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关税政策(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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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Chapter10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Policy

国际贸易Chapter10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Policy
• Yet when quotas are used instead of tariffs, costs can be magnified(放大) through rent seeking(寻租). To seek quota licenses or the rights to sell a restricted number of imports and the profit that they will earn, individuals or institutions need to spend time and other resources. 例如美国罐装金枪鱼的关税配额政策,导致每年以较 低关税进口金枪鱼的权利变成“谁先进口谁得利”。 • Thus, another reason why trade allocates resources efficiently is that it avoids the loss of resources through rent seeking.(自由贸易避免了寻租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Chapter 10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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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ases for free trade
• 在被保护的市场中,不仅生产被分割,而且由于减少了 竞争和提高了利润,从而吸引了太多的厂商进入被保护 的行业。在一个狭小的国内市场中拥挤着那么多的厂商, 各厂商的生产规模都很小。
中国的汽车工业生产规模不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国际 惯例,一个有效率的汽车组装厂年产汽车应该达到8-20万辆。而 中国1999年只生产了183.2万辆汽车,国内的汽车生产厂家却有 近千家!中国以80%-100%的汽车进口关税维持国内汽车生产的 高利润显然是中国汽车厂家小规模生产但仍然存活的重要原因。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制老挝属于低收入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最低税及土地和其他财产租赁税等。

(一)主要税种1.公司所得税(1)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老挝国内的法人企业、个体事业经营者和外国投资企业。

(2)征税对象、税率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老挝境内和境外的企业净所得。

老挝的国内法人企业适用35%的税率。

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0%、15%和20(详见后述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

表1 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的税率表1(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①折旧。

有形资产按照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如,为工业服务的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折旧率为5%,陆路运输工具折旧年限5年,折旧率为20%。

土地不作为折旧资产。

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和余额递减折旧法中任选其一。

②亏损结转。

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期限为3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2.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老挝公民和外国人。

外国人在老挝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老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工薪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红利所得等。

工薪所得包括工资、加班费、补贴、董事费等,还有税法和政令规定的实物报酬和补助等。

一次性补助金、退休金补贴、存款利息、公债利息、彩票奖收入、科研和发明创造成果的奖金等是免税所得。

外国人的工薪所得一律适用10%的税率。

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的工薪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

表2 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适用的税率表不动产租赁所得、红利所得等的税率为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率为5%。

3.营业税营业税对进口、国内销售的货物和普通服务业征收。

进口和国内销售的货物具体分为64大类,税率有3%、5%和10%。

普通服务业是指提供劳务以收取服务费为报酬的行业,如:邮电通信业、运输业、建筑业、修理业、市场管理承包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业;宾馆、餐饮、旅游业;文艺表演、体育业;娱乐业、医疗业,以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的各种行业的代理或委托业。

10.非关税措施

10.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壁垒
(二)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自愿出口限制 Restriction) 自愿出口限制又称自愿出口配额。它是出口国 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 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 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额度内自行控制出口, 超过限度即禁止出口。自愿出口限制主要有非 协定的出口限制和协定的出口限制两种形式。
非关税壁垒
(2)成本性外汇管制。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 买卖实行多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 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多重汇率 制是指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不止—种。
在进口方面,一般对国内需要而又供应不足或不能生 产的重要原料、机器设备和生活必需晶,适用较为优 惠的汇率;对于国内能大量供应或者不很重要的原料 和机器设备适用—般的汇率;而对于奢侈品和非必需 品适用最不利的汇率。 在出口方面,一般对缺乏国际竞争力但又要扩大出口 的某些商品,给于较为优惠的汇率;对于其他一般商 品的出口则适用一般汇率。
非关税壁垒
(6)苛刻的技术与行政规则(Severe Technical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利用技术与行政规则也能起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这方面的措施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 人民健康为理由来实施。有些规定十分复杂, 而且经常变化,往往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 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作用。 ①技术标准;②卫生检疫规定;③商品包装和 标签规定。
非关税壁垒
(2)关税配颓(Tariff Quota)。关税配额是 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 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进口的商 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而对 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国际经济学 第四章关税理论讲解

