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渝高法〔2019〕206号2019年12月30日)

为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人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适用本办法。

债务人财产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第二条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拍卖所得预计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的,可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三条管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的监督。

第四条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应在财产变价方案中明确网络拍卖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网络拍卖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的债务人财产;

(二)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

(三)拍卖时间、起拍价或其确定方式、保证金的数额或比例、保证金和拍卖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四)竞价时间、出价递增幅度、拍卖次数、公告期及流拍后的处理方式;

(五)其他需要由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

管理人应就拍卖债务人财产可能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向债权人会议作出说明。

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将本条第二款内容分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第五条网络拍卖平台应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

第六条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能够通过企业整体处置方式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的,应优先考虑适用整体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债务人财产的经济价值,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整体拍卖处置债务人财产的,流拍后可以根据资产属性将资产分成若干个资产包进行拍卖;也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购买条件,将整体资产包和分散资产包同时拍卖。

第八条为提升财产处置效果,财产变价方案可以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也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

第九条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应当提出处置参考价供债权人会议参考确定起拍价。债权人会议也可以授权管理人自行确定起拍价。

管理人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

无法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或者委托评估费用过高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进行估价。

第十条竞买人应当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人就债务人财产实施网络拍卖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拍卖财产的权属、财产性质和用途、权利负担、附随义务、占有使用、位置结构、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欠缴税费、优先购买权等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

(二)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在网络拍卖平台上独立发拍;

(三)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四)办理财产交付和协助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可以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从事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等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应当先期公告。首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流拍后再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七日。公告应同时在网络拍卖平台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其他媒体发布。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起拍价、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管理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管理人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一)拍卖公告;

(二)拍卖财产现状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视频等;

(三)拍卖时间、起拍价及竞价规则;

(四)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五)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六)通知或无法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七)财产交付方式、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以及税费负担;

(八)其他应当公示和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已确定采取网络拍卖的,管理人如有正当理由可决定暂缓、中止网络拍卖,但应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第十六条网络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按照债权人会议决议需要在流拍后再次拍卖的,管理人应自流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再次启动网络拍卖程序,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

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八条拍卖成交后,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

第十九条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账户。须由出卖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管理人应当在拍卖款中预留并代为申报、缴纳。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财产交付、证照变更及权属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协助。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在处置债务人财产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强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处置企业财产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北京产权交易所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细则

附件: 北京产权交易所 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细则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涉诉国有资产进行拍卖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实现涉诉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涉诉国有资产的拍卖,在法院选定拍卖机构并向选定的拍卖机构出具拍卖委托书后,由受托的拍卖机构与北交所联系、商定具体拍卖事宜。 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或者传统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条被选定的拍卖机构将拟拍卖资产的项目材料递交至北交所,并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由北交所对上述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并报法院备案。如遇特殊情形,北交所将及时向法院进行汇报。 第三条北交所及选定的拍卖机构将通过网站、纸媒体等渠道对拟拍卖资产进行信息披露并发布拍卖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和拍卖公告中应告知意向受让方司法拍卖存在随时撤回或者暂缓的风险。

第四条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到北交所进行登记,并由北交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北交所将设立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结算专项账户对拍卖处置相关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该账户运行受法院监管。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将拍卖保证金交纳至该账户。 法院要求撤回拍卖的,北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第六条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且其最高应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该意向受让方即成为最终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法院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应当场与受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受让方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交纳至北交所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结算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凭证,并提交至委托法院备案。 第十条北交所将已拍卖资产的全部处置资料进行整理,制作成完整的交易档案(包括拍卖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结果、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竞买报名情况、交易凭证等相关文件)送交至委托法院和市国资委备案,并将成交价款上缴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竹梅 2006年10月18日 各位记者、各位朋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天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意见》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问题,向各位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一、起草经过及背景情况介绍 目前,我国正处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期。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量涌至人民法院。据统计,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截至2006年7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第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498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244585461元。分析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不难发现,法律适用难度大是此类案件审理中最为突出的特点。由于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又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围绕着赔偿主体的认定、赔偿责任的分配、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法律适用问题,在认识上产生较大分歧,且彼此依据不同认识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严重影响了辖区裁判的统一性。为统一执法尺度,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在2006年年初开始了《意见》的起草工作。 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院先后召开了辖区内部分法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本院相关部门研讨会,走访了市交警总队,听取了保险公司、市律协、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重庆晨报》、重庆法院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我院制定的指导意见第一次采取这种做法。这一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留言等形式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其中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义务人以及在校大学生等,我市91家汽车出租公司、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亦专门就相关问题向我院致函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我们以书面形式征询了市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条文进行反复地论证修改,前后历经了25稿,现已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计40条,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赔偿责任主体”,这是审判实践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也是《意见》致力解决的重点问题。首先,《意见》采纳了目前法学理论界的通说─“二元控制论”,即由对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人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其次,在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时,《意见》以“二元控制论”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坚持既要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又要防止义务主体过度扩大化的倾向,力求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最后,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损失,

