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一、言论自由概述

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如何让这美丽的花开花结果很大程度上语言通过言论来实现。因而言论自由在人类历史进步上有重要的意义。古人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众所周知,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议员在国会中的言论在国会外不受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弹劾和质问。"议会内的言论虽是政治性的但此后言论自由作为一种人人享有的普遍的政治自由权利,逐渐成为西方各国宪法普遍奉行的原则。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l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现如今,言论自由已作为一项基本得的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和国际性公约所予以确认。我国《宪法》同样也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了确认,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言论自由是公民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途径,也是保障民主政体,体现公平的基础。

网络自从上世纪六十年的诞生并飞速发展以来,对言论自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言论自由的范围从现实延伸开来,有了更广的范围,产生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新概念。网络言论自由以其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匿名性等特点对言论自由的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对网络言论进行合理的规制,规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完善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网络言论优势,减少网络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了新时代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网络问题的基本法律仍不完善,许多由网络言论带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借鉴。因此,我们必须对网络言路自由进行合理的规制。

(一)言论自由的定义和各国规定

言论自由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言而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一般可分为两类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而言论自由是连接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纽带。

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言论自由的意义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大体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和促进民主。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要实现民主政治,就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言论才可表达出来。没有言论自由,民主政治就没有来源,没有基础,成为空中楼阁。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没有言论自由的民主政治不可能真正的实现民主。只有言论自由才能保证公民有权利有途径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促进公民与政府的交流。只有这样政府也才能得到公民真实意见和想法。实现良性互动。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抽刀断水水更流”,只有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作用,给人民一个发挥的渠道才可更好的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保持社会稳定。

2.发现真理。保障言论自由可以发现真理的根本。如同辩论的原理,只有在言论的交锋中才可更好的交流,才能产生思想碰撞的火花,从而更接近真理。从

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①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虽同为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因为其网络的特殊性有着与一般言论自由不同的特性。首先,网络言论具有自由开放性的特点。互联网是向所有的人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从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接收他人的言论,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需要一台PC机和可以连接的网络即可。这使得网络言论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大大增加了言论知晓程度。其次,匿名性是网络言论自由第二个显著特征。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每个人都以ID的形式出现,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取名,绝大多数人会选择以匿名的方式出现。虽然现在有实名制的形式但这不会取代全部虚拟身份。第三,网络言论还具有丰富的互动性。互联网使网络成为一个社区,网络2.0、3.0时代的到来使人们相互联系在一个交互空间里。人们可以方便的在网络社区中发表言论,其他人可以自由观看评论。第四,网络言论具有便捷性。过去人们需要通过口头,书面影视等方法表达自己的观点,现在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连接互联网的PC随时随地的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使得自己的观点迅速广泛的展现在世人眼前。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影响

网络言论自由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它也有保障和促进民主、发现真理、提升自主性,促进自我价值实现的作用和价值,甚至因为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便捷性等特定,网络能使言论自由的价值得到更大发挥。但由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性,它会同时产生不同于传统言论只有的正负两面的影响。

1.网络言论自由的正面影响

从好的方面来说,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有促进自由功能。在网络时代人们发表言论表达观点是相对更自由的,其互动性,便捷性和传播的广泛性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这些促进了信息自由传播和自由表达真正得以实现,因而促进了自由。其次是推进民主功能。和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空间具有匿名性,避免了传统

①刘亮亮:《浅谈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法制与经济》,2011年总288期。

交流过程中的顾忌,人们可以更大程度的畅所欲言,从而可以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得知不同的观点,这样可以更好的体现民意,发挥网络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推进民主进程。再次,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弘扬正义功能。近年来出现的黄静案、刘涌案、孙志刚案、“躲猫猫”案许霆案等,由于网民的监督和呼吁,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我们在责备类似行为对干扰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那是公民对正义公平的一种追求与渴望。这些案件几起几落、一改再改都离不开网络言论的推动,从而使判决的结果最大程度上接近正义。②另外,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打击腐败,推进清廉。在传统社会,若有民众发现官员腐败行为,当然可以举报,但是由于消息扩散范围有限,难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而在互联网时代,一旦有民众发现官员腐败行为,在网上传播出去之后,可以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腐败难以找到遁身之处。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信息透明化。只要有互联网,民众就可以随时的和外界保持联系,可以和世界上另—个角落的不知名的朋友进行交流,可以把自己的观点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这在纸质媒体时代是不可想象的。网络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和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③

