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征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次改革与调整,不断地完善和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在这之后,个人所得税曾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多轮重大改革,不断完善和调整。
下面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梳理。
1. 历史起点2. 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198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的第一部法律文件,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
3. 进入新世纪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基较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较窄,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收入进行征税,而其他形式的个人收入则没有得到充分征税,导致税制公平性不足。
2. 税率结构不合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并不合理,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税率分档不够合理等问题,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3. 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漏洞,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严重影响税收公平和效益。
4. 税收政策不够灵活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不够灵活,需要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具有操作性。
三、改革方向的探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在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和调整,力求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稳定可持续。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未来的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1. 扩大税基,提高起征点未来我国应当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对各种形式的个人收入进行征税,提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19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了“全民缴纳,差异征税”的税收原则,建立了“综合收入征税”的制度。
这一改革对于我国的税收制度来说意义重大,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也越发受到关注,如何更好地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完善差别征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征税制度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收入水平,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以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是差别征税制度,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对于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的征税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征税制度,确保纳税人的公平。
2. 完善税收透明度和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是完善税收透明度和提高纳税意识。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加强纳税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合法纳税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3. 完善税收政策和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对中低收入者不利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缓解中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税收合作也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财政部:个税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昨天,中国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中国人口多、地域范围广、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到位。
该负责人介绍说,自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在征求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
改革总体目标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
初步考虑:一是可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二是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
三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结合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综合配套条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后续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方案论证成熟后,将根据改革方案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税务总局:加快个税改革步伐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同样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中国税务报撰文称,2023年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刘宝柱在《锐意进取注重集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文中表示,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配套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提前研究、筹划适应税制转换的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表证单书,研究提出配套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
从目前来看,个税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清晰,但具体内容还有待明确。
但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官员的表态来看,增加税前抵扣应该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以说已经基本确定。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所以被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
1993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现代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奠基,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税率等。
2005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3个级次的税率合并为7个级次的税率,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
2011年,我国再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确立了个税改革的方向,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向着平稳发展和完善迈进。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这给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将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是影响个税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率分为7档,最高税率为45%,这一税率结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相对偏高。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税率,增加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3. 减少税收优惠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滥用、变相避税等。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一种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始于19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刚刚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不断推进。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税收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
个人所得税则占比较小,并且只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公平合理,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其次是要提高税制的效率,减少税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激励个人从事生产和创造性工作。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增加个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部分,也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旨在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激励个人从事创造性工作。
3.优化个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优化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个税征收执法机制,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4.加强个税制度宣传和教育个人所得税制度宣传和教育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个税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既需要制度改革,也需要管理改革。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措施,才能逐步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基础。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到了高收入带来的生活和财富,但是,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举国体制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重要地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变化,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刻不容缓。
改革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到手的净收入来计税的,所以净收入每年达到超过一定的数额后,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3,500元,与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过低。
建议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适应现在社会的生活成本。
这样做不仅能够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也能够促进个人消费,刺激经济发展。
改革建议二:合理增加税率分层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了六级税率制,但是随着不同层次的收入日益扩大,我们需要逐步提高税率分层,促进收入二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减少,可以进一步增加税收公平。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税率分层比较单一,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严重。
因此,最好考虑增加税率分层,让个人所得税系统实行真正的“尽力而为,能力所及”的财富红利。
改革建议三: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目前,组织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都被娟编为税前扣除项目,对个人所得税有着不小的影响。
据统计,在中国四大城市中,有超过26%的人口把住房公积金缴纳纳入到了其应纳税额的个税扣除项目之中。
这样做会把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的情况变多;因此也应当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以保障个人工资收入的公平和标准化。
改革建议四:完善个税优惠政策个税优惠是一种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为支持一批特定人群而制定的。
但是,目前个税优惠政策不够完善,能够享受的人群和额度也过少,缺乏针对性。
建议增加个税优惠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人受益,包括:退休人员、残疾人、子女教育、房屋贷款利息、保险缴费、教育培训等项目。
这样能够解决一部分特殊群体的财政压力。
改革建议五:构建普惠性的个人税收服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较为复杂,对纳税人身份、所得、状态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小纳税人太过复杂,有时候还会使纳税人感到迷茫和疑惑。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研究与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研究与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了国家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分析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对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亟需改革。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1.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旨在优化税负结构,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消费能力,推动内需扩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2. 实现财富再分配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实现财富再分配,减少收入和财富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3. 提高税制公平性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分析1. 建立累进税率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税率体系。
