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极薄煤层开采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这一问题,我提出以下细化工作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1.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2.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合规性。
3.强化矿山巡查和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矿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工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三、加强技术装备和设施改造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技术装备和设施改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更新矿山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自动化水平。
2.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等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3.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预案执行流程。
2.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矿山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3.建立健全矿山救援队伍,提高救援力量和技术水平。
五、加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与配合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合作与配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加强矿山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1.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法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强化矿山安全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3. 完善矿山安全培训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4. 推动建立矿山事故信息快速报警系统,提高事故的快速响应能力。
5. 深化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6. 提升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7. 加强矿山企业的自查自纠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
8. 推动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
9. 加强矿山作业场所安全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0. 提升矿山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11. 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12. 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
13. 提供矿山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推动相关安全投入。
14. 促进矿山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提升安全水平。
15. 加强矿山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尊重生命、重视安全的工作氛围。
16. 推进矿山生产工艺的改造升级,减少安全生产隐患。
17. 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8. 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化安全监测技术在矿山的应用。
19. 强化在矿山作业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
20. 加强矿山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21. 推进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2. 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确保生产、作业、施工同步进行。
23. 落实对临时用电和工地用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24. 推动建立矿山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25. 完善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全面彻底的隐患整治工作。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模版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矿井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薄煤层是指煤层厚度小于3米的煤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作面是指矿井内进行采煤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面选矿及竖井施工管理第六条工作面选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煤层质量好、煤层倾角小的煤层作为工作面。
(二)根据煤层厚度和可采储量,确定工作面长度。
(三)选矿过程中,应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勘察,确保选矿结果准确。
第七条竖井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竖井采用深孔先进支护工艺,确保井壁稳定。
(二)采用合适的钻探设备和工艺,保证竖井施工的质量。
(三)竖井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顶板岩性和地质构造的监测和分析。
第三章工作面通风管理第八条工作面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作面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通风量充足。
(二)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具备防爆能力,保障矿井内安全。
(三)工作面通风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正常工作。
第九条工作面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便于人员疏散和逃生。
第十条工作面通风管理应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监控,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工作面瓦斯管理第十一条工作面瓦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面应按照瓦斯含量划分,并设置预警装置。
(二)工作面应配备合适的瓦斯检测设备,及时检测瓦斯浓度。
(三)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面应配备可靠的瓦斯抽放设备,确保矿井瓦斯排放。
第十三条矿井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并设有禁火标识。
第五章工作面巷道管理第十四条工作面巷道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巷道宽度应满足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需求。
(二)巷道顶部和侧壁应具备良好的支护设施,保证巷道稳定。
(三)巷道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以备发生事故时使用。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模版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安全责任1.矿井企业的领导人对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负最终责任,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状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2.矿井企业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安全质量培训,推动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3.工作面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记录,并进行上报。
三、安全措施1.采煤工作面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等重要设施。
2.采煤工作面要合理布局,避免瓦斯积聚、煤尘堆积,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3.采煤工作面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如瓦斯检测、通风系统检查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采煤工作面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5.采煤工作面要加强对设备、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采煤工作面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四、质量管理1.采煤工作面要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严禁超产、占用他人生产用地。
2.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采矿、选煤,不得以次充好或掺杂其他物质。
3.采煤工作面要定期进行煤炭质量抽样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的合格。
4.采煤工作面要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五、安全生产培训1.矿井企业要定期组织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矿井企业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对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要求有清楚的认识。
3.工作面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传达安全管理方针和要求,并对工作面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0.02•【文号】国办发[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0.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
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
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05.06.15•【文号】中煤协会综合[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中煤协会综合[2005]88号)各会员单位:为深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
受能源资源结构的约束,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煤炭问题实质上是中国能源问题,是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
煤炭工业发展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煤炭既是资源性行业,又是高危产业。
我国96%的煤矿井工生产、地下作业,矿井开采深度大,水、火、煤尘、瓦斯、顶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俱全,煤矿管理和安全生产难度大。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矛盾与经济转型期中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煤炭工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安全、资源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若干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影响煤炭工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对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范文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采煤效率的重要保证措施。
下面给出一个关于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范文,字数大约为____字,仅供参考。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三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应实行总体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事故防治与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八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力义务,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目标和指标:明确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目标和指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实行目标考核和评价制度。
2. 作业流程和工作规范:编制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作业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安全作业。
4.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应急管理和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和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第十条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如下:1. 煤矿企业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极薄煤层开采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6年7月4日安监总煤矿[2006]第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
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山东省枣庄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23”特大煤尘爆炸
事故和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我
国煤矿开采0.6m以下极薄煤层在采掘布署、通风管理、综合防尘和爆破安全等诸多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
为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极薄煤层开采的安全水平,防止类似事
故发生,经研究,现就加强极薄煤层开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研究本地区极薄煤层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开采极薄煤层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和《
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开采极薄煤层矿井的安全监管
和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尤其要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内工作面布置
以及回采工作面综合防尘、降尘、爆破等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监督指导
企业落实有关规定。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得开采。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开采极薄煤层矿井的安全准入
对开采极薄煤层(0.6m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矿井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要
求煤矿企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论证或委托具有相
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严格落实矿井建设“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做到安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极薄煤层工作面开采安全。
开采极薄煤层的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做出是否关闭煤矿或
停止极薄煤层开采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面布置和回采方式
对已开采极薄煤层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开采极薄煤层工作面布置、回采方式
和设计参数的有关规定:工作面应布置为正规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保
证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禁止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运输巷、回风巷净高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支护后空间净高度不得低于0.6m,煤层较薄时,
应拉底或挑顶;采区同翼的同一煤层内,禁止布置两个以上回采工作面;炮采工作面
长度不得大于80m;机采工作面长度不得大于100m;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其他矿井在允许范围内采用前进式采
煤方法布置工作面的,应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配备专职
瓦斯检查员。
四、严格落实工作面防尘措施
开采极薄煤层的工作面必须设置完善的专用防尘管路,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工作
面不得生产;炮采工作面打眼应采用湿式打眼或捕尘器捕尘,爆破前、后应喷雾降尘,
机采工作面落煤时要实施同步喷雾降尘;工作面和入、回风侧巷道要及时清除或冲洗积尘;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极薄煤层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煤矿企业应建立矿井防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并每年应制定矿井的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工作面爆破的各项安全措施
极薄煤层工作面爆破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联锁爆破及爆破前后喷雾降尘
等规章制度;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时,工作面严禁装药、放炮;回采工作面分段爆破时,每次爆破前必须按照规定将工作面遗留的落煤清理干净,并保持风流畅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