2.网络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

由于网络的特性,网络言论会产生比传统言论更大的负面影响。首先,网上言论侵权发生率高。公民不可能熟悉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的内容又事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个人和商家的名誉及公民的隐私很容易受到威胁。其次,网络言论侵权影响力大。从传播特点看,互联网传播具有信息源多、传播迅速广泛的特点,传播成本低但影响力却非常大,一旦侵权,破坏力也因此变得巨大。再次,网络信息中存在片面性,人们表达意愿的目的不一样,有些不怀好意的人会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网络的宣传力巨大,占网民大多数的青年辨别力不够,容易被迷惑煽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非法传播淫秽信息或者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容易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比如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等。特别是人肉搜索,虽然在伸张正义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更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②曾佳:《轮网络言论自由》,《现代工业贸易》,2009年第18期。

③廖恋:《浅议网络言论自由》,《法制与经济》,2001年总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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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言论自由小结

针对网络言论的两面性及其相比传统言论更大的扩散力,影响力和传播力,这是网络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网络言论既然扩大了公民言论自由权,那么也相应的进行合理的规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根据科技的进步逐步调整。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情况

(一)我国情况的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网络的广泛普及,既给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给言论自由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尽管如此,我国网络科技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落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相对缺失。无论在科技还是法律规范上,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上,我们面临着如何权衡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和限制网络言论的严峻问题。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规制的原则、标准、措施,都还需要我们不断调查、研究、实践和总结,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言论自由保障制度。

(二)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措施

为了合理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法律的措施。

1.行政层面

首先,根据职能和权限,我国政府确立了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执法部门,其中包括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的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国家保密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开始对因特网中出现的问题,包括言论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

2.法律层面

其次,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些规范和管理因特网的法律法规。如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2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国际联网中的重大问题,规定了由邮电部、

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已改为教育部) 和中国科学院管理的四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对接入单位规定了权利和义务。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原则。1998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和计算机信息犯罪首次写入刑法。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同时,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l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3.行业自律层面

在行业自律上,2002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这是中国首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搜狐、新浪等互联网行业的众多代表们共同签署,对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宗旨、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资源的开发等各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另外,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新华网和人民网等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按照自律公约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自觉抵制非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为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共同努力。除以上两个自律公约之外,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形成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等一系列的行业自律公约或规范。④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规制小结

④杨经纬:《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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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行政法论文: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参考,以 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接近70%的网民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也使得大量网民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缺乏是非判断理性,易于冲动。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大队:三大队 区队:十四区队 姓名:贺倩倩 指导老师:刘恒利 完成日期:2013年05月08日

