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管理规定(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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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预付款管理规定(3篇)

客户预付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客户预付款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部门,涉及客户预付款的收取、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客户预付款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付款的收取第四条客户预付款是指客户为了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提前支付的部分款项。

第五条收取客户预付款前,业务部门应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预付款金额、支付方式、使用范围、退款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业务部门在收取客户预付款时,应向客户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七条收取客户预付款时,应确保以下条件:1. 客户已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2. 预付款金额符合合同或协议约定;3. 预付款方式符合公司财务规定;4. 预付款资金到账确认。

第三章预付款的使用第八条客户预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九条预付款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预付款只能用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2. 合理分配: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分配预付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 节约使用: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使用预付款。

第十条预付款的使用流程:1. 业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预付款使用计划;2. 财务部门审核预付款使用计划,确保其符合合同或协议约定;3. 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按照计划将预付款划拨至项目相关账户;4. 项目负责人监督预付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预付款的结算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业务部门应与客户进行结算,结算内容包括:1. 实际发生费用;2. 未使用预付款的退还;3. 额外支付的费用。

第十二条结算流程:1. 业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编制结算清单;2. 财务部门审核结算清单,确保其准确无误;3. 经批准后,财务部门将结算清单送交客户;4. 客户确认结算清单后,财务部门办理款项结算;5. 未使用预付款的部分,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客户。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1. 引言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提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的一种财务安排。

为了规范和管理预付账款的使用,本文档旨在制定预付账款管理规定,确保企业在预付账款方面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预付账款:企业在收到货物或服务之前提前支付的款项。

•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企业的合作伙伴。

•预付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和管理预付账款的部门。

•风险评估:对供应商及其稳定性、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评估。

3. 预付账款管理流程为保证预付账款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规及企业内部要求,制定以下预付账款管理流程:3.1 预付账款申请•预付账款申请人需要填写预付账款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和联系方式–预付账款金额–预计使用途径–预付账款支付日期•预付账款申请表需要提交给预付账款管理部门,由其进行审核。

3.2 风险评估•预付账款管理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以评估其稳定性、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预付账款申请的参考依据。

3.3 预付账款批准•预付账款申请经过风险评估后,预付账款管理部门将批准或拒绝申请。

•预付账款管理部门需要记录批准或拒绝的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4 预付账款支付•如果预付账款申请获得批准,预付账款管理部门将安排支付预付账款给供应商。

•预付账款支付应遵循企业内部财务控制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5 预付账款追踪•预付账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并维护预付账款追踪系统,追踪管理企业的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追踪系统应包括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和联系方式–预付账款金额和支付日期–预计使用途径–实际使用情况•预付账款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预付账款追踪和核对,确保预付账款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4. 预付账款管理责任为了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付账款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以下规定:4.1 预付账款管理部门•预付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预付账款管理规定,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预付款管理制度(4篇)

预付款管理制度(4篇)

预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预付款的管理,防范预付款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预付款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预付款管理中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范预付款风险,加强对预付款的监督和控制,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公司进行预付款管理时必须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四、定义1. 预付款:指公司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提前支付货款、服务费用或其他相关款项的行为。

2. 预付款管理:指公司对预付款的计划、审批、执行、监督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五、预付款管理流程1. 预付款计划(1)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预付款计划,明确预付款的金额、时间和目的等。

(2)预付款计划应提前提交财务部门审批,并记录在预付款计划表中。

2. 预付款审批(1)财务部门对预付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预付款计划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预付款金额较大或涉及重要业务的,需由财务主管或以上职位审批才能执行。

3. 预付款执行(1)预付款操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审批记录的准确性。

(2)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办理,并索取相关凭证和票据,以便后期核对。

4. 预付款监督和控制(1)财务部门对已执行的预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预付款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并及时核对相关凭证和票据。

(2)对于未按时履约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退还预付款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六、预付款风险防范措施1. 风险评估(1)在预付款前,应对供应商或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资信调查、实地考察等,确保对方信誉度良好。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采取额外的防范措施,包括要求提供担保、加大监督和控制力度等。

2. 限制预付款比例为降低预付款风险,可以根据业务风险和实际情况确定预付款比例,例如设置最大预付款金额、采用分期支付等方式。

工程款预付款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款预付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商的一部分款项。

