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福利制度
丹麦的福利制度

我所了解的丹麦——侧重于福利制度的分析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
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
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
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
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
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
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
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

现在,西方国家都建立起覆盖所有国民的社会福利制度。
看看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是怎样照顾全体人民、实现公平正义,再对比一下当下的中国,让人反思。
一、法国:种1公顷农田补贴400欧元,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4.9%。
在法国,公民从娘胎到死亡受到400多种福利的保护。
法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不管国籍,只要在法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
在法国留学,照样享受住房补贴和育儿补贴。
法国医疗保险全民享有,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公民每年仅交几百欧元的医保费,大致是一个星期的最低工资,失业者则免交此费。
家庭如果只有一人工作,可将配偶及子女纳入自己的保险中,交费不变。
病人每看一次医生只交1欧元的挂号费,其余所有费用在自己的保险账户上由社保机构划拨。
农民每种1公顷农田补贴400欧元(1欧元约合8.9元人民币),每养1头牲畜补贴300欧元,补贴农产品要求符合环保生产标准。
对无工作或低收入家庭,根据家庭人口数每月领取405.62欧元到851.81欧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则每增加一个孩子,每月加162.25欧元。
孩子从在娘胎里的第5个月起到满3岁,如果父母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每个孩子每月可领取156.31欧元的幼儿补贴。
如果父母为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或减少工时,则每月可领取320.67欧元到484.97欧元的育儿补助。
如果雇用保姆照看小于6岁的孩子,并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每个孩子每月可享受65.46欧元到199.78欧元的补贴。
如果家庭有两个孩子,每月补助108.86欧元,以后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139.47欧元。
孩子长到11岁时,每月补助再追加30.62欧元,16岁时每月再追加54.43欧元。
此项补助直到孩子找到工作为止。
法国国民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如果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孩子每个学期开学时可领取249.07欧元的补助。
从初中到大学,学生可获得每个学期54.9欧元到3456欧元的助学金。
残疾人根据残疾情况,每月可获得109.40欧元到1025.72欧元的补助。
丹麦产假投票

丹麦产假的规定
在丹麦工作生活的准妈妈是可以享受政府产假金的。
从2022 年8 月2 日起,新的休假模式在丹麦即将生效,目的是更多的支持男女平等。
新的产假模式是在总产假时间不变的前提下
1、母亲将继续享有预产期前四个星期的假期。
2、孩子出生后,父母有权享受总共48周的假期。
48 周的假期在父母之间平分:
-父母将享有各自产后2周的假期。
-做为公司雇员们父母双方都会指定各自享有9周的产假,并且这9周产假要在孩子满一周岁以前享用。
如果没有及时享用这9周的产假,它们会在孩子满周岁后失效。
-剩下没有指定的26周,父母双方可以共享。
作为雇员,父母一方可以选择将13周产假转给另外一方家长。
自雇,失业,学生由于他们不是雇员,因此他们不受指定产假的约束。
因此他们可以选择将最多22周(9+13周)的时间转给另一方家长。
最为单身父母的家庭,保持了与现在相同的产假时间,4+46周。
无论父母是雇员,个体经营者,失业人员,还是学生等。
都适用。
产假福利金是确保在失去收入时获得的经济补偿。
是以一个人与劳动力市场有联系为前提。
如果你满足就业要求,你就可以作为雇员和自雇人士领取产假福利金。
作为雇员,你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休产假前的最后一天必须是在职。
-休产假前4个月必须工作满160个小时。
如果没有享用产假福利金的权利,将有权获得失业金或其他津贴。
领取产假福利金的额度跟每个人工作时间和时薪有关系。
【推荐下载】浅析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

浅析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这是一篇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丹麦国家福利介绍 1 丹麦国家福利体制享有较高声誉的原因 1.1 齐全的项目和覆盖面 丹麦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社会救济等项目组成。
可以说,从妇女怀孕、生产,到其孩子的抚养、教育,再到其孩子的就业直至年老死亡,每一个环节均有相应的保障项目或措施。
