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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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活动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国际合作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引渡作为国际合作的一种方式,是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受审判的行为。

然而,我国的引渡活动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阻碍,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引渡拒绝与政治因素引渡拒绝是国际引渡活动中最常见的阻碍之一。

根据国际法原则,引渡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拒绝,如嫌犯国籍问题、政治犯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可能出于政治因素而拒绝引渡请求,这使得引渡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引渡请求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国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引渡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对于政治因素拒绝引渡的共识,以促进引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是引渡活动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国家对于引渡请求的接受往往限制在限定的罪名范围内,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引渡活动中的定性问题也时常引起争议,不同国家对同一犯罪行为的定性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引渡请求的受理受阻。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可以加强与各国的合作,推动建立共同的引渡罪名范围,使得引渡请求的接受更为便利和客观。

对于定性问题,我国应当加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或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定性争议,确保引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引渡活动中常常涉及到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的问题,特别是在引渡涉及到死刑案件时更加突出。

一些国家认为,引渡嫌疑人至可能会对其基本人权造成侵犯,因此拒绝引渡请求。

然而,这也会给引渡合作带来一定的困扰,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在引渡活动中充分考虑人权保护的问题,确保引渡行为不会对嫌犯的基本人权造成侵犯。

同时,我国也可以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国际社会对引渡人权保护的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引渡活动能够兼顾犯罪制裁和人权保护的双重目标。

国际法引渡规则的演进与我国现实的选择

国际法引渡规则的演进与我国现实的选择

件, 就可 以引渡 , 惠原则在不少国家 国内立法 互 中得 到确 认 。早 期 国家 坚持 严格 的互 惠原 则 , 即 请求引渡犯罪人 的犯罪必须是同一种类 的犯罪 , 且是在得 到请求 国对 同一种类 的犯罪人追诉 和 处罚保证的条件下才能引渡。这实际上给引渡造 成 了严重障碍 , 使通过国际合作惩 治犯罪的 目的 很 难实 现 。在 近 些年 的 国 际司法 实 践 中 , 多 国 . 更
另 一 类 国家 坚 持 只要 双 方 承 认 以互 惠 为 条

引渡 的法律基础—— 以条 约为前
提或 以互惠为前提
引渡是指一 国应他国的请求 , 将在其境 内而 被该外 国指控犯有某种罪行 或已被判刑 的人移 交给该外 国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在国际 法上 , 国家没有 引渡罪犯 的义务 , 除非它根据条 约承担 了这种义务 。在没有条约的约束下 , 国家 是否向他国引渡罪犯 , 完全是 它根据主权 自由决 定 的事【 ” 。
在实际上仍将罪犯的引渡纯粹地视为一种对等 的国际交 易 。 笔 者认 为 , 国际法 并 没有 为 国家 创设 引渡 的
家, 学者称之为条约前置原则 , 如英美等普通法 系 国家 。从表 面看 , 约前置 原则 的长 处是 , 条 明确 了请 求国与被请求 国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
[ 关键词 ] 约前置原则 ; 重犯罪原则 ; 条 双 死刑不 引渡 ; 政治犯罪不引渡 [ 中图分类号 ]98 D 9.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0 .6020 ) . 4.4 1 843 (090 0 80 0 20
引渡在打击跨 国犯罪 、 加强各 国刑事合作中 扮 演 着重 要 角 色 。 随着 全 球 化 和 国 际形 势 的变 化, 作为 国际刑事司法体系 中最重要 、 适用最普 遍 的引渡制度 , 自然处于发展和演变 的前沿。本 文选取引渡中诸如引渡的法律基础 、 双重犯罪原 则、 死刑不引渡原则 、 治犯罪不 引渡原则等发 政 展和变化作一粗浅探讨 , 同时对我 国相关 的引渡 规则做出分析并提 出对策。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贵州大学科技学院05级法学贵州贵阳550003)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08)11-00摘要:现代国际引渡制度相对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而言,已有了飞跃性的突破。

但反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却与现今的国际引渡制度存在不少距离和不足,本文在总结国际引渡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找出了我国《引渡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引渡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引渡制度发展动向启示二十世纪末以来,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批准,使得国际引渡制度有了崭新的发展。

