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固定价格合同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合理分配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难以精确计算、工期较长、技术复杂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利于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激发其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的选用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以实现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和风险合理分摊的目标。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关注价款形式的选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实现合同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价合同等几种形式。
每种计价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选择合理的计价类型对于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了解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在工程量可预见且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较为适用。
它的特点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化。
这种合同类型便于甲方控制预算,同时也给予乙方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成本。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
在这种合同中,总价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使得可调总价合同能够适应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同时也要求甲乙双方对工程量的核定要有一定的协商机制。
再来说说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那些难以估算工作量或工期紧迫的项目。
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虽然给予了乙方较大的自由度,但也可能导致成本的不可控,因此需要甲方对乙方的成本支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是单价合同,它适用于工程量明确且可以分项计算的情况。
单价合同将工程分解为多个小项,每个小项都有一个固定的单价。
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这种合同类型便于甲乙双方对工程进度和成本进行实时监控。
在选择计价类型时,甲方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市场情况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与乙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避免因计价方式引起的纠纷。
无论选择哪种计价类型,合同中都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变更处理机制、付款方式和时间等相关条款。
这些内容的具体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的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类型是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选择合适的计价类型对于控制成本、保证质量、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过上述的范本介绍,希望能够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工程施工合同类别(按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分类)二、不同计价模式合同定义(一)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合同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一笔包死,过程中如果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3、适用条件: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4、风险分析:具备条件、约定完整、范围要求清晰完整的情况下,主要有由承包方承担风险。
(二)、单价合同: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1、适用条件: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2、风险分析:双方风险较小,目前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合同计价方式总结

合同计价⽅式总结2020-10-30合同计价⽅式总结 篇⼀:合同计价⽅式总结 ▲建设⼯程施⼯承包合同的计价⽅式:①总价合同②单价合同③成本加酬⾦合同单价合同的运⽤ ▲当施⼯发包的⼯程内容和⼯程量⼀时尚不能⼗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可以采⽤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程量⽅⾯的风险。
▲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之处:业主需要安排专门⼒量来核实已经发⽣的⼯程量,需要在施⼯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协调⼯作量⼤,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论发⽣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调整,因⽽对承包商⽽⾔就存在⼀定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适⽤于⼯期较短,⼯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的项⽬。
▲变动单价合同可以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调整单价:⑴实际⼯程量发⽣较⼤变化;⑵通货膨胀达到⼀定⽔平;⑶政策发⽣变化时。
总价合同的运⽤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合同,即根据施⼯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不发⽣变化。
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采⽤固定总价合同,⼯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次包死,固定不变。
对业主⽽⾔,合同签订时就基本上确定项⽬的总投资额, 对投资控制有利。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是两⽅⾯:①价格风险、②⼯作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情况:⑴⼯程量⼩、⼯期短,估计在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程条件稳定且合理;⑵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程任务和范围明确;⑶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⑷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程量,分析招标⽂件,拟订施⼯计划。
▲在变动总价合同中,设计变更、⼯程量变化、通货膨胀等风险由业主⽅承担。
根据《建设⼯程施⼯合同⽰范⽂本》,合同双⽅可约定,在以下四种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调整: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周内⾮承包商原因停⽔、停电、停⽓造成的停⼯累计超过8⼩时;④双⽅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以上是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的内容。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莆田律师白山律师临沂律师遵义律师许昌律师淮北律师安庆律师钦州律师天水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根据不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商们在选择计价的方式时往往是谨慎小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一、计价方法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法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市场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这种方法便于控制成本,但一旦出现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可能需要调整合同价格。
2.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合同中会设定一定的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指数调整等,以适应市场变化。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无法准确预估工作量的项目。
施工方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可能导致成本控制不严格。
二、合同价格的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应基于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合理的单价计算。
工程量清单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单价计算则应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及利润等因素。
三、变更与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动等情况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及计价方法。
任何变更都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计价。
四、支付方式与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
支付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等情形。
同时,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其他条款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还应包括保险要求、保修期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乂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白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活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活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乂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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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
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
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
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
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
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
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
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
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
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
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
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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