国际经济学 第四章关税理论讲解

2).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当前贸易
保护主义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所征收的一种进口 附加税。其税额一般接近于倾销差额。 ●倾销:凡一国产品向另一国出口时,该产品 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业务中用于国内消 费的类似产品的可比价格,即视为倾销。 ●可比价格:即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 (wholesale market price)。
2. 出口税 (1). 定义:出口国对本国的商品出口到 国外时,向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2). 目的:增加财政收入,或保护国内 工1~5%之间),多为发展中国家所征 收。
3.过境税(transit duties)/转口税/通过税 (1). 定义:对由他国出口通过本国关境 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一般 税率较低 。 (2). 副作用:抬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 格,减少国际贸易量。因此, GATT 第五 条明确规定取消过境税。
(3).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税率是决定关税保护程度的主要因素。税率 的高低与保护程度呈正变关系。即税率越高, 保护程度就越高。
设国外成本为F,国内成本为D,税收为T,进口 商品的优势在于△ C=D-F ,进口商品的税后成 本为F+T。因此只有税收满足0<T<△C才有意义。 当T>=△C时,商品无法进口,即完全保护。若 T=0,即自由贸易。
一 、关税的保护程度
1.关税水平(tariff level)
(1).定义:即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 (2).计算方法 1). 税率简单平均法
Ri── 第i种商品的税率,则 缺点:无论多少一律平均。如汽车和自行车变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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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权平均法 Qit──进口税款总额;Q—进口总额; Qt──有税 商品进口总额 ●按进口额和进口商品总额计算──最常用 TL=Qit/Q 缺点:免税商品项目多时,TL偏低,不易有 税商品率。中国TL=22.5% ●按进口关税、有税商品进口总额计算 TL=Qit/Qt ●按分类商品计算平均进口税率

俄罗斯的税收政策

俄罗斯的税收政策

俄罗斯的税收政策 2005-9-5 中国食品科技网【企业经营中所需交纳的税费】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

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

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种如下:增值税--税率为20%(食品、儿童用品为10%),以销售收入为基数,将销项增值税额减去进项增值税额;利润税--税率为30%,以经营利润额为基数;财产税--税率为2%,以平均财产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基数;广告税--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汽车公路使用税--税率为2.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住宅、文化设施税--税率为1.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社会保险基金--税率为5.4%,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医疗保险基金--税率为3.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退休基金--税率为2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就业基金--税率为2%,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教育机构需求税--税率为1%,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交通工具税--税率按不同车种、不同马力确定,在莫斯科为每马力6-26卢布,在其他地区为每马力0.5-7.15卢布;车辆购置税--税率为20%,以不含增值税和销售税的车价为基数;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月收入为基数,5万卢布(含)以下按12%的税率计征,5万卢布以上-15万卢布(含)按0.6万卢布+超过5万卢布部分×20%的公式计征,15万卢布以上按2.6万卢布+超过15万卢布部分×30%的公式计征。

2000年8月5日,俄联邦总统正式签署了《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它将于2001年月1日生效。

该《税法典》第二部分主要对以下4个税种作了规定:1.增值税:一般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仍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0%。

2.统一消费税:各种酒精及酒类制品的税率为每公升1-88.20卢布;烟草原料、下脚料等为零税率,吸用烟草税率为每公斤405-166卢布,雪茄烟税率为每支10卢布,各种卷烟的税率为每1000支10-75卢布;珠宝制品税率为5%;各种车辆的税率为每马力10-100卢布(90马力以下的轿车为零税率);汽油、柴油等税率为每吨550-1850卢布;石油、稳定凝析油税率为每吨66卢布;天然气税率为15-30%。

美国收税标准

美国收税标准

美国收税标准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税收政策对全球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税收体系相当复杂,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种税种。

其中,关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税种,对于进口商品的征收标准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将对美国的关税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了解美国关税政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首先,美国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征收标准是根据商品的分类和价值来确定的。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负责对进口商品进行分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别的商品征收不同的关税。