论文提纲: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 (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 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 (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五)传统的道德价值受到挑战,提倡网络的宽容精神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内容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网络的产生为公民言论自由的 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的实现。但人们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与其它利益 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对网络言论自 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特点、危害性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网络谣言 正文: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概念及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 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 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它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时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其实质是公民表达主张发表意见的途径,只 是网络给予了它一种形式。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公民利用网络 作为传播媒介,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 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络言论传播有隐蔽性、迅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已有学者专家著文对网络 言论自由的特点作了详细探讨,笔者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论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一、序论 (3) (一)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 (3) (二)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研究意义 (3) 二、本论 (3) (一)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概述 (3) 1、对言论自由的界定 (3) 2、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点 (4) (二)德国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立法规制 (5) 1、德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保护 (5) 2、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司法实践 (5) 3、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5)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 1、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6) 2、网络言论自由保障问题的对策 (6) 三、结论 (7) (一)当前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7) (二)保护网络言论自由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摘要 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在信息时代,网络广泛使用,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成为人类基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类传播知识、交流信息的能力,改善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教育权等项基本人权。与此同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泛滥及人们无规则地滥用信息也给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带来了隐患,甚至会对民族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因此,与网络更加广泛、便捷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的是,网络言论自由也必然受到诸多的约束和限制。本文通过对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进行分析,总结了网络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以德国为例阐述了其在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宪法、法律保护和规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立法不健全、效用不高、监督和求助机制缺失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了提高网络立法的效力、加强网络科技手段的介入和完善网络监督和救济体制的建议和对策,得出了当前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政府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完善立法和健全机制来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结论。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络言论自由保护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

摘要: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 1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1.1 言论自由的内涵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1.2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1.3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网络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和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公义。虽然,我国对于言论自由有相应的法制规定,但是,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更易产生冲突。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冲突;法律限制

自21世纪,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而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络的普及使中国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借助网络使自身涵义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公开性,不可避免地使网络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笔者认为,与传统言论自由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述 (一)概念 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存在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中,言论自由权的外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首次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公民言论自由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1)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和表达方式。网络的普及使其无论身在何处, 你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发表自已的意见, 不受时间空间对象的限制;它也使话语权从传统的精英阶层走向平民阶层,实现了人人都能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已看法的理想。网络言论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方便网民之间的交流,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同时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空间不仅仅给公众提供平台,也保护了公众的隐私。在聊天室或者虚拟社区中,网民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在屏幕之后,可以说,网民是在一个完全陌生而又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表达。 在我国,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 难以真正体现民意, 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而在互联网上, 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 获知不同的观点, 发挥网络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推进民主进程。从民主建设说,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新闻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话语权的民众化,使得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建立在严格限制基础上的关系彻底解体,信息自由传播和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王卿曦 谢谢主席,大家好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是今天我既不同意对方辩友的观点,也更不 会用生命来捍卫对方的权利。因为伏尔泰所在的时代没有互联网,他针对的是现实的言论,而我们今天所探讨的是网络言论。 那么我们来看看网络言论自由为何弊大于利: 第一.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言论而言,网络言论具有虚拟性,因而也大大激发了言论发表者的发表言论的任意性,这看来是网络言论自由,但是,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他还意味着个人必须承担自由 行动的后果,并接受自己行动的赞扬和非难。而网络的虚拟性,也使 得滥发言论,人肉收索,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言论者轻 易地逃避惩罚,难以维护个人权利,因此对方辩有的立论中的一点显 然不成立。 第二.网络言论因其传播便捷,而民众又极易轻信具有煽动性的谣言,继而群起而愤怒,进而陷入群体非理性,以至于干预司法公正,攻击污蔑 他人,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被煽动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在这个当前又缺乏法律监管的领域内,没有法律有效监管,也就 没有真正的自由,因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二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三.当前网络言论违背和践踏了传统道德保持自制心和克己心的根本,而一个成功的现代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受传统约束的社会,网络言 论也不例外正如《礼记》中所说:“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因 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三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四.网络言论自由本身具有不可约束性,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要对网络言论进行管制,规范和制约。对方辩友不是在缘木求鱼吗?一旦网络言 论被约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最显著的特征,网络言论一旦失去了其本 身的特质,那么那种想象中的言论还能叫网络言论吗?那时可能只能 发图片表情了。 因此,纵观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必须也可以任意处置和强制他人的个人权利,事实上此时虚拟世界的作为已经严重干涉和破坏到了现实世界中的自由。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相比于虚拟的自由,如果没有现实中的自由是个人最大的悲哀。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多记住一些漂亮的词汇与句式,并运用在英语六级作文中是非常加分的,以下这篇是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六级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遣词造句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Directions: For this part,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n essay on the topic Free Speech on the Internet.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following the outline given below: 1.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在网上畅所欲言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2.有人认为应该提倡网络言论自由,这样可以让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3.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对网络发言进行限制,因为网上经常出现一些宣传虚假、暴力信息的不良言论。 参考范文: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it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that people express thei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t voices on whether free speech should be advocated on the Internet. Some people agree that everyone should be allowed to share his or he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They say that since we live in a democratic countr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当下网络现状引发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基于网络现状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言论逐渐普及,占据了人民言论的主要部分,网络言论促进了人民对于社会问题的监督,进一步的深化了人民的民主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同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政策并不健全,本文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和价值。并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字:网络言论自由 作者牛红韦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院信研A1103班,学号1049721103036 当下,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了必需品,同时也增大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范畴,我们从传统的言论方式转变成了现在信息化与传统结合的言论方式。同时也就增加了一系列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探讨,信息化促进自由、促进真理、深化民主,加大了腐败的打击力度,但是同时也促进了不良言论以及文化的传播,给国家的稳定和言论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给我国传统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的探讨是我们目前需要讨论的话题。 1、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现状 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汇聚的力量已显露无遗,一方面,网络言论空间因为发言者享有平等和相对自由的话语权而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人们在此天马行空想说就说,展示了不少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大家也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各级领导也分别采用了网络交谈的方式,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不过,另一方面,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虚拟空间让人敢于表达,也放纵人们的言语释放欲望。在网络这个大晒台上,有人不吝对陌生人的赞赏,有人则喜欢出口成脏;有人倾诉衷肠,有人则患“露私癖”以暴露他人隐私为乐;有人大展才华,还有人无所顾忌地展示自己各种独特的行径;有人诚心诚意为国家建设提意见,还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散播不良思想。目前的网络现状可

