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在西方数百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有两大相互对立的经济理论思潮或学说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们象天平两端的法码一样左右摇摆、此起彼伏、明争暗斗、相互角逐,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封建专制政府或资产阶级政府选择和制定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什么是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国家干预主义最初集中表现为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重商主义,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

什么是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最初作为一种口号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亚当·斯密宣扬“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经济自由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自由经济”思想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阐明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相同之处:

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均发端于欧洲中世纪末期以反对神权、反对封建割据、反对蒙昧、倡导个性解放、复兴古希腊、罗马优秀传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15_16世纪),都以表达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维护其阶级利益为己任,但在具体阐述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国家作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二者却遵循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表达出截然不同的理论倾向和政策主张。

不同

侧重点(政策主张)不同: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历来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两大相互矛盾的思想倾向。自由主义从微观经济入手,认为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运作机制实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国家的介入;干预主义则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市场机制因其固有缺陷而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如公共产品、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等经济问题,只有依靠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调节才能解决。

产生不同:

国家干预的思想由来已久,自国家诞生之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一开始并没有受到质疑。在经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先哲们贡献了许多旨在富国强民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但这些思想还没有系统化,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体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要求。它源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各自对商业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大多是一些基于经验主义的政策主张。尽管这些政策主张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但是,这些理论体系

幼稚且漏洞百出,因而我们说重商主义是国家干预主义的萌芽,或者说是一种原始的国家干预主义。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就是金银,一国应该从增加金银入手增加国民财富,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

自由主义思想最初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它是在古希腊等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现代经济思想、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思想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也称为旧自由主义。

代表学派不同:

经济自由:

“现代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伦敦学派、弗莱堡学派、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其中最为代表性的:

伦敦学派。这一经济学流派在20世纪上半叶和下半叶一直都很活跃,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1899_1992)。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对20世纪80年代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改革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产生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最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者。

国家干预:

凯恩斯经济学、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凯恩斯主义的非均衡学派、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瑞典学派

贡献不同:

国家干预:促使经济法的诞生、促进其发展完善,通过法律确认政府干预的正确性;实现充分就业;弥补自由经济的失灵和缺陷。

经济自由: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东亚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经济的飞速成长。这些都使得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受到极大的鼓舞,并逐步巩固了它在西方经济理论中的统治地位。自此,新自由主义开始由理论、学术而政治化、国家意识形态化、范式化,成为美英国际垄断资本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志性事件是1990年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牵头,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及拉美国家、其他地区部分学术机构代表参加,并最终达成包括十项政策工具的“华盛顿共识”。同时,促进经济法的发展。

结尾:西方经济学流派众多、异彩纷呈,把它们划分为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派别或思潮,只是为了寻找历史渊源和共性的方便,并不表明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相互对立、不可调和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各经济学流派的学术论争一天也没有停止,争取成为主流经济学派并将其政策主张付诸实践的努力一天也没有放弃。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 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法几经挫折和磨炼,最终被国家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然而有人仍然对经济法存在偏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经济法只注重国家干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甚至认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确,在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而立法实践也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由

此可见,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国家干预都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如何认识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无疑就成为一个关涉经济法是否成立的根本性问题。本文不准备从理论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进行实证考察,之所以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是因为对于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有人始终不能理解甚至加以否定,究其原因,除了他们未能对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理论有全面了解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缺乏对经济法文本的研读[1]。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文本进行考察,发现其中的国家干预事实,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从而进一步证明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合法性。 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事实 所谓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学界通常认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权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社会经济生活施加影响的一种状态。笔者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纳入经济法部门的法律类别标准[2]并参照经济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