南岸区位因素

. ①区位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南岸区,南岸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位于重庆长江南岸,依山傍水,仰拥“山城花冠”南山,俯临长江、嘉陵两江,山水园林特色显著,风景秀美。地处东经106°3′14″~ 106°47′2″,北纬29°27′2″~29°37′2″之间,辖区西部、北部濒临长江,与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隔江相望,东部、南部与巴南区接壤。全区幅员面积265平方公里,其中,常用耕地面积4640公顷,森林面积7000余公顷,森林覆盖率28.2%。 ②行政区划 南岸区是重庆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重庆市的长江南岸,依山傍水,全区幅员面积265平方公里,城区建成面积44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7个镇,总人口近60万。 ③交通状况 南岸交通已有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鹅公岩长江大桥、菜园坝长江大桥与渝中区相连,大佛寺大桥、朝天门大桥与江北区相连,渝黔高速公路横穿境内,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 ④旅游教育 区内有南山公园、“一棵树”揽胜亭等70多处自然景观,黄山陪都遗迹、慈云寺、文峰塔等90多个人文景观及道观古寺为主的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南岸区有重庆邮电学院、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重庆教育学院等4所高等院校以及9所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智力资源丰富;南滨路沿线经济带集休闲、观光、购物、餐饮为一体,已经成为重庆市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设展示“名片”。 ⑤委估对象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对面为永辉超市,离南坪步行街及万达广场较近,附近有金泰大厦、东方新苑、华苑楼等大楼,有南坪东方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善,车流人流较多,适宜商业和住宅房地产的发展。 .

【2018最新】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范文word版 (3页)

【2018最新】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 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X)渝五中法行初字第4号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徐沾全,男,194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代表人石荣相,女,193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代表人诸彦文,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住(略)。 法定代表人唐建华,区长。 委托代理人辛华,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于201X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X年12月24日受理后, 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 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表人徐沾全、石荣相、诸彦文,被 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辛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沾全等12人于201X年10月15日向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区府对国房局伪造“假方案”引发安置争议进行协调的申请》。被告 在原告起诉之前未进行协调。 原告徐沾全等12人诉称,201X年4月24日被告批复同意了永川市国土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公告的201X年3月18日《永川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批准的安置办法、原 则是货币安置或联户自建。但在201X年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过程中,永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伪造了一个假方案并强行按此方案执行,即201X年4 月22日《永川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安置办法、原则篡改为货币安置或统建安置,而没有“联 户自建”。原告等人四处反映并曾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X年4月22日的“假 方案”,但法院认为该请求实际是针对永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 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异议,应先申请协调,并待裁决后才能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于201X年10月15日向被告书面申请协调,但被告至今未予协调,也没有任何答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 被告辩称,原告徐沾全等12人的申请收到,但原告不是对补偿安置方案 提出异议申请的协调和裁决,而是对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的是统建安置还是联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重庆市南岸区旅游资源调查

