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概论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1. 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 自学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的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的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 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2.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年8月3. 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9月第1版;4.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年10月第1版;5. 陶鑫良等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2019年6.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版;7.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8.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9.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10. 韦之著:《知识产权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11. 金勇军:《知识产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第1版;12. 沈达明编著:《知识产权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13. 黄勤南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4.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5. 韦之著:《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16. 郑成思著:《版权法》(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2版;17. 陈传夫:《著作权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8. 吴汉东、曹新明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19.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20. 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21. 张序九主编:《商标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22. 张今著:《知识产权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23. 薛虹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24. 蒋志培著:《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第1版;25. 陶鑫良、程永顺、张平主编:《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26. 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1版;27. [英] 蒂娜·哈特(Tina hart)、琳达·法赞尼(Linda Fajjani)著:《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28. [日]中山信弘著,张玉瑞译:《多媒体与著作权》,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29. [西班牙]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7月第1版;30. [法]克洛德·科隆贝著,高凌瀚译:《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比较法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7月第1版;31.[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著,周林等译:《知识产权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32. [英]Cornish, Intellectual Property, Sweet&Maxwell,1999.(二)期刊杂志类1.《知识产权》2.《中国版权》3.《电子知识产权》4.《中国知识产》。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定义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定义
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是指以文字、音乐、戏剧、艺术、建筑、摄影、电影、
电视制品等表现形式创作的作品。
这些作品必须是以独创性为基础,表现为具有个性和反映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
此外,作品还必须是
以一定的形式固定在某种介质上,如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才
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几乎涵盖了各种人
类创造的表现形式。
这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建筑
设计、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作品的定义也包括了个人
和团体的创作,无论是公开发表还是未公开发表的作品都受到著作
权法的保护。
作品的定义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符合作品定
义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著作权人的权利和法律保护。
这一定义也为著作权法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范围,保护了作者
的创作成果,促进了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因此,作品的定义在
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体会_知识产权培训感悟与总结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体会_知识产权培训感悟与总结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对知识产权进行培训,防止侵权。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知识产权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篇一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各方面的专家和老师都做了精辟的讲解,使我这样一个原本只知道个大概的人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1、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是外向型的出口企业,所以在贴牌加工时往往会被客户牵着鼻子走,虽然我们对一些耳熟能详的商标有所防范,但肯定不会去查询一个之前听也没听说过的贴牌商标的真实所有者。
这当中其实就隐藏着较大的风险,万一该商标在其他国家是驰名商标呢?万一该商标是我们的客户恶意注册过来的呢?万一该商标原本就是我们国内的同行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呢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没有经过培训前是根本不会去想的,所以在今后对外贴牌加工接定单前,我们有义务为公司的外销部门提供商标上的一些查询帮助,使自己公司在应对突发的侵权事件时有个充分的了解和风险评估。
我们一直在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今的外贸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各国的客户在进行定单的分包时很有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把一颗定时炸弹也随着定单一起抛给我们的中国企业,所以我们必须要事先仔细查询和评审。
2、在外发加工时,对外发厂的资质和各方面的条件要做到尽量周全。
同时在下定单前必须和外发加工厂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自己客户的商标专利产品等被外发厂窃取和恶意抢注。
如果一旦发现有这样的苗头应该主动出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这不仅是保护住你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如果等我们发现时已经被抢注了,应该积极寻找证据,保留好一切的凭据,通过知识产权合法的维权诉讼途径迫使其放弃恶意抢注的商标。
3、在自己公司的商标设计上可以再进一步,把主品牌必须正式申请批准注册后再衍生到一些子品牌的时候可以适时地做些调整,不必强制性的追求也一定要注册一个正式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只要对我们的主品牌有了深刻的认识后,子品牌的商标作用已经可以被弱化了,可以突出子品牌的宣传效果,营销效果。
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5篇

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5篇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1首先、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要有一个技术性的了解,要明白标的的技术要点、技术诀窍及设计的关键点。
其次、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三、要有一定的综合演示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要有能力采用数字、图片、视频等文字以外的手段,来展示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四、要有相当的综合协调能力。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综合性的,不光是对自己的产品而言。
原材料、中间环节等均能够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去管理,去协调。
第五、有一定的了解和学习从业人员要对“知识产权“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从方方面面来把控对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进行,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建设和发展。
而这一点,也就是我们本次学习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就本次学习,来说一下关于”知识产权“这个学科的一些基本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知识产权法概论部分(无答案)

知识产权法概论部分(无答案)知识产权法概论部分判断题:难度:容易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3.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4.知识产权的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属于有形财产权。
5.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成果中具有创造因素的那部分,由知识产权法律加以保护。
难度:中等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无形智力成果。
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4.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5.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交换关系。
6.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国内法、强行法。
7.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反对不正当竞争和促进社会发展。
8.著作权人不得将同一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同时授予两个以上的表演团体。
9.我国公民甲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中国、日本分别取得了专利权,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甲放弃了在中国的专利权,他在日本的专利权同时消灭。
10.美国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公民甲的一项发明创造在日本获得了专利权,则他在美国当然获得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1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难度:困难1.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当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时,知识产权即归于消灭,知识产权的客体也随之灭失。
3.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静止不变的,即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它也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低限度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
