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公司青年驿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青年驿站的管理,提高驿站的服务质量,促进青年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青年驿站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青年驿站以服务青年员工、促进青年交流、培养青年人才为宗旨,为青年员工提供学习、交流、休闲的场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青年驿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驿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驿站站长: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工作;2.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驿站的部分管理工作;3. 管理员:负责驿站的具体事务,包括活动策划、场地管理、设备维护等;4. 志愿者:协助驿站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活动部:负责驿站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2. 事务部:负责驿站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场地预订、设备维护等;3. 宣传部:负责驿站活动的宣传和推广;4. 财务部:负责驿站财务收支的管理。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驿站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00至22: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条驿站内部设施包括:1. 学习区:提供图书、杂志、电脑等学习资源;2. 休闲区:提供茶水、咖啡、零食等休闲用品;3. 活动室:用于举办各类活动;4. 洗手间:提供干净整洁的卫生设施。
第九条驿站内部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定期打扫。
第十条驿站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 普及性:活动内容应贴近青年员工的需求,具有普遍性;2. 创新性:活动形式应多样化,鼓励创新;3. 实用性:活动内容应具有实用性,有助于青年员工的成长;4. 互动性:活动应鼓励参与者积极参与,增强交流。
第十一条驿站活动报名及参与方式:1. 青年员工可通过驿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内部邮件等途径了解活动信息;2. 活动报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3. 活动参与者需遵守活动规则,服从活动安排。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驿站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透明、合理。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2篇)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升志愿者服务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执行组织安排的任务,发挥良好的志愿服务作用。
第四条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服务要求,并向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职责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职责是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以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为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应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尊重他人,不歧视任何群体和个人。
第七条志愿者应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志愿者组织的内部信息,不得泄露。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志愿服务项目和工作时间,享受志愿服务所获得的荣誉和社会认可。
第九条志愿者有义务听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和指导,服从组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做到工作到岗、时间到岗。
第十条志愿者有义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章志愿服务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尊重受助人的人权和尊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性骚扰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尊重工作团队中的每个成员,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爱护志愿服务场地和设备,妥善使用志愿组织所提供的工具和物资。
第十四条志愿者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以志愿服务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章志愿者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志愿者工作出色,表现突出者,组织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志愿者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将受到警告、记过、解除合作等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组织方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志愿服务组织所有,并适用于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的所有志愿者。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需要由组织方进行调整和完善。
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为有效管理志愿者团队,建设合理有序的自愿者服务站,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篇一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职能管理制度..doc

LOGO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职能管理制度队长职责主负责活动项目以及队伍管理。
副队长职责主负责队伍日常事务运作。
队长与副队长负责总体规划,事务决议,总体协调,规章认定,工作考核;领导和指导各部门的行动,是队伍主要负责人。
行政部职责1、主要负责“青年自愿团”各类活动的组织和队伍管理活动;项目策划与开发。
负责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联系、组织、策划、开展,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志队、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负责队伍制度整编以及队员的奖惩评优的工作。
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和总结,学期的总结与评优。
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纳新制度、竞选制度、评优制度等内部制度的修改以及队伍管理等,是促进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理事部职责1、文秘工作:会议、活动记录与物资、资料登记核实,以及部门通讯以及协调。
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协会人员资料登记和更新,档案存档,会议的安排、签到登记和内容记录。
资料登记:申请加入、以及队员档案整理,时长记录等。
通讯工作:与队伍以及外部的通联工作。
物资工作:工作证、物资申请以及退还;以及为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品的合理采购。
2、队伍培训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学习青年志愿者事业的业务知识,提升干部干事、队员的工作能力、团队意识及整体素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协助评优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以队员为核心,增智怡情;并对队员进行必要的帮助,促进队员与队员、队员与干事之间的更好交流。
宣传部职责1、宣传工作:主要负责“青年自愿队”自身的宣传。
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志队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信息组:收集信息,撰写稿件,报道青志队动态、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事迹等;联系校内校外媒体,协助宣传工作,负责文字排版编辑。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点管理制度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点(以下简称志愿服务站点)的管理,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站点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场所,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志愿服务站点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服务、宣传、教育、交流等功能。
第三条志愿服务站点的管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站点应明确管理机构,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实施。
管理机构应由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站点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站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志愿者;(三)策划、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的问题;(四)筹集、管理志愿服务资金和物资;(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推广志愿服务文化;(七)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和志愿服务数据;(八)履行其他与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六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同意遵守志愿服务站点规章制度。
第七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制度:(一)通过公开招募、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条件的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二)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三)根据志愿者的特长、意愿和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四)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志愿者个人信息和志愿服务记录;(五)关心关爱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意外伤害保险;(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
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目标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旨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成员的公益意识和公益能力。
第二条组织原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益为宗旨,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无偿奉献。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成员资格1.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大学生、研究生、青年工作者等具备良好文明素质的青年人,有志于参与公益事业的;2. 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有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四条组织结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会长团、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小组等。
会长团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整体规划。
理事会包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对外事务协调。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协会成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参与志愿者活动;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志愿者的分工;3. 活动完成后,协会会员需要填写活动心得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纪律规定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2. 志愿者应服从协会领导的指挥,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3. 志愿者应保护个人隐私和活动中涉及的机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4.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辱骂、歧视等行为;5. 志愿者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不得进行破坏和浪费等行为;6. 志愿者应遵守协会的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志愿者活动时长、取消参与资格等。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1.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院团委直属的志愿者组织,由学院团委领导并协助管理。
二、会员要求1. 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加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3. 志愿者应具备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会员权益1. 享受学院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者培训和教育活动。
2. 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志愿服务证书和荣誉称号。
3. 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的团队建设和活动策划,参与决策和管理事务。
四、会员义务1. 完成学院发布的志愿服务任务,并按时上报相关志愿服务信息。
2. 遵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保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3. 积极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活动和培训。
五、志愿服务管理1. 学院团委根据需要,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并分配任务给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 志愿者根据学院团委指派的任务,自主安排时间和完成任务。
3. 志愿者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向学院团委上报志愿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
4. 志愿者应遵守学院和志愿服务对象的行为规范,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
六、组织建设1.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全体组织会议,讨论重要事宜。
2. 协会应设立主席团,由学院团委指派负责人和志愿者代表组成。
3. 协会应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
七、违规处理1. 志愿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2. 志愿者如未按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将影响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推荐和评优。
3. 志愿者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修订和执行,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和批准。
2. 如有未尽事宜,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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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
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察检查制度
1、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察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通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
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服务站每2月召开1次例会,各成员单位每第二月第一周周五上午9:00点到服务站开会。
例会期间实行电话(或书面)汇报制度。
2、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各建站单位在每次例会前,要对各自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到会上讨论。
4、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5、服务站例会视情况可到各建站单位召开,由所在单位重点介绍情况,其它单位吸取经验,提出建议。
第八条:服务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带“志愿者服务证”,携带“便民服务记录本”;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便民服务记录本”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记录本;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服务证和记录本,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服务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服务证”和“便民服务记录本”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