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处室、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厅(含编办,下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进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1.清理范围: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由我厅制发(含联合制发)或由我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发的、目前仍在继续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清理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等。
二、清理方法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进行清理(其中,处室调整职能划转的,由目前承担该项职能的处室负责清理),并提出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意见,送政策法规处综合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其中,我厅作为主办单位(发文文号所属单位为主办单位)和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处室(事业单位)在提出清理意见前应征求其它单位意见;我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处室负责清理并提出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意见,经政策法规处综合并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8月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最后由省政府决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
清理后,未列入《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20XX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清理。
(二)重点内容1、审批事项。
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
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权力部门、机构和组织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是政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层次不断增长,出现了大量过时、重复性和冲突的文件,给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活动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旨在优化制度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加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
本实施方案旨在制定清理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督导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整合和完善,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职能的要求,以及社会反映的实际需求,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估。
(一)清理对象1、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规定、制度等;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文件等。
(二)清理内容1、按照法定职责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理,压减数量,减少重复性和冲突性文件;2、删除失效和废止文件,保留适用和必要的文件,及时更新和完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归口管理、条理清晰、内容完备、用语准确、简洁明了、可操作性 strong>等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各级文件之间衔接协调。
(二)合法性原则清理的文件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三)时效性原则清理应当聚焦当前和未来需要,减少过时或者不适用的文件,强化政策和措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及时更新和完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方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一)主动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查找、认领本单位已发布、未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归档、评估并报送清理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讲义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讲义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方式和重要依据,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由于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三乱”现象,权力机关和上级部门对之监督手段的虚置现象,以及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层次过多的现象,使得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容易与法律“撞车”。
比如2006年,湖北汉川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的通知》,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
被曝光后,汉川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了事(《中国青年报》)。
又如2008年,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出台“红头文件”强制统一窗帘。
根据红谷滩新区“管字发48号文件”和《临街建筑物空调安装、窗帘设置、衣物晾晒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了空调机的风格、结构、颜色要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外,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
“为了响应上级严格控制班容量的要求”,河北省东光县文教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将今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必须出示父母一方的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局长核实签字的证明书,不符该条件者一律拒收。
《国务院关于加快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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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2013年4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一)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宣布废止。
(二)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工作部门重新制定。
(三)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制定机关重新修订发布。
(四)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划等,规范了公民、法人、组织或政府行为。
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长期积累导致工作效率低、审批周期长、容易出现冲突和矛盾等问题。
在落实中央多次强调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该方案旨在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清理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任务1.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的对象、范围和时间节点。
2.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步骤、程序、标准和要求。
3.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将无效、失效、重复、矛盾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逐一筛选清除。
4.督促、检查、评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理质量和效果。
5.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提升。
四、措施1.归纳、整理、分析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科学制定准确的清理方案。
2.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审批、发布、公布和监督管理流程。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清理工作。
4.制定可行且统一的标准,包括文件草拟、审批、公布、发布、归档等,并将其纳入文件制定程序中,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能。
5.加强宣传和倡导,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五、保障措施1. 要有充足的人员和物资保障,充分动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 加大对清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为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硬件设施等保障。
3.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达到法律审慎起草,程序合法公开,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力。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整治应坚持务 实有效的原则,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 注重实际效果和实践价值,确保文件 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04
整治措施与步骤
制定整治计划
明确整治目标
确定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的目标,如提高文件质量、规范文 件制定程序、加强文件执行力度等。
制定整治计划
根据整治目标,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分工、 任务分解等。
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 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意识和能力。
开展专题培训
组织员工参加专题培训,提高员工对 规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 度。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宣传海报、手册等资料,向 员工和公众宣传规范性文件整治 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宣传活动,通过讲座、研讨 会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宣传规 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相关知识和 政策。
建立文件执行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确保文件的落实和执行。
加强文件宣传和解读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文件的认知和理解。
建立文件执行反馈机制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意见 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文件的执行工作。
05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问题及时整改。
02
反馈意见收集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公众对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
整和完善文件内容。
03
建立评估结果公开制度
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文件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化
和科学化。
持续改进与优化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尊敬的企业领导:您好!近期,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治理规范,国家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内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一、清理工作的背景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改革,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发出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加,使企业在办理事务时难以辨认。
同时,由于规范性文件过于繁琐,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还加重了政府的管理难度。
因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是当前的需要,也是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清理文件的具体要求1. 清理的范围: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等制定的、有规范性质的、对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活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
2. 清理的内容:清理时要删除重复、过时、已作废、仅在部门内部颁发不具备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减少对企业的约束。
3. 清理的方式:清理时,要注重制度改革、流程创新和政策优化,以降低企业成本和增强政府执行力。
三、清理工作的意义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于企业、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办事成本,提高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
其次,可以加快政府机构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增加政府管理能力。
最后,可以促进社会公开和民主治理,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清理规范性文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繁重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积极参与,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使清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为企业减轻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劳烦各企业领导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推动清理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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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范性文件。
行政治理工作中针对别特定人、别特定事制定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并且具备下列五个特征:
1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治理部门和部门治理的机构。
以下合称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
2调整对象为别特定的人、别特定的事;
3及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4具有普遍约束力;
5能够反复适用。
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治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行政治理相对人。
即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
(三)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令”规定”方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知”公告”通告”等。
(四)下列文件别属于规范性文件。
1转发上级文件。
但未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的文件;或者转发文件虽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未涉及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2内部工作制度和内部办事流程;
3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文件;
4请示、报告、函;
5项目批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
6其他别具备上述规范性文件五个特征的文件。
二、清理文件的时刻范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市政府制定的赤政规”各乡镇(办、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原则和标准
(一)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废止部分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于废止部分地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决定》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2、明显别符合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向企业收费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超国民待遇等含有地点爱护、行业爱护内容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逝、治理方式已改变或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实际差不多失效的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设定的内容的
4、别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未被依法授予行政治
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治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被依法授予行政治理权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确需执行的应当以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重新制定。
5、要紧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被其替代的规范性文件。
6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7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清理意见。
(二)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
2要紧内容合法且需要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别一致的
3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别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4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三)规范性文件名目未经重新发布的将来别得作为行政治理的依据。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新闻媒体上发布清理办办公地方及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渠道。
要经过座谈会、论证会、上征求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各乡镇(办、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五、清理工作分工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市清理办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催促检查。
2组织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文件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负责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4审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5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上报咸宁市人民政府并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市直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以下工作:
1对本部门、本单位原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修订打算,进行修订工作;对别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认为应当废止、修改的亦能够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
2组织对本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有效)送市清理办进行审查。
3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制定时的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作出清理决定;制定部门被合并、撤销或调整的由目前负责实施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作出清理决定。
六、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五个时期:
(一)预备时期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组建清理工作机构,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向市清理办报送清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并将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名目报送市清理办。
(二)各乡镇(办、场)各部门清理时期
1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原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市清理办。
2各乡镇(办、场)市直各部门(含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办。
(三)审核论证时期
市清理办分组对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草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草案)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审定上报时期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经过后,上报咸宁市政府,并且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发布、汇编时期
市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目向社会发布。
七、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时限,有打算、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完全,要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到别遗别漏。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清理办负责组织统一发布文件清理结果,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范围的文件,一律宣布无效,别得再作为行政治理的依据。
(三)各乡镇(办、场)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咨询题和重要事情要及时报告市清理办。
实行垂直治理的部门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清理办要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要加强催促检查,对清理工作别力的应当予以通报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