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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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瑞典的就业保障 ◆ 瑞典解决失业问题的三个指导思想: 一、充分就业, 二、“就业第一”,
• 三、统一政策,三方协商,即由议会和政 府制定劳工政策,由全国、地区劳动市场 委员会及地方职业介绍所贯彻执行。
• 瑞典的就业保障制度的内容 • ◇ 失业保险制度是1935年开始实行,既属 于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补贴制度,也属于 失业援助。采取的形式是国家援助,工会 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 业保险基金会,向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 失业救济。
• 3、假如工会满1年的人,在失业5天后,即 可是领取失业津贴,连续领取的条件也宽 松。 • 4、失业金是分若干等级的。
• ◇ “工资保证基金”制度 • ◇ 就业法律保障制度。如因生产规模压缩 必须裁减人员时,必须按工龄长短决定裁 减顺序,“最后受雇者最先被解雇” • ◇ “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
• (六)瑞典工伤保险 • ◆ 瑞典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所有雇员和独立 经营者,包括预计在国外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 的瑞典籍雇员,以及受雇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员 中打算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者,同时包括学生。 • ◆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工伤保险缴费、利 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 ◆ 瑞典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因工作受伤或生 病使其正常收入受到影响的职工,可领取工伤 保险待遇。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 • • • 学习目标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 掌握瑞典老年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 的有关知识点 • ▲ 把握瑞典工伤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关 知识点 • ▲ 理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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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失业保险基金会中领取失业津贴的人 必须是参加该基金会的会员。 •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①必须是参加失 业保险达12个月以上者; • ②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至少工作了5个月; • ③不是自愿离职或因行为不端被开除者。 • 此外,拒绝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给介绍的合 适工作而无充分理由者,不能领取失业金。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补贴、疾病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系统由国家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旨在为瑞典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医疗费用、处方药费用、住院费用等。
公民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
3.养老保险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
公民在达到特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关。
4.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由瑞典就业局管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
失业者可以通过向就业局注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来获得失业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可以涵盖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给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5.儿童津贴瑞典的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抚养子女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教育程度获得不同数额的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健康保险费用等。
6.住房津贴瑞典的住房津贴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购买住房的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家庭可以根据收入、家庭人口和房屋情况等因素获得不同数额的住房津贴。
7.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开支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8.疾病津贴瑞典的疾病津贴是为了帮助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获得疾病津贴。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X。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由国家或地方建立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介绍

360教育集团介绍,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东北毗邻芬兰,西部与挪威接壤,南部与丹麦隔海相望,东邻波罗的海,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900万人,是北部欧洲的重要国家。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各种风险。
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
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
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
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
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
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0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0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2.4%。
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
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
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 和绩效审计工作。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医疗保健费用报销(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 院的路费等)
2. 病假工资与疾病津贴 3. 家长津贴(双亲津贴、产妇津贴)
(三) 患者就诊情况
1、联系家庭医生和医疗保健中心
门诊患者一般先在本居住区的基层医疗保健中心就医。符合 条件的公民可以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医疗卡,有了医疗卡,可 选择一位家庭医生。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
一、瑞典社会保障税
家,其社会保险制度的主 要资金来源就是社会保障
税。它是瑞典预算的重要
(一) 纳税人
收入来源之一,其收入占 预算收入的比重仅次于所
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雇员得的税社而会位保居障第税二由。雇
主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则自己直接缴纳。
(二)征税对象
