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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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培训

麻精药品培训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2、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主要内容
一、麻精药品的定义 二、麻精药品的储存 三、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一、麻精药品定义
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 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 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 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
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 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精神药品 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3.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一日常用量。
4.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
5.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6.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mg 30mg 10mg 30mg 8.4mg 20μg
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盐酸麻黄素注射液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30mg 2ml:0.1g
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地西泮注射液 地西泮片 艾司唑仑片 阿普唑仑片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盐酸曲马多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精药品管理要求

麻精药品管理要求

麻精是指从大麻植物(Cannabis sativa)中提取的含有活性成分的浓缩物,具有药用性质。

由于其中含有一些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管理受到严格监管。

以下是一般的麻精药品管理要求:
法律合规:麻精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麻及其提取物的使用受到严格的管制和限制。

药品注册:麻精药品需要进行药品注册,并且符合相关的药品注册要求。

这涉及到临床试验、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等。

处方药:麻精药品通常被归类为处方药,只能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和使用。

普通消费者不能自行购买和使用麻精药品。

质量控制:麻精药品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其安全有效。

生产和流通监管:麻精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以确保合规性和质量。

监测和报告: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监测和报告,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监测潜在的滥用或不良反应。

滥用和依赖预防:麻精药品具有一些精神活性成分,容易导致滥用和依赖。

因此,需要加强预防措施,包括对使用者进行教育和意识提醒,避免不适当的使用。

医疗监督: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疗监督下进行,医生需要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和安全。

请注意,麻精药品管理要求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对于麻精药品的管理,建议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麻精药品使用应该严格遵循医生的处方和建议,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我国目前列管的麻精药品数量和种类

我国目前列管的麻精药品数量和种类

我国目前列管的麻精药品数量和种类截止目前,中国共有以下列管的麻精药品,涉及的种类较多,我将逐一介绍。

1.大麻叶类药品大麻叶类药品主要取材于大麻植物的叶片,包括大麻叶、大麻叶茶。

这类药品含有大麻中的主要活性成分THC,可以产生一定的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常用于治疗癫痫、抽搐等疾病。

2.大麻果实类药品大麻果实类药品指从大麻植物的果实中提取的活性成分,主要包括大麻果实、大麻果实提取物等。

这类药品除了含有大麻中的THC外,还含有大麻中的其他化学成分,如CBD(大麻二酚),常用于治疗疼痛、神经性疾病等。

3.大麻树脂类药品大麻树脂类药品是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树脂,主要包括大麻树脂、大麻树脂提取物等。

这类药品含有大麻中的THC等多种化学成分,具有镇痛、镇静、抗痉挛等药理作用,常用于治疗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等症状。

4.大麻花类药品大麻花类药品是指从大麻植物的花朵中提取的化学成分,主要包括大麻花、大麻花提取物等。

这类药品中含有丰富的THC等活性成分,具有镇痛、抗炎、抗惊厥等药理作用,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如癌症、帕金森病等。

5.大麻籽类药品大麻籽类药品主要利用大麻植物的种子制成,包括大麻籽、大麻籽油等。

这类药品富含蛋白质、脂肪酸、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常用于调节血脂、保护心血管健康等。

6.大麻茎类药品大麻茎类药品以大麻植物的茎部为原料,制成大麻茎、大麻茎粉等。

这类药品含有大麻中的纤维素、木质素等成分,常用于治疗便秘、胃肠道疾病等。

总结起来,我国目前列管的麻精药品种类较多,包括大麻叶类、大麻果实类、大麻树脂类、大麻花类、大麻籽类、大麻茎类等。

这些药品在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疾病,但需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和剂量,以防止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 赖性的药品。
麻精药品分类
麻醉药品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致幻剂类、苯丙 胺类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包括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多等;第 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等。
05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监督 与执行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监督机构与职责
1 2 3
麻精药品监督小组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麻精药品 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药库负责人
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环 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麻精药品库存安全、 规范、有序。
使用记录
对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 、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以备查验。
4
麻精药品安全风险及应对 措施
麻精药品丢失或被盗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总结词
严格控制药品储存、使用环节,确保药品安全。
详细描述
为防止麻精药品丢失或被盗,需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首先,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 次,使用麻精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的原则,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最后,对麻精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麻精药品临床应用
麻精药品在临床上有广泛的应用,如手术麻醉、疼痛治疗 、失眠症等。
然而,麻精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避 免滥用和成瘾。
02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制度
采购申请与审批
医院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要, 向药学部门提出麻精药品采购 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麻精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管理制度及流程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麻精药品的定义、特点、管理制度及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精药品的定义和特点麻精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麻醉和药物成瘾潜力的药品,包括麻醉剂、镇静剂、催眠剂、镇痛剂等。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麻醉效果明显:麻精药品具有较强的麻醉效果,可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等医疗用途。

