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规定》(暂行)(XXX 〔2005〕52号)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迫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部)办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纲目、

调试纲目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迫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请求。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全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调试大纲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5、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须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前言 强制性条文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效力,必须遵守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遵守强制性条文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 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强制性条文管理的意义 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对企业而言有以下意义: 1.强化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2.将政策法规等法律性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推进规范化管理; 3.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意外的法律诉讼及罚款等行政 处罚; 4.建立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受到政府、客户和公众 的尊重。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制定流程 制定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预防性评估。企业应当对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分 析,了解其适用范围、要求和惩罚措施等信息,评估企业 是否存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2.制定管理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当制定符合 实际情况、贴近业务、易于执行的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予以批准。

3.宣传与培训。制度通过后,应当对企业内部员工及 相关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及制度的实施细节。 4.开展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其业务领域,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发布、变更和废止,并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方便查询和追溯。 落实强制性条文要求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清楚合规的产品标识、执行ISO体系标准等。 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 企业应当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要求落实措施,在执行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报告和反馈制度动态。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 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内部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与考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 *******************项目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 2、人员职责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 1、一般规定 (3)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3)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 2、管理制度的建立 (5) 3、强制性标准管理 (6)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 1、管理措施 (6) 2、组织措施 (7) 3、技术措施 (8) 九、考核与处罚 (9)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

*******************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3/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 ******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 ◆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 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 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18年3月

一、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㈠一般规定 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四、考核与罚则 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4. 编制依据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5.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5.2 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1)项目公司 1)贯彻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项目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内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及培训。 3)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4)对各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单位。 2)贯彻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监督实施项目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相关规定。 3)组织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学习、培训及检查。 4)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5)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水利工程目标,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4、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文件、项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检测方案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背景与目的 水利工程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为了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 2.1 项目立项 2.1.1 概述 项目立项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步,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批准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等内容。 2.1.2 批准程序

项目立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包括水利部门、财 政部门等。 2.2 项目组织 2.2.1 项目组织架构 项目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团队等角色的设立和职责划分。 2.2.2 项目管理计划 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3 项目实施 2.3.1 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步骤包括资源调配、工作分解、任务分配、进度控制等。 2.3.2 进度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管理,包括编制进度计划、改进 措施等。 第三章监督检查 3.1 监督检查机构

3.1.1 部门职责 监督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2 组织机构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3.2 监督检查内容 3.2.1 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3.2.2 工程进展 监督检查内容还包括对工程进展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 划进行。 3.3 监督检查程序 3.3.1 计划制定 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3.3.2 检查执行 监督检查需要按照计划进行,对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册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一切活动中,无论该活动是否涉及公务。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的定义 强制性条文是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对员工行为所做出的明确规定,员工必需严格依照执行的条文。 第四条强制性条文的目的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强制性条文的适用 公司全部的强制性条文都适用于全体员工,员工无论职位高处与低处、工作类型,均需严格遵守。 第六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遵守: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劳动 法、公司法、财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密义务:员工必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任 何无关人员。 3.诚信和廉洁: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贿 赂、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4.安全生产:员工必需依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操 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5.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必需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侵害他人的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6.反腐败和合规:员工必需遵守反腐败和合规制度,不得参加任何形式 的腐败行为,及时报告任何腐败违法行为。 第七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公司将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该机构由企业法务部门领导,同时配备特地的执行团队。 第八条强制性条文的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 对强制性条文的知晓和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 第九条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员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察部门将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的奖惩制度 公司将依据员工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嘉奖和惩罚机制。对于严 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员工,将依法进行相应惩罚,直至解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依据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任何 修改和解释须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制度的宣传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和宣传活动等形式,对本制度进行全面宣传,确保 员工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监督实施细则。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工程部分)》 2)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7)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4.2人员职责 4.2.1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分部工程交接、中间验收、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和单位工程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4.2.2项目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验证分部、分项工作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做出决定。 4.2.3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检验批验收中的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部位的策划,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4.2.4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1.1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5.1.1.1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 5.1.1.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5.1.2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或其他规定,对相关主体制定强制 性标准或规则,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该 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保护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并推动经济发展。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原则、实施过程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强制性条文管 理制度得以形成并发挥作用。其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益保障: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对一些关键领域进行规范,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 2.市场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竞 争秩序,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环境保护: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加 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制度原则 1.科学性与合理性:制度应基于科学、合理的依据和研究,确保规定 的条文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2.公平与公正性:制度应保证各方面的权益平等,避免对特定群体或 个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3.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制度的要求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便相 关主体进行实施,同时也要考虑对实施方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4.监督与惩罚机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相关主体进行追责和处罚,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实施过程 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需要经历以下几个过程: 1.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等方式,明确相关条文的强制性要求并加以规范。 2.宣传:对相关主体进行宣传,普及制度的背景、原则、目的及重点内容,使其了解相关要求并依法履行义务。 3.监督: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对相关主体履行条文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相关主体,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实施效果 1.规范行为: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提高效率:通过制度的强制执行,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效率,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 3.保障权益: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特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1 学习贯彻《强条》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 的规定。《条例》的颁布,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 基础,走上了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

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建设的强制性要求,如果一经发现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轻重程度,应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将违规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并赔偿经济损失。1.2 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强条》并保留学习记录。监理单位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分解,按范围分专业汇编与本人承担监理任务相关的条文内容,并明确具体涉及部位,编制完成经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设计《强条》的贯彻实施 2.1 在图纸确认、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时,应按《强条》的要求,对设计成品进行检查确认。 2.2 发现设计成品不符合《强条》要求,及时地通知设计单位修改。 3 施工阶段《强条》的贯彻实施 3.1 审批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所编制的施工、调试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强条》的要求,在方案评审时应写明是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8日

编制:审核:批准:

目录 1.前言 (1) 2.目标 (1) 3.编制依据 (2) 4.适用范围 (2) 5.组织与分工 (2) 6.宣贯培训 (4) 7.经费预算 (4) 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 9.考核 (8) 10.附表 (9)

1.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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