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 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 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
重点发展了健康服务和家庭住 宅福利,改变了教育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家庭补贴和教育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医疗保险,这些费用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支付。
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住院费用等。
3: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为基准。
失业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享有足够的经济安全。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长,同时也与个人年龄相关联。
人们可以选择在特定年龄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5: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制度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
根据家庭的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家庭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家庭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相关费用。
6:教育津贴瑞典的教育津贴制度旨在帮助家庭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家庭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阶段等因素申请不同类型的教育津贴。
这些津贴可以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制度:指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2:医疗保险:指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包括医疗费用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方式等。
3:失业保险:指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个人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等条件发放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安全的制度,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长和年龄等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5:家庭补贴:指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额外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家庭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发放补贴。
6:教育津贴:指为家庭承担子女教育费用提供支持的制度,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而实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体系,旨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
瑞典作为一个福利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
一、医疗保障瑞典的医疗保障系统基于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公民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医疗费用由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部分根据收入水平而定。
该体系覆盖了医院治疗、药品费用、牙科医疗等方面。
二、失业保障瑞典的失业保障体系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时间和金额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原工资水平相关。
三、养老保障瑞典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在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
公民在退休后享受国家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金费有关。
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额外的个人储蓄和企业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来增加退休收入。
四、残疾保障瑞典的残疾保障体系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残疾人可以享受经济援助、医疗保障以及适应性设备和服务的提供。
还鼓励雇主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适当的适应性工作环境。
五、家庭保障瑞典的家庭保障政策旨在支持家庭,特别是有子女的家庭。
提供育儿津贴、儿童福利金和父母产假等福利措施,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家庭的平衡发展。
附件:⒈瑞典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⒊失业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⒋养老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⒌残疾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⒍家庭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保险的制度,由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
⒉失业救济金:失业者领取的经济援助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⒊国家养老金制度:由提供的养老金计划,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
⒋适应性设备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设备和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
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
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
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ngskassan)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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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
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
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
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ngskassan)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个。
三、财政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
瑞典福利社会以“三高”著称,“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
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社会保障筹措资金,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公平和平等的分配机制支出(转移)到每一个国民。
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
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占48%,疾病保险1140亿,占32%,家庭和孩子福利支出540亿,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占2.4%。
2001年,西哥特兰省社会保障支出约613亿克朗,占全国总支出的17%。
四、社会保障种类和金额目前,瑞典共有四十多种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
下面就其主要种类作一简要介绍:(一)健康和卫生方面(疾病保险)病假工资(sick pay):雇员生病期间,第2至第14天可以领取病假工资(扣除生病第一天的工资),病假每天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但最多不得超过598克朗,由雇主支付。