而反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以下简称《引渡法》)却与现今的国际引渡制度存在不少距离和不足,不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及打击犯罪。

本文将在总结国际引渡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查找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引渡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国际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双重犯罪”原则有弱化趋势“双重犯罪原则是以相互尊重主权、互惠互利为基础的.是罪行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体现。

即只有当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均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所受惩罚须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方可进行引渡。

”[1]这在多边或双边引渡条约中多有体现,有学者称其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刚性原则。

然而双重犯罪原则出现了弱化趋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请求围与被请求国就罪行可罚性的要求不同,如《欧盟成员国问引渡公约》第2条规定“对于根据请求成员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12个月和被请求成员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6个月的剥夺自由刑或羁押令的犯罪,应准予引渡。

”此规定改变了传统的双重犯罪原则对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在可罚性方面的同一性要求.扩大了可引渡罪行的范围。

二是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的情形出现,如《惩治恐怖主义的欧洲公约》第1条和第2条所提及的一项或多项共谋和组织犯罪.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Apr..2021
Apr
DOI:10.16297/j.nuaass.202102015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宋尚聪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要 :传统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主要涵盖包括《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
利 尔 补 充 议 定 书》在 内 的 打 击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犯 罪 的 公 约 和 议 定 书 。 2010 年 ,
通 缉 或 判 刑 的 人 ,根 据 他 国 的 请 求 移 交 给 请 求 国 审
[1]121
判或处罚的行为。
和 起 诉 问 题 。 这 些 法 律 文 书 是《芝 加 哥 公 约》附 件
十 七《安 保 —— 保 护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免 遭 非 法 干 扰 行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以 下
款“可以自行决定”、第 3 款“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
定 ,在 引 渡 问 题 上 航 空 器 内 的 犯 罪 应 被 认 为 不 仅 发
定 的 条 件 下 ”都 是 含 有 任 意 性 的 规 定 ,均 没 有 排 除
生 在 发 生 地 点 ,而 且 也 发 生 在 航 空 器 登 记 国 领 土
被 请 求 国 适 用“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规 则 。 据 此 ,
约》
(以下简称《标注公约》)、2010 年《制止与国际民
引 渡 规 则 未 有 效 排 除“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的 适 用 。 直
用 航 空 有 关 的 非 法 行 为 的 公 约》
(以 下 简 称《北 京 公
至《北 京 公 约》和《北 京 议 定 书》的 订 立 ,国 际 航 空 安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外交庇护2.内水3.国际地役4.归化5.毗连区6.内海湾7.庇护8.卡尔沃条款9.反报10.有限豁免原则11.普遍管辖12.领事13.登临权14.最惠国待遇15.基线16.国籍17.邦联18.强行法19.过境通行制20.条约二.简答题1.简述紧追权的内容。

2.简述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类型3.《蒙特利尔公约》把哪些行为列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4.简述《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自始无效的条件5.现代国际法取得了哪些新发展6.如何理解公海自由制度?7.简述国籍的重要作用。

8.简述人权及其基本内容。

9.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10.简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1.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12.简述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内容.13.简述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4.简述属人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保护性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6.简述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7.简述国家的基本义务.18.简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

19.简述绝对豁免与有限豁免的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

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D·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2.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 A.第2条 B.第28条C.第38条 D.第 40条3.下列哪一个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A.国家B.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4.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A.有确定领土 B.享有主权C.有一个政府D. 平等权5.国际法上其他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交战团体的承认D.对正在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的承认6.下面是对国家承认的方式之一事实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1、相关定义1.1、引渡的概念分析与历史考证国的请求,将本国境内的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移交该请求国追诉和处罚的制度[1]这就是引渡的概念。

依照相关的法律特征来讲,首先,引渡是一种国家特有的行为。

是否引渡,在什么情况下引渡,均系由国家决定的事务。

换言之,即是国家主权范围内公法性质的问题。

其次,引渡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国家只存在引渡或不引渡的权利,不存在必须引渡的义务。