从保障对象来看,只要是丹麦的永久居民,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也不论工作能力、贡献大小、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均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其社会保障网之精密,确实为许多国家所不及。
1.2 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主要由政府税收推动的、近乎免费提供高水平保障待遇的再分配机制。
丹麦社会保障分配水平之高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的优厚待遇体现出来。
下面是一些数据: 根据1995年的数字,一个失业三个月者获取失业保险津贴后可支配收入与就业者可支配收入相比,仅减少8.3%;分娩的妇女在正常生育情况下,其获取生育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仅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少2.7%;患病职工领取相应保险待遇后可支配收入与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因工负伤并致残者,在其获取工伤保险津贴和残疾人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高出25%;有一、二、三个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家庭在领取家庭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分别比没有18周岁以下孩子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增加4.2%、8.4%和13.1%;任何一位丹麦居民均可免费接受各类教育,其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还可从政府那里获得3000多克郎的生活费津贴;等等。
2 丹麦国家概况 2.1 人口面积、地理位置 丹麦王国位于欧洲北部。
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
丹麦万恶的资本主义生育福利制度震惊中国万恶的资本主义

丹麦万恶的资本主义生育福利制度震惊中国万恶的资本主义有一个国度,那里是童话的王国。
没有纷争、没有困扰、更不会有太多的愁情烦恼。
只因为那里是安徒生的故乡。
有一个国度,从你出生到走向死亡的坟墓,都有政府为你保驾护航。
使你不会流落街头,更不会无家可归。
只因为那里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福利政策最好的国家。
有一个国度,即使是冬季,也不会担忧万物萧条,阴风肃杀。
而且,还可以吃上新鲜的蔬菜和水果。
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能见到绿草茵茵。
只因为那里有暖流经过。
有一个国度,整洁的城市中心就是候鸟的天堂,人和自然天人合一。
只因为那里的环境保护是世界一流的。
有一个国度,位于欧洲大陆西北端,东靠波罗的海,西濒北海,北面隔斯卡格拉克海峡、卡特加特海峡和厄勒海峡与挪威、瑞典相望,南部毗连联邦德国。
有一个国度,它的名字叫做丹麦。
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古老的王国,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940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王子和公主的爱情故事不是安徒生的想象,而是居住在富丽奢华的城堡里。
今天的丹麦,从昔日的小渔村变成今日人们幸福感最高的国家,得益于国家无懈可击的福利政策。
丹麦的福利政策,门类齐全,品种多样。
囊括了各个领域,涵盖了各个阶层。
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
从而从根源上解决了阶级矛盾、贫富差距和官民对峙。
其政策可以细分为:第一,儿童与家庭政策。
儿童与家庭政策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福利政策,我们丹麦人以为,家庭环境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
青少年儿童肩负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这是不容争议的理念。
如果一个国家的青少年儿童整天无所事事、打架斗殴、逃课吸毒、道德败坏甚至是从事犯罪活动,那么即使国家再富有再强大,有一天也会走向灭亡。
很明显,国家已经后继无人,江山无以为继。
然而,儿童在社会群体中是很弱势的。
他们还很脆弱,没有足够的能力来保护自己以免遭受侵害。
那么,我们作为政府的是如何来确保这些小天使能够拥有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空间呢?首先,从法律的源头上进行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本地区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实行监督管理。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工资及其他 福 利费 用 照 发。子 女在 未 满 1 8岁 时 也 可 以 得 务 。根 据 欧 盟 2 1 新 颁 布 的 欧 盟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 0 0年 丹 到 不 同 数 额 和 种 类 的 津 贴 。普 通 家 庭 津 贴 和 各 种 儿 童 津 贴 麦居住 在欧盟其 他 国家 的退 休 人员 、 提前 退 休人 员 及其 家
— —
改革” 的经验 , 合并 职 能相 类 似 的部 门 , 并做 好 相 应 的配 套 [ ]林 尚立. 5 重构府际关 系与国家治理 []探 索与争鸣 ,0 1 ( ) J. 2 1 ,1 . 措 施 , 减少改革 的阻力 。 以
E ]杨宏山. 4 府际关 系论 [ . 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0 5 20.
