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全

合集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 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

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

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

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

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

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

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由农村居民依照平等自愿、民主管理、以供销为主、兼营生产、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组成的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权益、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因此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成为了农业转型升级、增强农村内生动力的有力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流程如下:1.寻找合作对象在农村社区中,需要寻找有同样种植特色或从事相同行业的农民,建立一个小组,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以确定共同建设合作社的合适方案。

2.选举一致认同的管理人员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由全体成员自主选举产生,由会员大会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财务、监事、办公室等职务,确定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确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合作社的组织规则和基本管理制度。

它包括合作社的名称、范围、组成、财产构成、财务制度、监察机构等重要内容。

4.注资并建立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会员应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注资,注资数额须通过理事会审核批准并交纳到指定账户。

5.开展经营和管理合作社成立后,应及时制定完善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

同时要注重会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社区合作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整个过程需要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努力和刻苦。

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会员培训为了提高会员的社区合作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合作社需要积极开展会员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知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合作社应从组织上、制度上加强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把握经营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3.积极开展产品营销合作社应结合本地区农产品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营销,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额,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 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农人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人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人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一、合作社基本信息农人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的合作社。

以下是农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1. 合作社名称:XXXX农人专业合作社2. 注册地址: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3. 法定代表人:XXX4. 注册资本:XXX万元5. 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6.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咨询等。

二、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包括组织形式、会员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农人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要点:1. 合作社组织形式:农人专业合作社采用理事会制度,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2.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劳分配的权益,根据劳动投入和经营业绩,按照比例分享经济利益。

3. 经营管理: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监督和评价经理人的工作。

三、合作社经营计划合作社经营计划是合作社的经营规划,包括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农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要点:1. 农业生产:合作社将重点发展优质稻谷种植,采用科学种植技术,提高产量和品质。

2. 产品销售:合作社将与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推广自有品牌。

3. 市场开拓:合作社将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与餐饮企业、超市等建立合作关系,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四、合作社财务报表合作社财务报表是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反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以下是农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报表要点:1. 资产负债表:反映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 负债: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等。

- 净资产:合作社的净资产状况。

2. 利润表:反映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 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

- 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全套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全套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全套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全体股东应填写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销申请书应附有全体股东签名的决议书。

四、注销原因说明:需要提供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原因说明,如合作社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亏损严重等。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提供过去一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七、银行基本户变更证明:如果合作社有基本户账户,需要提供基本户变更证明。

八、税务注销凭证:需要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获取税务注销凭证。

九、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以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所需的全套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后,合作社的资产将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

2023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CATALOGUE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典型案例分析01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为纽带,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为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特点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作用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主体。

发展趋势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农业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市场的对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发展历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VS0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

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安全等工作。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工作。

社员入社需提交入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员管理入社申请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联络人信息表》;12、《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全体设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4、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5、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 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 1 名监事组成,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 1 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主要记载下列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明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