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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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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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B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质押均无效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2.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

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B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BA.自留山B.某中学的小汽车C.某大学的办公搂D.宅基地使用权4、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CA.乙75万、丙75万B.乙100万、丙50万C.丙100万、乙50万D.丙80万、乙70万二、多项选择题1.陈玉和韩东共有四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

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担保法》作业

《担保法》作业

《担保法》作业第一次作业:(第5周交)一、简答:1、什么是反担保、再担保和共同担保?2、公司无效担保有哪些情形?如何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3、《担保法》对保证人作了哪些重要规定?4、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何区别?5、比较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异同。

二、案例分析:(一)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分析下列问题:1、如果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如何起诉?2、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二)2000年12月13日,L市神州旅游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向该市的B银行申请一笔为期6个月的短期周转贷款150万元人民币。

根据B银行的要求,神州公司约请市橡胶厂提供保证担保,市橡胶厂欣然同意。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第6条明确载明:“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由保证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直接扣收保证人的存款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

”保证人市橡胶厂的厂长在该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签章处签名,并加盖市橡胶厂公章。

借款人和贷款银行也以借贷双方主体的身份在该合同上签章。

2001年6月13日,神州公司贷款到期,因经营决策失误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为防止本案贷款本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2001年11月23日,B银行向借款人神州公司发出催收贷款通知。

神州公司在“贷款催收通知”的回执联上签章后交回B银行存档。

2001年12月20日,为减少不良贷款占比,B银行在分析神州公司财务状况难以好转的情况下,以借款人神州公司和保证人市橡胶厂为共同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市橡胶厂提供的保证是何种保证?为什么?2、市橡胶厂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三)张三和李四为王五担保向赵六借款7万元。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担保法的基本任务是()A.保护债权人的利益B.保护债务人的利益C.保护担保人的利益D.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答案:A2.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融资租赁担保形式?()A.债务人为个体工商户B.债务人为金融机构C.债务人为政府机构D.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答案:A3.下列哪种权利不属于债权人在担保权益存续期间的基本权利?()A.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B.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C.变更担保形式D.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答案:C4.下列哪种担保方式不属于以物权为基础的担保方式?()A.抵押B.质押C.保证D.留置答案:C5.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担保物的灭失?()A.担保物被盗窃B.担保物被债务人毁损C.担保物被抵押权人占有D.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答案:C二、判断题1.担保物的评估价值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确定。

()答案:错误2.担保合同的解除顺序为先解除主合同,后解除担保合同。

()答案:正确3.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对担保人具有偿债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请简述抵押权的取得条件。

(150字)答:抵押权的取得条件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需要债务人对担保债权进行设定,即以其合法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权利为担保标的,通过设立抵押权设定的方式,将该担保标的物与债权债务建立联系。

其次,设定的担保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依法行使的权利,如合法的货款债权、借款债权等。

最后,设定的抵押权必须有合法的形式,通常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设定,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请简述质权的特征。

(150字)答:质权作为一种以动产为标的的担保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质权属于有限物权,即质权人只能在担保债权实现时才能取得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权利,而在此之前,质权人不能对标的物享有绝对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其次,质权是一种物权的一般担保方式,即标的物可以是任何动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担保法作业一

担保法作业一

1、签订保证抵押并存的担保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2、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打算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用?3、设计这些合同条款你运用了那些法律依据(法律条款: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答:1、(1)注意对抵押人、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

但作为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该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处分权的人。

保证人只能为第三人,同时要审查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能力和资格以及其保证意愿。

代表单位签订抵押、保证合同的,应当查阅其公章等,确定其具有代表单位签订抵押、保证的权利。

审查抵押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此外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未成年人、非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的所有权人(如破产人、受扣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得设定抵押。

保证人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不具备保证人资格。

抵押、保证人还应当不违反法律对其主体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2)应注意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3)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为这些问题设立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第一条中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第二条中保证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抵押物:第三条、抵押物事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2)抵押房地产的价值;(3)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债务人的义务:第四条中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1)债务人所提供抵押物须经过登记。

担保法作业1

担保法作业1

2010年,沪兴电器有限公司拟向某银行武进市支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一年,月利率为10.98‟。

武进市饲料集团向武进市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承诺对沪兴公司3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运用你所学保证法律知识,根据你的理解,为银行设计一份保证担保合同。