凯恩斯主义及政府干预

凯恩斯主义概论及启示 摘要:论述了凯恩斯主义的发展过程,以及凯恩斯的主要政策主张,并对中国政府的经济干预工作和手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政府干预; 一、凯恩斯主义的发展 凯恩斯主义是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理论为基础,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尤其是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空前的经济危机,强烈震撼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也无情摧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凯恩斯在李嘉图、马克思和卡莱茨基等人思想的启发下,在“大萧条”不久就提出了救治市场经济危机的良方——政府干预主义思想。提出政府干预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可作为经济政策指导的基础,政府的介入可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 这时凯恩斯(Keynes)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顺时应势出版。他的基本政策思路是政府要承担干预经济生活、实现充分就业的责任。此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诞生以及经济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向国家干预占统治地位的巨大变革,也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由配角变成了主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60年代由于各种条件的组合,凯恩斯的处方取得明显成功,西方经济经历了长达20年的低失业率和低通货膨胀率的“黄金时代”。凯恩斯理论经过补充和修正得到迅速发展和传播,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界占支配地位的主流经济学。但60年代后期由于西方国家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迫使凯恩斯主义的继承者们改进原有理论,形成了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使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 二、凯恩斯主要政策主张 首先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缺陷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而市场的缺陷不能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能调节市场机制,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的只有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力量,只有政府对经济积极有效的干预作用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繁荣,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五大功能:宏观经济的制衡功能、市场竞争的保护功能、整体效益的优化功能、经济结构的协调功能、公平分配的维护功能使现代政府对经济的有效干预成为必然。 在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基础上,凯恩斯主张需求管理政策。不能仅仅靠私人经济力量的自发调节。凯恩斯全面地论述了其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认为“萨伊定律”并不成立,供给不能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也不能自动地达到均衡。因为,在边际消费倾向一般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人们总是把所增加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储蓄,而不是消费,这使得有效需求经常地表现为不足,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难以自动实现均衡。所以,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指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 演进 导读:本文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发展中的两个对立传统 在很多人看来,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不要政府或自由放任,甚至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这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误读,并且常常在实践上导致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滥用或否定。在一些研究西方近现代经济学史的学者那里,整部西方经济学史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思潮消长、替代的历史。事实上,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学流派的哲学基础中,可以看出整个西方经济思潮也是一部自由主义的兴起、发展的历史。即使是国家干预思潮(个别除外),也遵循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对坚持私有财产制度,强调经济个人主义和自由企业制度,追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均衡或和谐。我们认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两种对立的传统:一种为建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政府有意识地控制和指导是个人经济自由的保证,自由放任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人类所有的制度都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发明的产物,强调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则是演进理性主义,或自发秩序传统,认为在恰当的法律规则约束下,每个人自发的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便可促成社会制度和经

