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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范⽂3篇⼤学法律本科毕业论⽂参考题⽬法律本科毕业论⽂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法治⽂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28.秦朝法制关于⾃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母与继⼦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的根据与⽴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龄化的⽴法思考124.论家庭暴⼒中的“冷暴⼒”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权138.⼥权主义与婚姻家庭⽴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制度152.正确⾏使公民的⾃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政监督体系154.试论⾏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156.试论我国的⾏政⽴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165.也谈区分⼀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赔偿⾦的⽐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175.论现⾏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权187.论法制改⾰188.略论⾝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的适⽤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国⽆法不⽴”,法对于⼀个国家⽽⾔就像铁轨对于⽕车⼀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国家的存亡。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法机关、⾏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作的⾼级专门⼈才。

毕业论⽂,按⼀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等教育⾃学考试本科及研究⽣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集中进⾏科学研究训练⽽要求学⽣在毕业前总结性独⽴作业、撰写的论⽂。

法律专业毕业论⽂1 ⼀、选题意义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地是⼈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地征收权⼒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被赋予的⼀种强制性取得⼟地的⾏政权⼒,实践中其侵犯⾏政征收相对⼈,即被征地⼈权利的现象屡屡发⽣。

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对⼟地征收的条件、补偿、程序进⾏了严密规定,并建⽴了充分、⾼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笔者的研究旨在探讨⼟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在分析集体⼟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征收制度,对集体⼟地征收的问题提出解决⽅案。

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量的集体⼟地被征收。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征收制度逐渐完善,随着《国有⼟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城镇⼟地征收,上提出:城乡⼆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体化的主要障碍。

现阶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尤其是今年来公益征收的范围被不加节制的扩⼤,暴⼒征收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

所以笔者认为,修改现有集体⼟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献综述(⽬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研究课题的启发等⽅⾯) 集体⼟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把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地收为国有,并对其作出⼀定的补偿⾏为。

现阶段我国关于集体⼟地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物权法》、《⼟地管理法》、《⼟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虽然相对具体,但是与时代发展需要相脱节。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又应该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一)摘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

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

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

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

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

法律专业本科8000字论文

法律专业本科8000字论文

法律专业本科8000字论文篇一: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放教育试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姓名学号学校指导教师目录一、前言------------------------------------------------------------1二、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1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2四、案例分析--------------------------------------------------------4五、结语------------------------------------------------------------5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摘要】: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其次,分析了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同时,以某案例为例,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机制一、前言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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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本文在论证法律意识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法治;现代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第一,主宰一切社会生活的形式和手段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所谓特权;第二,法律意识作为一种非人格力量,是用以特殊的理性原则建构起来的法律程式从关注和关怀人的终极运层面切实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全面实现社会正义;第三,每个社会主体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等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而人们都理应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实现这个治国方略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法制现代化不仅表现为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方式的现代化,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则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社会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进程,是全面推进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是法律现实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映现。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仅蕴涵着法的本体,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法的社会功能和运作机制,而且直接决定着公民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建立其上的公众意识,而且,法律意识作为人们的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上层建筑,必然反作用于其赖以产生的社会法律现实,因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必将极大的推进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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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

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应越大。

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

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生效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条越来越多和应对失措。

事实证明,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失:第一,讨债的直接成本; 第二,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 ; 第三,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已经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

(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不仅因人们指责执法机关效率低下而受到损害,还包括:第一,因败诉方拒绝执行判决,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受到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 第二,受到腐败无能的怀疑和责难; 第三,整个权力机关面临监督不力的责难; 第四,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角色是多重的,他可能是债权人,又可能是债务人。

如果他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就很难指望他会心悦诚服的承担债务人的义务,于是赖债就会向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开展。

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有三十多条,如此少的容量必然导致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也必然导致强制执行制度的不完备和执行中的无法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规定的少且原则性的多,确定性的内容少,对一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措施。

