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一、调整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从哪个收入起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并且该起征点始终未能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导致税负过重。
因此,调整起征点已成为许多人呼吁的改革方向。
调整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愿和纳税合规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制稳定性也是调整起征点的必要因素,过度频繁的调整将会导致税收收入波动和不确定性,对于税收规划和预算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调整起征点应该在政策考虑、精细计算等方面做好谨慎规划。
二、分类征税分类征税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税制政策。
例如,对于高收入者采取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者采取较低的税率或减免税制等。
分类征税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也能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意愿和合规性。
我国现有的分类征税政策主要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和牧民收益所得税。
然而,分类征税还需要根据各类纳税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也应该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三、建立延迟税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缴纳时间与收入时间并不完全一致,这主要因为部分收入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后才真正实现。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延迟税制,即根据实际发放时间进行缴纳税款,避免因发放时间偏移造成的税款过高或过低。
建立延迟税制可以调节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减轻纳税人税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也顺应了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经济效率原则。
四、设立退税机制退税机制是指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回收一部分已缴纳税款,对于当前缴纳过多的纳税人适用。
例如,对于缴纳税款超过一定比例的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回收超额缴纳的税款。
设立退税机制可以有效减轻税负过重的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纳税人的税收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税收的征收率和缴纳纳税人的道德风险。
总结在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作为税基,对个人所得额进行征税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完善的,经历了多次改革。
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后,从多个角度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80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实行了分级税率和综合征税的税制。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为45%。
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计算纳税额时扣除的项目。
然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改革建议1. 提高个税起征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税起征点较低,导致绝大部分劳动者都需要纳税。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和消费。
2. 调整税率结构目前我国个税税率采用的是分步递进税率,即逐级递增。
然而,这种税率结构导致高收入者纳税负担较重,且不利于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
因此,适度调整税率结构,减少高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益是必要的。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且操作性不强。
在改革中,应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税收约束力度,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
4.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平台,导致征纳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存在逃税行为。
因此,应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投入,建设统一、高效的征管平台,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效益。
结论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公平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的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为了调节社会矛盾,英国政府开始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
02
完善税率结构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对税率进行适时调整,避免过高和过低的税率,以保持税收的弹性和公平性。
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税负不公现象
推进信息化建设
优化服务体系
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效率
完善纳税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持。
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
保障纳税人权益
04
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建议
03
增加扣除项目
考虑增加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扣除项目,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
01
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将个人所得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分别采用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的方式,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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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建议
01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它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来源进行征税,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实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过去几年,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措施不断丰富,政策效果也在逐步显现,但在整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浅谈,探讨改革的意义、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是明显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影响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降低税收负担,鼓励人们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改善税收体系,增加税收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值得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但目前改革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个人所得税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税收政策调整不够及时。
个人所得税法规较为复杂,征收实践中存在很多细则和规定,导致执行成本较高。
税收政策调整也不够及时,不能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和人民的实际需求。
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征管手段不够先进。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人工核算,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征管效率偏低,征管成本较高。
税收风险防范不够有效,征收过程存在较大漏洞。
税收风险防范主要涉及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和税收的查核行为。
目前的风险防范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的查核,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漏洞和问题,征收工作难以真正发挥效力。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革效果。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什么?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继续重点关注中低收入者,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已经被提出。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进行探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税法规定所取得的各项所得,依法缴纳税款的一项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档较多、税负较高,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扣除费用较少,实际税负较高。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起征点较低,补缴清难度大。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较为繁杂,税法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差距。