要求:1、签订保证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分2、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打算设计什么样的合同条款? 20分3、设计这些合同条款你运用了那些法律依据(法律条款: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 20分4、为某银行武进市支行该笔贷款草拟一份保证合同。

40分第一题答案:答:1. 第一:关于保证人1)担保保证人须有一定的资格。

2)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3)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属于保证人自身所有或者保证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这是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本质要求。

4)依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历等高级人员,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

5)《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6)第六,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核保证人的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第二要具体明确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当提起诉讼时有事实依据,减少纠纷。

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要明确保证期间1.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宜过长,一般一年内为宜,以防保证人保证能力因时间太长而发生变化;特别是要注意不要超过主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期间起始应定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而非主债务的发生日,更不是主合同签订日。

3.保证期间的时间一定要明确,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一定要准确无误。

第四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义务。

第五注意保证合同效力,理清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关系。

担保法方面习题1

担保法方面习题1

担保法方面习题单选1.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2.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3.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

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5.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6.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

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的方式? - A. 抵押- B. 质押- C. 保证- D. 租赁答案:D2.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个条件?- A. 债务人同意- B.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C. 抵押合同的签订- D. 抵押物的交付答案:C3.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以下哪项不是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条件?- A. 债务人违约- B.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 C. 抵押权已经设立- D. 债权人已经取得抵押物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担保法》,以下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A. 土地使用权- B. 房屋- C. 机器设备- D. 正在建设的工程答案:ABCD2.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 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B.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 质押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D. 质押物的保管方式答案:ABC三、判断题1.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错)2.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对/错)3. 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同时抵押给多个债权人。

(对/错)答案:1. 对 2. 对 3. 对四、简答题1. 简述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相关规定。

答案: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称为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行使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 描述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答案: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次,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且该财产可以转让;再次,抵押物应当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最后,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履行债务,这体现了担保合同的什么原则?A. 独立性原则B. 从属性原则C. 连带责任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B2. 以下哪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人身担保答案:D3.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债务人和抵押人必须是同一人B.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C.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同D. 抵押物必须经过评估答案:C4. 质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质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B. 质押物必须是动产C. 质押权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同D. 质押物必须经过评估答案:C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6. 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B. 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C.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7. 以下哪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解除担保合同?A.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B. 债务人破产C. 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8.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A. 抵押物拍卖B. 抵押物变卖C. 抵押物抵债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9.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A. 质押物拍卖B. 质押物变卖C. 质押物抵债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10.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谁追偿?A. 债务人B. 其他保证人C. 抵押人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A. 担保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B. 担保合同的解除必须由主合同的解除引起C. 担保合同的变更必须由主合同的变更引起D. 担保合同的终止必须由主合同的终止引起答案:ABCD12. 以下哪些属于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原则?A. 担保合同可以独立于主合同存在B. 担保合同的效力不依赖于主合同C. 担保合同的解除可以独立于主合同的解除D. 担保合同的变更可以独立于主合同的变更答案:ABCD13. 以下哪些属于抵押权的设立条件?A.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B.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同C. 抵押物必须经过评估D.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答案:BD14. 以下哪些属于质押权的设立条件?A. 质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B. 质押物必须是动产C. 质押权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同D. 质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答案:BC15. 以下哪些属于保证人的权利?A. 追偿权B. 抗辩权C. 撤销权D. 优先受偿权答案:AB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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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2007年5月10日甲设备公司与乙化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约定:甲为乙加工一套化工设备,总价200万元,签约当日乙公司付50万元(此款当日实际支付了),其余150万元由甲为乙垫付。

设备应当在2007年9月30日前加工完成并交付给乙。

甲交付设备时,乙付50万;设备交付后20内,乙再付50万;50天内付其余50万。

2007年9月30日,甲通知乙办理设备交付,并要求乙按约付50万。

乙表示当天只能付20万,要求其余30万迟延10天支付。

甲表示如果乙能对其余130万提供担保才能交付设备。

经乙请求,丙公司愿意提供保证。

要求:起草一份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3-3-101A保证人:丙公司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丙公司CEO身份证号码:949494949944通讯地址:邮政编码:610225联系人电话:12345电子信箱:1234@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建设银行673828665321债权人:甲公司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甲公司CEO身份证号码:328828282828828通讯地址:邮政编码:620010联系人:李晗睿电话:688899000电子信箱:1111@为确保债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丙公司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30万。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6%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民事法庭执行;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

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3-101A。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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