单选题:难度:容易1.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A 智力成果B 书C 汽车D 房屋2.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A 知识产权由特定人享有,未经其许可任何他人不得行使B 知识产权由国家专有,是公权力C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都具有可以复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特性D 知识产权是法定的3.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包括()A 可复制性B 独占性C 排他性D 垄断性4.以下不是我国民法体系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A. 著作权、专利权B. 商标权、发明权C. 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5.“知识产权”在我国正式作为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下列哪部法律当中?()A.《民法通则》B.《宪法》C.《商标法》D.《著作权法》6.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作文(精选8篇)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作文(精选8篇)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作文篇1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_—20_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
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
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作文篇2不知不觉已经上完了七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课,从老师的课上学到了很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对于笔者个人来说收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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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主要著作权立法规定,了解著作权法 的基本体系,力求正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理论 联系实际,将著作权法理论学习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分析和研究实践中的问题。
三、学习要求: 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及构成要件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及权利内容 了解著作权的获得和管理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的具体规定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由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著作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著作权都是因作品的 产生而取得,所以要了解《著作权法》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人们常把自己创造出来的各种 各样的东西称为“作品”,大至精心策划的企业营销战略,小到一件衣服式样 的剪裁、设计和改进等。但这些不一定都是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从现实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没有区分。 从历史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有不同的含义。这涉及到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 发展。 1、15 世纪中叶,从雕版到活字印刷,保护出版商而非作者的利益,授予出版商 特权,直到 1709 年英国《安娜法》颁布,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 的法律,首次承认作者权利主体,从保护出版商的利益转向保护作者的财产利 益,授予作者以财产权性质的版权,标志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诞生; 2、18 世纪末到 19 世纪初,是著作权的完善阶段,以 1793 年法国《著作权法》 为代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认为作者和作品是密不可分的,著作权不能局限于 财产权范畴,更应当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3、19 世纪中叶开始了现代版权保护阶段,著作权保护进入了国际化阶段。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1、范围有限性,不是任何领域的智力成果都能成为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 学范围的创作。 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即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 载体表达出来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作品。 保护作品的价值在于审美和认知的需要。 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的价值在于审美。 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中的计算机程序,其价值在于其功能性,而不 在于其欣赏性,计算机程序的目的就是经运行后得到某种结果,即实现一定的 功能。 再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复 制形式使用设计图,不包括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进行施工、生产。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作成果。 作品是著作权存在的基础,也是确认作者的前提。 1、作品是一种智力成果,反映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 以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 非智力创作成果,比如按照菜谱加工制作出来的菜肴和食品等,不是这里的“作 品”。 2、作品与载体不同,载体是附载作品的物质实体,是有形财产所有权的对象。 如载有科技论文的杂志、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等。
四、课程目录 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 一、 著作权的概念 二、 著作权法的概念 三、 著作权的客体 四、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二讲 著作权的内容 一、 概述 二、 著作权的内容 三、 邻接权的内容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 一、 著作权的取得 二、 著作权的限制 三、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四、 著作权的转让及质押 五、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第四讲 著作权的保护 一、 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限 二、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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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技术成果不属于“作品”,不由著作权法保护,而由我国《专利法》等法律保 护。 2、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创作而完成的,而不是抄袭、 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得来的。 就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来说,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 而非复制、抄袭、剽窃他人已开发的软件。 具体为: (1)独创性是独立完成,作者运用自己的方法和习惯将思想或情感通过文学、 艺术、科学等作品形式表达出来,且仅针对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言,并不延及作 品的思想主题。 即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 或者数学概念等。 如算法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程序作为算法的表达可以获得 著作权法保护。 再如某人将他人的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即使剧本和小说的内容完全相同, 但是由于剧本与小说的表达形式不同,剧本的作者仍然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2)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新颖性、创造性。著作权法不排斥他 人再创作同样主题的作品。 不同的作者就相同的思想题材进行创作,只要是作者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的,那 么,他们分别就其创作各自享有著作权。 如独立开发与他人计算机软件功能或类似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享有软件著 作权保护。 3、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形式所复制其所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从而能够被他人通过感官所感知并能够通过复制对作品加以传播和利用。 (1)那些他人无法感知的思想不能称之为作品。 如表现为书写、绘画、摄影、录音等形式。这些形式通过人的视觉、听觉等感 觉器官,使人感受到、欣赏到、体会到其中的内容,从中获得新的知识或艺术 享受等等。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必须以语言文字、绘画、摄影、音乐、 舞蹈等客观形式表现出来才可以被称为“作品”。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不同的 作品,比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都是根据不同的 表现形式对作品所做的分类。 (2)复制的表现为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平面到平面和无形到有形。 如复制可包括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造另一建筑物;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 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 ;按照建筑设计图进行施工。 4、关于固定性,指作品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 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作品固定于胶片才能使他 人感知,供人们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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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权 法 概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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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一、主要内容: 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第二讲 著作权的内容 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 政和集体管理 第四讲 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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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v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修正) v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年) v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 年修正) v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 年) v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 年) 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年) 现在我国已形成相对完整的著作权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
重点、难点 重点为著作权的客体 难点为著作权的主体 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一、著作权的概念 (一)广义的著作权与狭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之作品依法享有 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权。 2、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邻接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即传 播者权。 广义的著作权以创作作品的作者权和传播作品的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 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为限。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指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主要指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修订通过,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还包括一系列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 我国主要著作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