有必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应当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档。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可以考虑合并中低档次的税率,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率,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应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起征点过低,减少其实际可支配收入。
可以适当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应当简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当更加简便,避免出现征税难度大、征税成本高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可以与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减少征税对象的纳税义务。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公众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所了解和支持。
应当充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的多样性,以及他们的不同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确保税收法规的贯彻和执行。
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避免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合理调整税率分档、提高起征点、简化征收方式、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收入的贡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人们所得收入中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能够通过适度调节收入差距,确保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来影响个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合理的税负分配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税率分段不够合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税负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财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调整税率分段,合理分配税负。
不合理的税收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个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公平,需要对税收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减税途径的滥用。
审核和征收难度较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相对较难。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多样性,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征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税收的落地情况,需要简化税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调整税率分段为了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可以考虑调整税率分段。
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度降低税率,以减少收入差距和财富不平等。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负压力,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财富再分配。
•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减轻其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调整税收扣除政策为了避免税收扣除政策的滥用,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限制某些不合理减税途径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对于符合减税条件的个人,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并避免出现减税额过高的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税种,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什么呢?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在保持税制公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负。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比较复杂,税率层次较多,税负较高,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税负比较重。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进一步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还可以通过扩大税基等方式,增加税收多样性,进一步降低税负。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人隐瞒收入、逃税等现象比较普遍,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果。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推动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之间的联系还比较分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社会保障的支付相对独立。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推动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建立税收和社会保障的统一征收和支付制度,以实现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第四,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向主要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征收,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相对较低。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加强宣传和教育。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认知度和积极性还比较低,大部分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了解不足。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在保持税制公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负,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加强宣传和教育。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税种,通常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
以及个人经济状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现实。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对于个人收入进行直接
征税。
在税制设计上应该注重公平,并避免过分的税负差异。
对于高收入者应该加大税收
负担,以减少贫富差距;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注重激励和鼓励劳动。
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个人劳动
意愿,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采取措施,激励人们更加主动地
参与劳动市场。
可以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增加收入的净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的工作意愿。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改革。
无论
如何,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激励和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减税纾困。
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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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也一直是我国完善税制、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概况,在明晰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与功能,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现状之后,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实践的思考,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和想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收目录摘要 (2)1 引言 (4)2 文献综述 (4)2.1 国外文献综述 (4)2.2 国内文献综述 (6)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概况 (6)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类型 (6)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7)3.2.1 纳税义务人 (7)3.2.2 应税所得 (7)3.2.3 税率 (7)3.2.4 费用扣除 (8)3.2.5 征管方式 (8)4 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4.1 税制模式设置欠公平 (8)4.1.1 税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8)4.1.2 税率档次划分过于复杂、税率整体偏高 (9)4.1.3 一般居民通过非劳动所得征税过轻 (9)4.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 (9)4.3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扣缴制度不健全 (10)4.4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个人收入难以监管 (11)5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对策 (11)5.1 建立以分类扣缴为基础,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15.2 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 (12)5.3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优化申报扣缴软件 (12)5.4 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监管手段 (13)6 结论 (13)参考文献 (15)1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有体现在三个方面: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的收入分配作用,既要做到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1980 年颁布并于1993 年、1999 年、2005 年和2007 年先后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于1994 年颁布并先后于2005 年、2008年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 年6月30 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 元上调至3500 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 级减至7 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多次调整,但税收公平原则缺失的状况仍然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形式和收入种类越来越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结构日趋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现实的不适应性也逐渐突显出来。
