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完整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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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广西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研究生招生计划

广西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面向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来自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招生名额
根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本年度计划招收研究生XX人,具体名额分配将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招生专业
本计划所涉及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
具体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可查看招生简章。
四、优惠政策
1. 录取优惠政策:对于来自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2. 学费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可享受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减免金额将根据考生情况而定。
3. 生活补贴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优惠政策,具体补贴金额将根据考生情况而定。
4. 推荐就业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在完成学业后,可优先推荐就业,并享受一定的就业指导优惠政策。
五、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使考生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桂人社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桂人社发〔2011〕12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在各级各部门多年的努力下,我区的就业形势已经发生新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大体得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有所缓和,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政策、广开门路、做好服务,力争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1.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2篇)

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甲方(培养方):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部门/学校)乙方(定向就业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培养乙方为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和培养。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践机会,提高乙方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协助乙方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教育和管理。
2. 乙方应当努力学习,完成甲方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3.乙方毕业后,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__ __年。
三、就业安排1.乙方毕业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和就业意愿,协助乙方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2. 乙方在就业过程中,应当积极与甲方沟通,配合甲方完成就业安置工作。
乙方在就业后,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事业做出贡献。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毕业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就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高校):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就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向就业岗位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名称)。
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

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如下:第一步:了解计划要求首先,有意向申请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人员应该仔细了解计划的要求和目标。
该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年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
了解计划要求是确保自己符合条件的第一步。
第二步:填写报名表在了解计划要求后,接下来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名表。
报名表中通常会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以及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信息。
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申请进程。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报名表填写完毕后,需要将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相关部门。
通常,申请材料会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推荐信等。
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第四步:资格初审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一般会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计划要求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轮筛选。
第五步:面试和考核通过资格初审后,被短期列入候选人名单的申请人将接受面试和考核的环节。
面试通常会涉及个人背景、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考核可能会包括笔试、实际工作演练等内容。
面试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最终选拔的依据。
第六步:公示与评审经过面试和考核后,最终的候选人名单将被公示。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以对候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第七步:培养和发展入选的少数民族骨干将进入培养和发展的阶段。
相关部门将为他们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以促进其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的提升。
同时,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发展机会,以支持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
通过以上步骤,有意向申请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人员可以了解到报名流程,并逐步完成申请过程。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研条件如下: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
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的汉族考生。
其他要求: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向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录取乙方为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2、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工作,按照培养方案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培养质量。
3、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4、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2、毕业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丙方所在地区或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4886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38.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1992年7月14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配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使分配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体制及职责分工(一)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事厅主管,具体日常工作由该厅下属的中专毕业生分配处(对外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简称自治区中专分配办)负责。
(二)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含区外)毕业生分配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和办法;制编和下达年度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特殊困难毕业生照顾分配的审批、派遣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自治区中专分配办的任务:1、调查了解全区毕业生供需、分配、派遣、接受和安排使用情况,探索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新路子。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各地区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分配计划草案。
3、向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各中专学校通报毕业生的供需信息;指导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编制建议性分配计划;召集各地、市人事局、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协调分配计划草案、审核全区中专学校送外协作培养和区外中专学校回桂分配的毕业生的建议性分配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4、加强毕业生分配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分配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导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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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
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
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
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
(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第三条培养成本及违约金的计收及使用。
“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
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按每年培养成本的50%收取);博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2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违约金为6000元人民币(按每年培养成本的50%收取)。
若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按(每年的培养成本+每年违约金)×学制计算。
培养成本及违约金可根据毕业生在我区工作服务的年限进行减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取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违约毕业研究生培养成本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教函[2009]246号)的精神,违约毕业研究生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弥补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第四条建立诚信档案。
对于不履行《定向协议》又不退还培养成本的毕业生,我厅将建立该毕业生的诚信记录档案,并放入毕业生的档案中。
第五条所学专业为我区需求过剩、在区内无法就业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外地调节性就业。
对这部分毕业生,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其培养成本及违约金。
办理程序为:
(一)“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毕业半年后,方能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
(三)经我厅同意后,毕业生可到外地调节性就业。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