工程款预付款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款预付款的管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款预付款的定义、法律规定、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款预付款的定义工程款预付款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商的一部分款项。

预付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工程款预付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预付款,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款预付款的法律地位,即预付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即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款预付款的规定较为详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预付款的退还: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承包商无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承包商退还预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不得拖欠。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支付预付款的义务,不得拖欠。

四、工程款预付款的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指建设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预付账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第四条预付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和采购部,财务部负责账务处理,采购部负责款项支付;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及编码,付款或账单地址,800免费电话和热线,折扣期限,最大最小采购额度和信用额度;供应商选定标准、评价规定和资格确认;第六条供应商选定标准、评价规定和资格确认参考因素:实地考察,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反应能力,价格水平,按时交货,供货周期,合作历史,信用评级,后期服务等;第七条所有预付账款必须要有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支持,财务部必须审核采购合同或协议后,才能付款;第八条采购部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列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采购经办人、采购品种、采购金额、预付账款日期等信息,并根据实际采购商品入库记录予以核销;第九条财务部每月初导出预付账款明细账,交给采购部同预付账款台账核对,督促采取清理措施;第十条采购部每月检查预付账款台账,内容包括:是否有采购合同或协议;是否金额合理;是否账龄过长、长期挂账;是否按期收到货物;是否在预定期限核销;是否该供应商上笔款项已核销等。

发现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管理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解决,此项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第十一条预付账款逾期30天,采购部必须重点关注,积极采取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逾期60天,视为问题账款,在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不成后,提请公司法律顾问签发《律师函》,进而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并对采购部责任者相应处罚。

特殊款项,特殊处理;第十二条采购部应重点测定市场强势品种的经济批量,减少零星采购,争取折扣最大化。

对非强势品种,不得预付账款,以便杜绝为个人利益而产生的弊端;第十三条财务部要正确使用预付账款科目,不得逾越科目核算范围,不得故意错用此科目截留收入、隐瞒利润、滞延纳税、偷逃企业所得税;第十四条坏账确认的标准:债务人破产、撤销,依法清偿后,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债务人死亡、失踪,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债务人逾期3年未履行债务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预付款项;第十五条按照公司考核政策,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要结合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的预付账款管理,防止资金浪费和风险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预付账款的管理。

1.3 预付账款是指公司预付给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的货款或服务费用。

1.4 公司的预付账款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理化原则,实行严格审核、严格管理、合理安排。

第二章预付账款申请和审批2.1 申请预付账款的部门应填写预付款申请表,明确预付款的用途、金额、支付对象和预付款的必要性,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2 大额预付款需经公司财务部同意,预付款金额超过财务部的审批权限的,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2.3 在申请预付款时,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2.4 预付款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一经审批通过后,应由相关部门将款项支付给收款方,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预付账款的管理和监督3.1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预付账款管理岗位,负责预付账款的核查、管理和监督。

3.2 预付账款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事先协商的方式进行,未经核准的使用一律不予报销。

3.3 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核查和清算,对账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账款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3.4 对于预付账款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四章预付账款的调整和追回4.1 如有追回情况,应由相关部门及时与收款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4.2 预付账款出现超期未追回的情况,预付款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回手续。

4.3 预付账款调整需经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并及时调整公司的账务。

第五章预付账款管理的责任追究5.1 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批准的预付账款,预付款申请人和审批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对于追回不及时或调整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部门领导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追责。

第六章附则6.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项目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工程项目预付款的管理,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预付款管理。

三、预付款的支付1. 预付款的额度:预付款的额度一般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算,具体额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2.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2)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支付剩余的50%;(3)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 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按以下方式执行:(1)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至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预付款;(2)工程竣工后,预付款全部扣回。

四、预付款的审计与监督1. 开工前审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前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2. 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违规处理:施工单位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地方性法规执行。

2. 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付款管理制度

预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
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一)预付款申请
1.员工如需提前使用公司资金,需向财务部提交预付款申请,申请内
容包括预付款金额、使用目的、预计使用时间等。

2.预付款申请需由直接主管审批,并需财务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预付款发放
1.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预付款直接转账或以支票形式发放给员工。

