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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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排放污染物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排污费,同时可以申请相关的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套管理制度。

1. 排污费缴纳制度: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物类型支付相应的排污费用。

- 排污费应由排污单位自主申报,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后进行缴纳。

- 缴纳排污费的方式可以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或按月度、季度等频率分期缴纳。

2. 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环保项目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 环保资金申请应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使用规划,包括项目的环保效益、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 环保资金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项目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度。

-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由政府部门划拨给申请单位,并实行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以上是简要的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排污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保护环境,我国逐渐建立了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企业、机构等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收费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鼓励企业采取节能环保措施。

具体来说,它通过收费来增加排污企业的生产成本,以达到减少排污量的目的。

首先,排污收费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

传统的治理污染的方法是限制污染源的数量和强度,但这种方式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容易导致一些企业逃避监管。

而排污收费制度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自愿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排污费用,如果能采取一些减排措施,可以减少费用的支付。

这就激励了企业自觉地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可以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并不矛盾,绿色低碳发展是未来的趋势。

通过排污收费制度,污染排放成本上升,企业有动力转型升级,采用环保技术和装备,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同时,排污收费制度还能够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环保科技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排污收费制度还能够提供资金支持环境治理。

政府通过收取排污费用,可以积累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

这样一方面能够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环境治理的深入进行;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避免了纳税人过重的财政压力。

然而,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计费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对污染排放的贡献度不同,计费标准要分别制定,以免偏离了初衷。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需要避免成为企业的“净化费”,即企业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掩盖真正的环境问题,而不采取真正的环境治理举措。

最后,监管和执法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排污行为监管和追责,确保排污收费制度的有效性。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1、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1)污水排污费项目(内含69个单项);法律依据:①《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2)废气(粉尘)排污费项目(内含45个单项);法律依据: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3)煤粉二次扬尘收费;法律依据: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煤粉二次扬尘排污量问题的复函根据规定,对露天煤矿在生产、堆放、破碎、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应当征收排污费。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排污费征收制度,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

本文将探讨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指排放单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进行缴纳的费用。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情、地区特点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排放物种类确定的单项标准,二是根据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确定的综合标准。

1. 单项标准单项标准针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在某国家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中,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设置了单项标准,企业根据废气排放中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缴费。

2. 综合标准综合标准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即企业根据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污费的征收。

这种标准一般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正确计算排污费可以避免企业因为付费问题而面临罚款或处罚。

1. 单项计算方法单项计算方法是根据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计算排污费。

以废气排放为例,企业首先需要监测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排放标准中设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污染物浓度 ×排放量 ×费率2. 综合计算方法综合计算方法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以废水排放为例,企业需要监测废水的排放量和超标排放倍数,并根据制定的排污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排放量 ×超标排放倍数 ×费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排污费计算方法和费率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计算排污费时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排污费的优势和应用排污费征收制度的推行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和资源浪费。

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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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污者缴纳 •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
日起 7 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
。※
• 对排污收费行为不服的,复议期限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60 天内,诉讼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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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污费催缴及强制 排污者在收到通知 的7 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
4 .收费单价 • 收费单价就是每一污染当量的具体收费标准, 即每污染当量的收费额。 •污水排污费和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的收费
标准分别为0.7元和0.6元。 ※
收费额=总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收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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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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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水排污费计算 1.1计征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
=污水排放量( t/ 月或季) × 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t 水、倍)
d .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物污染当量 数的计算 : 污染当量数(月 / 或季)
= 污染物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值
对于医院:当床位污染当量数和排放污水当量数并 存时,只能按污染当量数最大的一种计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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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征收冷却水和矿井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 本底值。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COD、BOD和TOC,只得征 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 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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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 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 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 计算排污费。 (11)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 征收。 (12)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 (13)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 50 头牛, 500 头猪, 5000 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 20 张 床,不收污水排污费。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排污收费范围和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缴纳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1. 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

2.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a)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b)排放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c)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计算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1.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的原则。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部门。

五、排污费的使用1. 排污费专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2.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排污费,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六、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1. 排污者有权了解和查询自身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2. 排污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排污费。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对环境的影响,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的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旨在引导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鼓励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创造绿色施工环境。

二、收费标准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根据工地面积和工程类型进行区分。

2. 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天计算,具体标准如下:a. 住宅类工程:0.2元/平方米/天;b. 商业类工程:0.3元/平方米/天;c. 工业类工程:0.4元/平方米/天。

三、收费的方式和周期1. 收费方式:施工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施工工地面积上报,并通过财务部门缴纳相应的扬尘排污收费。

