标底 、泄露评标情况 、泄露关键人物名 单 ,如 :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 标委员会名单 。
缴纳 。
( 2 )投标文件的 暗标部分 ,投标人做 了特殊记号
的( 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 的 ) 。
( 3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 ,在没有合理理 由 的情况下 ,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
人分值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打分 。 以上 5 0 种 围标 、串标 、陪标 的表 现形式 ,违 规
成员 的公 司 ; 或利益 同盟公 司等 。
( 9) 不 同投标人在 开标前乘坐 同一辆 车前往 ,有 说有笑 ,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以上行 为非 常隐蔽 ,但 是通过一些蛛丝 马迹 ,也
能显示 出端倪 1
2 , 陪标 特 征
评审专家的套路
1 . 无 为 法
( 1 )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报 价总价异常一致 ,或者 差异化极 大 ,或 者呈规律性变化 。 ( 2)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 总报价相近 ,但是各分项 报价不合理 ,又无合理 的解释 。 ( 3 )故意废标 ,中标人无 正当理 由放弃 中标 ,或
招投标套路

招投标套路第一篇:招投标套路招投标套路有哪些?在招投标活动中我们都知道要遵守规定和要求来进行,然而在实践中诸如串标、陪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还是偶有发生,大家若是发现请及时举报。
下面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和大家具体讲述这些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套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及时辨别免受其害。
一、串标内容解释:串标是指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
操作方式:(1)投标人互相串通(2)投标人、招标人串通(3)潜规则,轮流中标二、陪标内容解释: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陪衬,达到中标目的。
操作方式:(1)与招标人合伙,满足公司招投标要求,以达到中标目的三、围标内容解释: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投标,然后联合其它几家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操作方式:(1)联合其他公司控制(2)自己关联公司合谋四、故意流标内容解释: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操作方式:(1)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加新投标人(2)更改新的投标价格五、私开标书内容解释: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存在幽灵标书。
操作方式:(1)更改标书价格(2)撤换投标人标书六、泄露标底内容解释: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操作方式:(1)招标人与投标人同谋(2)关联公司合伙投标七、化整为零内容解释:为了避规管理层监控,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
操作方式:(1)肢解大项目,如10万合同拆分为二个5万合同或订单,避开监督。
(2)拆分采购种类(3)拆分时段,分别购买八、询标误导内容解释: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进行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操作方式:(1)有意误导投标人,达到不中标的目的九、封锁信息内容解释:招标人通过发布地点、时间、内容对信息进行有意隐瞒或封锁。
操作方式:(1)信息公告地点不合理(2)标书事项说明不齐全(3)公告时间不够(4)内容不全欠妥十、标书不规范内容解释:随意编写标书,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
电子招标中“串围标”认定规则 (招投标人员必看)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广东省《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1、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在电子招标投标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在电子招标投标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本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发展趋势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电子招标投标中出现的相关案例,总结出防范与识别难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为招标人解决围标、串标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
一、现状分析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在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腐败交易和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市场交易中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招标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招标投标中巨大的经济利益也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产生了严重危害。
202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提出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加强防控和监督。
1.围标、串标案件逐年增长查询近年来串通投标的围标、串标案件情况显示,2015年为 123件,2016年为211件,2017年为245件,2018年为347件,2019年为656件,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2.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1)扰乱市场秩序,扭曲市场价格。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而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投标人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进行投标的违法行为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给工程项目留下质量隐患。
围标、串标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企业间的不正当行为和利益关系。
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些费用均从项目中得来,中标者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来压缩成本,获取收益,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3)易滋生腐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些投标人为了增加中标的概率,找若干陪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经过协商达成某种协议,各参与人之间都获取相应的好处。
这种现象若不加以打击控制,企业间扭曲的竞争格局会污染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甚至对当前的商业环境产生不好的影响,滋生腐败现象,从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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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行为和套路!
首先,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其次,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出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① 筛查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如发现评分异常则视为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一旦发现问题,即视为串通投标。
那么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呢?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喜欢一个人时的生理反应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各省市关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以及处罚意见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喜欢一个人时的生理反应(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 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喜欢一个人时的生理反应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的;
(六)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七)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发现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九)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十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