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近年来油价调整一览表

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期历次调整一览2012年02月07日21:15 新浪汽车综合字号:大中小新浪汽车讯发改委决定明日零时起,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以下为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2006年5月24日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2006年3月26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2005年7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2005年6月25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2005年5月23日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2005年5月10日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2005年3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国内历次成品油调价一览 (新浪汽车制表)发改委:8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2012年02月07日 21:02 人民网微博人民网北京2月7日电 (记者魏倩)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晚间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8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
相关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10.15,0.06,0.59%)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即时公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每次调整成品价格的计算依据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即时公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依据及每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计算依据的建议张江红成品油价格是否科学、合理,是关系到工业、商贸、物流价格水平以及公民生活水平的根本性问题,同时,成品油价格也是物价指数和物价水平的主导要素之一。
而从报刊、微博、论坛中的发言来看,“高油价推高物价”是民众普遍看法,民众对国家发改委在成品油的定价方面,与国际市场“跟涨不跟跌”、“涨多跌少”有诸多的抱怨。
然而,石油炼化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对发改委成品油价形成机制以及调价数据也颇有微词。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成品油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行政机关,是否根据客观的数据、资料,科学地制定成品油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解答各方质疑的关键。
从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向社会公布以下决定成品油价格的要素的数据、计算公式或者所依据的资料:(1)正常加工利润率的数值;(《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2)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的数值;(《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3)各中心城市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制定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4)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的具体内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5)每吨300元的物流费用的计算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6)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的数值及制定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7)发改委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的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此外,在国家发改委历次对调整成品油价的通知中,并没有对调整成品油价的计算依据做出公布,也没有对不同省市地区之间的价格差距的依据做出公布。
比如,以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国家发改委上调油价的通知附表2中,北京市90号汽油(Ⅲ)上调到9780元,天津市、河北省90号汽油(Ⅱ)上调到9335元,上海市90号汽油(Ⅲ)上调到9760元,但发改委并没有公布调价的计算依据,为什么调整到9780元,而不是9750元,北京市为什么要比其它省、市、自治区油价高,以及为什么高出这个数额。
国家下调成品油价格 同步出台价格机制完善方案

国家下调成品油价格同步出台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发改委网站]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
3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95美元和110美元。
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下调后,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的。
4年多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者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机制运行中也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发改价格[2013]6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
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
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缩短调价周期。
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自己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华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免去徐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练习一下啊!
发布性通知
示例1: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 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O年八月二十四日
修改稿如下:
【参考】
关于庆祝教师节开展游园活动的通知 全院师生员工: 为了庆祝今年的教师节,增进师生员工的交往和友谊,学院定 于九月十日晚7时举办有奖游园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本校师生员工。 二、活动内容及地点: 1、猜灯迷。地点:第三饭堂二楼 2、脚踏石青路。地点:在教学楼右侧的怡心园 3、吹气球。地点:在校文化广场左侧 4、掰手腕。地点:在第四饭堂三楼 5、交谊舞。地点:在文化广场中心处 三、活动要求: 1、请参加各项活动者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有关活 动规则; 2、注意爱护活动器械;
任免性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杨达才姚炬任免职的通知
陕政任字〔2011〕18号
省安监局: 省政府2011年2月28日决定,任命:杨达才 为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姚炬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刘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府发〔2007〕33号
2
功能的多样性
历年参考资料油价调整表

2月19日晚,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发改委决定,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进行调整。
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上调350元,全国平均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30元。
回顾历次油价调整:时间调整情况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2011年2月20日↑发改委2011年2月19日晚间宣布,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上调350元,全国平均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30元。
2010年12月22日↑发改委2010年12月21日晚间宣布,22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每吨提高310元和300元,相当于每升上调0.23元和0.26元。
2010年10月26日↑发改委2010年10月25日晚间宣布,26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每吨提高230元和220元,相当于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
2010年5月31日↓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3日↑发改委2010年4月13日晚间宣布,14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20元,相当于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7元。
2009年11月10日↑发改委决定自11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30日↓发改委决定自9月3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9月2日↑发改委决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吨,相当于每升涨价0.2元左右。
2009年7月29日↓发改委决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相当于每升降低0.16元和0.19元2009年6月29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2009年5月31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2009年3月25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2009年1月15日↓发改委决定再次降低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2008年6月20日↑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2007年11月1日↑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2007年1月14日↓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2006年3月26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2005年7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2005年6月25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2005年5月23↓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日2005年5月10↑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日2005年3月23↑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2.02•【文号】计电[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二000年二月二日计电〔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11月5日国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
此后,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国际市场米纳斯原油已上涨到每桶27美元左右,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均涨到每桶29美元左右(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进口完税成本分别为每吨2830元和2540元),分别比11月份上升了12%和17%。
受此影响,国内华北、西南、华东等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也逐渐趋紧,省、市石油公司库存大幅度降低,部分地区限量销售,个别地区断档脱销。
两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少数基层石油公司和直供用户的基层单位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个别加油站突破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加价销售的现象屡有发生。
上述行为,加剧了成品油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矛盾。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资源偏紧;二是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低;三是成品油价格秩序混乱;四是成品油价格提高滞后于原油价格的上涨。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趋紧的矛盾,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和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
考虑到当前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以及国内成品油供应超紧的情况,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把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放在首位,适当增加原油加工量,保证供需总量平衡。
要采取措施增加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保证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用油的需要。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电字[2004]44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3.29【实施日期】2004.03.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发改电字[200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和国内市场情况,决定适当调整汽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30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210元调整为3510元。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300元调整为361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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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0.08
•【文号】发改电[2011]252号
•【施行日期】2011.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80元和743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80元和7830元。
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
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秋收秋种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0月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