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税率档次,逐级递增,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2. 扩大税收起征点通过扩大税收起征点,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人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鼓励居民增加收入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3. 修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还需要修改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包括夫妻共同纳税、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项目,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强化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对高收入者和高净值个人的纳税调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履约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影响与建议1. 对经济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推动内需扩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合理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可以引导居民的消费行为,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2. 对社会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将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促进社会的稳定。
同时,改革还将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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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格局是个人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三税并立。
1994年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指企业所得税类;而是指个人所得税。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分享制度不合理;第二、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不尽科学;第三、企业应税所得与企业财务会计所得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第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果较差;第五、存在双重征税违背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又存在哪些缺陷呢?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应看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国际惯例尚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第一、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不适宜。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初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且主要采取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这在当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那是我国的个人收入普遍较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而分类所得税制与这些要求是相背的,它不符合课税原则,甚至满足不了宪法上的生存权保障的要求,即对基本生活资料不课税原则。
第二、税率设计与结构的失衡。
从各国的税法实践看,大多数国家对综合收入采用累计税率。
儿对不列入综合收入计征的专项所得项目,按照所得的性质采取差别比例税率征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受供给学派税收理论的影响,以美国税制改革开端,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以降低税率,减少累进级次,扩大税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目前这一趋势已波及到一些发展中国家。
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超额累进税率分类太多,过于复杂,连同个人独资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包括四大项,而且税率设计也不一致;对工薪所得的税率设计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比例税率的设计与加成、减征以及费用扣除上配套不严密,产生了税负不公、计算复杂的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事在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上。
第三、税收待遇不公平,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不公平的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同为勤劳所得,却实行差别待遇;而是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等非勤劳所得了20%的比例税率,前者的最高税率大大高于后者,不但会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且会导致税负不公平;三是对同为费勤劳所得的股息、红利课税,而对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有失公平。
比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一类是工资、薪金所得等,采用定额扣除,每月扣除800元;另一类是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采用定额和定率像结合的办法。
这种扣除方法,一方面造成计算机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对净所得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而且,随着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而现行税制并没有充分考虑每个人所面临的各种负担,自然就不能将不反映税收负担的部分进行合理的扣除,因而也不能真正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
而现行对工资收入实行的800扣除标准已经明显偏低。
实际上许多地方自行将扣除标准提高到了1000元或者1400元甚至高达1600元。
这种做法虽是权宜之计,但却破会了税法稳定性和权威性,应予以完善。
第四、征管手段较落后。
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了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主要表现在: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加之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不严,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现金形式实现,导致税务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加之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现金形式实现,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许多达到征税标准的纳税人可以轻易地逃避纳税义务;二是代扣代缴难以落实。
个人所得税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并做专项记载以备检查。
但在实践中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
那么,导致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和一体化的形成,以及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所谓的“双轨制”是指我国所实行的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等。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要将分类所得税立法例逐步转向分类综合所得税立法例。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所得税制,它反映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趋同势态,是一种较好的所得税制。
我国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1987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仍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应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因为,分类所得税制虽然计征方便,但不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不能有效地消除纳税人负担差异;综合所得税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一差异,但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施税收歧视。
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了上述两类税制的优点。
在我国,将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在作合理的费用扣除后,适用累进税率,其余收入适用比例税率。
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
第二、要完善纳税主体制度。
在WTO体制下,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
从公平角度来看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对非劳动收入如股息、利息、红利会较公平地对待,因为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时对这些所得的源泉扣缴根本不考虑其实际纳税能力,在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这些所得并入家庭总收入再对某些项目进行扣除,能更好地体现综合纳税能力。
从效率角度来看对个人征税影响的是个人的投资与劳动力决策,对家庭征税的影响则更广泛。
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很多消费、储蓄、投资行为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从收入分配公平的角度来看,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对收入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
这种选择的最重要之处就是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根据综合能力来征税,并且可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如对老年人的减免,对无生活能力的儿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等。
另外,我国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如果实行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则家庭的实际收入将有所增加,必然鼓励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原有的工作,从而减轻全社会的就业压力。
第三、要进一步扩大税基,降低税率。
扩大税基,实际上就是开辟新税源,从而增加财政收人。
这是80年代以来各国所得税制改革中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在降低税率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的情况下,这些措施的重要性更显而易见。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扩大了税基,但还不够,应根据经济生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税基,其措施一是应根据新情况增加一些新的应税所得,如农业生产经营所得,期货交易所得;二是取消或降低一些费用扣除,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承租所得的费用扣除可适当降低;三是对个人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的利息征收预提税。
此外,还应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第四、规范税前费用扣除,实现量能课税原则。
在WTO体制下,世界各国扣除制度中的扣除项目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内容。
成本费用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方式。
生计费用扣除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国大多根据赡养人口、已婚未婚、年龄大小等因素进行扣除。
个人免税主要是为了体现量能、公平的原则而设置的对某些所得给予照顾性的减免项目。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扣除制度完善与否已成为衡量个人所得税法发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具体说,《个人所得税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l)不同的纳税人取得不同的应税所得,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不相同,故费用扣除应有所区别。
(2)还要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就东部和中西部发展水平确定一个发展指数,正确制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3)法定扣除还应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应该制定出有赡养父母的家庭和不需要赡养父母的家庭不同的扣除标准。
而且,《个人所得税法》对生活费给予的扣除,不应是固定的,而应是浮动的,即应随着国家汇率、物价水平和家庭生活费支出增加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同时,应该统一中外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第五、改以源泉扣除为主的纳税制度为以自行申报纳税为主或完全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
目前各国在所得税征管方式上主要采用源泉课征法和申报纳税法。
由于这两种征收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各有利弊,故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结合起来使用,以互补不足。
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对纳税人易于源泉征收的应税所得,如工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在其支付阶段源泉征收,按特定税率或普通税率计征,然后由纳税人在期末对全部所得集中申报,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将纳税人已经源泉征收的税额从中扣除。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源泉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在目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自行申报纳税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税款征收方式比较切合实际。
但根据国际惯例,从培养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看,要改以源泉扣税为主的纳税制度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或完全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
另外,要实行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
为了加强税源控制,堵塞税收漏洞,可以借鉴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所谓税务号码制度,实际上就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生不变,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通过银行帐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以供税务机关查询并作为征税的依据。
尽快建立中国“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使我国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必须直接在“个人经济身分证”帐号下进行,限制现金交易,加快推广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在实行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将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机关电脑申报制联网,使公民的各项收入均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
从而在严格制度的监控下,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