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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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

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

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很多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的施工权利之后,会以分包的名义转手给其他企业来建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工程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分包单位需要符合相应资质,同时能够分包出去的工程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允许分包,那么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一、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违法,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分包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解释》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认为无效的依据只能是依据该第五项的规定,即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建筑工程分包方式1、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当中,一般是涉及到工程的承包、分包和转包等问题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23年版江苏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基础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附答案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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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江苏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基础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附答案全考点1、【多选题】《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CDE )A、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B、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C、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D、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2、【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及其主要技术要求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BCE )A、一般情况下,中、低强度的混凝土,水泥强度等级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1.0~1.5倍B、天然砂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砂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C、和易性一定时,采用粗砂配制混凝土,可减少拌合用水量,节约水泥用量D、按水源不同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工业废水E、混凝土用水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3、【多选题】下列关于钢材的技术性能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ABC )A、钢材最重要的使用性能是力学性能B、伸长率是衡量钢材塑性的一个重要指标,δ越大说明钢材的塑性越好C、常用的测定硬度的方法有布氏法和洛氏法D、钢材的工艺性能主要包括冷弯性能、焊接性能、冷拉性能、冷拔性能、冲击韧性等E、钢材可焊性的好坏,主要取决于钢的化学成分。

含碳量高将增加焊接接头的硬脆性,含碳量小于0.2%的碳素钢具有良好的可焊性4、【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通用水泥的主要技术性质指标的是( )。

(ABDE )A、细度B、凝结时间C、黏聚性D、体积安定性E、水化热5、【多选题】下列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是( )。

(ACE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B、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C、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多选题】以下法规属于建设法律的是( )。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第69套)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第69套)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A.开工报告手续B.监理单位的委托手续C.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手续D.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新建建筑节能相关规定,下列对相关单位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推荐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B.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C.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推荐制性标准进行查验D.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3.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是( )。

A.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扣押B.王某在工地偷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C.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封存D.公务员王某被给予行政处分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 )制定。

A.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D.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5.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6.施工企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的是( )。

2023年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基础(施工员)备考押题(3卷合一)带答案

2023年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基础(施工员)备考押题(3卷合一)带答案

2023年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基础(施工员)备考押题(3卷合一)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判断题】直埋供热管道基础主要有天然基础、砂基础和混凝土砂基。

2.【多选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A、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B、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C、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D、安装工程基础E、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判断题】当力与坐标轴平行时,力在该轴的投影的大小等于该力的大小。

4.【判断题】矩心到力的作用点的距离称为力臂。

5.【判断题】水泥是混凝土组成材料中最重要的材料,也是成本支出最多的材料,更是影响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6.【单选题】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形梁桥的主梁间距一般采用()。

A、1.5-3mB、2.5-5mC、1.8-2.5mD、2-5m7.【单选题】下列关于保护层厚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且施工质量可靠保证,其保护层厚度可按相应规范中减少5mmB、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C、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0mmD、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8.【单选题】按桥梁力学体系可分为五种基本体系,下列不符合此类的是()。

A、梁式桥B、拱式桥C、上承式桥9.【单选题】以下哪项既是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又是企业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

A、概算定额B、施工定额C、预算定额D、概算指标10.【单选题】地面正线宜采用()。

A、短枕式整体道床B、长枕式整体道床C、高架桥上整体道床D、混凝土枕碎石道床11.【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行为有()。

A、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B、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C、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D、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E、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12.【单选题】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施工工艺流程为()。

建筑集团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管理办法

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维护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及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依法顺当进行,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和电力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其它产业板块制订本系统的管理方法,并报发展与建设局备案。

第二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界定劳务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资质挂靠是转包、违法分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的界定1、转包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非法转包:①承包人不遵守合同商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化整为零);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实质性工程转包的其它行为。

2、违法分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加商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对工程实施再次分包;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⑥劳务分包违背以下要求的:允许有"包工包辅料"存在, 但不得将工程整体打包进行"劳务分包";当劳务分包人包料和使用自己的机械设备时,应以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选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一)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界定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立法层次或司法来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界定都有所涉及。

主要有《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二)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其认定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包工包料"与否是认定劳务分包的关键。

当然劳务分包中也不是说不能包料,在实际的劳务分包中,应当允许有“包工包辅料"存在.而将某项工程打包进行“劳务分包",可以认定为借劳务分包之名,行违法分包之实。

另外,当确需劳务分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时,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更为妥当,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者实为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了以下13种企业资质: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业资质、抹灰作业资质、石制作业资质、油漆作业资质、钢筋作业资质、混凝土作业资质、脚手架作业资质、模板作业资质、焊接作业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钣金作业资质、架线作业资质。

2、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024年质量员之土建质量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质量员之土建质量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质量员之土建质量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影响砌体结构房屋空间工作性能的主要因素是()。

A.房屋结构所用块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B.外纵墙的高厚比和门窗洞口的开设是否超过规定C.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D.房屋屋盖、楼盖的类别和横墙的间距【答案】 D2、砌筑砂浆的和易性包括()。

A.流动性和稳定性B.黏聚性和保水性C.流动性和黏聚性D.黏聚性、流动性和保水性【答案】 D3、对待不同的检测对象,应当采集具有()的质量数据。

A.普遍性B.控制意义C.特殊性D.研究意义【答案】 B4、()具有节能、节地的特点,并可以利用工业废渣,因地制宜,工艺简便。

一般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墙体。

A.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C.陶粒空心砌块D.多孔砖【答案】 B5、电视塔的观测点不得少于( )个点。

()A.1B.2C.3D.4【答案】 D6、轴向拉(压)时横截面上的正应力( )分布。

()A.均匀B.线性C.假设均匀D.抛物线【答案】 A7、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答案】 C8、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中,()标志着终拧结束。

