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促进项目合作双方的合作关系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制度。
同时也为了保证公司在项目选择和合约签订过程中的公允性、规范性,使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各项项目和合同的顺利实施。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级管理机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组织、协调、督促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审查公司总体招投标计划和年度预算;3.审查和批准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招标文件;4.审查和批准特殊项目的单独或特殊的招标文件;5.审查和批准投标人的资格审核结果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6.审查和批准项目的中标人选;7.审查和批准项目合同的签订。
三、招投标程序1.确定招投标计划:每年初根据公司的业务计划和项目需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当年的招投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金额、主要技术指标等。
2.编制招标文件:各部门按照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等。
3.发布招标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将招标公告在国内外主流媒体、招标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4.接受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评审:由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确定中标人: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7.合同签订: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写。
2.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和招标要求有充分了解,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布招标文件。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引言:项目招投标是企业实施项目采购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确保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分为制度目的与原则、流程设计、评标方法、中标结果公示、违规处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目的与原则1.1 制度目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统一企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确保项目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降低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成本。
1.2 制度原则(1)公开性原则: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和精确性,以保障潜在投标人均能公平获得项目信息。
(2)公平性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偏颇、不合理的待遇,确保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3)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流程设计2.1 招标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需求: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布项目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2.2 投标阶段(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材料。
(2)投标截止与开标:确保招标截止时间的严格执行,并进行开标,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3 评标阶段(1)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实施方法等方面因素。
(2)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对报价、合同条件等方面的核查。
2.4 中标与结果公示(1)中标决策: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进行中标通知。
(2)结果公示:及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评标方法为了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性,可以采用以下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将技术得分与商务得分进行加权求和,确定最终的综合得分,以评选中标人。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企业项目招标与投标活动,确保公正、公平、透亮、高效的招标与投标过程。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2.全部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三条招标文件准备1.项目组应依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合法。
2.招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完成。
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应在企业定期发布的公告栏上进行,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2.招标公告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取得方式等。
3.招标公告在发布前应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招标文件取得与解答1.招标文件取得方式可通过企业官方网站、邮寄、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
2.项目组应依据供应商的需求,及时回答相关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取得页面上公布问题与解答。
3.招标文件取得截止时间前,不得修改、增补、裁撤相关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委员会应保持独立、公正、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结果公示1.招标结果应在招标截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2.招标结果公示应包含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等渠道公布。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八条投标准备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依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超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企业项目招标和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订立本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项目招标和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3. 定义•项目招标: 指企业为满足特定项目需求,向外部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并接受相关报价的过程。
•项目投标: 指供应商依据企业招标文件,向企业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的过程。
•招标文件: 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用于公布招标信息和引导供应商投标。
•合格供应商: 指符合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
4. 招标程序4.1 招标准备阶段—确定项目需求并编制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取得招标文件审批,并公布招标公告—发送招标文件给合格供应商4.2 投标准备阶段—合格供应商取得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进行内外部资源整合—编制投标书和相关资料—评审投标书的完整性和合格性—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告知供应商4.3 投标评审阶段—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价格、技术方案、交付本领、综合实力等—评审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审报告5. 投标管理5.1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书需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准备—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供应清楚、认真、合理的报价和交付计划5.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一经确定,供应商不得迟交或更改投标书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不得参加供应商的询价、竞价等活动5.3 投标保证金—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供应肯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和诚信度—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完毕后退还给落标的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则作为投标履约保证金5.4 评标和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依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结果需依照规定程序公示,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企业可供应必需的反馈和建议5.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责任—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6. 特殊情况处理6.1 投标文件缺失或不合格—对于提交的投标文件缺失或不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视情况允许其进行补正或重新提交—逾期未能补正或重新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2 投标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肯定时间内提起申诉—企业将构成特地的申诉调查小组,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6.3 投标流程违规—假如发现供应商或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依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证明违规的供应商,可能会被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7. 监督与管理7.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的内审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和投标的合规性和公平性7.2 外部监督—企业应自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刻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8. 风险掌控8.1 风险识别与评估—企业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8.2 风险应对与处理—对于已识别的风险,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流程中—风险应对与处理的具体措施要在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明确和执行9. 附则9.1 本制度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废以前订立的仿佛制度。
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项目工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保障国有资产和社会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工程。
第三条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四条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适用本制度的招标范围包括:1. 国家重点工程;2. 政府投资项目;3. 社会投资项目。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标范围,经审批后可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条招标单位不得违规设置招标条件,不得限制竞争,不得排除合法招标人。
第八条招标范围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将项目工程交给具备能力的单位承接。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九条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招标等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当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来自各方的竞标。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应根据项目需求邀请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单位参与竞标。
