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强化成品油质量和安全保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以及相关的流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三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成品油流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监测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保供机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海洋综合执法、海关、税务、消防救援、气象、海事、海警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整治和巡回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整治和巡回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整治和巡回检查的通知省乙醇汽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推广办、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天冠集团:由于受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加剧,国内价格调整频繁,成品油市场逐渐恢复,市场需求逐渐加大及市场监管缺失等因素的影响,近期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有所抬头,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不断发生,非标乙醇汽油、“甲醇汽油”、“醚基汽油”及其他劣质汽油大量流入市场,给我省乙醇汽油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依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合巡回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和时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省辖市为主,省乙醇办将会同省直有关厅局同时进行联合巡回抽查。
时间从2009年11月 1 日至2010年1月30日,为期三个月。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检查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进货渠道、油品计量、油品质量及批零价格执行情况。
(二)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生产、销售“甲醇汽油”、“醇醚汽油”及其他非乙醇汽油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配送中心的配送服务和乙醇汽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监查情况。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各级推广办要切实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工商、商务、质监、物价、公安等成员单位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加油站、配送中心、油库进行全面检查,对经常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要重点检查,从严查处。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长商务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为确保《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将《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强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以及长沙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的专项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可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总量控制。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湖北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2018〕1号)要求,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18年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18年6月26日2018年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红线意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商贸(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全省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一是进一步加强商贸(成品油)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各地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要落实商贸(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商贸(成品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湘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5日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11个以上市州PM2.5浓度达标,全省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加强“两高”项目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
涉及产能置换、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能耗、煤耗、新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湘商运〔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及商务部有关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我省近年来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1.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州城区规划编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域规划编制。
规划方案送审前要听取当地成品油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采纳,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
规划评审通过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或由商务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审定后颁布实施。
2.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应根据当地产业布局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3.严格控制新增零售网点数量。
各地要深入研究预测"十三五"经济、人口、城镇化、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约束和替代能源发展情况,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既保障市场供应,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十三五"新增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五"规划的数量,网点设置要满足《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距离要求。
重点控制网点密度过大、重复建设严重地区网点数量。
优先保障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及偏远地区、尚无加油站的乡镇、老城区、新增道路、新增城区等有关薄弱环节布点。
湖南省成品油市场实施细则

湖南省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省辖市州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辖市州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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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
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3月9日
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商务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全面、深入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点)的现象,严厉查处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目标,维护全省安全稳定添砖加瓦。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资质的排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
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的行为。
2、加强对加油站(点)设施设备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打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
3、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低标、非标和走私油品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的经营行为。
4、检查加油站(点)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计量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3月上旬)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3月12日前根据本地区成品油综合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建立工作日志及运行台账,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活动方案及时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1年3月中旬至12月)
1、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3月中旬至5月)。
各市州、县市区对所属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收集好群众举报提供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拉单列表,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和日常排查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
针对全面摸排阶段所
列问题清单,按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日常排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针对日常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同时深入分析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商务厅(联系人:毛志成,联系电话:*************;邮箱:***************)。
各市州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整治行动期间,省商务厅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
整治行动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将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的到此次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是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有着重要意义;要根据实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行动高效有序;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举措,夯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联合
执法的力度,切实加强成品油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2号)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再次组织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行业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及时公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商务诚信系统,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成品油经营企业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促进扶优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