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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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高海拔地区装配式构件计价标准研究

高寒高海拔地区装配式构件计价标准研究

高寒高海拔地区装配式构件计价标准研究2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青海西宁810001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越来越快,加之国家节能环保政策需要,装配式结构已成为城市建筑构建的重要结构形式,应用优势突显。

装配式结构在我国高寒地区推广更有其积极的意义,相应的计价依据研究亦十分必要。

关键词:公路工程研究;装配式;计价依据引言青海省为我国青藏高原上的重要省份之一,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形复杂,地貌多样,五分之四以上的地区为高原,大部分地区海拔在3000-5000米之间,属高原大陆性气候。

青海省的特殊地理环境,对本地区公路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公路工程施工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使工程的产品质量、工程进度很难保证,从而增加工程投资。

因此,如何根据公路施工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生产,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施工,实现工程项目快速、优质、低耗,已成为青海公路建设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装配式构件的出现恰好弥补了高寒高海拔地区这一施工方面的不足。

公路装配式实现工厂化标准化预制,既提高了构件的精密性,使生产效率显著高,同时,又可施工现场短时间内完成拚接,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其次,工厂标准化预制,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了绿色装配式结构可持续发展;桥梁构造物可实现工厂预制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缩短施工工期,解决了青海地区年有效施工工期短,项目周期长的问题,使公路桥梁尽快投入运营,可显著提高社会效益。

基于装配式构件的上述优点,青海省公路建设者们在具有鲜明青海特色“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的指导下,及时对“装配式挡墙、涵洞、桥墩、盖梁”这一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了研究,并在省内各级公路进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然而,随着装配式结构大量应用在本省工程项目的同时,部颁概预算定额没有适用于本省的装配式构件的造价指标及相关定额。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交运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8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交都市创建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公交都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四条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交都市建设。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交都市建设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青交养管〔2018〕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交养管〔2018〕6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管局、建管局、交投公司、铁投公司,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加强我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水平,省厅制定了《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厅建管处联系人:温立钊电话:************厅养管处联系人:刘德元电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8〕3号),切实提高我省公路交通标线的质量水平和使用性能,提升我省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制定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通过在公路建设与养护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全面加强我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水平,推动我省交通标线建设和养护标准化、规范化,整体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交通运输需求。

二、工作原则(一)系统排查,全面整改。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影响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在建和在役等级公路交通标线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公路交通标线不能满足产品、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2.19•【文号】交办科技〔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0〕9号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0年2月19日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科学公正有序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可接受委托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

(一)制定标委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标委会整体建设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委会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标委会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二)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委会的工作;(三)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四)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委会的业务指导。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青交法〔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青交法〔2016〕11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除法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在编在职在岗,且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外,其他在编但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含借调、离岗等)的人员,或者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均不得办理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二、清理方法(一)核定执法人员。

各市州交通局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要组织负责所属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认真核查依法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和实际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摸清清理工作底数。

(二)清理执法证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执法单位要在核定岗位编制和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对不应当持有而实际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借调、离岗、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的证件,予以收缴并上交省厅政策法规处。

对因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违法违纪等行为,而被调整出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对未依法建立委托关系的组织的执法证件,应当予以收缴并上交省厅政策法规处。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青海省公路局:你局《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总体评价由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青海西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设计完成的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内容齐全,基本达到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按照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二、建设规模本次青海省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项目按照《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参照国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省道网现状,同意你局对已建成9条省道626.86公里公路进行路网命名编号调整。

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我省境内普通省道命名编号标志系统及相关沿线里程碑、百米桩等的调整。