A.螺母旋转角度达到要求B.扭矩值达到要求C.轴向力达到要求D.梅花头拧掉【答案】 D9、黏土砖应在砌筑前()浇水湿润,以水浸人砖内深度1~1.5cm为宜。

A.1~12hB.3~14hC.1~2dD.3~4d【答案】 C10、砌筑砂浆的保水性指标用()来表示。

A.坍落度B.维勃稠度C.沉入度D.分层度【答案】 D1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遭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应()。

A.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B.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C.不致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D.不致倒塌【答案】 A12、混凝土冬期施工时,可加的外加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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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随着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加快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政策性文件的落地,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快速开展。

但在工程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在项目发包、投标人资格、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联合体、计量体系、合同价格形式、施工许可办理、质量安全责任承担合同备案等方面,各地规定和实务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矛盾.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否有区别?有什么区别?在工程总承包项下,建筑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受《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二次分包”禁止性规定的约束?其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分包?本文结合一起刚审结的诉讼案件,对一例具体法律问题予以专题分析、研究。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案情提要2017年7月14日,新疆克拉玛依中院[(2017)新02民终291号]二审对工程总承包项下施工分包合同合法性的定性认定值得深入分析研究。

尽管本案已经判决生效,但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均值得商榨和再讨论。

案件终审判决除了认定事实和法律适应方面值得斟酌外,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清晰及司法解释缺乏对工程总承包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定,审案法官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不了解,判定是非一头雾水,办案法官极易习惯于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的思维方式衡量工程总承包,这一情形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石油工程设计公司)以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模式)方式依法承建了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采油实训工程厂房项目,其将工程施工部分一至五标段公开招标,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第二标段,即采油实训厂房二、三、四工程,建设规模为上述厂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室内系统配套等的施工、试运行等。

中标工程工期为342天日历日,承包方式为施工承包、包工包料、采取固定价计价.中标后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和中石化建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上述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暂定总金额为56830000元。

中石化建公司取得上述工程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新疆分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与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鹏公司)签订了《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采油实训场工程采油实训厂房三、四栋网架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按照工程项目部、中石化建公司及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负责网架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防腐、防火涂料及屋面龙骨的制作安装、屋面单层彩板铺设(不含保温层及保温层以上工程部分)等工作,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合同现场安装工期为40天,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计算;合同造价3744000元.江苏鑫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结构、网架、屋面设计、加工、制造、安装、销售;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江苏鑫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涉案工程于2014年10月10日竣工验收后已投入使用。

之后,因《网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发生争议,江苏鑫鹏公司起诉施工总包单位中石化建公司和EPC总包单位石油工程设计公司,诉请要求中石化建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并主张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关于涉案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一审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被告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将部分标段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合法方式分包给被告中石化建公司施工,合同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情形。

但中石化建新疆分公司就被告承揽的部分工程与原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系属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该条例所称的违法分包.又因根据建设工程法律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故被告中石化建公司作为承包人将涉案工程再分包给原告的行为,违反上述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认定原告与被告中石化建新疆分公司之间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上诉人中石化建公司作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上诉人中石化建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鑫鹏公司徐州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专业分包是否属于二次分包?本案引发出一个工程实践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的“二次分包"?据笔者检索,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项下施工分包的合法性认定,在案件裁量过程中均持类似的观点。

但类似本案这样判案不符合法律的立法本意和法理基础,不符合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改革开放方针,也不符合市场运作实际.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一、应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工程总承包项下分包规制的有关规定.国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有两种模式—---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两种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有大小,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三部分,是“三合一”的合同;而施工总承包其承包范围仅包括工程施工,是“单打一”的合同。

1、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三方面,是“三合一”的合同。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可以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国内建设工程传统上多采取设计、施工相分离,分阶段实施的施工总承包模式。

随着建筑业深化改革,国家鼓励和推行设计、施工、采购深度融合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力度越来越大。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城市建设要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5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推动工程总承包的二十条具体措施。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这两年各地方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也随之密集出台。

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主要有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D-B)模式。

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共计约4277个,其中建筑项目约2420个占比56。

6%,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中EPC承包方式占18%、DB模式占80%、F+EPC占2%。

2、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转包工程仅针对施工总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虽然,从该条第三款规定看,其条文中的“总承包"结合第一款规定理解,似乎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种,而第三款中的“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发包”未能明确仅是针对“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包括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但是,该条第一款却是明确规定:总承包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明确指向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3、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见仁见智,认识不一。

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仅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总承包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各地方法规、政策规定,其应当将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部分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同理,仅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工程牵头总承包商时也应将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实施),这种情形下当工程总承包人将施工委托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此时施工总承包人相对工程总承包人而言,其是工程总承包项下的施工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其再进行专业分包就涉嫌法律禁止的“二次分包",本文前述案例二级法院都是持这个观点。

山东飞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6)内0925民初158号案件],法院也对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EPC工程中SCR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的专业分包根据《建筑法》该规定认定为违法分包。

司法实践中另一种裁量处理的思路与上述案件相反。

相对施工部分的专业工程承包商而言,工程总承包项下的施工总包单位同时又是施工部分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受《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一款保护。

酒泉昊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玉门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国电电力酒泉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4)酒肃法民二初字178号],法院认为“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F标段)铁路专用线工程EPC项目”,建设单位国电公司与EPC总承包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的EPC总包合同、中铁十五局将EPC项目的酒泉站改造工程分包给玉门二建的分包合同、玉门二建与昊阳建筑公司再次签订的分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因为法律对于工程总承包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建筑法》第二十九第三款规定不尽清晰,导致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对于这个问题,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4、已有地方规定工程总承包项下允许施工总承包人进行分包。

目前,已经有些省市开始在工程总承包的试点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比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其承接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依法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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