一般来说,商品的分类是根据美国国际贸易统一编码系统(HTS)来确定的,每种商品都有对应的编码和相关的关税税率。

其次,美国关税税率的确定还受到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安排的影响。

美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贸易协定,根据这些协定,进口商品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甚至免税。

此外,美国还对一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实施特殊关税安排,这也会影响到关税的征收标准。

再次,美国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征收标准还受到进口数量限制和反倾销措施的影响。

美国可以对某些商品实施数量限制,即使该商品的关税税率较低甚至为零。

此外,美国还可以对某些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即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国内产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和国际形势调整关税征收标准。

特别是在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加剧或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美国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关税税率、扩大征税范围等,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竞争力。

总的来说,美国的关税征收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了解美国的关税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美国的关税征收标准,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提供参考。

部分国家汽车及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一览表

部分国家汽车及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一览表

各国汽车进口关税以及电动汽车关税政策序号国家名称普通汽车进口关税备注1. 巴基斯坦关20% 附加税17% 电动汽车关税5%2. 孟加拉国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为03. 马来西亚25%-35% 电动汽车关税为6%4. 越南40%-50%-80% 无相关信息5. 新加坡45%以上+3%进口税进口关税最高达到汽车价格的一倍6. 伊朗整车70% 电动汽车关税20%7. 格鲁吉亚整车零部件50% 无相关信息电动汽车5%8. 土耳其底盘19%,其余部件4%-6.2%9. 科威特整车30%零部件7%10. 沙特阿拉伯5% 需要通过GCC认证11. 也门整车5%进口关税气候较热,要求散热性能12. 阿联酋整车5%进口关税13. 中亚五国整车10%,有可能提高到30%14. 埃及40%到160%之间电动汽车40%15. 阿尔及利亚整车10%进口关税零部件介于5%-15%之间16. 巴林5%整车进口关税17. 科特迪瓦整车20%进口关税18. 加纳,贝宁加纳进口零部件比进口整车关税高10%,贝宁20%19. 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整车50%20. 肯尼亚25%整车进口关税零部件进口关税3%21. 安哥拉22. 博茨瓦纳23. 南非整车进口关税为4% 电动汽车免进口关税24. 澳大利亚整车进口关税10%25. 新西兰无关税26. 芬兰整车10%进口关税电动汽车无关税27. 瑞典整车10%进口关税电动汽车免收关税28. 挪威整车10%进口关税电动汽车免收进口关税29. 丹麦整车25%进口关税电动车免税30. 俄罗斯整车30%有望调整到25% 电动车优惠关税暂无31. 乌克兰普通整车进口关税10% 电动汽车10%进口关税32. 波兰普通汽车整车35% 电动汽车关税3.1%33. 瑞士每辆汽车征收75瑞郎关税电动汽车无关税34. 英国整车10%进口关税电动汽车不能整车进口35. 荷兰电动汽车免进口关税36. 法国小轿车进口关税为10% 特殊车辆进口关税3.7%37. 罗马尼亚35%的平均关税水平对汽车加征20-50%消费税38. 马其顿6000欧元以下的汽车每辆车征收20-90欧元的关税39. 希腊10%整车进口关税电动汽车关税3%40. 意大利10%整车进口关税电动汽车无关税41. 西班牙10%整车进口关税无相关信息42. 葡萄牙汽车零部件的关税为4-6% 无相关信息43. 美国无相关信息电动汽车进口关税044. 加拿大普通整车关税16.7% 电动汽车整车关税6%45. 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无关税整车关税为20%46. 古巴无相关信息无相关信息47. 委内瑞拉40%整车进口关税48. 厄瓜多尔轿车整车35%,面包车15% 轿车组装零件3%49. 秘鲁整车进口关税15%50. 巴西整车30% 汽车零部件平均关税10%51. 智利对中国汽车零关税52. 阿根廷整车一般税率为16% 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为2%53. 叙利亚混合动力汽车30% 电动汽车整车20%54. 以色列普通汽车整车72% 电动汽车进口关税12%55. 冰岛整车进口关税15% 电动车免进口关税56. 乌拉圭所有汽车的进口关税均为23%57. 印度整车关税24% CKD关税为30%进口关税最惠国待遇45%,普通关税水平150%。