如对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和执行程序一些环节上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干涉、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没有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执行措施,执行方式,执行期限,申请人举证,执行协助,拒不履行的制裁,也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和完善。

总的来说,现行的执行立法的效率精神乏弱,没有认识到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有关的执行规范还不能满足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需要。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较完善的强制执行法! 而多年来,全国法院有待执行的案件不少于二、三百万件,而且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把执行程序规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这种立法体例本身就限制了执行规范的完善。

尽管现在有些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仍未改变内容过于概括,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的状况,立法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法律意识单薄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碍、抗拒执行; 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有的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毁损执行公务车辆等。

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我国人治的理念深厚,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法治自古弱于人治。

而且地方党政机关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对那些属于地方政府主要财源和利税大户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保护,所以常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预司法执行工作。

(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当前我国的法院和法官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法院隶属于地方,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法院直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用人方面应经其核准同意,法院经费由地方财政直接拨与,在财物上受制约,地方法院还不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执行工作在某些方面确实很难摆脱地方和部门的干扰。

而且区域经济的存在决定了当地的经济状况与其利益直接相关,也与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

而当地领导也自然要维护当地的利益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属于地方,它不受地方的敢于是不可能的,保护地方利益也在所难免。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肆意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案件的执行直接涉及财物的,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全全局观念,往往为了避免损失,保住既得利益,片面的从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法院执行工作设臵种种障碍,这些都阻挠执行工作的正常发展。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1、执行体制不健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随着近十几年来民商事案件有大量增加而发展起来的,执行工作发展之始,就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

其内部没有形成分权制约机制,外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现象的发生。

具体表现在:第一,执行机构和审判机构权责划分不明确而相互扯皮、引起争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还存在“重审轻执”的现象; 第二,执行机构内部的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三种权能,往往是由同一执行员统一行使,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 第三,横向的同级执行机构之间关系松散,相互配合协调不够,相互牵制的情况经常发生; 第四,纵向的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监督制约乏力、集中统一不够。

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大批力量投入审判,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案件堆积,少数执行人员无暇顾及,当事人权利迟迟得不到法院的强制保护。

同时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执行人员法律知识不熟,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往往简单地认为,执行就是拿着判决书、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讨账,这是一种普遍的错误观念。

执行干警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也造成了当今的执行难。

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众所周知,法院办案大量的时间集中在审理,执行的期限应当比审理的期限短,当事人才没有失落感。

而现在,许多案件法院都是采用简易程序的,采用三个月(简易程序)审理完毕的案件,却需要六个月才会执行完毕,明显加重了当事人的失落感。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悬赏的方式,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合法的途径使判决确定的权利得到实现。

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悬赏他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第二,悬赏他人居中进行调解,说服债务人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挥霍财物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和9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提出或申请,可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申请执行及收取执行款。

根据《试行规定》第18条和22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代为其收取执行款。

这样当事人就可避免介入繁琐、复杂的执行程序。

当事人可借助司法机关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绳之于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 条和《刑法》第313 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发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机而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立案侦查,并给予刑罚处臵。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无论是法院内的因素,还是法院外的因素,在法律规范层次上都有反映。

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从立法的理念上去考虑。

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司法实际部门与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

强制执行法的改革完善应当以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为其出发点。

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规定审执分立,对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体制的建立、执行原则、执行范围、执行管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的负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着重从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提高干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执行工作的全面型人才; 第二,走精英化执行之路,逐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的标准。

树立新的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

摈弃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制约执行工作的陈旧作法,深化执行改革,创建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新体制与新模式,包括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构和执行方式与方法四个层面。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按照“全面公开、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的要求进行执行方式改革,以取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新的动力。

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现行的执行立法已落后于执行工作的需要,缺乏效率精神,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依现行执行制度,执行案件没有期限,而在实务中,案件在一个人手里办,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决定执行时间长短往往取决于外在因素的干预[[2] ] ,也许领导过问或当事人反映就能及时执结,何种案件何时结案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执行程序必须对执行的过程规定明确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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