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口贩卖及走私程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甘政办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8日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精神,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
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促进其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反拐工作,研究解决反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反拐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阜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三章预防犯罪工作第四章打击犯罪工作第五章救助、安置和康复第六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七章国际合作第八章监督、评估和保障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32号)要求,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阜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三条反拐工作继续实行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施综合治理。
第四条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拐办)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刑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反恐-反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控制程序

题目反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控制程序第2版1、目地防止公司及商业伙伴存在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行为,确保公司供应链安全,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公司和商业伙伴的人员招聘及生产、运输、销售过程。
3、职责安全主管负责对公司及商业伙伴反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行为进行调查及处理。
4、程序4.1、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包括但不限于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
4.2、公司不招用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亦不与存在以上员工的商业伙伴进行业务往来。
4.3、所有运输货物的集装箱、车辆在装卸前需由保安主管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完整、安全,防止装载来历不明的货物和非法入境人员。
4.4、保安主管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对商业伙伴进行检查,检查内容需包括有无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等内容。
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时,需立即报告当地执法机关、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4.5、商业伙伴需建立完善的预防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的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通告安全主管。
自查内容需包括有无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等内容。
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时,需立即报告当地执法机关、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4.6、商业伙伴需签署书面承诺或声明、合同,承诺其符合公司及客户关于人口贩卖、走私、奴役工的内容。
4.7、公司在选择商业伙伴时,需提出关于反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强迫劳工的要求。
第1次编制审批题目反人口贩卖、走私及奴役工控制程序第2版存在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的厂商,公司不得与其成为商业伙伴,同时报告当地执法机关、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存在业务往来的商业伙伴,如发现存在被贩卖、走私人口、奴役工、强迫劳工、囚工、抵债劳工等非自愿性入职人员时,需立即与其终止合作,取消所有未完成合同,冻结往来款项,并报告当地执法机关、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反人口走私法案打击跨国人口走私行为保护受害者权益

反人口走私法案打击跨国人口走私行为保护受害者权益人口走私是指非法跨国组织和个人通过欺骗、强迫、拐卖等手段,将人口非法运送到国外,以剥削其劳动力、从事性工作、进行器官交易等非法活动。
这是一个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社会稳定的国际性犯罪行为。
为了打击这一现象,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制定并实施了反人口走私法案。
反人口走私法案的实施,旨在打击人口走私犯罪,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措施。
第一,严厉打击人口走私犯罪行为。
法案明确了人口走私犯罪的定义、刑罚和处罚标准,对人口走私的各项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针对人口走私分子,法案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带有组织实施、严重侵犯被拐卖人员权益的情况,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以提高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第二,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和协调。
人口走私犯罪往往跨越多个国家的边境,只有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协调,才能更好地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反人口走私法案要求各国执法机构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对跨国人口走私线索的排查和核实能力,同时加强对人口走私案件的协查合作和引渡程序,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
第三,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
人口走私犯罪行为剥夺了被拐卖人员的自由和尊严,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因此,反人口走私法案要求各国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
一方面,针对人口走私案件的受害者,法案要求建立起完善的保护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另一方面,法案规定对于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人口走私犯罪的受害者,可以给予合法身份的认定和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人口走私犯罪的认识。
人口走私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对于打击人口走私犯罪,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
反人口走私法案规定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人口走私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走私行为的谴责和厌恶,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压力。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淮政办秘〔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2〕47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3日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08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原则,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多年的妇女儿童,有效预防、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及非法代孕、网上非法送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人身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防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制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
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
细化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拐卖案件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报案拐卖案件发现后,首先应由受害人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
2. 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拐卖案件。
如果属于拐卖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 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受理拐卖案件后,应立即开展初步调查,包括询问报案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等。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1)询问证人、被害人:公安机关应依法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2)现场勘查: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物证。
(3)鉴定: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鉴定,如DNA鉴定、痕迹鉴定等。
(4)调查取证: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5)技术侦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录像、网络侦查等。
2. 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拐卖犯罪事实,应依法立案侦查。
3.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4.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进行总结。
三、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拐卖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2.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拐卖案件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 审判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拐卖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开庭审理。
