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国投资的资本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

关于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中国北京目录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 (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四、合作开发 (3)五、新的投资方式 (4)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管理程序 (5)一、设立程序 (5)二、审批权限 (6)三、经营期限及企业终止 (6)第三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法律框架 (6)第四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政策 (8)一、产业政策 (8)二、地区政策 (8)第五部分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政策 (10)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10)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11)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11)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2)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2)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
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购买企业债券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
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措施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措施1. 介绍外商直接投资的背景和意义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跨国公司或个人通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购买现有企业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引进外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得以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开放和改革。
2.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2.1 外商直接投资总体情况近年来,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9412.9亿元人民币(约合1396亿美元),同比增长5.8%。
这一数据显示出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吸引力FDI国家之一。
2.2 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情况在行业分布上,制造业一直是吸引最多FDI的领域之一。
此外,高技术制造业、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也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领域。
这些行业的发展不仅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新动力,也为中国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
2.3 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情况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区域分布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仍然是最主要的吸引地。
这主要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早、基础设施完善、市场较为成熟等因素所致。
而中西部地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造。
3.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问题3.1 产业结构不平衡虽然制造业一直是吸引最多FDI的领域,但在制造业中仍存在结构不平衡问题。
一些传统产业持续吸引大量FDI,而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等高附加值领域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相对低端位置,需要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水平。
3.2 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国各地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东部地区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集聚区,而中西部地区的吸引力相对较弱。
这不利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需要加强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开放,提高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规定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的规定有哪些我国作为世界是最⼤的消费市场,很多外资企业都会选择在我国设⽴公司,外商在我国设⽴投资企业的时候需要有⼀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注册资本⾦的规定,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的规定有哪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四)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平投资⾃由化便利化政策,建⽴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准⼊前国民待遇加负⾯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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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行业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分析李飞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除个别领域外,外资已分布于我国绝大多数产业、行业和地区,对我国各产业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结构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进而威胁我国的产业安全。
所谓国家产业安全指的是外商利用其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并购等方式控制国内企业,甚至控制某些重要产业,由此而对我国经济构成威胁。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影响我国的产业安全:(一)市场控制因为外资在资本、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都具有相对优势,它们会占领和控制东道国市场,并且在某些行业形成垄断。
比如中国的商业流通领域,世界零售巨头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采取“先占市场再寻求最大利润”的策略,最典型的就是世界零售商业巨头沃尔玛在2004年明确表示,在中国市场的战略“由市场盈利型改为市场占领型”,强力挤占中国市场。
目前80%以上的大型超级市场已经被外资占据,导致外资对国内零售市场的垄断,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股权控制外资在进入东道国初期,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以及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大多会采取合资的方式,但发展到一定时期,便会倾向于独资或通过各种方式谋求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权。
通过股权控制,首先控制东道国的企业,然后控制东道国的产业,影响一国的产业安全。
例如微软控制了中国电脑操作系统领域95%的市场;手机行业,诺基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40%以上;中国软饮料市场几乎被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控制;日化用品市场几乎被宝洁、联合利华垄断;在轿车等其它一些产业中,也同样面临着被跨国公司及其他外资企业将市场份额瓜分殆尽的危险。
(三)技术控制跨国公司的一切活动都与技术有关,其进入东道国市场靠的是技术,进入之后,为了利用技术保持优势,并不轻易转让技术。
第一,作为中国引资的回报,跨国公司会转移一定的技术,但是转移的技术大多是二、三线技术。
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利用外资是指“使用国外资本,包括现汇、实物、劳务、技术等来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国力”的政治经济手段。
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也产生很多的弊端,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本文从中国利用外资的概况、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一、我国利用外资的概况(一)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我国利用外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与其他投资方式。