一国家是不能强迫别的国家引渡他人的强制行为。

第三,被引渡的对象只能是受指控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

即使出于某种政治或者经济上的目的, 该请求也不会被批准。

第四,引渡是依请求而进行,除非在极端的事项下,一国不会主动将罪犯移交给他国。

不引渡决定一旦作出,也可以采取诸如将该自然人驱除出其境外等方式来进行处理。

从引渡的性质来加以分析,首先,根据国际法原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弓丨渡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进行交流的一种活动形式。

一国在没有得到他国的许可的时候,是不能到该国拘捕人的。

当一国司法机关需要拘捕现已经逃至他国的人之时,只有请求该国协助拘捕,引渡并移交,才能实现或诉或审。

这就是引渡产生的缘故。

一国决定将已捕的人移交给他国,根本上是国家之间合作原则的体现。

如果不是基于国家之间的合作原则,那么该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做,而是可以直接将该受指控人驱逐出境。

其次,引渡是一国司法权威的体现。

对于请求国而言,假如某个人的行为触犯了请求国的刑法,该国认为是犯罪,该国要实现司法管辖权时,但该人现已逃离该国,该国只有暂时中断直接管辖权。

如果该国想现实该项权能,只能通过请求他国将该犯罪人协助抓获并移交。

否则,是不能实现他刑事管辖权的。

第三,从本质上讲,引渡仍然系刑事司法所属的范畴。

引渡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有前提条件。

如果一国系为了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如果引渡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依照现行国际法的实践及理论,他国不会接受这种条件下的引渡。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摘要:当今世界局势愈发复杂,国际犯罪也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

以上原因使得引渡制度的受关注度逐步提高。

纵观人类漫长的历史,虽然引渡的观念由来已久,而我国的引渡制度却尚未完善。

由于一些内在与外在原因,导致我国引渡制度的发展面临重重险阻。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来阐明引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希望对本领域的研究做出些许贡献。

关键词:引渡制度;我国实际;国际犯罪我国的引渡制度正日趋完善,近年来,已基本上形成了由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国际习惯及国内立法几项内容所构成的引渡体系。

然而,纵观实际情况,我国引渡制度在签订条约与国内立法等几个方面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引渡制度于我国的确立引渡制度属于国际司法协助过程中不可获缺的重要环节。

所谓的引渡制度,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根据另外一个国家的申请请求,援引两国签署或共同参与签订的互惠原则与相关条约,将在本国境内被申请国判处过刑罚或者被申请国指控为犯罪嫌疑人的人,移交至申请国,随后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司法处置的制度。

引渡的概念自古便有,在世界文明古国古埃及最早出现了有关引渡的最原始观念 [1]。

现在,引渡制度成为了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公认制度。

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之间的各类往来愈发频繁,近年来,涉及我国的国际犯罪数目呈逐年上升趋势。

正因为此,对这类犯罪活动所实施的相应制裁必不可少。

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参与一些与引渡条款内容相关的国际公约的签订。

与此同时,我国便着手于稳固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开始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引渡条约[2]。

关于引渡制度的内容在立法上的明确,对我国维护司法管辖权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引渡制度的确立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这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也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引渡制度于发展之中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依据不充分国与国之间的引渡实践主要是要以两国之间事前签署的相关条约、具备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作为法律依据,进行相关引渡实践。