2. 收费周期:每月收费一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收费款项的使用扬尘排污收费所得款项将用于购买环境保护设备、改善环境、培训环保人员以及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等环保项目。

公司将定期公布收费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项目的推进情况。

五、监督与执法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实行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都可以向我们举报。

2. 对于违反扬尘排污收费规定的单位,我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吊销资质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如有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相关事务的通知,我公司会及时发布通知文件,各位施工单位请随时关注。

请各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绿色施工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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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简介*排污收费及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1、排污收费及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经济学中,环境被定义为具有价值的资源,环境资源具有价值。

环境污染具有外部不经济性。

排污收费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排放污染物行为,必须承担的补偿环境污染和损害的一种经济责任。

其实质是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一定的环境成本。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1)*世界上最早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是德国的鲁尔工业区。

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就实施了废水排放收费,而且经过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鲁尔模式”。

*我国在1978年12月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

*197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这一制度。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此后制定或修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肯定、发展和完善。

2、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2)*1995年10月颁布的《固废法》增加了危险废物收费的规定。

2004年12月29日修订后第56条保留了相应的规定。

*1996年10月颁布的《噪声法》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2000年4月修定的《大气法》作出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收费的规定。

*2003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减缴、免缴、缓缴以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2008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排污收费,超标罚款的规定3、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排污收费制度是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环境委员会确定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适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与企业发展生产之间的关系。

*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

*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缴纳排污费并不是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二、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排污收费法规、规章及文件*(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三)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四)排污费的征收程序(一)排污收费法规、规章及文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由单因子超标收费改为总量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

*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 收缴分离,排污费全部上缴财政,使用由贷款改为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实行属地化征收、分级管理的征收管理体制,收缴的排污费按比例分级缴入中央、省和地方国库,作为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实行公告制度,增加了透明度,便于监督。

*建立稽查机制,强化了环保部门的征收力度。

*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三)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排污费的征收机构*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排污费的征收管辖*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种类*排污费的稽查*排污费的入库*排污费的使用*法律责任1、排污费的征收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

2、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第26条)*无照经营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查处或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无照经营的处理*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3条、第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对既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环保许可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环保部门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此类无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以实际经营者作为处罚相对人。

*环保部门对此类违法营业行为实施处罚时,可以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特征,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投入营业,作出“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决定。

*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排污费的征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4、排污费的性质*征收排污费是行政征收行为,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实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条件。

5、排污收费项目*目前执行:四大类(水、气、声、危险废物)、4种(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118项收费因子。

*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确定:四大类(水、气、声、固废)、6种(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一般性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危险废物排污费)、124项收费因子。

5、排污收费项目*2种排污费已不能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一般性固体废物排污费);6项收费因子不能征收(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

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对一般固体废物不再征收排污费。

5、排污收费项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没有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排污收费、超标处罚的原则。

6、排污费的征收标准(1)*在污水和废气的收费标准中引入了¡°污染当量¡±的概念。

*规定了109种污染因子的污染当量值和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和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7元和0.6元。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循序,最多不超过3项。

6、排污费的征收标准(2)*在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中,规定对符合征收条件的,按废物的吨数一次性收取排污费*在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按超标分贝数分别对应规定了收费标准。

*噪声排污费标准较以前大幅提高,超标1分贝每月350元,超标16分贝及以上,每月11200元。

*昼夜均超标的,征收金额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排污费减半征收。

7、排污费计征原则7-1 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排污即收费原则;*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征收排污费的原则;7-1 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对医院能监测的,按污染物实际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二者中收费额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排水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对同一排放口中的BOD、COD、TOC,只得征收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大肠菌群和总余氯,只得征收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7-1 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排污费;7-1 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放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不收污水排污费的原则等。

7-2 废气排污费计征原则*排污即收费原则。

*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烟尘和林格曼黑度只得按收费额最高一项征收排污费,其中林格曼黑度按黑度大小收费的原则。

*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放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

7-3 危险废物排污费计征原则*对以填埋方式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实行计征危险费物排污费原则。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7-4 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超标收费的原则。

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分贝值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计征的原则。

*一个单位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加一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7-4 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

*昼夜应分别计算,叠加计征的原则。

*噪声超标排污费按月核定,一个月内排放不足15天减半计征的原则。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应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收费额最高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

7-4 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建筑施工场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施工阶段同时施工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农民自建住宅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8、排污费征收稽查8-1 排污费稽查定义*排污费征收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8-2 稽查主体及对象*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查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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