2. 成瘾潜力大:麻精药品具有药物成瘾性,长期使用容易导致药物依赖和成瘾。

3. 用途广泛:麻精药品可以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但需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麻精药品分类管理:根据麻精药品的特点和用途,将其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药品,分别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2. 资质审核与执业许可:对从事麻精药品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3. 进销存管理:对麻精药品的进货、销售和库存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实行严格的进销存记录和审批制度。

4. 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变化,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时俱进。

三、麻精药品管理流程麻精药品管理流程是指从麻精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到库存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流程。

下面将针对这几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1. 进货管理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确定所需的麻精药品品种和数量。

(2)供应商选择与合同签订: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进货合同。

(3)货物验收与入库:对进货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与合同的要求一致,并将其入库。

2. 销售管理流程(1)销售订单生成:根据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生成销售订单。

(2)药品配送与交付:将销售的麻精药品按订单要求进行配送,并交付给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精药品的定义麻精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兴奋、致幻等作用,易被滥用的药品。

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三、麻精药品的管理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分管院长负责具体实施。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4. 使用科室负责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储存与保管。

5. 保卫部门负责麻精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麻精药品的管理措施1. 采购与储存(1)麻精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 调剂与供应(1)麻精药品的调剂必须由具有麻精药品调剂资质的药师负责。

(2)调剂麻精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 使用与管理(1)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执行。

(2)使用麻精药品的医师必须具备麻精药品处方资格。

(3)使用科室应建立健全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4. 安全保卫(1)麻精药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麻精药品的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药品流失、被盗。

5. 监督检查(1)医院定期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主管部门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五、奖惩1. 对在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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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的使用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 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麻、精药品的使用
开具处方的要求
1.使用专用处方 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 4.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
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
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并 注明日期;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白色 。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 淡黄色 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 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淡红色 ,右上角
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样备案。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
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
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
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般不应超过30天。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和麻精药品管理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药剂科
目录
1.处方的定义 2.处方的管理
3.麻醉药品的定义
4.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
5.麻、精药品的管理
6.麻、精药品的使用
处方的定义: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 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目的: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疗 安全。
审核批准后,向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提出申请,在成都 市金牛区卫计局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记录保存至少5年。
麻、精药品的使用
空安瓿回收、销毁:
病区将患者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
交回药房,药房回收后统一交回药库。 经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库销毁空安瓿,至少半 年销毁1次。 销毁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目录的通知》 (2014年1月1日)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
麻醉药临床上主要用于外科麻醉,而麻醉药品临床上主 要用于镇痛。 麻醉药品有镇痛作用,临床上常常配合麻醉药使用,所 以二者之间又是相互有联系的。
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麻、精药品的使用
处方笺管理:
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领用时,
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
及保管人签字。
损坏或其他需报损的专用处方笺交回药剂科,由医务科 和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注意:此类特殊患者需3个月复诊或随诊1次
1.罚款:最高十万
2.吊销执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印鉴卡 3.取消处方权等
麻醉药品: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盐酸吗啡注射液
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第一类精神药品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
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地西泮片 阿普唑仑片 地西泮注射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处方保存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 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
麻醉药品定义: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能成瘾 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007年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
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依据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精神药品分 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咪达唑仑注射液
艾司唑仑片 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麻、精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三级:药库、药房、病区(不得越级) 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 册登记
麻、精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 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麻、精药品的使用
门诊患者开具处方:
处方量规定:
麻、精药品的使用
住院患者开具处方: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并在病历中记录,每 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精药品的使用
药品残液销毁 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至少两人在场,并做好记录。
麻、精药品的使用
麻醉药品的销毁:
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医院领导
麻醉药(剂):是指具有使整个机体或局部暂时可逆性的失去 知觉和感觉功能的药物。麻醉药根据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 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
麻醉药品 身体依赖性的潜力
麻醉药不具有对机体生理产生依赖性的潜力
这是区分麻醉药品和麻醉药的关键所在。
数量:
麻醉药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68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
麻、精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
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
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的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
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 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
处方前记: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注意:填写实足
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
重),临床诊断等。
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注明临床诊断 主要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的;对
某些患者暂不能确诊的,可在“临床诊断”处写上某症
状待查,如“腹痛待查”、“发热待查”等,但首诊医
师应积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或组织必要的专家会诊,
以尽快明确诊断。
处方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用法用量、用
药次数。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 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外用”等含 糊不清字句。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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