网络传播言论自由的舆论力量与社会责任

————而而『薷黑矾网络传就自由网络传播商形日Ⅲ@舆论力量与社会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靳雅敏r…————————————————一…………1l摘要: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姨的概念,同尉他还是『1人格自我实现的皿要方面。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凸显着舆论力量,担负着社会哥Il任。中国的网络媒体作为传统谋体的延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前所未有的影响力的ll戈众传媒由于自身的特点,网络的言论自由更难把握,时于其舆论力量与社会Il奇任的法律思考就显得尤其丑要、考察中国当前的网络言论现状和相关的法律环I l境,帆舆论力量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探讨对于啁络言论自由的侏护和限制,I l关键词:网络舆论法律责任l__L……………~……一—J 不容忽视的媒介作用 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产乍于20世纪40年代社会责仟理沧强渊大众传媒要艟行社会责任.要对社会0公众负责,而当其不能履行这一责任的时候.其他社会仉构可以加以十预,必要时,政府也¨r以借助法规等手段对其进行下预。社会责任理论址对pq方山由主义新闻理沦的修J下它不再把新闻、占论自由看作是一种与生俱米的、人人都可享柑的.并爿小受剥夺的、绝对的权利。山这一理论发展出传媒履行H社会责任的一系州原则。 大众传媒的一项重婴职责就是向丰|=会与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幽而保征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成为社会与公众对媒体传播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存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又是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关柑公众舆沦手段存存,理应成为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口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其不容忽视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此柑类似的,传媒还被称作是“社会监视器”或“环境监测者”,是说它具有预警和监督的功能.呵以对社会起到一种l盘测、预警平【|调适、护卫的作用因此媒介还应发挥其社会性督作用,临督政府,监督社会不良现象,监督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个人,维护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小受侵害,保I正礼会的良性运行, 此外媒体还应维护国家安_全,促进社会{誊定。许多国家部通过各种形』℃肘媒体提出类似要求,或作出丰日应的规范.以保证其在这方面承}Ⅱ起责任特别是存遇有战争或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更会作出‘些强制性的规定手¨要求,片j蹦确保媒体在关键时期艟行维护圈家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及其他各种合法权益?凶此降』乏个人,媒休还应该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后,作为一种社会信息媒介,大众传媒还担负善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应当自觉地传播有助于促进积极、健康、有髓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山容,自觉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坨上蹙。 网络传播独具的特殊性 2003年8月lo口,L}l同网络媒体披露了辽宁黑势力同伙头目划涌被■审改判死缓的消息.旋即在互联刚上引起厂泛关注。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改判死刑,市即执行。2(H肼年3月,27岁的人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带身份证.在广州被收容井被殴打救死,在M络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并最终成为自崾E《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颁布的要因。网络言论的巨大力量叫‘虬一斑。I叫络在这两个案件中部扮演r特殊lm重要的角色。,嘲络的参与忡、开放度和集纳度都比传统媒体高{艮多.加上跨时卒.超文本、大容量、强互动的魅力,为现实{t会提供r前所未有的舆论空Ju似乎,如今的网 络成为一个相对而青更有言论山由的环境, 万方数据