美国关税政策(DOC10)

美国关税政策(DOC10)

美国关税政策(DOC10)美国关税政策关税税则协调制.⾃1980年7⽉1⽇起,按成交价征税. ⾃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统计的分类,也可满⾜海关的使⽤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海关估价⽅法美国海关征收进⼝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是该批进⼝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级基础对进⼝货物进⾏评税.这些⼆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进⼝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付或准备⽀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付的所有佣⾦、特许费和卖者因进⼝货物后来⼜再卖、转让或利⽤⽽应⽀付的费⽤;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评估;如果没有可⽐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或利润和管理费⽤、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后的增值.海关对进⼝货物估价的最后⼀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产该批进⼝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包装等费⽤的总和.如果进⼝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如果进⼝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后各项费⽤,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港⼝的离岸价格.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了5项估价标准或⽅法法,与⼀个包罗⼀切的条款⼀起使⽤,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时才能使⽤.第⼀条标准即进⼝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时,适⽤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法的次序如下:进⼝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海关征税制度1.预付税款的缴纳进⼝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续改⾰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商在进⼝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商在提交即时放⾏进⼝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后10⽇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2.结税制度结税是指对某⼀批进⼝货物应付或应退税款的最后计算或确定.通过进⼝的清算⽽体现的海关对政府或进⼝商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结论性的.美国海关退税制度美国海关退税制度概述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使⽤负税进⼝产品制造或⽣产⼀种产品并再出⼝者退回原交纳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产品进⼝之⽇起5年内.出⼝退税额相当于出⼝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同样适⽤于国内税法对进⼝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油及其制品进⼝许可证费等.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概述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主要分成两种基本类型.第⼀种类型主要是涉及美国产品出⼝后经过有效的加⼯复运进⼝的产品,如国外修理或改制货物的复进⼝关税优惠,国外组装美国零部件复进⼝的关税优惠等.第⼆种类型是反映美国贸易政策,如国际贸易协定等,⽐如普惠制对加拿⼤汽车零件的关税优惠等.海关⾏政处罚及⾏政复议规定⼀、美国海关⾏政处罚规定美国海关法定权⼒概述美国海关法赋予美国海关和法院⼴泛的权⼒.它包括:强⾏复制进⼝商的帐册权.如果不能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帐册,有关当事⼈会失去进⼝特权和司法蔑视援引权,同样要受到处罚.强⾏命令有关当事⼈出庭和提供证词.对同进⼝有关的⼈、运输⼯具、航空器、车辆和商品进⾏扣留和搜查.在特定条件下,对美国海关⽔域,某些海关⽔域毗邻域海关有权登船检查.依照搜查证有权对监管物和其它设施进⾏搜查并没收违反法律的进⼝商品.有权对违反海关法⽽应受到处罚的财产予以没收.可依照原先的诉状或宣布没收财产诉讼程序的有关财产予以没收归为国有,如果商品价值为1万美元或不⾜1万美元⾦额的,或者其确定后属于违禁范围的,可按照简化诉讼程序予以没收充公.美国联邦法典第⼗九卷对海关关员进⾏有关查验、查问和搜查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适⽤于商品和运输⼯具扣留和扣留商品的处理(包括对没收财产的处理和没收程序)在美国联邦法典第⼗九卷有规定.关于被管制的财物、⿇醉品和⼤⿇的特别规定也⼗分明确.⼆、美国司法审议制度美国司法审制度概述1980年海关法院在有关进⼝商品引起的同事诉讼⽅⾯提供了⼀套⼴泛的司法审议制度.其主要特点是1980年11⽉1⽇⽣效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建⽴代替了美国海关法院.新法院把过去海关法院与联邦地区分管的进⼝事务民事管辖权合⼆为⼀.地区法院⾏使的法律与平衡法中所有权⼒都转交了国际贸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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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政策关税税则协调制.自1980年7月1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海关估价方法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用时才能使用.第一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一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一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海关征税制度1.预付税款的缴纳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口后10日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入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2.结税制度结税是指对某一批进口货物应付或应退税款的最后计算或确定.通过进口的清算而体现的海关对政府或进口商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结论性的.美国海关退税制度美国海关退税制度概述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出口退税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石油及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概述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主要分成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涉及美国产品出口后经过有效的加工复运进口的产品,如国外修理或改制货物的复进口关税优惠,国外组装美国零部件复进口的关税优惠等.第二种类型是反映美国贸易政策,如国际贸易协定等,比如普惠制对加拿大汽车零件的关税优惠等.海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规定一、美国海关行政处罚规定美国海关法定权力概述美国海关法赋予美国海关和法院广泛的权力.它包括:强行复制进口商的帐册权.如果不能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帐册,有关当事人会失去进口特权和司法蔑视援引权,同样要受到处罚.强行命令有关当事人出庭和提供证词.对同进口有关的人、运输工具、航空器、车辆和商品进行扣留和搜查.在特定条件下,对美国海关水域,某些海关水域毗邻域海关有权登船检查.依照搜查证有权对监管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搜查并没收违反法律的进口商品.有权对违反海关法而应受到处罚的财产予以没收.可依照原先的诉状或宣布没收财产诉讼程序的有关财产予以没收归为国有,如果商品价值为1万美元或不足1万美元金额的,或者其确定后属于违禁范围的,可按照简化诉讼程序予以没收充公.美国联邦法典第十九卷对海关关员进行有关查验、查问和搜查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适用于商品和运输工具扣留和扣留商品的处理(包括对没收财产的处理和没收程序)在美国联邦法典第十九卷有规定.关于被管制的财物、麻醉品和大麻的特别规定也十分明确.二、美国司法审议制度美国司法审制度概述1980年海关法院在有关进口商品引起的同事诉讼方面提供了一套广泛的司法审议制度.其主要特点是1980年11月1日生效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建立代替了美国海关法院.新法院把过去海关法院与联邦地区分管的进口事务民事管辖权合二为一.地区法院行使的法律与平衡法中所有权力都转交了国际贸易法院。