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所谓直接投资方式(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外国企业、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国有关的政策、法律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企业等从海外吸收任何形式的资本。
包括外币现金、机器设备等有形资本与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本”。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与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1978-1985年为起步阶段,我国政府设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与开发区等,对外商投资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同时,借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1986-1991年为稳定发展阶段;1992-1996年为大规模增长阶段,小平同志92年的南巡,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这一期间直接投资迅速增长;1997-2000年为调整阶段,受亚洲金融危机与全球经济疲软的影响,利用外资进入以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为主的新阶段;2001至今为恢复性增长阶段,我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稳定,政府逐步实现加入WTO所作的承诺,恢复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使得我国吸引与利用外资有了恢复性增长。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利用外资的数量总体也在不断增加。
除了受政治因素引起了一些波动外,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吸引、利用外资的影响也很大。
外商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外商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飞快崛起,外商投资也随之增多,无论是企业投资还是个人投资都在逐步增加,但是随着外商投资的增加,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值得人们研究和寻求解决的办法。
首先,外商投资不能取得理想效果。
政府在改革开放中采取一系列政策来吸引外商投资,并实施多种相应政策,但是外商投资者来到中国,很多却没有受到当地人们的热情接待。
究其原因,一些外商投资者与当地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文化差异和文化知识差距,当地人往往对外商投资者的一些举动感到困惑,这种“文化误解”也会影响他们取得理想的经济效果。
其次,外商投资者受到中国的法律管制非常严格。
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必须遵守的,而且也比较复杂,很多外商投资者来到中国后,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有时甚至会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从而影响他们正常开展业务。
此外,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尚未达到理想的效果。
由于双方的文化习俗差异,大多数的合作都处于初期阶段,很难真正取得双赢的结果。
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合作机制,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双赢的收益。
在此背景下,为了解决外商投资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外商投资者和当地人之间的文化交流,让他们了解彼此的文化习惯,建立良好的合作环境,以促进投资的活跃。
其次,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外商投资者受到合理的保护,并让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更低。
最后,政府应加强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合作,推进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使双方受益,使外商投资和经贸发展更有效地实现双赢。
总之,中国欢迎外商投资,但是投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它们,使外商投资环境变得更加良好,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外商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的分析。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外商投资,并制定出完善的政策,使外商投资更有效地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与此同时,过高的引资成本、产业和地域分布不平衡、技术扩散效应不理想、外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
我们必须在利用外资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建立规范、健全、有效的引资机制。
关键词: 利用外资;引资政策;投资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发展,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连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FDI的流入多年来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资本来源和产出来源,而且直接带动了对外贸易,优化了出口结构,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我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一、我国利用外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效已经十分显着。
2002 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达82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外商投资已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
但在利用外资金额大幅上升的同时在利用外资政策、引资结构和法律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外商投资产业分布失衡,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由于我国国家政策、劳动力及自然资源优势和市场容量等各方面的原因,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尤其是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其次是第三产业,而需要巨额投资、回收周期长的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领域投资较少。
截至2007 年,外商投资制造业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19 193家和408.6亿美元,占累计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的50.6% 和54.6%,从一、二、三产业来划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额的1.19%、73.27%和25.54%。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投资成为各国争夺国际市场的主要手段。
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投资形式,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就业岗位和企业创新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
一、经济增长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我国民间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FDI的作用更加凸显。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为我国输送了大量资金和技术,还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加外资、壮大市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FDI实际使用外资134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FDI实际使用外资仍然在不断增长。
FDI对我国GDP增长、贸易、就业和技术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产业升级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FDI对于我国产业升级显得日益重要。
随着国际资本的进入,我国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制造业升级也在不断加速。