网络言论自由

一、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具有交流便捷、促进信息透明化,促进自由、追求真理,深化民主,打击腐败等特征,逐渐成为我国公民日常生活中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以及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一是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主体十分广泛即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相互交流;二是网络言论主题内容广泛即人们进入网络可以无所不言。 第二,隐密性。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保护,这种保护会极大的减少表达者在表达时的后顾之忧[1]。 第三,迅捷性。即新的网络交流工具的出现,使人们一改传统书信,电报等通讯方式,几乎可以足不出户或者通过手机就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 第四,非理性。在虚拟网络中,网民通常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发表言论时常常基于当时对某一主题的感性认识,有时甚至是盲目的,这种缺乏理性判断而又激烈的情感宣泄其结果往往具有伤害性,因此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比较重要的有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主要缺陷 1,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我国众多的网络管理制度多是行政性规范和地方部门的规章,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目

论述网络言论自由的自我责任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述网络言论自由的自我责任 自由一直是人类所追求的最美好的事情,其本质而言就是任性,意味着可以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需要去考虑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 但是社会的发展促使每一个人都去思考,自由该有什么样的限度? 就拿朋友圈刷屏的罗一笑事件,我们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应该保持理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切勿成为一个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 互联网世界就是一个代码的世界,其背后都是一连串的代码,而且互联网还有更重要的特性就是可以彻底删除自己的行为,一个隐身+代码的世界。 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冲突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体与个体之间。这其实就是私对私的问题,前文中提到过,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在线上彼此不知道对方是谁,对于一些心存不轨者,这是一个极大的便利,所以互联网诈骗、互联网侵权、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 第二、与公权力的冲突。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或者是侵害,一般都是基于整个社会的考虑,难免会对其进行限制,但这也不能排除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主动侵害。如20XX 年海南瞻洲网络山歌案、20XX年湖南教师发表网文被拘案、20XX 年广东佛山网友转贴被拘案等。 二、网络言论中的自我责任 (一) 个人理性在网络言论中失效的原因 在这里举一个前段时间发生的罗一笑事件。在微信朋友圈,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一夜之间被刷屏了,起初以为只是一篇引起大家共鸣的散文之类的,点开之后才发现,这是一个父亲给自己得白血病女儿写的,文章中所抒发的感情确实激起了众多网民心中那份爱心,但同时也是一个募捐倡议,将这篇文章转发一次,就能得到一个机构的一块钱资助,于是大家都纷纷转发。 对于这个转发文章的事情,我在朋友圈问过很多已经转发了的同学,这个事情是真是假? 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明,但是为什么大家都不约而同的转发了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基于自己的内心的想法,事情即使是假的,但我出于我自己的意思表达,我就是愿意去转发这样的文章。 2. 不需要负责的心态,这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点,转发这篇文章的同学认为,文章不是我写的,我只是一个信息的搬运工,我不需要负责。 3. 碍于情面。朋友圈里的每一个人都转发了,就你没有转发,而且是这样一个关于救助白血病小女孩的文章,你不转发怎么说的过去。 4. 舆论的无形压力,社会的氛围影响言行是很明显的,在这个事件中,周围人都那么做了,就你不做,舆论就会无形中进行谴责。 基于以上的这些理由,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这样类似的事件中,个体没有保持理性,个人的理性完全没有发挥作用,在《乌合之众》这本书中,将人性的这种特点分析的很透彻,盲目随从大众在互联网世界就是一种肆意的妄为。( 二) 自我责任在网络言论中的作用 在互联网空间保持个体的理性,保持自我责任的认知感是非常必要的,自我责任在网络言论中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言论自由不可滥用