该法院有9名法官,最多5人来自同一政党.当国际贸易法院于1980年11月1日成立时,被取代的海关法院的法官就成了新法院的法官.国际贸易法院象海关法院是一样具有全国范围的管辖权,并将在合适的不同进口港进行审理和听证活动。

日本关税政策出口商品的分类和关税率1987年之前,日本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关税税则目录(CCCN)协议的签约国,在外贸进出口商品分类方面一直使用CCCN分类系统。

从1988年1月1日起,日本开始采用编码协调制(HS)系统。

关税率由"海关税率法"确定并予以公布。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平均关税率比较低,特别是工矿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2.1%。

关税的减免、退还和偿还(1)减免日本的关税减免有"有条件减免"和"无条件减免"两种形式。

有条件关税减免又分为"限制性减免"和"普遍减免",享受何种待遇主要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

此外,关税减免又可分为"永久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所依据法律的稳定性。

有资格申请关税减免的进口商是有限制的,而且对经关税减免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较严格的限制。

(2)退还预付关税后,发现货物符合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的规定,允许退还部分或全部关税。

目前,日本的退税对象主要适用于被退回或被毁坏的货物,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等。

(3)偿还关税偿还与退还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关税退还的对象为关税交纳者,而偿还则不一定必须付给实际纳税人,也可偿还给法律事务所指定的人。