2.员工在接收预付款时需签署领取确认,并保证按照申请用途使用资金。

(三)预付款使用
1.员工必须按照预付款申请的使用目的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超
出预付款金额范围。

2.员工需在使用资金后及时向财务部提交使用明细和相关凭证,如发
票、收据等。

(四)预付款核销
1.员工在完成使用资金后,需填写预付款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使用明细和相关凭证。

2.财务部将核对资料并进行核销处理,如核销不通过需及时通知员工
补充资料或退还剩余金额。

(五)预付款管理
1.财务部需建立预付款台账,记录每一次预付款的申请、发放、使用
和核销情况。

2.每月财务部将对预付款台账进行核对和汇总,确保预付款管理的准
确性和规范性。

三、责任和监督
1.财务部负责制定预付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直接主管负责审批预付款申请,并监督员工按照预付款使用规定进
行资金使用。

3.公司领导对预付款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四、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
当的调整。

预付款管理制度模版

预付款管理制度模版预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预付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付款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预付款。

第三条预付款的定义:公司在交易中为获得特定的物品或服务,提前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预付款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垫付、预付货款、预付经费、预付款等。

第五条预付款应当遵循审批、申请、核实、支付、验收、归还、退还等的全过程管理原则。

第二章预付款申请和审批第一条预付款的申请应由需预付款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人需填写《预付款申请单》,并注明预付款的用途、金额、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预付款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核并签批,同时应有财务部门参与审核,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给出意见。

第三条高额预付款申请(超过公司规定的金额)需提交公司领导层或财务总监审核并签批。

第四条预付款申请的审批流程应明确并记录于公司内部审批制度中,同时需建立相关的审批文件和审批记录。

第三章预付款核实和支付第一条预付款核实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并核实预付款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条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第三条预付款支付前,财务部门需对支付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支付金额进行控制。

第四条预付款支付应及时记录于公司财务系统,并保存相关的付款凭证和支付记录。

第四章预付款验收和归还第一条预付款的验收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并填写《预付款验收单》,确认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预期一致。

第二条如果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不符合预期,申请部门需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要求退还预付款。

第三条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确认无误后,预付款归申请部门或项目,由其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预付款的归还应当尽快进行,并在预付款到期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需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公司预付款的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预付款的申请、审批、支付、核算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预付款是指公司在与供应商、服务商等发生业务往来时,为保障业务顺利进行,提前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二章预付款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预付款的申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预付款申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 实用性原则:预付款申请应基于实际业务需要,避免浪费。

3. 限额原则:预付款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预付款申请流程:1.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预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2.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单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部门对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包括预算控制、资金状况等。

4. 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预付款审批:1. 单笔预付款金额超过公司规定最高限额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对外合作项目涉及大额预付款的,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预付款的支付与核算第七条预付款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2. 支票:根据合同约定,可采用支票支付方式。

3. 现金支付:原则上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特殊情况需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八条预付款核算:1. 财务部门根据《预付款申请单》及支付凭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 建立预付款台账,详细记录预付款的支付、使用及回收情况。

3. 定期对预付款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预付款的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预付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预付款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

2. 预付款使用是否符合业务需求,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3. 预付款回收情况是否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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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的及时准确,在确保预付款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完善预付款的职责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确定,特殊情况下的预付,必须经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本规定涉及的职责部门为财务处、供应处及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的使用单位(生产厂)等有关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供应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预付款结算手续的办理,负责预付款资金明细的填报及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预付款支付发放给供货商,同时负责预付款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及保证职责。

供应处负责涉及办理预付款物品计划的复审、组织招标、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与供货商的技术交流,负责签订采购(修复)合同,负责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到厂家履行过程监督及验收工作,并负责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的准备,负责结算手续的审核,负责预付款资金明细的审核,负责预付款手续的审核及办理,同时负责预付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设备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物品计划和图纸的审核、签订技术协议,对涉及预付款办理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
等物品,负责到厂家核对图纸、负责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负责进厂后的质量检验职责。

第八条使用单位(生产厂)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物品计划、图纸及技术参数的提报,对涉及预付款办理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物品,负责到厂家核对图纸、负责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负责进厂后货到验收职责
第三章涉及预付款物品工作流程及规定
第九条工作流程
1、合同生成前期流程。

