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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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

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

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在上海,残疾人是社会关注和关爱的重要群体之一。

对于四级残疾的人士,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相应的待遇和政策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四级残疾。

残疾等级的评定是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四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

尽管相对较轻,但仍然会在日常生活、工作或社会参与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在社会保障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补贴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在医疗保障方面,四级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医保政策的优惠。

例如,在看病就医时,可能会有部分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者报销比例的提高。

这对于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康复的残疾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

教育也是四级残疾人享受待遇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以获得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对于高等教育,一些高校会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和必要的帮助,比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特殊的教学辅导等。

就业方面,上海为四级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四级残疾人会给予一定的优先考虑。

同时,政府还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此外,对于自主创业的四级残疾人,还可能获得创业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在出行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

这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出行成本。

在文化体育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优惠或者免费参观各类文化场馆、博物馆等。

同时,在体育活动中,也会有专门为残疾人组织的赛事和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增强身体素质和自信心。

在社会关爱方面,社区和志愿者组织会定期开展关爱残疾人的活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这些待遇,四级残疾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认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3.02.17•【字号】沪残联办[2003]029号•【施行日期】200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沪残联办(2003)029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矛盾,根据沪府办发[20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针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制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广泛依托社会培训力量,采取购买培训成果、师傅带徒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就业技能,为促进就业创造条件。

1、失业、无业残疾人经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同意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在职残疾人符合岗位需要,经所在单位推荐、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同意,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70%补贴。

(上述培训费原则上二年补贴一次)。

2、聘请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一般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或行业标兵称号),以师带徒形式,签订《名师带徒协议》,对失业、无业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并取得成效的,给予与培训期限相适应的培训费补贴,期限为3-6个月,标准为200元/月。

第二条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城镇户籍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无业、失业,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1、对无业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培训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1】2022年1月起,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据了解,上述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系本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而推出的。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2022年上海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5 居家重症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4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居家重度残疾儿童社会招标6 阳光宝宝机构康复补贴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4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0-16周岁阳光宝宝脑瘫每年15000元,其他肢体残疾每年10000元;自闭症每年12000元;听力、智力、视力阳光宝宝每年3000元(配镜每年不超过600元)7 自闭症少年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7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5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特殊学校就读自闭症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8 智障少年儿童康复(随班就读)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8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6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随班就读智障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9 脑瘫少年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9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7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特教学校脑瘫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10 假肢矫形器评估及区级补贴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下发安装假肢、矫形器贫困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安装假肢、矫形器区级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康办[2012]5号】;【沪残康办(2013)34号】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浦东新区残联浦东新区持证肢体残疾人评估每例100元;市级补贴90%、区级补贴10%11 组合适配、补贴类辅具适配及电动类辅具的评估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组合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沪残辅具〔2013〕5号;沪残辅具〔2014〕6号;沪残辅具〔2014〕7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上门评估每例200元具体辅具目录见“阳光辅具网”12 爬楼机租赁服务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载人爬楼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载人爬楼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电动载人爬楼机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通知沪残辅具〔2013〕15 号;沪残辅具〔2014〕20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社会招标(每次48.6元)13 低视力配镜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开展视力残疾人眼镜式助视器适配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浦东新区视力残疾人眼镜式助视器(低视力眼镜)补贴性适配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辅具〔2012〕28号;浦残联[2014]9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残疾人联合会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最高不超过800元14 居家养护②区级在市级基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对部分特殊重度残疾人实施特殊护理补贴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度残疾沪残联[2009]39号;浦残联[2016]6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浦东新区残疾重残无业人员、重度残疾人重残无业每月30小时;重度残疾人每月22小时(16岁以上自负部分经费)。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在上海市,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到了 60 岁后是否有补贴,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对于许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来说,了解相关的政策和福利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上海市对于残疾人的补贴政策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和规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等级是确定补贴资格和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四级残疾在残疾程度上相对较轻,但这并不意味着 60 岁后就一定没有补贴。

上海市的残疾人补贴政策较为完善和细致,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家庭情况等多个方面。

在一些情况下,60 岁以上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比如,如果其个人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可能有资格申请生活救助类的补贴。

这种补贴的目的是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

此外,上海市还可能针对特定的服务项目为四级残疾证持有者提供补贴。

比如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补贴。

这对于 60 岁以上的残疾人来说,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应对身体机能的变化。

然而,要获得这些补贴,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补贴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区可能在具体的执行和补贴标准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建议 60 岁以上的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可以向所在区的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咨询详细的政策信息。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针对残疾人的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

这些虽然不是固定的政策补贴,但也能为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于 60 岁以上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是否有补贴,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持续关注和关心残疾人的生活,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服务,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

对于那些已经达到 60 岁且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如果目前尚未享受到相关补贴,也不要灰心丧气。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 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 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沪民福发[2016]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6.02.04【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1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2月4日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沪府规〔2020〕2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等,现就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标准拟订、资格认定、组织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原则,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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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

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

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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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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