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赣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赣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赣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落实项目,保障监督,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类别

第三条按科研经费来源划分:

1.纵向经费(财政拨款类):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所属部委、省市各厅局等直接下达学校的各类科研经费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转拨到学校的经费。

2.横向经费(非财政拨款类):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

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等。

3.其他经费:包括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及科研配套经费等。

第四条凡以学校名义或学校在编及聘用的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遵循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建账,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着力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的原则;科研项目研究进度与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相一致的原则;科研项目撤项与科研经费如数追回的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方便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和报账的原则。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由学校校长总负责,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做好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的使用审核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产业处负责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入账经费分类、建立科研经费本发放;科研产业处管理科研经费开支审批、经费预算变更申请、监督检查经费开支、督办项目结题、提出结余经费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

指导项目责任人按照立项任务书或合同约定,在财经法规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查项目决算等。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采购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查及科研项目结题时经费使用决算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法依据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并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及上级财政、行政主管、审计机关、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票据要求及报销程序。

1.科研项目经费票据要求: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项目组成员签字;采购科研实验所需材料的发票,合法票据上需注明审批人(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和验收人(均为项目组成员);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字。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员持已签字的合法票据及项目经费本到计划财务处登记并制作报账凭证,经办人员持报账凭证按审批权限进行报销,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支出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2)单笔支出金额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由

科研产业处负责人审批。

(3)单笔支出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4)单笔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人审核,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5)单笔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再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科研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五章经费到款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到款必须划拨到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全部列为学校收入,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处按照到款项目,单独挂账,填发《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送交科研产业处。

第十六条对校外科研经费到款的,科研产业处根据项目合同书、《通知单》和学校科研配套经费,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对使用校内科研经费的,科研产业处以学校批件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项目负责人需在《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内粘贴项目经费预算单,凭《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办理借款、报销等手续。

第十七条需要开具票据的科研经费实行款到开票制度。特殊情况需计划财务处预先出具票据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确保已开票据资金当月回款。未回款的要追缴票据;无法追缴票据的,按票据金额从项目负责人工资、津贴中扣除。

第十八条境外合作项目或以外汇资助的科研经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汇兑手续后,计入项目科研经费。

第六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原则: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实际需要性。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实事求是编制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1.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即申请的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

2.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进行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间接费用一般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或由科研管理部门编制。

3.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一条支出预算在研究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必须遵循“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项目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

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研产业处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产业处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交学院(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科研产业处审批。

第七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原则:先收后支、量入为出;项目立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如旅游、劳保福利、娱乐、罚款、赞助、捐赠、投资、违约金、滞纳金等。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和要求的项目外,纵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管理费、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等支出。

1.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动物等物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不包括将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会务费等。

(1)主持或参与我校项目的非本校人员,由科研产业处确认后,报销差旅费及补助参照本校人员执行。PI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特聘教授等校外人员来赣州出差,参照本校人员去异地出差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2)出国(境)外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或学术交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按学校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项目组提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科研项目的开展涉及流调、采样、访谈等,发生的差旅费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报销,由项目负责人选择并承担相应责任。

(1)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赣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直接报销;

(2)租车,所发生的租车费据实报销(包干制,不再报销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3)其他交通方式,所发生的费用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报销(包干制,不再报销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必须每人次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并与学校签订免责协议,学校不承担意外事故的责任。

6.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以及其他

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项目成果申请出版的有关费用,须经科研产业处验收后,报销出版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在编在岗,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不能领取劳务费。关于可领取劳务费的人员范围的界定,如国家或省里等上级部门有调整,则按上级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冒领酬金的,将严厉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支付劳务费时,需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超出经费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9.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无关事项和无关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以及科研产业处等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11.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和符合项目研究内容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说明,并由科研产业处审批后,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12.协作费(以签订协议或联合申报为依据转拨外单位),

必须签订协作合同,并按照学校合同审批程序审批。申请转拨经费时,应提供科研项目批件、合同和其他必要资料。计划财务处依据经费转拨批件、合同、协作单位有效的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账户。

13.间接费用: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的相关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未设置间接费用的项目,可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先预算绩效支出项,再列支绩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的20%设置为绩效支出(间接费用学校不再另外给予科研奖励),待项目结题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和管理

1.横向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制。

2.经费支出一律由计划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项目核算、业务查询,并在《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上进行记录和签名。

第二十五条校内科研经费管理

1.由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包括校级课题经费及科研启动

经费等)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专项经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经费结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按要求负责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总结报告》。既未组织项目实施,或不按时报送《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学校将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科研经费资助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科研项目结束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出具验收证明,该项目即告结束;有后续服务的项目,依照合同继续执行。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财务处的协助下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科研产业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汇签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条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项目尚有应付未付款项的,应在经费结算前全部处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

按规定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延期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学校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结余资金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及运转,以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开支。

第三十二条科研产业处对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项目经费的使用;待办理结题手续,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后,才可继续使用项目经费;逾期一年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学校将收归全部项目结余经费,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十三条逾期尚未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报告,延期不超过两年。在延期内尚未完成的,校级项目作撤项处理,上级部门项目视作撤项处理,统一参照《赣南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四条科研产业处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停止办理经费报账。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额。

第三十五条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其它科研项目的预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及其它科研相关支出。

