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长政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基本保障、责任分担、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城镇居民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具体分为:(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二)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年龄段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三)60周岁及其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办法;(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审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四)对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及有关配套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保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的费用标准。
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公民身体健康。
下面就长沙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销范围。
长沙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等费用。
具体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基本药物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只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或购药,便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二、报销比例。
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90%之间,而大病保险则对于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高的报销比例,一般可达到90%以上。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报销限额。
长沙医保报销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的医保报销费用的上限。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限额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自己的报销限额,避免因超出限额而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报销流程。
长沙医保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就医、缴费、报销。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前往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购药,并在缴费时出示有效的医保证件。
之后,医疗机构会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保报销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五、注意事项。
在享受长沙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就医时需选择规定的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其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参保资格和报销权益;最后,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证件,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总之,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医疗保险简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含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及年度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长沙地区的单位(包括参加省直医保和长沙市医保的单位)为7%,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缴费比例的70%缴费,不计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
十二、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不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及药物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二)、下列是不能进入保险范围的药物: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十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及基数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人员类别个人扣款比例单位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个人帐户合计在职职工45 岁及以下2%0.7%2.7% 46 岁及以上2%1.2%3.2% 退休职工3.4%3.4% 计算方法: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每月月平均工资的3.4%计算(受在职职工每月人员异动影响,退休职工月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会有所变动),如果退休职工退休费高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本人退休费总额的3.4%计算. 帐户专用存折仅限于医疗消费,参保职工凭门疹、购药发票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市内任一联网储蓄点支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医疗保险,尤其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政策概述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指在符合规定的医保范围内,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来说,政策范围包括门诊诊疗、门诊治疗、门诊手术、门诊检查、门诊化验、门诊放射、门诊特殊检查、门诊中药饮片等。
政策的实施主体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由省级医保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其中,城镇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农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群可以享受更多的报销比例,例如儿童、孕妇、残疾人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机构。
三、政策报销标准政策规定,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的报销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60%、70%和80%。
其中,6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治疗、检查等费用;7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殊检查、放射、化验、中药饮片等费用;8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特殊中药饮片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每人每年的报销上限为5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的门诊费用超过了5000元,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报销。
四、政策实施过程居民在门诊就医时,需要提供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医保报销单。
医保报销单需要填写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名称、费用明细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就诊人员的医保卡中,可以在指定的ATM机或医院窗口进行提取。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于《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保障⽔平与经济发展⽔平相适应、保基本、⼴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内未纳⼊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员(以下简称参保⼈员):(⼀)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从业⼈员(不含现役军⼈),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作⼈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员(以下简称成年⼈);(⼆)驻长⾼校在册学⽣(以下简称⾼校学⽣);(三)驻长中⼩学、职业⾼中、中专、技校在册学⽣(以下简称普通学⽣);(四)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或具有本市准⽣证的新⽣⼉(以下简称未成年⼈)。
第⼆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作。
第五条市、县(市)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
区社会保险⾏政部门协助市社会保险⾏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
第六条市、县(市)社会保险⾏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法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预决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的收⽀、管理等情况进⾏监督;(三)市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和年审;(四)对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及有关配套办法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付;(⼆)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付;(三)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预决算,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五)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审核、汇总、上报等⼯作。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和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8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
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
优势四:保障大病兼顾门诊。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并按定点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
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百六十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
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
优势八:报销方便。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须按政策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其他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大学生参加的商业疾病住院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商业疾病住院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可以自愿参加,但是某些先天性疾病和已有疾病人员不能参加;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等。