国防 外 交 等 。
作 为 福 利 制 国 家 的 典 范 , 麦 社 会、 乡 社 区 事 务 、 共 安 全 和 丹 5 交 城 公
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 的完善有着 许多可借鉴 之处 。
1 资 金和 管理
[ 3 房 亚 明. 大 空 问 的有 效 治理 : 方 自治 导 向 的 分 权 [ ] 国 家 行 6 超 地 J.
政 学 院 学报 .0 9 ( ) 2 0 ,3 .
4 总 结 与 启 示
7 论府 际 关 系 的 法律 调 整论 府 际关 系的 法 律 调 整 [ . 国 刀 中 在 全 球 化 的 过 程 中 , 际 关 系 变 革 日益 呈 现 出 趋 同 的 [ 3薛 刚 凌. 府 法 学 ,0 5 ( ) 20,5. 趋 势 , 邦 制 国家 在 中央 与 地 方 分 权 的基 础 上 , 渐 强 化 中 联 逐 8 乔德 中. 当代 中 国 地 方 治 理 的政 治生 态 分 析 : 于 府 际 关 基 央 集 权 ; 单 一 制 国 家 中 , 予 地 方 政 府 更 多 自 主 性 的 改 革 [ 3任 雏 德 , 在 赋
丹麦产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丹麦作为世界上最具有女性友好政策的国家之一,其产假法律规定具有高度的保障性和人性化。
丹麦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保障母婴的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丹麦产假法律规定,包括产假期限、产假工资、产假福利等方面。
二、产假期限1. 基本产假期限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享有为期52周的基本产假。
其中,父亲可以申请8周的父亲假,剩余44周为母亲产假。
基本产假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单胞胎:母亲享有44周产假,父亲享有8周父亲假。
(2)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享有52周产假,父亲享有8周父亲假。
2. 产假期限的调整丹麦法律规定,母亲在产假期间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延长产假。
产假延长期限最多为20周,且在基本产假期限结束后才能申请。
产假延长期限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母亲在产假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2)母亲在产假期间因照顾新生儿需要延长产假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三、产假工资1. 产假工资标准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产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产假工资的具体数额由雇主与员工协商确定。
2. 产假工资支付方式产假工资由雇主支付,雇主需按照规定将产假工资支付给员工。
产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如月工资、周工资等。
四、产假福利1. 产假期间的社会福利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以下社会福利:(1)医疗保健:产假期间,母亲享有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等。
(2)育儿津贴:产假期间,母亲可以申请育儿津贴,津贴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和子女数量确定。
2. 产假期间的失业保险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由政府承担,确保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安全。
五、产假期间的工作权利1. 保留职位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保留职位的权利。
丹麦老年福利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权力下放: 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 实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与集中, 社会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地方政府有权 制定具体福利政策。丹麦行政上划分为 16 个 郡和 275 个市, 其中半数以上的市人口不足 一万, 人口最多的将近 50 万, 最少的只有 3, 000人。 但是丹麦的地方政府被称作“全能 政府”, 无论大小均有同样广泛的权力, 担负 着完成社会政策的责任, 可以具体制定福利 政策的方方面面。 中央政府则没有相关的法 律和经济机构。所以, 除了养老金政策是固定 的以外, 各市老年福利政策有所差别是不足 为奇的。
一、丹 麦 老 年 福 利 政 策 的 基 本内容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与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有关的一些基本数据: Ξ
·丹麦人口约 520 万 · 65 岁 以 上 的 老 人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1518% , 高于欧洲联盟国家的平均数 字。 ·估计平均寿命男性为 72 岁, 女性为
78 岁。 ·家庭平均人口 212 人, 是欧洲联盟国
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 丹麦建 立了 24 小时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制度。它主 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 一是各市政府都设有 专门服务机构, 提供 24 小时昼夜服务, 二是 各地区建立家庭呼叫系统, 由市政府聘用的 护士和家庭服务人员昼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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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丹麦——侧重于福利制度的分析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