外资在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理念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引进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新能源等领域,为我国产业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西部地区,外资对落后地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外资企业在进入西部地区时,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并通过绿色环保、新型能源、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为西部地区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长三角区域,外资企业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已经形成良好的产业链,而且欧美等国家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带来了自身的管理理念、人才和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设备制造、通信和信息技术等产业的发展。
三、就业岗位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进入不仅为我国的产业升级带来了显著贡献,还大大促进了就业岗位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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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以实物出资,一定要注意做好外商投 资财产鉴定工作。鉴定机构为中国商检机构。 例如1995年,中国商检机构共接受申请并完成 外资财产价值鉴定5565批,评定外商累计报价 22.29亿美元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为18亿美 元,降值率为19.2%,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 失4.29亿美元。商检机构坚持公正、准确的原 则,保证鉴定质量,评估结果得到了外商认可, 没有一家外商因评估结果低于报价而撤资。
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仓库、运输工 具、原材料以及其他物料。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 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 不可少的;(2)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 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3)作价不得高 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注册资本的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双方对合营企业的责 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 减少其注册资本。(3)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 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 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 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场地使用权出资
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场地的获得有两 种方式:
• 由合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场 地使用权。
• 中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企业可以通过中方合营者以出资方式 获得场地使用权。合营企业对于准予使用的场地,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 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其作价金额
外商在中国投资的资本问题
投资项目的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一般可划分为四种: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 他物料)、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出资、场地使 用权出资。
货币出资
建立和经营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筹备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其数额大体包括三部分:(1)投产前的费用,如职工培训 费、物料准备费、设计、施工、安装费、销售准备费、项目 管理费等;(2)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3)流动资金,如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支付职工工资等所需资金。外国合 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或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 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按缴款当日国家 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 要正确处理商标问题。在实践中,常常采用两种方法: ①在合资经营的前期使用外国合营者的商标,最后完全 用中国合营者的商标;②开始使用混合商标,最后采用 中国合营者的商标。这样做对中方今后的产品销售是比 较有利的。
中国已有许多名牌商标被国外的企业抢先 注册,不仅使中国失去了抢注国的产品市场, 也造成了中国至今仍无世界级驰名商标的令人 遗憾的状况,给企业造成了难以预料的损失。 众所周知的同仁堂已在日本被抢注,青岛啤酒 在美国被抢注,竹叶青酒在韩国被抢注,其它 的还有杜康酒在日本,凤凰、蝴蝶在印尼,阿 诗玛烟在菲律宾,北京的天坛蚊香在马来西亚、 西安的标准缝纫机在泰国均被抢注。
• 三是用国产设备冒充进口货。辽阳一制衣有限公司, 外方以设备入股,报价进口设备折价80万元人民币。 经商检鉴定,发现大部分是国产的,评估价值60万 元。四是以合资为名进行欺诈。郑州市华胜金属制 材有限公司的中方投资者与香港卢文利机器铁工厂 合资,港方以一套铜挤压设备(报价1530万港元)和68 万美元入股。此后中方付给港方“配套费”、替港 方还债、交运输费和抵押金等共820.4万元后,设备 才运到,但经检验,这批设备纯属工业垃圾。
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方式的新变化
1、耕地等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要中央批准。
2、投资涉及到要从农民集体征用土地的,要经中央或 省批准。(基本农田:中央批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大 于500亩,中央批准,小于500亩,省里批准;征用其他土 地,大于1000亩,中央批准,小于1000亩,省里批准。)
3、占用大面积土地的投资项目和线状工程项目用地, 中央批准。
4、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准转用或征用的土 地上合理安排各种项目的权利。
合资企业中的资本结构
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包括注册资本、 借入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等方面。
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 立合营企业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资本总 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 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合 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注册资本亦称为股权 资本或简称股本。
在中国三资企业中,外方以设备、实物作价投资或从 境外代购设备的方式占有很大比例,商检机构在鉴定中 发现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外资投资设备低价高 报。北京一家运动有限公司,合资外方以一批运动设备 及实物入资,提供的发票价格为18.22万美元,经商检局 鉴定价值仅为3.35万美元,外商高报了4倍。二是以旧顶 新,以次充好。有一家棉纺有限公司,从国外引进设备, 合同明文规定属90年代最新产品,但到货多数是老设备 或杂凑的二手货,安装试产时常出故障,工厂无法正常 生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企业损失惨重,但外商已赚 回全部投资。
• 适当控制和限制外国合营者用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 原因主要是由于技术容易老化,对专有技术来讲,存在 泄密的可能性。
•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提交 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
•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技术或专有技术,应经中 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出资
与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同,工业 产权和忖有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合营企业的某一方将工业产权 或专有技术作为资本计入企业的注册资本,那么,企业就拥有 某一专门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某种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
权,或掌握了某种未经公开为公众所不知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的作价总额不 超过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