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的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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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的逻辑

做市商的逻辑

做市商的逻辑做市商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提供流动性和稳定市场的责任。

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往往受到一定的逻辑和策略的指导。

下面将从做市商的逻辑角度,探讨其行为和决策的原因和依据。

1. 市场观察和信息获取做市商首先需要对市场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以获取关于交易品种的最新信息。

他们会关注市场的买卖盘情况、交易量和成交价等指标,并且会利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等方法来判断市场的走势和趋势。

只有通过充分了解市场,做市商才能做出相应的决策。

2. 风险管理和资金控制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他们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控制。

做市商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一定的风险限制和资金控制的策略。

他们会通过控制仓位、设置止损点和利用风险对冲等手段,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

3. 做市策略的选择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做市策略。

常见的做市策略包括报价做市、盘口对冲和动态调整等。

报价做市是指根据市场情况,主动发布报价,吸引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盘口对冲是指根据市场的买卖盘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以保持盘口的平衡。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市场的波动和走势,灵活调整报价和仓位,以获取更好的交易机会。

4. 做市商的利润模型做市商的盈利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买卖价差,另一个是交易量。

买卖价差是指做市商在报价时,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做市商通过在交易时买入低价和卖出高价,获取价差的收益。

交易量是指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时,吸引的交易对手的数量。

交易量越大,做市商的交易成本就越低,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5. 做市商的交易决策做市商在交易决策时,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风险管理和利润模型等因素。

他们会根据市场的走势和趋势,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策略。

同时,他们也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设定相应的交易规模和止损点。

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做市商还需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报价和仓位,以保持良好的交易表现。

证券交易方式及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方式及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方式及交易规则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和投资工具。

在证券市场中,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是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

一、证券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两种。

1.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是最为常见的交易方式,普遍适用于证券交易所。

它是指在交易所设定的一定时间内,所有委托买卖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交易价格以买入方最高报价和卖出方最低报价相遇时的价格为准。

集中竞价交易具有广泛、公开、公正、透明等优点,是证券市场常用的交易方式。

2.做市商交易做市商交易是指由证券公司充当市场“做市商”,通过持续报价的方式撮合买卖双方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商交易具有速度快、深度好、流动性强等优点,尤其适用于低流动性、高波动性的市场。

做市商交易有时会配合集中竞价交易使用,以提高交易效率和流动性。

二、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良好的市场表现。

证券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时间证券交易的时间是交易所规定的,通常由开市时间、休市时间和收市时间组成。

目前我国主要股票交易所交易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开市时间为早上9点15分,收市时间为下午3点。

2.交易品种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

每种证券品种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来进行投资。

3.交易费用证券交易有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

投资者在交易前需要了解清楚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便做好投资决策。

4.限制交易证券交易有限制,包括涨停板和跌停板等。

投资者在买入或卖出证券时需要注意涨跌幅度,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交易风险投资有风险,证券交易也存在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来进行投资。

股票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和做市商的区别与应用

股票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和做市商的区别与应用

股票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和做市商的区别与应用股票交易是指股票买卖的过程,也是股票的流通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两种方式。

本文将从概念、运作方式、优缺点以及应用场景等方面,分析这两种股票交易方式的区别与应用。

一、概念集中竞价是指在一个固定时间段内,通过竞价的方式将买卖股票的价格统一,使得最终交易价格以集中竞价时间段内的平均价格为准,整个过程由交易所进行监管和控制的一种交易方式。

相对而言,做市商是指由经纪商负责向投资者出售及买入某个证券的市场,做市商即为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交易参与者。

做市商通过不断交易同一证券,创造市场流动性,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同时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运作方式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中,交易时间点固定,交易范围也相对较小,参与交易的证券数量有限,交易单位也相对较大。

交易双方的挂单数量和价格影响着最终的交易结果。

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客户给出限价单后,等待交易所当日竞价结束,最后按照交易所给出的当日成交价格进行交易。

集中竞价是一种公开透明、具有监管保护的交易方式。

而在做市商的交易方式中,做市商在市场中从事持续性买卖,承诺根据标的证券的价格水平向市场摆盘买卖。

做市商可通过权益、利润和套利三个方面来获得利息差。

做市商的存在维护了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了市场波动性。

三、优缺点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中,公开透明受到关注,交易过程中客户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更容易获取交易信息。

但是由于交易时间短,所交易的股票数量有限,容易造成交易压力,同时也容易受到交易商操纵。

交易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和稀缺证券无法在这种交易方式中被交易。

而在做市商的交易方式中,由于做市商不同于交易商,通过货币和股票数量来产生交易利益,减轻了交易客户的交易压力。

同时,由于做市商有需要提供流动性的责任,因此市场交易深度更大,更加容易触发价格。

但是,做市商在承担市场交易风险的同时,也会承担市场风险。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什么是OTC方式、撮合方式、做市商制度