重庆市南岸区旅游资源调查 重庆市南岸区旅游资源调查 南岸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面临长江,背依南山,旅游资源相当丰富。 一、南岸区旅游资源现状:自然旅游资源丰富,山、水、林、泉、瀑、峡、花俱全,构成了山清水秀、峡幽洞奇、林茂花美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旅游资源源远流长,悠久岁月铸就了涂山大禹文化、巴渝文化、抗战陪都文化、宗教文化、都市文化和健身文化,赋予了南岸旅游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人文个性。历史人文景观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二、自然资源:南山 对于重庆来说,南山不仅是一座山,更是一座历史文化宝库和一段段深藏于重庆人心中的记忆。自有资源丰富,景点众多,且有山城夜景观景点。 1、南山植物园 海拔420-680.5米,总面积551 公顷,是以专类观赏植物园区为中心,进行物种保护、收集和栽培,集科研、科普、教育和园林艺术为一体的低山类观赏植物园。位于南山风景区中心,也就是“南山醉花”的核心,属于重庆城郊最大的花园。园内分布着梅桂园、白兰园、兰草园、桃花园、蔷薇园,形成园中有园、景中有景的世外桃源。春则樱桃如霞、川茶挂锦、玉兰飞云;夏则白兰馥郁、紫薇争娇、杜鹃滴血;秋则桂子飘香、百菊斗妍;冬则腊梅傲雪、红梅迎春。四月的樱花是最迷人的景色。

2、一棵树观景台 南山一棵树观景园,位于重庆南岸区南山上,于2003年7月建成,总投资1200余万元,包括一棵树观景台、观景阁和郊野休闲区三部分。可同时容纳数千人观景。是来渝宾客观赏山城夜景的一大佳点。此景观园在不调整原有设施和风格基础上,将浏览空间向后延伸,设置野外休闲区,内容14个健身项目,拓宽了游览空间,形成了日观市容市貌,夜览山城夜景的游览格局。 3、宗教历史文化园 宗教历史文化园内的南山禅寺、香水庵、南山道院、灵源观等均为晋、唐遗迹,世界最大的锡青铜坐佛(像高38.66米,重380吨)――南山大佛和国内最大的室内玉佛(像高13.66米,重660吨)――南山药师玉佛成为景区两大亮点,新落成的南山华严世界,包括五方五佛殿、药师颂动感音乐喷泉和转经回廊等,为南山旅游景区再添宗教文化胜景;园区内建有国内唯一以历史文化为经、吉祥文化为纬,按朝代顺序建设的历史文化园,宛如一部鲜活的中国通史,全面展现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和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其中南山佛教文化苑,目前已形成一寺(南山寺)、一苑(南山海上观音苑)、两园(慈航普渡园、吉祥如意园)、一谷(长寿谷)、一湾(小月湾)的旅游景观群。 (1)涂山寺 涂山寺位于涂山之巅,南山索道中

标准劳动仲裁诉讼书(已打赢官司)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1986年2月17日;民族:汉族职业:公司职员 工作单位:重庆XXX物流有限公司 职位:物流管理员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 联系电话:XXX 被告:重庆X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0112002142953 原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大道498号 现公司地址:重庆长寿区(2010年5月份公司新变更到此地址)法定代表人:XXX 职位:公司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110 附加公司相关负责人信息:肖XX(经理);联系电话:XXX XXX(财务部主管);电话:XXX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人”应该向原告支付以下工资金额: 支付2009年12月10日-31日的双倍工资金额3780.6元 支付2010年1月份双倍工资金额:XXX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拖欠工资金额:228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双倍工资金额:238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拖欠工资金额:140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双倍工资金额:2500元

