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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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工程的竣工结算。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透明原则: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相关方的监督。

3. 准确原则: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工程量和成本。

4. 效率原则: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

四、结算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相关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提出结算申请。

3. 监理单位:负责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4. 审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结算结果进行审计确认。

五、结算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4. 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签署结算协议书。

5. 如有争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六、结算内容1. 工程量清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编制。

2. 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3. 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4. 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5.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6. 变更与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七、文件管理1. 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查询和审计的依据。

2. 结算完成后,相关文件应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为保证建设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下方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竣工结算编制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全面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工程项目各项工程经济资料齐全;3、工程项目竣工图纸绘制完成并经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4、工程各项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认手续齐全,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签认、盖章.二、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的内容1、工程招投标文件(如经过招投标);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4、设计施工图纸(如多版图纸应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最终有效施工图纸)、竣工图纸;5、设计变更及洽商资料(应能清晰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设计变更、洽商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6、工程量确认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7、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经批复的各专项施工方案;8、材料、设备认价单(如果有);9、工程竣工结算书(包括竣工结算编制说明、结算书汇总表、明细表、计算底稿等),并提供结算书电子版(含软件版);10、施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结算编制要求1、按照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有关条款的约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2、结算书组成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方法、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结算总汇总表、各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变更项目和合同内项目分开申报)、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

3、申报结算时必须将分部分项计价表、措施项目计价表的中标部分和变更洽商增减帐单独列项计算,每份变更、洽商结算费用应注明变更洽商的编号及条目号.4、各项清单组成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必须按照清单核算的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简图.5、设计变更及洽商、现场确认单、认价手续等资料需分类,并有编号(编号应连续),统一汇总,装订成册,报送业主一式四份.6、各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有编制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业主一式四份。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一、结算依据
1. 本工程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 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3.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等。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审核。

2. 发包方在接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审核意见,调整结算资料,并重新提交结算报告。

4. 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签订结算协议。

三、结算内容
1.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进行结算。

3. 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变动等因素影响的成本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结算。

4. 质量保证金、进度款、预付款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比例进行结算。

四、结算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结算完成后,承包方应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

2. 本结算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款竣工决算制度

工程款竣工决算制度

工程款竣工决算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二部分:工程款支付条件
1.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2. 乙方需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使用清
单等。

3.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其他相关财务凭证。

第三部分:竣工决算流程
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竣工决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乙方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核。

3. 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如有异议,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在竣工决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程工程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报送资料,造价控制部负责及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资料,组织办理结算;造价控制部办理完成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后,送财务部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1.工程验收合格;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送监理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签字确认后送工程部;3.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后,送造价控制部;4造价控制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审计时,如资料不齐需补充时,最迟不超过30天,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5.造价控制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报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超过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批后通知咨询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6. 造价控制部对单个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移交工程部、财务部进行工程决算。

7.按规定需送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项目,造价控制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准备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合同(含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4.竣工图;5.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6.开、竣工报告;7.各节点结算报告;8.其他。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资料必须真实,准确;2.资料一式两份(竣工资料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要求),一份送档案馆存档,一份由公司档案室留存;3.工程结算书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办理结算以及余款支付;4.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且胶粘成册。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及公共设施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竣工结算1. 竣工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 预验收应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4. 正式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五、质量保证金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用于处理竣工后的质量问题。

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在保修期满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条件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方式一、前言工程施工竣工结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业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认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工程价值等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完成交易的过程。

在工程施工中,竣工结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相关各方都应该认真对待,确保达成公平合理的结算结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竣工结算的内容1. 工程质量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中,首先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认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应该由双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对各项工程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量清单是竣工结算的基础,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在核对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注意各项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计算标准,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3. 工程费用计算:工程费用计算是竣工结算的核心内容,包括工程材料、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间接费用等方面的费用计算。

需要合理计算各项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

4. 工程验收及移交:在竣工结算完成后,需要进行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验收工作应该由双方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工程符合验收标准,移交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5. 竣工结算协议:竣工结算协议是最终的结算结果,需要由双方签署确认。

在签署协议时,需要明确各项结算内容和金额,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竣工结算的方式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最常见的竣工结算方式,即按照工程总价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双方围绕工程总价进行核算和支付,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2.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按照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的方式。

在竣工结算中,双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确定工程费用,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按照工程成本和一定的酬金进行结算的方式。

在竣工结算中,双方根据工程成本和合同约定的酬金进行核算,确定工程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一、结算依据
结算工作应依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进行。

所有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结算内容
结算内容包括:
- 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实际完成量;
- 变更、追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
- 材料价格调整;
-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结算内容。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执行,通常包括:
- 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 可调总价合同:根据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调整进行结算。

-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

六、质量保证
结算时应考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保证金的比例、退还方式和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
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规[2014]1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规〔2014〕1号)市各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加强过程结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1月16日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保障工程款支付,减少工程结算久拖不决情况发生,加强过程结算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章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等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进行计算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一般应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档)、竣工图、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变更文件、现场签证、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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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8: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我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工程竣工验收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2、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具体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汇总编制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只对总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不与具体承包人发生任何结算关系。

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分(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4、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5、按工程施工要求及计费标准规定的有关费用或单价计取方式进行核算:
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高出一审结算审定价5%,发包人将按超出部分的7%扣除违约金,该款项在结算中扣除。

若根据发包人要求,本工程经一审审定后需送至发包人集团复审的工程,若一审审定后送审价高出复审审定价1%,则发包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7%扣除违约金,该款项在结算中扣除,同时并降低分包商在发包人供应商库的排名。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1、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天。

若超过60天,承包人有权按照己方所报结算值主张工程款。

3、发包人应按上述规定期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1、甲方有权要求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

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五、竣工结算资料组成:
1、工程结算申请单及结算申请书
2、竣工结算编制说明、结算费用报告及结算明细;
3、竣工验收资料全套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5、合同、协议、承诺书、附件等
6、竣工验收证明书;
7、其他结算资料。

结算申请书
致:
由我司承包的合同(合同编号:),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结算条件,特申请结算。

申请结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请填写工程造价,不是余款)。

现我司作如下承诺:
1、结算资料完全按合同要求报送,我司已对资料进行全面核实,所提报资料无遗漏内容,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自本次资料报送后,我司承诺绝不补报结算资料,所报资料如有错漏我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我司在上述提报资料中少报、漏报、或者错报的工程量应计算的工程价款及其他全部费用,我司承诺全部放弃,不再要求贵司支付。

对于恶意漏报减项内容的资料,我司同意按照漏报减项造价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若我司报送的结算价高出一审结算审定价5%,我司将按超出部分的7%支付违约金予贵司,该款在结算中扣除。

若根据贵司要求,本工程经一审审定后需送至贵司集团复审,若一审审定后送审价高出复审审定价1%,我司将按照超出部分的7%支付违约金予贵司,该款在结算中扣除。

附结算资料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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