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
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
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
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
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
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
丹麦居民(包括常居丹麦的外国人)凭借个人的医疗保险卡,不论其是否就业,均享受免费医疗和医院护理服务。
根据欧盟2010年新颁布的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计划,丹麦居住在欧盟其他国家的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及其家人将得到一张欧盟医疗保险卡。
凭借该卡在其所居住国也能享受免费医疗,费用由丹麦政府承担。
丹麦的儿童及青少年福利也比较完善。
据2011年丹麦议会刚刚通过的“家庭津贴”修正案,“家庭津贴”从今年开始改为“儿童及青少年津贴”。
每个0至17岁的孩子每年可获近1.7万丹麦克朗(约合3255.5美元)、1.35万克朗(约合2585美元)和1.06万克朗(约合2030美元)的津贴,年龄越大获得的津贴越少。
每个家庭领取该项津贴的上限为每年3.5万克朗(约合6703美元)。
除上述福利外,丹麦公民还可免费接受各种教育,在校学生每个月还可从政府获得生活津贴。
丹麦的福利政策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真正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丹麦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完整性值得借鉴。
丹麦-福利国家的典范福利制国家的理念是由丹麦历史上最著名的牧师兼诗人“格兰德维希”(N.F.S.Grundrig 1783 - 1872)提出的,即教育人民寻求精神解放,该理念亦被其他国家的人民所接受。
他描述了理想中的社会——没有人拥有太多,没有人一无所有。
因而,尽管丹麦政府的工业、金融政策为企业家们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天地,但税收和福利制度则使不同公民之间的收入差别缩小,即才华横溢的幸运人不得不把他们所得的一部分分给那些不那么走运的人。
一、税收丹麦的所得税高达50%,这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月收入为二万丹麦克良,那么他实际到手的只有一万克朗。
不过这笔税钱他根本没有看见,因为在领取工资之前,所得税已经被扣除了,由雇主直接缴至丹麦国内税收署。
企业税由工厂和其他企业单位根据盈利缴纳。
丹麦的企业税相当高,以至于不少丹麦人认为当老板还不如当雇员赚得多。
商品税是丹麦税收的又一个主要部分。
丹麦商品税之高在世界上是数得着的,目前商品税为商品价格的25%。
商店里的货物通常分别标有价格和商品税,商品税丹麦文写作“moms”,初来乍到的人不谙内情可能会以为商品很便宜,交过钱后才会连呼上当。
丹麦政府将上缴的税收40%用于社会福利,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托幼服务、失业救济等。
上缴过各种税收的丹麦公民可以心安理得、一文不花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税收的13%用于教育和科研。
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这笔钱实际上也是通过公民税收支付的。
税收的9%用于医疗保健;6%用于住房和环境保护;其余的大约30%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行政管理、商业发展、交通、防务、援助发展中国家等。
二、儿童与家庭政策儿童与家庭下策是丹麦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丹麦人认为家庭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
这与中国人“养不教父子过”的古训不谋而合,丹麦人听了“孟母三迁”的故事也一定会点首称是的。
不过今天的丹麦人已不需要“三迁”,因为丹麦的福利政策已给了每个儿童、每个家庭以充分的福利保障。
这种福利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得以保证,一是经济资助,一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原则之上的社会服务。
在过去的25年间,丹麦的儿童与家庭福利有了长足的发展,儿童获得了更广阔的活动天地,家庭中不仅母亲而且父亲都有了更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
(一)法律与组织机构保障丹麦政府高席重视儿童与家庭社会福利,他们的职责是为每一个家庭及其子女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组织,对父母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保护那些失去照料或受到虐待的儿童。
为此,丹麦社会援助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本地区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实行监督管理。
当少年儿童遇有困难或对所处环境不满时,地方政府必须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建议和帮助。
”丹麦社会事务部从整体上负责制定儿童与家庭福利政策,全国275个坟政府负责执行,它们有权制定具体的福利措施。
每一个地方政府都设有一个专门机构,由社会工作者、护士、教育工作者等组成,他们保证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