济秩序的生成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强调要限制政府的干预。这两种传统的差异根源于对理性的作用的认识不同。建构论传统假定,人生来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型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境况的所有细节,这使人能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一种“知识的自命不凡”(pretenseofknowledge);而演进论者对人的理性之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他们认为,只有在累积性进化的框架内,个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即个人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在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发展的谱系中,前者有李斯特、凯恩斯、托宾和斯蒂格里茨等代表人物。所谓的自发秩序传统,则认为包括惯例、规则和制度在内的人类秩序,都并非是由于人们理性地预见到其利益而谨慎设计的,而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追求各自的目标时不经意的结果,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弗格森的话来说,是“人类行为的后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它在过去的3个世纪里分别有3个重要的代表人物:18世纪的斯密、19世纪的门格尔和20世纪的哈耶克。 二、自发秩序传统的早期源流 经济自由主义中的自发秩序传统,至少可追溯到曼德维尔、休谟和弗格森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作为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的反应,这些道德哲学家对自发秩序进行过深入思考,并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尽管人们认为自发秩序传统的思想源流在16世纪经院哲学派的经济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一、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主要内容 20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空前的经济危机,使得传统的经济理论对此束手无策。这时凯恩斯(Keynes)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顺时应势出版。此书的出版,标志着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也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由配角变成了主角。 凯恩斯全面地论述了其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认为“萨伊定律”并不成立,供给不能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也不能自动地达到均衡。因为,在边际消费倾向一般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人们总是把所增加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储蓄,而不是消费,这使得有效需求经常地表现为不足,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难以自动实现均衡。所以,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指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效方法。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 凯恩斯认为,政府通过扩大支出,包括公共消费和公共投资,可以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从而减少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政府支出具有一种大于原始支出数额的连锁效应,一笔政府支出可以取得几倍于原始支出额的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乘数效应”。“我们称K为投资乘数,这个乘数告诉我们,当总投资量增加时,所得之增量将K倍于投资增量”。 所以,K=1/(1-b)。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b=Δc/ΔY,Δc为消费增量,ΔY为国民收入增量。可见,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越大。也就是说,在乘数原理的作用下,政府每增加一笔支出ΔG,经济就相应增加了K倍于ΔG的国民收入。即K·ΔG。为了达到增加国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一定会不断扩大政府支出规模。 凯恩斯最后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市场中不存在一个能把私人利益转化为社会利益的看不见的手,资本主义危机和失业不可能消除,只有依靠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资本主义国家才能摆脱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为此,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为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增加,他主张政府采取扩大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开支,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 二、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渊源 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国家的经济职能只存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霍布斯是较早提出公共产品思想的人。他的《利维坦》一书对公共产品论产生了两点主要影响:一是社会契约论;二是利益赋税论。之后,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们具有只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危害的弱点,这只有依靠执行正义的政府的作用才能够克服。他举了一个公共牧地排水的例子来说明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及费用承担中,人们都会存在一种“搭便车”即坐享其成的心理,结果就是无人提供公共产品而只有依靠政府。

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关于自由主义的阐述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一、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一)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专制,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争取民主权利和宪政政府,所以,自由主义最早具备的内涵是政治自由主义。 2、发展过程: 17世纪,洛克(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著作《政府论》《论宗教宽容》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保障个人自由,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公民天赋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尽可以自由行动。国家的建立基于社会契约,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18世纪,欧洲自由主义的大本营从英国转移到法国。如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他们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3、内涵: 第一,人生而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第二,有限政府论。政府只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和利益的工具。 第三,实行分权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对外权,有不同的机构行使。 4、理论影响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主张人生而平等、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 主张人具有生命、财产、自由权,反对封建神权和王权的残暴统治;主张社会契约论,反对君权神授,唤起了民众的自我意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不断巩固,它的原则也日益扩大到经济领域,关注政府应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开始形成。 2、主要代表人物及理论内涵 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经济自由主义,即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不加干预,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政府的职能仅在于提供必要的保障,使个人追求利益的行为有可靠的外部环境。 杰瑞米·边沁、大卫·李嘉图、詹姆斯·密尔等同样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赋予个人更大的自由活动余地。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对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强调。它的基石是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和国家较少的干预。 3、影响 经济自由主义理论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经过工业革命,生产技术优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这时的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工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垄断还没有形成,因此,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 摘要: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方式,有效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简要总结了经济思想史中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政府干预;市场调节;经济发展 一、经济思想史中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经济思想史中,许多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进行了界定,对于指导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 15世纪开始,西欧的封建制度开始瓦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产生并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在地理大发现、国内市场统一、世界市场形成的推动下,资本开始逐步积累起来。重商主义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以资本流通为主要研究对象,反映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学派。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问题上,重商主义学派重视政府的作用,提出国家应制定政策来促进本国财富的积累。法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安图安·孟克列钦在其1615年发表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强调了商业的重要地位,主张防止外国商业资本侵入,通过政府的保护,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和工业的发展;晚期重商主义代表认为托马斯·孟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指出国家应实施保护关税的政策,发展本国的工场手工业,国家还应采取措施保证贸易顺差,发展对外贸易。重商主义学者们强调了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提出通过政府的政策、措施来调控经济,而对于市场调节的作用则没有过多的提及。 (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观点 17世纪初,由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的主体,流通变为生产