四、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拐卖案件,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2. 证据认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证据进行认定,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3. 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等。
4. 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5. 判决执行(1)判决: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2)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五、上诉与再审1. 上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七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反走私工作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综治办)具体负责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流渔办、渔政、水运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缉私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
第四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反走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打私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
(三)受理群众有关走私案件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线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海关工作人员在走私打击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海关工作人员在走私打击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海关作为国家边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走私活动的重要职责。
海关工作人员在走私打击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来确保有效执行任务。
本文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走私打击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工作。
一、职责1. 监管进出口物品:海关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是监管进出口物品。
他们需要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其合法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这包括查验货物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格等。
2. 打击走私活动:海关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活动。
他们需要侦查走私行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和扣押,并进行司法调查。
他们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共同打击走私犯罪。
3. 维护边境安全: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维护边境安全。
他们需要对进出口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检查,防止违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国家。
他们还需要监控边境地区的违法行为,确保边界的安全稳定。
4. 协助纳税: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协助纳税工作。
他们需要核实进出口物品的价值和税务义务,并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他们还需要处理退税、免税和减免等相关事宜。
二、工作流程1. 预先通报:海关工作人员在走私打击中,首先需要收到相关部门的预先通报。
这些通报可以来自国内情报机构、外国海关等,包括可疑船只、货物和人员的信息。
2. 侦查和监测:在收到通报后,海关工作人员开始进行侦查和监测工作。
他们会详细分析可疑情报,确定风险和走私活动的可能性。
他们会利用监控设备、情报信息和人员力量来收集证据和情报。
3. 执行搜索和扣押:在侦查和监测后,海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法律程序执行搜索和扣押行动。
他们会对可疑船只、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暂扣证件、物品或逮捕嫌疑人。
4. 司法调查:一旦扣押物品或逮捕嫌疑人,海关工作人员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起诉。
他们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5. 合作与交流: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海关等保持紧密的合作与交流。
XX县X旅馆对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防范处理程序(2024年)
XX县X旅馆
对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防范处理程序
1、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如结伴或单独在大堂内无目的闲逛或主动和客人(外国人)攀拉关系的,或无故长时间逗留,或遇有保安人员躲闪的),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保安部。
2、客房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如发现可疑物品(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等物品)要及时报保安部,不得随意挪动或处理可疑物品。
如发现在本区域内有正吸食毒品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3、保安部值班人员接报后,对在公共区域发现有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嫌疑人,要立即派人和调动最近的保安人员,采取明跟、明轰的方法,使其离开。
对已进入房内房间有卖淫可疑人,要注意观察,抓现行,必要时由保安对其盘问。
4、如接到房间内有正吸食毒品的人员的报警,保安部应立即派至少两人赶赴现场,保安人员赶到后,一方面控制现场,防止吸毒人员潜逃。
另一方面防止吸毒人员自杀。
5、如确有嫖娼、卖淫证据的,要将其人带至保安部进行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6、公共场所服务员如发现有贩毒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应立即派人在其区域各通道布防,防止犯罪人流窜到其它区域。
7、客房服务人员发现在本区域内有赌博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如犯罪人员较少,立即制止并带到保安部,必要时保安部对其盘问。
如犯罪
人较少,无法控制场面,保安部立即通知值班经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
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
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受案: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大家在出入境时,所带的物品超过一定的规定范围外是必须通过海关的检查。
海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严格查处违禁、走私等物品。
那么对于海关如何处理走私办案程序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了解。
一、走私办案程序(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其中:1、受案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侦查手段1、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
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个,并应向证人出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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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贩卖人口程序
1.目的:
为了保护我公司所有员工的人生权益,避免贩卖人口及货物走私事件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供货商。
3.0职责:
3.1 委任为公司禁止贩卖人口政策的负责人,负责落实并监督禁止贩卖人口政策3.2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人员招聘政策及劳动用工政策
3.3所有外籍劳工雇佣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
3.4就禁止贩卖人口政策与员工进行沟通,共同促进用工安全
3.5对公司各项劳动用工政策定期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4.0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人沦为奴隶而从事奴隶贩卖,包括以转卖或交换为目的取得奴隶
的行为、以任何运送方式将奴隶贩卖或运输的行为,对该类行为有关公约当事国法律应规定为刑事罪,并对有关罪犯处以极严厉的刑罚。
4.1 严禁拐骗贩卖妇女儿童和其他人口,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
女儿童;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将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卖往国外、境外等等。
4.2 对贩卖人口的罪犯,国家法律将处以严厉的刑罚
5.0《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
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 年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反走私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管理,符合海关要求,反对走私和禁运毒品,特制订本程序。
2、职责
2.1 全厂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程序的规定。
2.2 保安部、仓库、包装部人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2.3 委任为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程序
3.1 反对走私和禁运毒品,所有未经海关批准的物品,均不能运送出关。
3.2 所有进入厂内的车辆、人员、物品都必须经过保安人员的检查,验明没有违禁品或符
合规定后,才可以进入厂内。
3.3 供应商送货在卸货时,保安人员在旁监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记录和处理。
3.4 出货时,严格按照出货单和海关批准备的物品和数量装入车内,未经海关批准的物品,
不准装入车内。
3.5 出货装车时保安人员在旁边监督,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装车完必由货仓监柜员上符合
ISO 17712高保封条,保安检查封条无误后车辆才可离开厂区。
3.6 包装部和仓库等重要地方,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3.7 随时与客户或海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若有任何异常,立即沟通,并记录事件的调查
经过。
3.8 本程序每年对报关人员、仓库人员、包装部人员、保安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口进行培训。
4、参考文件
《C-TPAT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