2018.12.17 第十六周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_______。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网络言论自由不可滥用。 自从有了网络,人们就多了一个巨大的言说空间。每当一个热点新闻出现,网民就会从自己的立场去表明观点,当别人的观点与己不符时,他就会去反驳对方。本来,这种相互争论并非一件坏事,因为,事情总是在争论中不断明了的。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部分网友情绪激动,说话不讲道理,于是出现粗鄙之言,更有甚者会有谩骂、侮辱、威胁之语。这类人士挂在口边的、所谓理直气壮的理由是:这里是网络,我有言论自由,没人能管得着。 他说的是对的吗?当然是错的。每个人都有言说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言说的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这个边界不只是指现实生活,网络的舆论场也要遵守,因为网络是现实生活的映射,网络极大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看起来,它是虚拟自由空间,我们都可以不用实名说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在网络上任意滥用言论自由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并不保护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公民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都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网上言论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和约束,舆论平台不同,而本质一样。所以网上言说时,我们也应当有判断力,不要见风就是雨。幼稚的跟风行为会在不经意间侵犯他人的权益,从而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方式;第四十二条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并因情节轻重不同,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刑法修正案(九)》完善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规定,增加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的规定。 所以,同学们,大家平时在利用QQ、微信等发表自己的言论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人文学院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网络言论自由权论 专业法学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中文摘要 从古代开始,人们已经意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已经普遍接受了言论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受到各国宪法法律和多个国际条约的保护。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然而言论自由的实现要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束缚,因此在以往的现实中因言论自由而凸显出来的矛盾并不明显。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异军突起的网络逐渐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彰显其重要地位。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言论自由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网络生活了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信奉自由和共享精神的互联网更是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言论的控制,使言论自由得到充分自由的实现,但同时也给人们大生活带了巨大的冲击和前所未有的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如同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发挥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在法律对其的保护和限制之间如何平衡,成为了目前法律界专家学者研究的焦点。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基本内涵。通过同言论自由权的比较,体现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新内涵,分别阐述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内容,特点和范围。同时介绍了网络与网络社会的特点。由于网络这个特殊的载体,网络言论自由权注入新的时代性的内容。 文章第二部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言论自由的界限,探讨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从自由的界限出发,通过国内外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才能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 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及现状。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各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制方面现状,因为言论自由的相对性,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受法律限制。 文章第四部分是从我国现行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提出如何规范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行为,最终提出了关于完善现存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规划和构想。