- 缴费方式: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2. 大病医疗保险:- 目的:为减轻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员带来的经济负担。
-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
- 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种类和治疗费用,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3. 医疗救助制度:- 对象:针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 救助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金等。
4. 商业医疗保险:- 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参保自愿,由个人选择购买。
5.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政府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确保价格合理。
- 定期更新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报销目录。
6. 异地就医结算:- 允许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费用结算。
- 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提高便利性。
7. 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信息、医疗费用等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8. 监管和审计:- 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防止医疗欺诈和滥用保险基金。
9. 政策宣传和教育:-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
- 定期开展医疗保险知识教育,提升参保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
10. 持续改进:-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医疗保险制度。
- 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以上内容为长沙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概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例子: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黄某 , 因肺部肿瘤在湘雅二医院两次住院 治疗 ,发生医疗费用共计313229.43元 ,其中 ,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为 14528.73元。
(长政办发【2015】54号)
二 、重点内容解读
(一 )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 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有效防止 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 显著提升。
(十一 )分担机制
·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 。大病保险承 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 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 总额的4% 。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应全 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的 , 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0% 、70%的比例分担; 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 构承担 。 因发生区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 出现大病保险费用 超支的 ,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 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c 、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 ,但年内经多次住院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 商业保险公司可应参保人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报销。
·d 、大病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的 ,应当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 医条件 ,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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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医疗保险简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含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及年度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长沙地区的单位(包括参加省直医保和长沙市医保的单位)为7%,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缴费比例的 70%缴费,不计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
十二、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及药物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
店就医购药的;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二)、下列是不能进入保险范围的药物: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 (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十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及基数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人员类别个人扣款比例单位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个人帐户合计在职职工45 岁及以下
2%0.7%2.7% 46 岁及以上2%1.2%3.2% 退休职工3.4%3.4% 计算方法: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每月月平均工资的
3.4%计算(受在职职工每月人员异动影响,退休职工月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会有所变动),如果退休职工退休费高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本人退休费总额的3.4%计算. 帐户专用存折仅限于医疗消费,参保职工凭门疹、购药发票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市内任一联网储蓄点支取。
十四、医保诊疗手册及医保专用存折挂失、销户、忘记密码或者错误资料的修改如何办理个人帐户专用
存折的挂失、销户、或者忘记密码必须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开户行(建行人民路分行)办理。
联系方式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具体在识字岭,机关事务局
旁边);联系电话:5162126。
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丢失,则需本人出具一份丢失情况说明,交一张一寸免冠彩照、诊疗手册费5 元到人事处劳资和社保科办理。
职工医保诊疗手册、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错误信息的修改,需出具修改资料信息并附材料(涉及姓名、出生年月等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劳资和社会保障科核实并对职工个人医疗手册或医保专用存折进行修改后,由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开户银行审核后予录入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十五、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保待遇如何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
十九、什么是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省直管
单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 元,二级医院700 元,一级医院400 元。
参保职工年度内再次住院且医院等级相同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以医院等级最高的一次确定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及一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自付。
二十、住院费用清单中按政策自付、按政策比例自付是什么按政策自付,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按政策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按政策规定的自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
二十一、出差、探亲等异地医疗费用如何解决门诊费用:自行垫付,回长沙后可以凭发票到医疗保险个人存折上取出相应金额。
住院费用:只有突发性疾病引起的,急诊转住院才可以纳入医保。
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交以下材料到校劳资和社保科,由医保专管员负责到省医疗保险报帐。
(1)住院所有发票;(2)急诊病历本和住院病历本;
(3)住院费用清单,具体要注明每日所有用药,药品单价;(4)医疗保险诊疗手册;(5)所住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中需写明住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住院时间;(6)所住医院属地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该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为定点医院。
二十二、长
期住在异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费用如何支付长期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居住地,以便于平时住院看病(否则只能突发性疾病急诊住院才能纳入医保)。
退休职工需要在每年3 月10 日之前提交一份申请到退休办,申请中注明详细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定点医院名称。
由校劳资和社保科到省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异地安置办理时间为每年4 月,时效为当年4 月到次年
3 月,时效内不能取消。
门诊费支付每年12 月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到省医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开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取款。
需提供资料:门诊发票、医保专用存折、密码。
住院费支付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
需提供资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医保诊疗手册》、异地安置就诊登记表、医疗费发票。
此外,转外地就诊者还必须提供外地转诊医保中心备案回执单,异地急诊住院者必须有详细的急诊治疗记录。
二十三、转院、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有哪些 (1)转院:向上级医院转院,直接转院;由上级医院转至低一级医院需要转入医院向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申请。
(2)转外地住院,参保职工持《诊疗手册》、病历本、申请报告到三级医院(如湘雅附一、附二、附三)找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署意见--到省卫生厅医政处报批同意--到省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