在开始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征收税率之后,将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改善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目前还不够完善。
2 文献综述2.1 国外文献综述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诞生于英国,二十世纪时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并渐渐成为了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国外学者得出的结论比较系统而全面。
首先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发展起来的是公平课税理论。
在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上,这种税制设计思想更注重公平,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来拓宽税基,同时采用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来进一步促进公平。
而对于制度目标的实现,则通过安排适当的税前扣除项目和各项减免来间接的达到目的。
现在所说的公平课税理论最初起源于西蒙斯的研究成果。
他认为,税制的设计和改革首先应符合公平原则,其次要限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过分干预。
而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关键在于对税基的选择。
于是,在黑格(Haig)和香兹的研究基础上,他构建了综合所得和综合税基的概念。
扬研究了在不同的公平目标下,政府如何通过设计不同的累进税率结构来调整收入的再分配。
阿特金森以综合所得为基础,重点研究了扣除项目对税率累进程度的影响,得出了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对税收负担和税率累进程度产生影响的结论。
20世纪70年代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最优课税理论,这一理论是在公平课税理论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税收效率的关注。
最优课税理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穆勒首次提出的“牺牲”学说。
穆勒认为,税收公正要求每个纳税人都要承担同等的牺牲。
福利经济学家埃奇沃思将牺牲解释为效用的损失,根据埃奇沃思模型,实现更公平的收入分配的代价为零,所以该模型暗示实现完全均等的政策即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税制设计”。
但是,维克里认为,这种收入均等化的方案不会给个人提供努力工作的激励,由此必然会产生效率损失。
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大,税后的个人收入越平等,高技能者努力工作的激励也就越弱。
他推导出一个欧拉方程,作为最优税收函数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此方程无法给出激励与收入平等的可行解。
米尔斯利沿用了维克里的假设和思路,通过一系列高深的数学变换,推导出了最优税制的解。
根据他的模型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应该是“倒U型”的,即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税率先是由接近于零处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边际税率逐渐降低,最后为零。
而戴蒙德指出,最优边际税率的问题应该注重研究个人能力的分布,个人能力低的低收入者和个人能力高的高收入者应适应高的边际税率,且前者的税率低于后者,而中等收入的个人应适用低的边际税率,即最优所得税税率应该是“U型”而不是“倒U型”。
这一结果更接近于现实的税收制度。
20世纪90年代,财政交换论开始复兴。
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维克塞尔在他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对“公平”税制的设计。
维克塞尔从财政交换的角度,认为个人根据自己获得的公共产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应该承担的税收份额,并与政府和其他个人达成协议。
林达尔运用“一致同意原则”实现了公共产品供给与个人支付的税收的“林达尔均衡”,政府按照这一均衡数量提供公共产品并根据每个参与人的税价征收税收。
布坎南(Buchanan)认为,一种税收要想真正满足公平与效率,必须考虑的因素是个人能够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得到多少收益。
2.2 国内文献综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国内学者就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研究,力图找到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关于税制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很好的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难以体现纵向公平。
但具体怎样改革,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建议。
靳东生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要实现税收公平》中认为,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可以按年计算应税所得并合理设计费用扣除,解决了税负公平的问题。
但是,我国现在尚不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环境,必须逐步实现综合所得征税制度。
王红晓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一书中,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出发,对三种所得税制进行了比较,认为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税制模式,但目前我国不具备一步到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其将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细分为交叉型和并列型两种模式,认为我国应实行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体现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趋同态势。
但是黄凤羽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从分类到综合》中认为,要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职能,就必须尽快实施彻底的综合计征模式,且我国相应的基础条件已可以支持这一转型,而分类综合计征的所谓过渡阶段,只会因为制度波动而给宏观经济效率带来损失。
关于税基拓宽,庞凤喜在《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中强调,在既定的税收下,税基越大,税率就越有调降空间;而税率越低,越有可能诱发纳税人诚实缴税,降低征管难度。
同时,扩大税基,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增大其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
安体富、王海勇在《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一书中认为,通过对纳税项目实行反列举法和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能够弥补因提高免征额而减少的税基。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概况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类型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 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创始于英国,目前已成为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施行以来,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从结构上看,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税制模式。
其中分类所得税制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方法,易于掌握特定所得税来源,但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综合收入水平和经济负担;综合所得税制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但征管要求高,不易管控,税收成本也高;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综合部分按累进税率征税,另外一些项目所得按不同比例税率征收,较好地兼顾了税收公平和效率。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3.2.1 纳税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责任,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2.2 应税所得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共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2.3 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分别使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仍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2.4 费用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定额扣除如工资薪金所得在2011年9月1日后开始实行3500元的收入额减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