什么是OTC方式、撮合方式、做市商制度

什么是OTC方式、撮合方式、做市商制度?--------------------------------------------------------------------------------询价交易方式(简称OTC方式):OTC方式是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

OTC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一是信用基础不同,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为中心的市场交易方式与交易制度。

使用做市商制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

纯粹的做市商制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

在全球市场上,做市商制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多元做市商制;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许交易商制。

1.多元做市商制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多元做市商制,每一种股票同时由很多个做市商来负责。

在那斯达克市场,活跃的股票通常有30多个做市商,最活跃的股票有时会有60个做市商。

做市商通常也是代理商,他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

做市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吸引客户订单。

2.特许交易商制(Specialist System)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里,交易所指定一个券商来负责某一股票的交易,券商被称为特许交易商(Specialist)。

交易所有将近400个特许交易商,而一个特许交易商一般负责几个或十几个股票。

与那斯达克市场相比,纽约股市有三个特点:第一,一个股票只能由一个特许交易商做市,可以被看作是垄断做市商制。

第二,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特许交易商而在代理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特许交易商必须和代理商进行价格竞争,所以纽约交易所是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混合。

第三个特点是特许交易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

二、做市商的职责1.NASDAQ市场:(1) 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他所负责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

(2) 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上的买卖订单。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价差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大限额之内。

2.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股市的特许经纪人除了以上提到的做市商的职责,还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2015-05-26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疑]: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变更为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制度的涵义及发展历史国际上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种是报价驱动(quote-driven)制度,另一种是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

报价驱动制度也称作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金融资产(如证券、期货、货币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这里面包含了某种“做市”的含义,因此他们被称为“做市商”,这种交易制度称为“做市商制度”。

它是与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即竞价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制度。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同时,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发源于20世纪的英国,最初是由英国的股票批发商制度演变来的,后来为美国所借鉴,成为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方式。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柜台交易市场中的批发商已经具备做市商的雏形。

为了规范柜台交易市场,美国证监会在1963年建议纳斯达克市场采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以提高柜台交易市场报价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966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成立了专门的自动化委员会研究在柜台交易市场引进自动化报价的可行性;1971年2月纳斯达克市场系统主机正式启用,标志着“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正式成立。

全美有500多家证券经纪自营商登记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2500只柜台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股票进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500多家做市商的终端实现与NASDAQ系统主机联结,通过NASDAQ系统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NASDAQ市场的建立标志着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

而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NYSE,也借鉴了做市商的做法,对部分股票采取了专家(specialist)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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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知识从全球范围来看,在过去两百年间,做市商制一直在黄金现货交易中处于垄断地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黄金做市商在中国才刚起步。

了解国外做市商的机理以及实际运作模式,无论对市商还是对投资人,都有重要意义。

做市商的主要职能,其实就是中介。

虽然这个词儿在中国没有太好的名声,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中介无处不在,区别只是大家是否意识到了它的存在。

我们有闲散资金直接存入商业银行获得存款利率,而需要资金的人则直接找商业银行用贷款利率借钱。

借贷双方互不相识,商业银行并也不生产人民币,商业银行就是人民币的中介。

中介和做市商,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中间人,解决了买卖双方的时间差、地域差造成的交易困难,因此获得了买卖之间的价差形成的利润。

根据每个做市商的商业模式的不同,价差形成的利润占公司总利润的比例可以从很小到全部。

做市商通过报出不可撤销的买卖价,风险随之而来。

买价过低卖价过高,就会失去市场。

反之,则风险陡增。

中间商对市场趋势的把握程度有限,而厂家和消费者通常拥有更多的内部消息。

于是一些机构依据他们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做市商没有及时跟上市场节奏的时候,根据做市商承诺的买卖价,进行套利,造成做市商风险。

原本做市商的目的是低买高卖,结果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变成了低卖高买。

做市商在市场和风险之间如何平衡利益,是一个貌似无法解决的难题。

经过近百年的实践,专家学者逐渐总结出两条解决思路。

第一种思路着眼于降低风险。

这部分做市商不管客户的买卖动机,只关心自己手上的头寸。

他们调整买卖价格,以使得在某一个很短的时间内买卖基本平衡,基本保证手上的净头寸很少,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风险。

这种模型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

模型将买入和卖出作为两个独立的泊松过程输入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根据买卖的接单速度、单量和价格,分别调整买卖报价,保证库存净头寸在0附近漂。

因为风险很低,所以利润很薄。

有研究表明此种做市商模式年利润不到10%,在银行系统被广泛采用。

第二种思路着眼于提高利润。

他们相信市场反映一切。

无论内部消息怎么得来,如果想获利,那些人必须在市场上交易才行。

市商通过分析自己接到的买卖单子,获得他们认为是正确的市场信号,然后调整价差,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虽然利用了程序化交易的很多技术,其基本道理和股市的技术分析差不太多,都是根据成交量、价格、变动速度等信息,短暂地预测未来的走势,然后加大市场趋势方向的成本,从而获取预测成功带来的额外利润。