5.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

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第五部分教案 负责成员:张丽、吕黎 一、教学目标 课题: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及其特征 (一)知识目标:1,了解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2,认识到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 3,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本质,即它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一,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的。 (二)能力目标:能够用联系的观点去看待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学会用辩证的观点去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优劣之处,透过现象看本质,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正确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利弊之处,明晰它只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而非万能手段,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危机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制度基本矛盾爆发的必然结果这一信念,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二)教学难点: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适时讨论; 借助多媒体工具展示教学过程,以板书强化教学内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教师带领学生简要回顾关于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内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使学生在接下的评价中能够容易接受。 板书: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 (二)新课教学:正式进入“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这一课程的学习 Ppt展示: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 1,经济体制方面:强调消除经济体制中的各种扭曲,建立完善的、充分有弹性的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着启示作用; 2,政府作用方面:强调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压缩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有着积极影响; 3,经济全球化方面:提倡清除国际产品和要素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 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局限性 1,过分热衷于私有化,把手段当作目的,结果迷失了方向; 2,将开放经济、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强调到一种不适当的位置,结果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困境; 3,对关系到广大人民利益的经济问题漠不关心,导致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失衡; 4,新自由主义最终被美国当局意识形态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

论国家干预与经济法

论国家干预与经济法 作者:杨鹭 [摘要] 经济法最本质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契机和理由,经济法则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保障和规范。通过对这一本质的研究,笔者就经济法的定位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法;国家干预;定位 [中图分类号] DF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1-0021-02 经济法是我国出现较晚的一个部门法,而且理论研究也显得薄弱。连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都未形成定论。甚至究竟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被研究、被使用都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事实上,只要从其本质的角度进行探讨,许多问题都会变得明晰起来。 (一)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调整在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就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的法,其最本质、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国家干预经济。 首先,国家干预经济行为促使经济法产生。市场固有的缺陷和时有发生的失灵使得国家公权力必须介入经济领域,调整经济管理,维持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而公权力进入经济领域需要得到确认,于是经济法应运而生。 其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工具。法律本身就是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工具。而经济法则是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系统化、法制化的工具。 第三,防止国家过度干预是经济法另一个存在价值。国家介入经济领域本来就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非常手段。国家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更是一个利益主体,有为其利益“寻租”的倾向1。同时公权力有着天然的扩张性和破坏性,难免不干预过度,背离干预的初衷。这就需要经济法对其干预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国家或其代表必须是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之一方主体。无论是在宏观调控关系中,在控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还是在政府直接投资经营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其代表的参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表现。 可见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契机和价值所在,而经济法则保障和制约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二者相互成就,密不可分,足见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的本质。 (二)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 国家干预经济为经济法的存在提供了理由,经济法存在的原因本质上也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一般认为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根源是其自身的盲目性、滞后性。其原因是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等,而外部性有时是最核心的原因。经济法作为统治者意志的反映,是政府通过干预经济来克服外部性常用甚至惟一的办法。 第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导致了政府的介入,而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面对寻租的诱惑,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难免不利用自己权利中心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过度干预。而一旦权力失去制衡,绝对化,其结果必然是绝对的腐败,进而使国家干预失去可