此外,丹麦还于1987年成立了专管儿童事务的部内委员会,作为与儿童家庭福利直接有关的内阁15个部之间的协调机构,因为丹麦政府认为儿童与家庭的生活环境是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的,不应由某单一行政部门管理,而应由各相关部门统一负责。
部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便是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团结、联系和凝聚力,有效地改善儿童的成长环境。
丹麦社会事务部直接领导部内委员会,起着该委员书记处的作用。
(二)孕产期福利丹麦妇女在怀孕期间要接受一系列保健检查,初次检查通常由孕妇的私人医生进行,他了解孕妇平时的身体状况,可以为她提供有益的指导,然后把她的情况介绍给助产士,此后的孕期检查由助产士负责。
孕妇临近产期时要参加一次产前学习,由医生态指导进行身体训练并讲解有关知识,以使分娩更加顺利。
产妇分娩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里,由产妇自己选择决定。
无论在医院或在家中分娩,产妇都会有医生和助产士的帮助。
丹麦实行无痛分娩法,产妇分娩痛苦不大。
分娩时,丈夫可以在产妇身边安慰鼓励她,这种做法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增强男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
丹麦妇女的产假与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同。
我国规定产妇分娩后开始休假,丈夫不享有假期。
丹麦妇女的产假则从分娩前4周开始,产后有24周产假,共28周。
妻子分娱乐后,丈夫也有14天假期,可以在家中照顾妻儿。
产妇产假中的后10周可以由产妇休,也可以由产妇的丈夫休,夫妻自行选择决定。
产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照发。
产妇休假期间继续接受私人医生的定期检查。
孩子满周岁以前,政府会派出“健康访问者”前来探望几次。
这些“健康访问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她们为孩子称体重,并向母亲提供哺乳、卫生等各方面的建议。
孩子入学前每年要接受私人医生的数次健康检查。
入学后,学校每年一次体检,两件做一次牙科检查。
学校还专门组织校正口吃及预防各种疾病的训练。
在学生年满18岁以前,所有体检都是免费的。
(三)儿童的日间照顾丹麦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证每一个儿童享有良好的日间照顾。
日间照顾中心的建立及运作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其中2/3直接由地方政府建立和管理,另外1/3由私人组织开办,他们均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协议,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丹麦妇女就业率非常高,大多数家庭是双职工家庭,因此儿童日间照顾中心在丹麦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半数以上6个月-10岁的孩子都在日间照顾中心进行了注册。
加入日间照顾中心的儿童在6个月岁之间占60%,在3-5岁之间占79%,在6-9岁之间占57%。
丹麦的日间照顾中心形式十分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幼儿园(3-5岁)、托儿所(6个月-2岁)、校外中心(6-9岁)和年龄混编式幼儿园(年龄不限,多为6个月岁儿童,也有10岁儿童加入)。
这种年龄混编幼儿园的优点是兄弟姐妹可以在一起生活玩耍,同时儿童可以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多年。
还有一种私立的联营幼儿园,是由几家父母自由结合,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一袋子钱”的方式得到政府财政资助。
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乡村,在过去几年间,已新成立了100余家联营幼儿园。
除了这些日间照顾中心之外,丹麦还有许多家庭托儿所,家庭托儿所一般接收6个月-2岁的孩子。
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政府批准的人才有权开办家庭托儿所,他们由地方政府任命和付酬。
这些保育员多半受过为期三年的专业培训。
孩子入托也是政府统一分配的。
丹麦儿童入托不是与幼儿园直接联系,而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
入托费家长只支付30%,如果已有一个以上的子女在政府办的幼儿园入托,费用还可以减免。
丹麦有一个传统,就是家长与日间照顾中心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日间照顾中心都设有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少数教师代表组成。
他们负责订立各项活动的原则,拟定财政开支的方针,并可向地方政府提名雇佣新的保育员。
丹麦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青少年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娱乐和互相交往的场所,因此,为10岁以上青少年设立的俱乐部遍布各地。
其中最普遍的是为10-14岁儿童下午活动的校外俱乐部和为14-18岁青少年晚间活动的青年俱乐部。
这些俱乐部的宗旨并不是为了照顾孩子们,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社交的机会,鼓励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广交朋友。
(四)家庭与儿童福利待遇1.普通家庭津贴普通家庭津巾的发放对象是有未婚子女的家庭。
条件是父母为纳税人、子女为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
凡符合此条件者,不须申请均可获得普通家庭津贴。
根据1995年的数字,0-2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普通家庭津贴9600丹麦克朗,3-6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8600丹麦克朗,7-17岁的少年每人每年可获6600丹麦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