第三十六条科研发展基金按在研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项目因故终止或取消的,科研产业处将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停止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清理账目、填报核算清单,交科研产业处审查后,报送计划财务处核销;项目无故终止的,科研产业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及其所在部门将向项目负责人悉数追回项目经费;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学校收回结余经费,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第九章科研设备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基本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科研产业处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程序,办理采购及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均归属学校,纳入固定资产由科研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凡科研项目研制组装的产品或购置的设备需要交付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必须在项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其数额,其形成的资产可不再办理学校资产登记手续。项目完成移交给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后,凭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十章科研管理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及其相关费用支出。科研产业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细则。计划财务处负责设立相应独立账目,审核管理费有效支出。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科研产业处负责管理和使用。

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的管理费按照项目资助额的5%核定。

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的管理费按照项目资助额的2%核定。

各级政府部门用于资助归国人员的启动金项目、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校内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如项目指南或管理办法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经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即:

科研产业处建立和实施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计划财务处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做到核算规范、准确,账目清楚、完整,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合理。

审计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处置违规行为。

项目所在部门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监督保证项目组按照合同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必须清正廉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个人各种劳务酬金需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四十五条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之处,按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若与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相冲突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赣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发〔2013〕24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赣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印发

赣南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赣南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术评议、学术评定、学术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为工作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论证学校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和科研主攻方向。 第四条评审院级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审核并推荐上级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 第五条评估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审议重点学科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审议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的申请,并提出基金分配的建议。 第六条审议院内科学研究机构(所、室)的设立或撤并;对研究机构进行评估。第七条审议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对外学术交流与科研项目。 第八条评审学校高级外聘专家(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等)的学术业绩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审核向社会学术团体推荐的理事、委员等。 第九条评审享受政府津贴及其他特殊津贴人员的学术业绩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评审院级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学术业绩资格;审核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和社会学术团体推荐的各类科研成果报 奖项目。 第十一条评审学校选派出国高级访问学者的学术业绩资格的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异议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仲裁。 第三章、机构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15~19名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富有创新意识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校各部门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为3年,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

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部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有的办公用品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后勤保障部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及院部集中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

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方案》对我司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影响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 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 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 ●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 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 1、设计费 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 ●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 ●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 ●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 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 ●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 4、外协费 ●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 ●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 ●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 ●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 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赣南医学院考试

2008年赣医专升本考试题 人体解剖学试题A卷 一.A型题 1.喙突位于A A.肱骨 B.尺骨C.桡骨 D.肩胛骨E.锁骨 2.何者为单轴关节E A.拇指腕掌关节 B.桡腕关节 C.肩关节 D.髋关节 E.桡尺近侧关节 3.确定骶骨裂孔位置的标志是D A.骶后孔 B.骶岬 C.骶前孔 D.骶角 E.均不是 4.水平面是D A.将人体分成前、后两部的切面 B.是与冠状面相平行的切面 C.将人体分成左、右两部的切面 D.将人体分成上、下两部的切面 E.是与矢状面相平行的切面 5.垂体窝位于C A.额骨眶部上面 B.颞骨岩部上面 C.蝶骨体上面 D.筛骨上面 E.均不对 6.起或止于尺骨的肌肉其中有B A.尺侧腕屈肌 B.肱肌 C.肱二头肌 D.肱桡肌 E.尺侧腕伸肌

7.骨膜E A.是由纤维结缔组织构成的膜 B.覆盖于骨的整个表面 C.外层含成骨和破骨细胞,可使骨增粗 D.不含神经和血管 E.内层含成骨和破骨细胞,可使骨增长 8.颅骨的薄弱点是B A.颞线中点处 B.额、顶、颞、蝶四骨的会合处 C.上项线中点处 D.颞骨鳞部 E.颞骨鼓部 9.肾盂C A.位于肾皮质内 B.位于肾髓质内 C.由肾大盏合成 D.位于肾门外 E.位于肾窦内 10.上呼吸道包括D A.口、鼻、喉 B.鼻至气管 C.口、咽、喉 D.鼻、咽、喉 E.鼻、咽 11.腹膜内位器官A A.器官各面均被腹膜覆盖 B.器官两面被腹膜覆盖 C.器官各面大部分被腹膜覆盖 D.器官一面被腹膜所覆盖 E.各面不被腹膜覆盖 12.尿道第二狭窄部位是D

A.尿道舟状窝 B.尿道球部 C.尿道外口 D.尿道膜部 E.尿道内口 13.左主支气管的特点是B A.粗、长、走行垂直 B.细、长、走行较水平 C.细、长、走行垂直 D.粗、短、走行水平 E.粗、短、走行垂直 14.十二指肠大乳头位于D A.水平部 B.球部 C.上部 D.降部 E.升部 15.输尿管A A.属腹膜外位器官 B.起自肾门,终于膀胱 C.开口于膀胱颈 D.右侧跨右髂总动脉末端的前面 E.左侧跨左髂外动脉起始部 16.肾的位置B A.女性肾高于男性肾 B.肾门约平第一腰椎 C.位于腹后壁上部,腹膜的前方 D.右肾略高于左肾 E.成人的肾低于儿童的肾 17.何者与精子的排出无关B A.输精管 B.膀胱 C.尿道 D.射精管 E.附睾 18.不属于尿道前列腺部的结构是C A.尿道嵴 B.射精管开口 C.尿道球腺排泄管开口 D.精阜 E.前列腺排泄管开口 19肾的结构A

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二O一六年一月 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 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 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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