以这两种思路为基础,结合量化交易技术,目前国外又开发出自适应模型、动态模型、数量模型等多种做市商模式。

通过跨市场套利,做市商已经打通了证券、外汇、黄金、大宗商品之间的通道,形成了一个统一的金融产品交易市场。

国内做市商目前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

与国外百年老店相比,无论“武器”还是“武艺”,都不可同日而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只是迟早的事。

如何抓住这也许很短暂的时间苦练内功,培育本土做市商力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第一条为保障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期货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开展网上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确保网上期货业务的连续性、可靠性,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

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本指引中互联网是广义的互联网,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下的互联网,也包括可以与互联网进行IP报文交换的任意延伸网络,例如与互联网相连的私有网络,基于移动通讯的网络等。

网上期货业务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期货业务及其相关服务。

主要包括网上交易、网上行情、数据查询、信息发布等。

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是指期货公司为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所采用的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期货客户端、网上期货服务端。

网上期货客户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客户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其软件,一般用于获得交易、行情、资讯等服务。

网上期货服务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期货公司用于提供交易、行情、资讯等业务接入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包括网站)。

第三方:是指除期货公司及其客户以外的其他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核心服务器以及记录和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设备,应当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六条期货公司网站应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在网站首页公布ICP许可证号,并提供客户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的链接。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自主运营、自主管理。

如涉及第三方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保障协议,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

期货公司应负责管理与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等有关的数据、程序和系统。

第八条期货公司在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设置适当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合格的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

更多文章/ 网络赚钱编辑:zw2f2wk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将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网上期货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网上期货服务合同或期货经纪合同)中载明,客户使用网上期货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期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对应的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信息提示(一)期货公司应在客户下载网上交易软件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充分揭示使用网上交易方式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等。

(二)期货公司应提供预留验证信息服务,在客户进行登录时向客户进行显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防范利用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进行诈骗活动。

第十二条增强网上交易软件的安全防护能力(一)期货公司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网上期货客户端软件。

通过网站提供给客户下载的软件应当采取校验、监控等防篡改、防木马和病毒的措施。

(二)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客户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重要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进行数据传输,加密措施应具备足够的加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提供可靠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支持网上期货客户端采用多种认证方式与服务端进行身份认证。

(一)网上期货客户端除采用输入账号、口令、验证码的身份认证方式之外,还应提供一种以上强度更高的身份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采用,如客户端电脑或手机特征码绑定、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身份认证方式。

(二)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应当在服务器上加密存放。

客户的账号、口令等身份信息不可明文存放在数据库表或配置文件中。

第十四条网上期货服务端应能产生、记录并集中存储必要的日志信息,如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IP地址等。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对网上期货服务端的各个子系统合理划分安全域,在不同安全域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在网上期货客户端与服务端系统之间必须进行严格有效的隔离。

期货公司还应根据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实际部署及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测试和调整优化,以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具备对网上期货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防范非授权访问的功能或设施,建立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和防范策略,并能妥善保存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关键软件(如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的日志文件和审计记录。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认真评估系统供应商的资质,检查其技术安全方案并留档备查。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提供给客户使用的网上行情和资讯信息应有合法的来源。

应至少提供两套不同的网上行情系统,且行情服务器应放置于至少两个不同的机房内,以供客户选择使用或互为备份。

第十九条对采取外包定制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方式的,期货公司在选择确定外包商前应进行尽职调查。

期货公司应与外包商签署服务协议,以保障外包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开发环境应与运营人员、生产环境分离。

开发人员未经运营人员授权不得访问、修改网上期货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充分考虑不同互联网运营商的互联瓶颈,确保局部灾难或灾害发生时,系统对外服务质量和能力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加强与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保持技术人员安全技术知识的持续更新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一条为保障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期货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开展网上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确保网上期货业务的连续性、可靠性,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

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本指引中互联网是广义的互联网,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下的互联网,也包括可以与互联网进行IP报文交换的任意延伸网络,例如与互联网相连的私有网络,基于移动通讯的网络等。

网上期货业务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期货业务及其相关服务。

主要包括网上交易、网上行情、数据查询、信息发布等。

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是指期货公司为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所采用的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期货客户端、网上期货服务端。

网上期货客户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客户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其软件,一般用于获得交易、行情、资讯等服务。

网上期货服务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期货公司用于提供交易、行情、资讯等业务接入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包括网站)。

第三方:是指除期货公司及其客户以外的其他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核心服务器以及记录和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设备,应当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六条期货公司网站应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在网站首页公布ICP许可证号,并提供客户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的链接。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自主运营、自主管理。

如涉及第三方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保障协议,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

期货公司应负责管理与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等有关的数据、程序和系统。

第八条期货公司在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设置适当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合格的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将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网上期货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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