自由放任向国家干预主义的过渡——罗斯福新政略述

自由放任向国家干预主义的过渡 ——罗斯福新政略述 摘要:在美国的纽约港口,矗立着一个巨大的自由女神像,如今已是美国的标志性建筑。这个自由女神像,代表着自由和民主,如同中国的长城让中国人铭记勤劳和汗水,她让每一个美国人向往自由。在美国,自由主义不仅是一种政治观念、政治理想,同时也是民主国家认同的标志。当“五月花号”的幸存者踏上美洲这块净土时,自由主义便与它发生了不可割断的缘分,可以说自由就是美国人的文化。自由主义在美国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主张回复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这三个阶段。今天我所要探讨的就是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分水岭——罗斯福新政。 关键词:自由主义,罗斯福新政,国家干预 自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中占统治地位的原则是放任自由主义,因此从洛克到斯宾塞都主张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在经济上,政府干预的越少,个人权利和福利就越容易得到实践。随着近代工业革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古典自由主义内部开始出现分裂,19世纪产生的社会自由主义,成了第一个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裂出来的重要流派,到了19世纪末,这些从自由主义产生的分裂已经逐渐扩大,他们主张政府介入经济。“凯恩斯主义”则对古典自由主义发起了猛烈的冲击,他的政治倾向仍属于广义的自由主义,但他摒弃了经典自由主义的信条,提出就业理论和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这种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在西方的兴起,掀起了“凯恩斯革命”,他们所代表的是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他抨击了传统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市场调节、自动均衡的经济理论,认为,必须依靠国家的政权力量来有意识地、有效地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凯恩斯认为一国的兴衰取决于有效需求是否充分,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最终原因在于人们的心理预期,经济机制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调节有效需求的重任自然就落在了政府肩上。”[1]否定放任自由主义使他转向国家干预主义,但他并不主张国家完全控制经济的运作,他提出政府干预的三个主要方面:由中央机构控制信贷和货币,为整个社会决定储蓄和投资的规模,

自由放任主义与国家干预的较量2

自由放任主义与国家干预的较量 ------论《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和《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阐述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在历史长河中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较量和上升.从一个特殊的侧面看,可以说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辩论的历史。 200年来,西方经济学的历史争端都是由于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发生。这也奠定了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历史地位。 国家干预政策指的是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对经济政策的放任以及提倡国家干预;该政策提倡市场调节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市场机制,以协调所有私人经济活动,国家只是自发的市场政策机制针对极少量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被认为是经济意义上的纯粹的自由主义,主张让自由市场以自己的方式以更合适,更快速的方法,来弥补政府由于运作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他主张政府干预民营经济的价格,生产,消费,产品分销及服务,并将使经济更好地运作。 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都曾经采取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为主的经济政策,都取得过成功也都出现过问题,实践证明单一的任何一种经济政策都不能有效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在相对稳定的时期“自由放任”政策已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这一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恶性发展和经济危机。 1929--1933大的经济危机不仅是使美国损失惨重,而且还迅速蔓延到资本主义世界,国家干预动摇了在20世纪30年代产生的经济资本主义统治走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进程。在此之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是由自由竞争为主,这是遵循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行为。亚当·斯密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代表,其基本思想是强调他的经济自由。他认为,人是理性的,是专为他自己的计划,并通过自身的利益驱动,如果他们让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那这个社会将会是混乱的。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为缓解贫富差距过大这个基本矛盾,利用国家财政搞基础建设,工人则是穷人,这样一来,穷人有了工资.当然,国家也为老幼病残者提供最低限度的经济保障,改善公众的生活状况.用来缓和矛盾.至于,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则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影响.标志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是这样理解的,穷人就干活,富人提供技术.两者进行分工.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进一步尖锐,也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影响.(即有钱的更有钱,没钱的更没钱)两者有摩擦.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就是国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一)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可以厘定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干预方案的选择、干预的范围和限度。本文主要进行国家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的均衡理论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效益;均衡 【正文】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即“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机关行为以及切实实施这些行为来实现。”2]吕忠梅也指出,“在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状态。直言之,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3]所以本文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视为经济法行为,简称为国家干预行为①].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干预行为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均衡理论分析等。 一、国家干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少的内生要素,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钱颖一教授认为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有三个限制:一是政府干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干预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限制的一条途径就是预算限制,在税收和支出之间建立联系。这要求在预算批准程序上更直接地联结赋税和支出决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行为无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场取向的经济转轨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职能。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体现在: (一)决定国家是否干预以及干预方案的选择 斯蒂格利茨指出,应该弄清“政府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独特优势?政府计划和干预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这些优势?”5]这段话提示了两点涵义:一是政府在干预之前要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进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预和其他干预之间进行选择。6] 首先,干预成本的高低是国家作出干预供给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干预主体选择遵守或者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的“晴雨表”。“干预成本的存在需要政府时时进行干预成本与干预收益的权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干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干预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因为干预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干预行为不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形下,选择不干预是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在西方数百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有两大相互对立的经济理论思潮或学说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们象天平两端的法码一样左右摇摆、此起彼伏、明争暗斗、相互角逐,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封建专制政府或资产阶级政府选择和制定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什么是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国家干预主义最初集中表现为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重商主义,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 什么是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最初作为一种口号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亚当·斯密宣扬“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经济自由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自由经济”思想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阐明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相同之处: 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均发端于欧洲中世纪末期以反对神权、反对封建割据、反对蒙昧、倡导个性解放、复兴古希腊、罗马优秀传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15_16世纪),都以表达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维护其阶级利益为己任,但在具体阐述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国家作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二者却遵循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表达出截然不同的理论倾向和政策主张。 不同 侧重点(政策主张)不同: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历来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两大相互矛盾的思想倾向。自由主义从微观经济入手,认为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运作机制实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国家的介入;干预主义则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市场机制因其固有缺陷而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如公共产品、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等经济问题,只有依靠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调节才能解决。 产生不同: 国家干预的思想由来已久,自国家诞生之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一开始并没有受到质疑。在经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先哲们贡献了许多旨在富国强民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但这些思想还没有系统化,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体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要求。它源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各自对商业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大多是一些基于经验主义的政策主张。尽管这些政策主张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但是,这些理论体系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什么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什么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字体大小:大中小2010-07-13 11:59:29来源:智库百科 所以,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指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效方法。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凯恩斯认为,政府通过扩大支出,包括公共消费和公共投资,可以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从而减少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政府支出具有一种大于原始支出数额的连锁效应,一笔政府支出可以取得几倍于原始支出额的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乘数效应”。“我们称K为投资乘数,这个乘数告诉我们,当总投资量增加时,所得之增量将K倍于投资增量”。 所以,K=1/(1-b)。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b=Δc/ΔY,Δc为消费增量,ΔY为国民收入增量。可见,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越大。也就是说,在乘数原理的作用下,政府每增加一笔支出ΔG,经济就相应增加了K倍于ΔG的国民收入。即K·ΔG。为了达到增加国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一定会不断扩大政府支出规模。 凯恩斯最后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市场中不存在一个能把私人利益转化为社会利益的看不见的手,资本主义危机和失业不可能消除,只有依靠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资本主义国家才能摆脱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为此,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为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增加,他主张政府采取扩大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开支,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渊源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演进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云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演进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姓名:刘旭蕊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思想史 指导教师:蒋智华 2011-05