网络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 案例: 江苏省滨海县有一个人气很火爆的网络论坛,最近该县教师在校园内均无法登陆该网站和论坛。教育主管部门筑起“围墙”,封堵被视为民意交流平台的网络论坛,是屏蔽外来有害信息还是禁止师生通过网络表达心声?连日来在当地引起纷纭争议。反对的声音认为,这是抗衡舆论监督的低级举动,而滨海教育局领导则称,“滨海论坛”是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垃圾场”。 背景资料: 随着不断变化的网络信息传播,网络言论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着突出的作用,而网络论坛也成为了一个信息交流的良好平台。根据相关机构数据表明,在地方网络论坛集中了很多本地受众,一些突发重大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很容易在这一类论坛上出现,根据人民网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有23件在网络论坛上率先曝光,地方论坛成为了突发事件发酵地,也成为了地方民众反映民意、倾诉民生的一个舆论平台。 案例中,“滨海网”是江苏省滨海县的一家民营网站,其开设的“滨海论坛”,和大多数区域性论坛一样,成了滨海人气较旺的集体“微博”,也是一个表达民意、倾诉民生的舆情平台。这家创办于2008年的私营网站,每天数量可观的网民助推其成为了当地最为火爆的网站和论坛,据说,该论坛最高的在线人数达到3000人之多。然而这样的一个高人气的网站却被当地的教育局做了“手脚”,严禁师生在校内登陆该论坛浏览或发帖。而滨海县教育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封闭该论坛的原因是这些网站和教育教学无关。滨海县坎北中学教师郭江接受采访时说,校领导曾私下说,“滨海网”被封是因为常有教师在论坛上说教育系统的“坏话和丑事”。 案例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滨海网”作为一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合法网站,自2008年成立至今已在当地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倘若是一个非法网站,又怎么能从2008年存在至今呢。因此很明显,滨海县教育局的封网行为欠缺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教育局对封网的行为所做的解释则是“滨海论坛”是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垃圾场”、这些网站与教育资源无关等借口。教育局在这个事件中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力和技术优势封网的行为,无疑存在着逃避网络舆论监督之嫌。而且倘若教育局认为里面的帖子有涉及侵权违法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发帖人的责任,而不应该是采取“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封网做法。在这里,教育局作

网络言论自由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基本内涵。通过同言论自由权的比较,体现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新内涵,分别阐述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内容,特点和范围。同时介绍了网络与网络社会的特点。由于网络这个特殊的载体,网络言论自由权注入新的时代性的内容。 文章第二部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言论自由的界限,探讨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从自由的界限出发,通过国内外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才能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 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及现状。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各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制方面现状,因为言论自由的相对性,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受法律限制。 文章第四部分是从我国现行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提出如何规范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行为,最终提出了关于完善现存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规划和构想。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内容 言论自由,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周厉王施暴政,民非议之,杀之,他用监视和杀戮来堵塞人民的悠悠众口,结果,他被他的人民流放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老祖宗的真知灼见,我们焉能视之如无物?言论自由是社会稳定繁荣的基础之一,倘若用压制言论自由的方式来规避政府的错误,那么,结果定事与愿违,人民的积怨和愤怒将会像被堵塞的洪水,奔腾汹涌,终究喷涌而出,不可遏止!那么何谓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还可以叫做表达自由,指的是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其中,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转播某中事实和意见的自由,其“言论”不仅是种语言其文字表示和思想的文字表示,还包括很多形式的象征性语言,比如说图象,绘画,音乐,雕塑,动作等等,大多国家宪法中都有言论自由的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集体示威的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创新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等自由。综合一句话,言论自由包括有关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也包括其它自由中涉及言论自由的部分。 世界各国宪法以及国际公约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保护。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公民言论自由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实质是公民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与此同时,这种权利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在当今社会,言论自由可以说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言论自由不仅和个人有关,还与一个国家政治的清明,政权的民主有着莫大的关系,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个人的能力,智力都可以得到发展,各种潜在的资质二十世纪的都会显现出来,最终达到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各家各派,百花闹春,百家争鸣,全国人民群策群力,政府面临的问题,应当改正的地方,继续发扬的地方都将呈现在人民的视野之下,这样容易让政府机构,领导决策更贴近民意,使政府真正的成为人民的政府。 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生活成了现代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言论自由在这一时期,更多体现在网络言论自由这一伴随网络而生的网络言论自由上。网络言论自由是传统的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体现。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也是其他权利的一种保障方式。当前网络言论自由这个问题日益突出 ,因为网络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 ,如何在互联网时代确定和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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