生病雇员在第一周内无须出具医生证明,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请病假呆在家里休息。
疾病补贴(sickness benefits):从第15天起,雇主不再支付病假工资,由社保办公室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生诊断书,发给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直到康复上班为止。
对于个体从业者,必须缴纳健康保险费,根据缴费的多少享受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
对于无业或低收入者,在社保办公室办理“自愿疾病补贴保险”后可享受相应的疾病补贴。
康复补助 (rehabilitation):重返工作岗位前,病人可获得康复补助和社保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公共康复服务。
牙科治疗补贴 (dental care):对于 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牙科治疗全部费用,对于20岁以上患者,国家承担部分检查费用。
疾病保险(medical care):病人到医院就诊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门诊费和住院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不必支付医疗费用和药费。
(二)家庭和儿童保障方面父母补贴(parental insurance):用于补偿父母在孩子出生或领养以后由于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2002年起,父亲和母亲一共可以得到480天的带薪产假(2001年为450天),其中,前390天的父母补贴为原工资的80%,后90天为每天60克朗。
无业者的父母补贴为每天60克朗。
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和让父亲分担责任,福利法还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60天产假。
父母有权利在孩子8岁以前享受父母补贴。
临时父母补贴(temporary parental benefit):12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在孩子生病期间可带薪留家护理,他们可享受临时父母补贴,金额标准为工资的80%,但每年至多可为每一个孩子申请60天护理时间。
国家孩子津贴(national child allowance):对有小于16岁孩子的家庭,国家按每个孩子每月950克朗标准发放国家孩子津贴。
为鼓励生育,如家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津贴标准更高。
如家中有3个、4个和5个孩子,每个孩子每月的国家津贴分别为1035、1203和1342克朗。
生活费用补助(maintenance support):孩子小于18岁时,如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因离异或分居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应向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支付其所应担负的生活费用,数目由法庭裁决。
当监护人实际收到的钱数少于法庭裁决的数目时,由社保办公室向该监护人每月提供生活费用补助,以补齐法庭裁决应提供的数额。
领养津贴(adoption allowance):领养外国小孩后,经法庭或瑞典国际领养委员会(Swedish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Adoptions)批准,或具有小孩原籍国官方证明,可获领养津贴,标准为每位被收养儿童每月1173克朗。
住房补助(housing allowance):有孩子的家庭和18岁-29岁已同父母分居的年轻人可获得住房补助。
当家中有1个、2个、3个孩子时,每月每个家庭住房补助分别为2500、3175、3900克朗,18岁-29岁无孩子年轻人的住房补助为每月1100克朗。
当家庭月收入超过11.7万克朗,18岁-29岁无孩子年轻人月收入超过4.1万克朗(已结婚或同居者计算两人工资之和),当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上限面积时,将相应减少住房补助。
残疾儿童护理补贴(care allowance for disabled children)护理1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父母可获得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每个孩子每年约5.4万克朗。
残疾保险(handicap allowance)对16岁-65岁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保险,保障其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三)职业工伤保护方面工伤保险(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雇员在从事与工作有直接相关的活动时意外受伤可获得工伤保险,在治疗与康复期间可获得康复补贴,再后可获年金或残疾养老金,如死亡,其家属获得相应的残疾养老金。
康复补贴(rehabilitation benefit):在伤者彻底恢复以前可享受康复补贴。
年金(annuity):伤者康复恢复工作以后,因伤害而造成工资水平降低时,可申请获得年金作为赔偿。
残疾养老金(disability pension):如伤者无法康复返回工作岗位,可获残疾养老金,最高等级的残疾养老金相当于伤者受伤前工资。
(四)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失业基本补贴(unemployment basic benefit):对已登记寻找工作而在90天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每天240克朗失业基本补贴,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
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income-related voluntary benefit):为原工资的80%,但每天最多不超过580克朗,从失业后第6天开始领取,直至第300天,超过300天仍然失业者,只能领取每天240克朗的失业基本补贴。
对于57岁至64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至第450天。
失业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支出,该基金的财政来源7%来自工会会员会费,其余93%来自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要求失业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一是失业者必须加入由工会组织的“失业保险基金”,二是主动登记寻找新的工作,三是愿意每天至少工作3个小时,且每周工作不少于17个小时,四是在失业前的12个月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
对于自愿辞职或拒绝从事适合工作的雇员,失业后20天至60天内不得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五)养老金(pension)瑞典老年人的养老金可以有三个来源:第一部分是国家养老金,第二部分是职业养老金,第三部分是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和收入养老金两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家基本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 为所有退休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订和调整,如2002年的月标准为婚者6000克朗、单身6727克朗;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 根据1999年新出台的《老年养老金法案》,收入养老金是指国家规定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5%由雇主在发工资之前提出投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筹集。
其中16%的现收现付部分相当于社会互济,以养老金形式支付给现有的退休者,2.5%的积累部分相当于个人账户,由个人选择基金公司投资或储蓄,经营后的资金累积计入个人的收入养老金。
退休者的收入养老金是由其工作年限、工资高低等情况决定的,根据收入养老金计算方法,有三种途径可以使工薪者在退休时获得较高的收入养老金。
一是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工资,二是延长工作年限避免提前退休,三是个人账户投资赢利。
随着收入养老金的增加,国家基本养老金逐渐减少,当婚者月收入养老金超过8525克朗、单身者超过9475克朗时,该老年人不再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 是指根据行业工会与雇主谈判达成的协议,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为雇员投养老保险,雇主可以选择不同的基金公司经营保费。
职业养老金一般约占收入养老金的10%。
私人养老金(private pension): 即商业养老金,指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
(完)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