实施更换标志牌版面189块,新增标志牌122块,更换里程碑657块,百米桩5848块。

具体为:1.S105线鱼水河至格尔木东互通立交段设置单柱式标志牌3块,更换版面2块,里程碑、百米桩438块。

2.S316线冷湖至黄瓜梁段更换单悬臂铝合金标志牌16块,新增单柱式标志牌6块,新增双柱式标志牌6块,新增单悬臂标志牌3块,里程碑、百米桩1489块。

3.S317线鱼卡岔口至绿一线更换单悬臂铝合金标志牌20块,新增单柱式标志牌2块,新增双柱式标志牌2块,新增单悬臂标志牌3块,里程碑、百米桩342块。

4.S104大通至孙家寨更换单悬臂铝合金标志牌37块,新增单柱式标志牌3块,新增双柱式标志牌1块,新增单悬臂标志牌4块,里程碑、百米桩429块。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七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25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变更设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指导意见》及《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自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详细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厅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五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成本。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条件与分类第六条变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设计文件存在错误、缺陷的修改完善或优化引起的变更;(二)因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引起的变更;(三)因政策、标准、规范和用户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四)因原设计与用户实际基础条件不符引起的变更;(五)在不降低标准和功能前提下,能节约软硬件资源,促进各系统互联互通,有利于先进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的变更;(六)由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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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
《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
2
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2)自采材料
砂石等材料原价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和开采方式、料场单价,结
合建设单位、省交通造价站调查的市场价,综合分析确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机械台班不变费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面垫层 碎石垫层 砂砾垫层 路面底基层 石灰稳定类底基层 水泥稳定类底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底基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 路面基层 石灰稳定类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级配碎(砾)石基层 水泥混凝土基层 沥青碎石混合料基层 封层 层铺法封层 稀浆封层
单位 m3 m3 m2
LJ0703
冲刷防护
LJ0704 LJ08
其他防护 路基其他工程
103
路面工程
LM01 LM0101 LM010101 LM010102 LM0102 LM010201 LM010202 LM010203 LM010204 LM0103 LM010301 LM010302 LM010303 LM010304 LM010305 LM010306 LM0104 LM010401 LM010402
(三)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应对编制的造价文件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在提供的造价文件上署名,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建设单位报批(报备) 造价文件时,须同时交付造价文件编制基础数据电子版和《项目造价审查 报告》,其主要内容见附件 5。
七、请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部 86 号公告”和本通知的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厅建管处。
场地清理 挖除旧路面 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 挖除沥青混凝土路面 挖除碎(砾)石路面 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 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 拆除混凝土结构 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 路基挖方 挖土方 挖石方 路基填方 利用土方填筑
单位
工作内容
备注
公路公里
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主线长度)
公路公里 km km km km km km m/座
施工机械使用费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机械台班单价时,对第一类不变费用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1.1。
(2)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执行附件 3 相关规定。
(三)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计算时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
指导价,《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设备,由造价文件编
一、执行依据 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 67 号令)、 “部 86 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 (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
1
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 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1
莱县)
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循化县),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的野牛沟)、果洛州(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
1.5
黄南州(河南县)、玉树州(称多县、杂多县)
Ⅰ区
玉树州(囊谦县)
2
果洛州(班玛县)
2.5
3
果洛州(久治县)
3
2.工地转移费计算转移里程时,以西宁市至工地的距离计算。
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
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 2.1.1 的规定执行。
表 2.1.1 青海省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表
序号
市、州区划
综合人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
1
西宁市、海东市
149
2
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
140
3
果洛州、玉树州
128
2.材料费
(1)外购材料
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厚度分级 按不同的形式分级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件
青交办建管〔2019〕184 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 86 号公告的通知
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
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 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以下简称“部 86 号公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现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执行部 86 号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青海省公路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2.青海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 3.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车船使用税标准表 4.《青海省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估算指标 5.《项目造价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30 日
6
附件1 青海省公路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青海省公路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1010201 临时便桥
1010202 10103
临时涵洞 临时码头
10104
其他临时工程
102
路基工程
LJ01 LJ0101 LJ010101 LJ010102 LJ010103 LJ0102 LJ010201 LJ010202 LJ010203
LJ02 LJ0201 LJ0202
LJ03 LJ0301

工 二级公路
/km
程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
23500 17000 11500 5750
30550 22100 14950 7475
包括路基、路面、涵洞、 通道、安全设施和机电、 房建、绿化、环保及其他 工程
一般桥梁
40
52

钢管拱
750

元/
工 技术复 连续刚构
延米
500
程 杂大桥 斜拉桥
600
975
LJ050201 LJ050202 LJ050203 LJ050205 LJ050206 LJ050207 LJ050209 LJ050210 LJ050211 LJ0502012 LJ0502013
LJ06 LJ0601 LJ0602 LJ0603
LJ07 LJ0701 LJ070101
工程或费用名称 借土方填筑 利用石方填筑 借石方填筑 填砂路基 粉煤灰路基 石灰土路基 利用隧道弃渣填筑 结构物台背回填 锥坡填土 挡墙墙背回填 桥涵台背回填 特殊路基处理 软土地基处理 不良地质路段处治 滑坡路段路基防治 崩塌及岩堆路段路基防治 泥石流路段路基防治 采空区处理 膨胀土处理 黄土处理 盐渍土处理 冻土路基处理 风积沙路基处理 水草地 涎流冰 排水工程 砌石圬工 混凝土圬工 其他排水工程 防护与加固工程 一般边坡防护与加固 砌石圬工
定。
四、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其他有
关工程造价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对本通知未涉
及的工程费用其计算标准均按“部 86 号公告”规定计列。
5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批复或报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仍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定额,不再按本通知调整。
km/处 m3 m3 m3 m2
m
km km
km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工作内容
备注
防护水流对路基冲刷和淘刷的防护工 程;防护短长度
指路基长度 (不含大中桥、隧道) 扣除主线桥梁、隧道和互通立交的长 度,独立桥梁或隧道为引道或接线长度 。
2
失业保险0.53医疗保险 Nhomakorabea含生育保险)
6.5
4
工伤保险
1.5
5
住房公积金
12
合计
36.5
(七)工程建设其他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表 3.7.1 规定的标准执行。 1.道路工程:按主线路基长度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四车道计 算,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按两车道计算,每增加 1 个车道,按表 3.7.1 的 费用增加 10%。 2.桥梁工程:按主线桥梁、分离式立交、匝道桥的桥梁全长之和进行 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双向四车道计算,每增加 1 个车道费用增加
按不同的材料及结构类型分级
8
青海省公路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分项编号 LJ070102 LJ070103 LJ070104
LJ0702 LJ070201 LJ070202 LJ070203 LJ070204
工程或费用名称 片石混凝土圬工 混凝土圬工 植草护坡 高边坡防护与加固 砌石圬工 片石混凝土圬工 混凝土圬工 植草护坡
km m3 m3 km km km km km m3 m3 km km km m3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黄土的不同特性及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分级 路基工程长度
制单位提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四)措施费
1.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按表 3.4.1 规定执行。
表 3.4.1 青海省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地区、市、自治州、盟(县)
雨量区 雨季期
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互助县、化隆县)、海北州(刚察县、祁连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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