摘要 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它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在意识形态上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是从学术层面上讲它是指导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理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来的近300年的时间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包含科学的成份,值得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借鉴。因此,这一经济思想深受世界各国的欢迎,得到了传播和发展。 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典经济学以前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第二个阶段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经济思想;第三个阶段是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第四阶段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自兴起以来,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深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这是本文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选题的依据。 本文通过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西方国家和我国发展脉络的梳理,及该经济思想对发达国家(美国)、发展中国家(拉美国家、中国)和经济转型国家(俄罗斯)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研究分析,得出结论,自由主义最初是一种经济思想,后来逐渐嬗变为以英、美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理论范式。发展中国家,尤其我国在借鉴其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同时,要防范其意识形态对我国经济的侵害。通过全球金融危机中的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研究分析,新自由主义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深刻的。新自由主义本身具有理论缺陷,加上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金融市场很容易产生危机。我们应该从其他国家的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行金融政策的调整。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最后分析指出我国理论界应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态度。综上所述,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结构大概为: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论述该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分别对国内外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发展脉络进行梳理,阐述其演变的历程,研究各个阶段出现的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家和他们的思想主张。第三章论述述新自由主义蓬勃兴起的

政府干预

国家干预亦称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它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实现定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国家干预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发挥调控作用。 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原因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有制决定了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及劳动者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三,执政党有能力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 领域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