论我国引渡制度

论我国引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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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边友好协商方式运作艰难。 现代国家往往把引渡当作本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对于是否接 受外国引渡请求,主要根据政治需要来判断。所以,两国关系的好坏 往往成为引渡的一个非法律标准。两国关系友好或者正向友好方向发 展,则引渡容易实现;反之,被请求国就算为此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财力,最终效果也不一定理想。 3、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上,政治因素曾一度阻碍了中国引渡制度的发展,并造成中 国引渡立法进程的迟缓。建国初期,由于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涉外刑 事案件不多,因而对有关引渡方面的立法和公约签署不够重视。直至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频繁,我国才开始注重 与国际接轨。中国错失了一次在引渡问题上与国际交往学习以至接轨 的机遇,也使中国的引渡立法滞后了多年。 4、西方各国对中国的政治偏见和歧视 基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西方社 会有些国家一直对中国持有怀疑和排斥的心态。不相信中国的公正审 判制度,进而在引渡协助问题上的合作不是很积极,常常会利用一些 借口拒绝引渡。 5、“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适用的界限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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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当要求引渡的对象是政治犯时,被请求国 可以拒绝引渡。这是 18 世纪末期以后形成的一项国际法原则。此项原 则虽然为国际法所确认,但其中许多问题,甚至是关键问题仍然没有 得到解决。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导致评判的立 场和标准也不相同。在引渡实践中,对于政治犯是否给予引渡,各国 总是基于本国的立场和利益作决定,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实践中, 一些西方国家拒绝引渡中国的外逃罪犯,常常就是以“政治犯”的借口 来搪塞中国,而实际上,其中的不少犯罪人都是刑事犯罪人或经济犯 罪人。
6、相关当事国在引渡过程或结果中追求经济收益 一份来自国家商务部的调查报告则更加令人震惊。该项调查显示, 中国外逃官员达数千人,携走资金达数百亿美元,而我们能够引渡的 人数却屈指可数,损失的国家资产难以估量。这些外逃人员所携走的 赃款,事实上与被请求引渡国的经济利益发生了联系,从而使引渡的 实现变得更加艰难。 7、对“死刑犯不引渡”问题的处理 我国死刑的广泛适用与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排斥形成了鲜明的反 差,使得死刑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引渡制度的障碍。在实践中,我国提 出的一些引渡请求也因此被拒绝。同时,不少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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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摘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犯罪的国际性也凸现了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国独立追诉和惩处存在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

引渡就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司法协助方式。

在新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引渡制度在某些传统原则上寻求了突破。

引渡也不再以条约为前提,互惠原则将更多地被接受。

国际刑事法院地成立无疑是国际法上的大事记,它将成为引渡制度中的最新元素。

笔者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谈谈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关键词】引渡;相同原则;政治犯不引渡
引渡,指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1它实质上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例外。

由于没有任何一部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国际法,所以引渡会必然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或冲突。

倘若这种冲突发生在两个主权国家之间,就很有可能使引渡沾上政治色彩,而引渡活动也变成了外交拉锯战。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障碍阻挠着引渡活动的进行,有许多的罪犯因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为了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国际社会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交流与实践中,引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相同原则2的突破
所为引渡的相同原则,又称“双重犯罪原则”或“罪名同一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的实践,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由于两大法系各个国家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差异,故“双重犯罪”中“犯罪”的意义有所不同。

3但是,罪行法定原则一般都是各国内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相同原则在此向国内法进行了很好的过渡,可以说相同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向国内法的延伸。

由于引渡最终将要解决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所以相同原则也是对各国主权的尊重。

但是,由于各地区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内刑事立法也不径相同,“双重犯罪”和“双重可罚”的标准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达到的。

如此这般,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而逍遥法外。

这与引渡惩罚犯罪的初衷相违背。

为了消除减少这
一障碍,各国立法和公约中也都尝试对相同原则的突破。

1990年联合国第68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三条规定“在确定某一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缔约国双方法律的犯罪行为时,不应计较缔约国法律是否将构成犯罪的行为或不行为列入同一犯罪类别或者是否对该罪行采取同一用语。

”此处即将相同原则做了广义解释,从实质上来考察犯罪的成立与否与可罚与否。

这种规定也反映了学术界主张的“实质类似”(substabtially similar)的观点。

在复杂犯罪中如何坚持相同原则,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代社会中许多跨国犯罪分子所犯之罪不止一项,而有些犯罪可能是可引渡之罪,而有些则不是。

倘若按照可引渡之罪引渡犯罪人,请求国可否按照其内国法将非引渡之罪起诉呢?这是否与引渡之中的特定原则相冲突呢?《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如果引渡请求涉及若干项犯罪行为,并且每项罪行按照缔约国双方法律均应予以惩处,只是其中某些罪行不符合可引渡之罪的其他条件时,只要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犯有一项可引渡之罪,被请求国就可给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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