支付2010年4月份拖欠工资金额:1400元 支付2010年4月份双倍工资金额:1500元 支付2010年5月份拖欠工资金额:2400元 支付2010年5月份双倍工资金额:3500元 支付2010年6月份在职工作日的双倍工资 2. 判决被告人应该向原告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为1500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提起本次诉讼所花费的误工费、差旅费共计160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在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后,本人曾向公司“XXX”经理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公司以很忙为由一直为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在试用期超过约定的3个月后,本人再次向公司“肖智强”经理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均未予以理睬。而且,3个月试用期过后,本人拿的薪水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严重侵害了我本人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试用期为:2009年11月10日-2010年2月9日 每个月具体支付数额计算如下: 支付2009年12月10日-31日的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31*22=780.6元 支付2010年1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拖欠工资金额为:1380-XXX0=28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30*9+1500/30*21=138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拖欠工资金额为:1500-XXX0=40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4500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9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玉炳腌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双山桥梓塘村三社。 法定代表人周玉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海燕,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92号。 法定代表人赵长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海平,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龙云辉,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市玉炳腌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炳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市驿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勤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佳、审判员王伯文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徐静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白市驿公司于2000年6月2 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第1411825号“白市驿”文字及其变形的图形组合而成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该商标被评为重庆市的著名商标,其生产的板鸭被多次评为优质名牌产品。玉炳公司是加工、销售腌腊制品和收购家禽等的企业,该公司于2003年7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第3226355号“白市土?? 商标,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2004年1 O月28日、11月28日和2005年1月5日,白市驿公司分别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观音广场店、重庆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渝州购物广场和珊瑚超市购买由玉炳公司生产的板鸭,板鸭外包装袋上载明有“白市驿风味”几字。以上商家分别出具了载明“白市驿风味”板鸭的发票。一审审理中,玉炳公司称其销售的板鸭外包装袋上载明的“白市驿风味”中的“驿”字已被该公司以印有“熟”字和合格证的不干胶覆盖。另查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渝一中民初字第1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第二条判决:“重庆市玉炳腌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板鸭产品的包装袋上标注…白市驿?三字,对包装上已标注了…白市驿?三字的板鸭产品不得继续销售。”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白市驿公司在第29类商品上获得的第1411825号商标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同类行业的玉炳公司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渝一中民初字第1 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其停止使用标注“白市驿”三字的包装袋后,仍然在其生产销售的板鸭包装袋上继续标注“白市驿风味”字样并突出使用,其行为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的继续侵权行为,该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对二者生产的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误购。玉炳公司的此种行为侵犯了白市驿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损失额的赔偿综合考虑白市驿公司的注册商标为著名商标和白市驿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优质知名产品这一事实以及玉炳公司侵权的主观故意和侵权的时间、侵权范围等因素予以酌情主张10万元。白市驿公司为调查侵权行为所花费的调查、取证费154.3元依法应予主张,对白市驿公司支出的律师费,由于未提供相关依据不予以主张。玉炳公司辩称已将印有熟字和合格证的不干胶将“白市驿风味??中的“驿”字予以覆盖,因而不侵犯白市驿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庭审报告模板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学号:2010031485 姓名:秦启凡 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 年级班级:2010级5班

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2012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 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被告人胡瑶、梁川的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对其指控的意见,被告人均无意见,后征得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意下审判长宣告法庭进入普通程

序审理。 (二)法庭调查 1、法庭提问: (1)审判长先将梁川带下后,留下胡瑶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被告人姓名,是否有前科,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等。 胡瑶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受的伤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 梁川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胡瑶的回答为,没有人打击被害人头部。 审判长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如何与被害人进行抓扯的? (2)将胡瑶带下法庭,将梁川带入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 实,有无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说明其在吃烧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谁先动的手?是否有击打被害人头部?如何到的案?在到案前是否有公安机关来过? 审判长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在案发前是否认识被害人?与胡瑶是何种关系?案发时间?是否喝酒?从茶馆冲出的人是在拉扯之前还是之后? 2、公诉人举证: 第一组,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等证书;第二组,被害人罗延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 《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

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闲置资产;

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春招数学试卷 (解析版)

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春招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共12小题). 1.在下列各数中,比﹣1小的数是() A.0B.1C.2D.﹣2 2.计算(2x)3的结果是() A.8x3B.8x C.6x3D.2x3 3.下列命题是真命题的是() A.等边三角形是中心对称图形 B.等腰三角形是轴对称图形 C.等腰直角三角形是中心对称图形 D.直角三角形是轴对称图形 4.如图,小树AB在路灯O的照射下形成投影BC.若树高AB=2m,树影BC=3m,树与路灯的水平距离BP=4.5m.则路灯的高度OP为() A.3m B.4m C.4.5m D.5m 5.下列整数中,与9﹣最接近的是() A.4B.5C.6D.7 6.在Rt△ABC中,∠ACB=90°,∠B=30°,AB与⊙C相切于点D,若AB=6,则CD 的长为() A.B.C.3D.3 7.按照如图所示的流程,若输出的M=3,则输入的m为()