加拿大关税政策关税结构及海关征税标准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各省政府均不得实施征税权.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对于有些产品则按重量征税.有时也对产品征混合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征收何种关税主要看加拿大对产品原产地实施何种关税待遇,目前加拿大对不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待遇:A.最惠国待遇(MFN)对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B.英联邦优惠制(BP)适用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C.普遍优惠制(GPT)适用于160多个发展中国家D.对不包括在A.B.C.E项下的国家实施的关税.E.美国关税有些国家享有几种特殊关税待遇.另外,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来自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逐渐降低,10年内关税将完全取消.加拿大进口的大多数产品都被征在最惠国待遇下规定的关税,加拿大已同意通过关贸总协定的连续谈判逐渐降低本国关税.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所征普惠制下的税率比其它种类的税率低.最高的关税是普通关税, 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加拿大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北朝鲜,阿尔巴尼亚,阿曼和利比亚.加拿大关税结构的特征之一是对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税率.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零或很低, 进口产品加工程度越高, 关税越高,其它发达国家的做法也大致如此.加拿大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约为9%,比美国,欧共体,日本的关税高5-7%.加拿大的海关关税在执行时, 有些特殊规定,如对于加拿大本国能生产的新鲜水果及蔬菜的进口,特别是加拿大本国市场供应充足时,有时要征季节性关税,用于加拿大生产制成品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暂时性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根据加拿大的机械计划,有些加拿大本国不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可享受退税待遇.加拿大海关关税表中的第四, 第五栏列下了可享受退税待遇的产品名单, 进口关税退税是为了帮助加拿大制造商提高产品竞争力.退税的数量是不同的,有的产品退税率为100%.加拿大国内不生产的,但用于生产机动车的机械可享受退税待遇,用于生产农机的钢材及零附件也享受该待遇.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所征关税加拿大的普遍优惠制税率适用于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它于197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加拿大的出口. 普遍优惠制下的税率与加拿大提供给其英联邦国家的优惠税率水平相同,或者说比最惠国待遇原则下的关税低1/3.并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所有产品都可受到普惠制待遇.其中纺织品,服装,鞋及加工的食品就不享受普惠制待遇.当享受普惠制的外国产品进口到加拿大,对加拿大国内同行业制造商造成严重损害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 加拿大企业可利用 "安全条款"请联邦政府撤销对有关产品的普惠制待遇,或对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进口产品实施配额限制. 实际上, 这一"安全条款"的使用情况很少.目前加拿大已对彩色电视机,胶鞋及特种钢等取消了普惠制待遇.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条件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要求,首先,产品必须来自合格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必须以联运提单形式运到加拿大的一个特定港口. 当产品通过第三国运到加拿大时,如果在第三国进行了再加工,那么最终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其次,产品的绝大部分价值必须是由一个或几个受益的发展中国家创造的.实际执行时是要求产品60%的价值(或工厂交货价的60%)由受益发展中国家创造.一些手工艺品可免税进入加拿大市场, 但如果手工艺品的任何部分是由机器生产的而不是手工或脚操作的机器生产的,那么这种工艺品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可通过填写原产地证明书"A表"表明要申请普惠制下的关税优待.该表必须经原产地国家的有关权力机构的证明.报关程序及进口产品海关估价方法所有进入加拿大的产品必须向加拿大海关申报.所有进口产品必须附有申报单.一般情况下,所有的关税必须在产品进入加拿大时支付. 因加拿大对进口产品所征关税大多为从价税,估价进口的方法便很重要.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的谈判中,加拿大成为<<1979年海关估价法规>>的签约国.该法规要求进口产品的海关价值为实际"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就是进口商所申报并在发票上载明的商品价格.有某种关系的两方在做交易时,一方申报的"成交价格"也可以做为完税价格,但是需使加拿大海关相信这种关系没有影响进口价格.在按"成交价格"做为完税价格的情况下,如果进口商在产品进关时赚得折扣,这种折扣可从成交价格中扣除.但如折扣不是在产品进关时取得的,折扣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根据加拿大的海关估价制度,对于进口货物在加拿大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及装卸成本不征关税, 如果商品价格中包括这部分费用,在计算"成交价格"时可从中扣除.但对原产地国到加拿大的产品运输费用要征税,如果"成交价格"中不包括运费,则要加上.韩国关税政策韩国的弹性关税税率韩国关税中,弹性税率对调节其进出口、合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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