第十二条定点招标适用于特定情况,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定点。
第十三条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法律法规选择,确保招标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四条招标程序包括:1. 发布招标公告;2. 报名资格审查;3. 报名资格确认;4. 投标文件准备;5. 投标文件递交;6. 评标和中标;7. 中标通知;8. 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报名资格审查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得存在作弊和舞弊行为。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要求,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八条评标应独立、公正、透明,中标结果应当公示,不得私相授受。
第五章招标标准第十九条招标标准应根据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得恶意提高标准。
第二十条招标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招标标准应合理合法,符合市场行情,不得歧视竞标单位。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范本一: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1.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需要确立具体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参与招投标的主体2.1 招标人2.1.1 定义招标人是指发起招标的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2.1.2 职责和义务招标人有义务提供详尽的项目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2.1.3 权利和权益招标人享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和决策权,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投标人2.2.1 定义投标人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2 职责和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2.2.3 权利和权益投标人有权获得招标文件,有权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有权参与招投标过程,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3.1.1 制定招标计划3.1.2 编制招标文件3.1.3 定期公告招标信息3.2 投标阶段3.2.1 获得招标文件3.2.2 准备投标文件3.2.3 递交投标文件3.3 评标阶段3.3.1 开标3.3.2 评标3.3.3 确定中标候选人3.4 中标结果公示和定标3.4.1 公示中标结果3.4.2 签订合同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制度4.1.1 监督方式4.1.2 监督人员4.1.3 监督内容4.2 评估制度4.2.1 评估方式4.2.2 评估指标4.2.3 评估结果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 招标计划表- 招标文件样本- 投标文件样本- 合同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人:发起招标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择优原则。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以下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三)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
三、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审批: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需经单位审批部门批准。
(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要求等。
(四)资格预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七)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七条评标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二)投标报价;(三)技术方案;(四)工期;(五)质量;(六)服务;(七)信誉。
第八条评标方法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综合评分法;(二)最低投标价法;(三)合格制;(四)其他评标方法。
五、监督管理第九条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项目招投标阶段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阶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项目投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障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范围、程序、组织机构、权限、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贯彻。
第六条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范围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编制招标文件、公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整个过程。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规定,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九条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合理确定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程序第十条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招标项目: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招标项目,并填写项目招标申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各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
(三)发布招标公告:各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四)接收投标文件:各单位应当依法接收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五)评标:各单位应当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进行评标。
(六)定标:各单位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填写中标公示书。
(七)签订合同:各单位应当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公示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中,应当严格按照管理程序的要求,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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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企业项目开发程、项目开发等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 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技术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7条 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开发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
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
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及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第14条 工程承包文件管理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
(3)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①承包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分项评定资料由承包方整理并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签认后归档。
②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将有关资料及时交项目经理部归档。
第15条 承包工程的检验、评定
(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独立行使对本项目分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权。
(2)工程承包方评价的内容
①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要求。
②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④以前合同的履约情况。
⑤社会信誉。
⑥队伍资质证书及企业概况。
第17条 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员负责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做好原始记录。
工程承包文件包括工程承包计划和工程承包协议。
(1)工程承包计划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需要确定承包工程,并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工程分承包方,所有承包工程必须签订承包协议。
(2)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
①承包工程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开工日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
②质量条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③《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
第12条 中标及《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开发部填写。
第13条 招标实施程序
第8条 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开发部)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开发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9条 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3)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转序。如出现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要按本企业《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实施,并按本程序重新评价分承包方,评价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第四章 工程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
第16条 工程分承包方的评价
(1)分承包方的评价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并编制《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通过GB/T 19000-ISO 9000质量认证的单位可直接列入分承包方名册中。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开发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技术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开发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开展。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
(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5条 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2)经考察不合格的,报企业经营部(外地报办事处经营负责人),并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3)每半年,由企业经营部对各办事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审查,以防止不合格工程分承包方生产不合格品。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10条 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编制。标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1条 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3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