A.﹣1B.0C.1D.3 8.2020年5月以来,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为尽快完成检测任务,某地组织甲、乙两支医疗队,分别开展检测工作,甲队比乙队每小时多检测15人,甲队检测600人比乙队检测500人所用的时间少10%.若设甲队每小时检测x 人,根据题意,可列方程为() A.=×(1﹣10%)B.×(1﹣10%)= C.=×(1﹣10%)D.×(1﹣10%)= 9.在△ABC中,∠ACB为钝角.用直尺和圆规在边AB上确定一点D.使∠ADC=2∠B,则符合要求的作图痕迹是() A.B. C.D. 10.如图,某校教学楼AB后方有一斜坡,斜坡与教学楼剖面在同一平面内,已知斜坡CD 的长为6m,坡度i=1:0.75,教学楼底部到斜坡底部的水平距离AC=8m,在教学楼顶部B点测得斜坡顶部D点的俯角为46°,则教学楼的高度约为() (参考数据:sin46°≈0.72,cos46°≈0.69,tan46°≈1.04) A.12.1m B.13.3m C.16.9m D.18.1m

20112015年重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26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万州区教委等50个集体、万州区委宣传部信息调研科科长李秀生等98名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逍 联系电话:67086171(传真) —1—

通讯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邮编:401147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 86868605(传真)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9月12日—2—

附件 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50个) 1.万州区教委 2.重庆市黔江中学校 3.涪陵区委宣传部 4.渝中区司法局 5.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6.江北区委宣传部 7.沙坪坝区司法局 8.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办事处 9.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10.北碚区天生街道办事处 11.渝北区人民法院 12.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13.长寿区安监局 14.江津区司法局 15.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3—

北京产权交易所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细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细则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涉诉国有资产进行拍卖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实现涉诉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涉诉国有资产的拍卖,在法院选定拍卖机构并向选定的拍卖机构出具拍卖委托书后,由受托的拍卖机构与北交所联系、商定具体拍卖事宜。 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或者传统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条被选定的拍卖机构将拟拍卖资产的项目材料递交至北交所,并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由北交所对上述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并报法院备案。如遇特殊情形,北交所将及时向法院进行汇报。 第三条北交所及选定的拍卖机构将通过网站、纸媒体等渠道对拟拍卖资产进行信息披露并发布拍卖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和拍卖公告中应告知意向受让方司法拍卖存在随时撤回或者暂缓的风险。 第四条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到北交所进行登记,并由北交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北交所将设立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结算专项账户对拍卖处置相关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该账户运行受法院监管。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将拍卖保证金交纳至该账户。 法院要求撤回拍卖的,北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第六条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且其最高应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该意向受让方即成为最终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法院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应当场与受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受让方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纳至北交所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结算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结算。

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案例一: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她提出离婚。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婚。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

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她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案例三:离婚后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女友求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 1.1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1.2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1.3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即

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 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 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 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 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 2.2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2.3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2.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5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6经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 2.7承诺书; 2.8授权委托书; 2.9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理(资产处理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 一、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能够申请暂缓办理登记。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

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2006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来源:报道时间:2007-5-8 9:46:00 一、本试卷共80道题,总时限为60分钟。 二、请在机读答题卡上用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试课码、报考单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写准考证号栏。 三、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有可能影响你的考试资格。 4、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5、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6、严禁折叠答题卡。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元朝的“刺字”作为附加刑,不适用蒙古人、色目人。(对)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错)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相冲突,其适用问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裁决。 (错) 4、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 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对) 6、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涉及领域最广、最活跃、最富创造性的权力。(错) 7、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2岁。(错) 8、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法官法没有专门作出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错) 9、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对) 10、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错) 1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 12、复议机关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都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错)受理申请之日起 13、商法和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由于两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相关性,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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