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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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内容(一)议事原则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议事内容1.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定。

2.讨论本村(社区)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

5.讨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物资的支配和资产处置以及计划生育、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基本程序是:1.确定议题。

议事会议前应协调沟通,征求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

3.会议讨论。

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表决。

5.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表决情况。

6.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原则,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议事会议实行请假制度和回避制度。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秘密。

(五)违规处理1.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由党工委责令其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纠正的,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权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五条居民参与居委会民主议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的原则,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对象、议事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的民主议事活动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由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议的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以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问题、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鼓励居民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区问题。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向社区居民报告议事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鼓励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题由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也可以提议议事会议议题,经居委会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通过表决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策结果由主持会议的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署并公布,居委会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时间:议事会每周定于周六下午2点准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调整时间。

1.2 会议地点:会议地点为社区服务中心多功能厅,确保会议场所整洁、安全。

二、议程安排2.1 会议议程应提前制定并公布于社区公告栏,确保居民提前了解议程内容。

2.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议题。

三、会议主持3.1 会议主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3.2 主持人应引导会议讨论,保证每一议题有序进行,避免无关话题干扰。

四、发言顺序4.1 会议发言顺序按照提前报名的顺序进行,主持人有权根据议程调整发言时间。

4.2 每位居民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确保每位居民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五、表决方式5.1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异议通过的方式,议事会对紧急事项有权进行紧急表决。

5.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议题,议事会应进行秘密投票,保障居民意见的真实表达。

六、记录与通知6.1 会议记录由居民议事会秘书处负责,确保会议内容真实、完整记录。

6.2 会议决议提前制定通知并公布于社区公告栏,确保居民了解会议决策结果。

七、纠纷处理7.1 如有争议不同意见,应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寻求共识。

7.2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居民议事会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最终提出解决方案。

八、会议结束8.1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对本次会议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并征得大家的同意。

8.2 会议结束后,社区居民可提出对会议进行评价意见,帮助提升下次会议质量。

以上便是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希望各位居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好社区。

谢谢。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履行自治权、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它是社区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协商的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的活动,其决议和方案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议主席团、会议秘书处、议事委员会和代表团。

第七条会议主席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策机构,由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秘书处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长,协助会议主席团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九条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议题准备、会议程序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代表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代表机构,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居民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7天通知全体社区居民,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和方案须经过全体议员的表决,符合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并投赞成票即可成为决议或通过方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以通过发言、提问、发表意见、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本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居民委员会会议的秩序和效率,促进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二、会议召开1.会议可以由主席、副主席或至少三分之一的居民委员联名申请召开。

2.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告知所有居民委员,并且要在会议开始前三天内发布通知公告。

三、会议议程1.主席应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居民委员分发。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议题清单以及每个议题预计的讨论时间。

3.居民委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但需经过主席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四、会议开展1.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主席负责控制会议进程。

2.居民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事先无法参加,需提前告知主席。

3.在发言时,应尊重他人意见,遵守秩序,不得互相打断。

4.会议期间,居民委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做出辱骂、侮辱或攻击性言论。

5.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议,并在会后向所有居民委员发送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议1.会议决策以多数票通过,除非受到特殊法规或章程的限制。

2.主席应确保在决策前充分讨论,并允许居民委员提出异议和建议。

3.决议通过后,主席应将之执行并向居民委员报告执行结果。

六、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以及对应的时间和参会人员。

2.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供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查阅。

3.如会议记录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并通知相关人员。

七、会议守则1.会议期间,应关掉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以避免干扰。

2.不得擅自离开会议,除非事先请假或紧急情况需要。

3.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

八、附则1.本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居民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2.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主席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

九、生效与解释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则经居民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后生效。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目的1.1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

二、议事程序2.1会议的召集: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在社区公示。

2.2会议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监察员监督会议的公正性。

2.3会议的开场: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议事目的和议程安排。

2.4议程设置:在开场后,主持人提出议程安排,征求意见并确定议程。

2.5发言方式:会议期间统一使用公开发言制度,通过抢答、提前报名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发言人。

2.6发言时间: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不超过5分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2.7议事顺序:按照议程的安排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议题的逐一解决。

2.8组织互动:会议期间可以提出问题和疑问,并进行互动交流,使会议更加生动活泼。

2.9决策方式: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采取通过投票或索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三、发言纪律3.1遵守会议纪律,不打断他人发言,听取他人发言时要保持良好的倾听态度。

3.2发言时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陈述观点,不得使用恶言恶语,避免人身攻击和蛊惑情绪。

3.3发言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引用不可靠的信息和个人主观判断。

3.4发言结束后不得一再发言,应该给予其他人充分的表达机会。

四、会议记录4.1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详细记录会议的发言内容和决策结果。

4.2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客观,不得隐瞒、遗漏或歪曲发言内容。

4.3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在社区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供居民查阅。

五、会议总结和评估5.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进行简要总结,回顾会议的议程安排和重要决策结果。

5.2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听取居民对会议组织和议事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会议质量。

5.3居民委员会应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居民汇报。

以上是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的一些建议和要求,社区居民参与会议时应积极遵守,发扬民主、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依规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广泛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是指社区居民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建议和协商的行为,是实施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制定、修订社区议事规则、邻里和谐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治安维稳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结合,实现社区治理的科学、民主、法治化。

第二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并邀请社区内代表居民利益的各个群体参加。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按年份划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居委会提前公告,确保居民充分知情、积极参与。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主持或由副主任代理主持。

居委会主任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居民签名支持,方可进行会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应当设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建议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依法形成各项决议,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组成人员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其他代表社区群体利益的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社区居民公开选举产生,选民名单由居委会负责编制并公示。

第十三条社区党员代表由社区党支部推选产生,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代表由志愿者团队选择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居民代表人数的10%。

第四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由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召开会议主题;(二)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对社区发展规划和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决策;(四)监督社区公共事务的执行情况。

居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居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制度
一、坚持每季度例会制。

每季度由议事会居委会主任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议题由议事会社区主任确定,遇重大和突出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例席,议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对社区服务机构(包括物业公司等其他服务行业,下同)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会经过讨论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

三、年终议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工作提出计划,议事会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评定。

四、议事会成员应就近联系群众,征集所在社区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帮助社区居委会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议事会应结合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有关社区建设的培训学习。

六、对议事会成员开展年度评议,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满意率低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议事会成员出现空缺,及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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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
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居民议事规则是本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原则,实行居民对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等方面建设和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的过程。

2、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

居委会党支部领导居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居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居党支部、居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居“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

居“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居委会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居“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居委会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居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5、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6、低保人数的公开
7、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8、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居委会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9、小区的保卫、卫生、安全工作。

10、上级党委、办事处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办事处解决的事项。

11、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支部提议。

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两委”商议。

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

“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
员充分考虑时间。

二是反复酝酿。

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上级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

三是拟定方案。

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

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

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

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

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

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

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

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
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

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

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

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

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

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有“村村通”广播的,要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

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

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
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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