使用单位(生产厂)申报需求计划,并将图纸提供到设备处审核,审核后转供应处,供应处(确定是否招标)组织招标,供应处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起草技术协议。

2、签订合同及生产制作流程。

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协议签订合同,供应处将图纸转给供货商,我公司办理支付预付款,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组织生产制作,供应处及时掌握供货商的生产制作进度,适时组织设备处,供应处,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职责部门指派专人到厂家进行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与确认,在预付款时效期内完成各自职责任务。

3、采购(修复)物品进厂验收流程。

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涉及预付款物品发送进厂后,设备处进行质量检验,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合格后办理接收确认,并经过质保期实际使用检验,完成预付款物品的采购(修复)流程。

第十条流程运行的规定
1、供货商在合同约定必须预付款才能进行排产制作的设备、备件等(修复)物品,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金额办理预付款。

(1)预付款范围。

需要预付款进行采购(修复)的A类及B类以上单体设备(数额超过10万元)、备件(数额超过5万元)以及修理设备、备件等(数额超过1万元)的物品。

(2)预付款给付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供货商收到预付款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排产组织生产制作时,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确认图纸、核对参数等,确认是否与我公司所要求的一致,经确认无误后,同意供货商生产制作。

(3)进度款给付。

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生产过程(半成品)监制及进度掌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采购(修复)阶段性进度的,方可办理进度预付款支付。

(4)提货款给付。

设备、备件加工(修复)完毕之后,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厂外验收,包括产品加工是否符合我公司图纸中的要求,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维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经确认无误后,再支付提货预付款。

(5)质保金给付。

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涉及预付款物品发送进厂后,设备处进行质量检验,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合格,并经过质保期实际使用检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再支付质保金。

(6)为保证各职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供应处按照设备、备件采购(修复)制作进度,及时组织各职责单位到厂家进行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与确认,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对不及时到场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供应处负责考核。

(7)二次验收:设备发送进厂后,由设备处验质员进行质量检验,由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

2、供货商不需要前期支付预付款,但需要带款提货的设备、备件,厂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备件加工制作之后,需要我公司带90%或者100%合同款进行提货的。

(1)预付款范围。

需要预付款进行采购(修复)的A类及B类以上单体设备(数额超过10万元)、备件(数额超过5万元)以及修理设备、备件等(数额超过1万元)的物品。

(2)提货款给付。

设备、备件加工(修复)完毕之后,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厂外验收,包括产品加工是否符合我公司图纸中的要求,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维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经确认无误后,再支付提货预付款。

(3) 二次验收:设备发送进厂后,由设备处验质员进行质量检验,由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

第四章付款计划的编制及资金分配办法
第十一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是根据当月录入K3系统并审核通过的计划量编制当月采购资金计划,并标明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的具体数量。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供应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编制当月资金付款计划。

第十三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按预付款资金计划(比例数额)进行预付。

第五章付款方式及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预付款方式以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的方式办理。

第十五条预付款以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数额为记账依据,但预付款数额不准超过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

第十六条供应处付款结算员负责填报预付款审批表,准确无误填报拟预付款单位、品名、金额等,报财务处结算室经营应付审核员进行填报审核,填报审核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填报审核后返回供应处付款结算员。

因付款审批表中拟付款单位名称填写错误,致使财务人员反复审核的,取消本次付款资格。

第十七条预付款审批表返回供应处,经供应处处长审核后,由付款结算员填写预付款申请单,预付款申请单由采购员签字,如采购
员公出经本人同意后由其它人员代签;预付款审批表及预付款申请单经供应处处长签字后,预付款审批表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十八条预付款审批表经经营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财务处按照总经理审批签字的预付款审批表,办理财务内部流转程序预付款。

第二十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按月成批办理,财务处审核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预付款审批表的审核并返回供应处;一次预付款在5笔以内,财务处审核人员在1小时之内完成对预付款审批表的审核并返回供应处;一次预付款在10笔以内,财务处审核人员在2小时之内完成对预付款审批表的审核并返回供应处。

第二十一条供应处根据财务处预付款通知,通知供货商取款,供货商3日内将预付款取走,取预付款要求供货商委托人带取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加盖本单位财务红章的财务收据1张及本单位介绍信1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供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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