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完整
生猪屠宰规范标准化规章

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为加强我厂生猪屠宰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屠宰厂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
一、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屠宰工序操作规程

1.目的:明确加工过程的操作方法,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2.具体的操作要求:2.1送宰:与饲养班办好交接手续,清点猪数,将猪赶到候宰圈,进行洗浴,根据吊挂速度(麻电速度)及时将猪赶到挂猪台(V型槽或麻电机)。
2.1.1要求数字准确,做好互检验收记录,在送宰过程中不得脚踢、棒打。
2.1.2卫生打扫要求,详见《卫生标准》。
2.1.3本工段对饲养进行把关,对猪外观有明显疾病退回饲养处理。
2.1.4生猪在宰前充分淋浴,使猪身清洁。
2.2吊猪挂链:左手抓起猪后腿,右手用挂链扣住猪后脚跗骨节,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将其提升(操作时要求将链扣紧,尽量一格一头)。
麻电:根据麻电速度,将淋浴好的猪只赶到麻电通道,让猪只走进V型槽或麻电机输送线,如果猪不愿意进入就用50V电棍轻击猪只肛门处,使其进入V型槽后用90V电棍击猪只眼部猪耳根部,将猪只电昏卸到平板运输带上。
2.2.1麻电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
2.2.2麻电棍电压65-90V电流0.5-1A麻电时间应为3—5秒,赶猪电棍电压为50V。
2.2.3对不能走的猪,应用电棍电击猪只,要求不能致死,麻电后心脏仍跳动,猪只呈昏迷状态,不得有硬肢。
2.2.4若麻电致死,应及时放血,根据出血情况确定产品的等级进行处理或降级使用。
2.3吊猪挂链:麻电后猪只放在平板运输带上,左手抓起猪后腿,右手用挂链扣住猪后脚跗骨节,将其提升(操作时要求将链扣紧,尽量一格一头)。
2.4点红(放血):提升猪经自动线到流血槽上面,放血人员应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提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0.5—1cm 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间动脉和静脉。
2.4.1要求从麻电致昏至刺杀放血,不得超过60秒,刺杀放血刀口长度约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进刀应正、准,不得割断食管和气管,第 1 页共 5 页不得刺破心脏,不得呛嗝,淤血。
2.4.2放血刀要随时清洗消毒,放血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2024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2024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生猪屠宰操作,确保生猪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准确执行本规程对生猪屠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操作准备在开始屠宰操作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1.确保屠宰场所的卫生状况良好,配备充足的清洁工具及杀菌剂。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任何与屠宰无关的物品。
3.检查屠宰设备和器具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正常。
4.准备好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生猪屠宰操作程序1. 生猪屠宰前准备1.清洗:清洗生猪身体表面的污垢,确保肉品的卫生质量。
使用清水清洗,并添加适量的清洁剂,彻底清洗猪体表面。
2.消毒:使用杀菌剂对生猪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猪体表面的细菌得到有效控制。
3.剖宰准备:将准备好的生猪放置于剖宰区域,进行准确的断头操作。
2. 生猪屠宰操作流程1.定标:对每头猪进行定标,记录猪体重、肠道长度等信息。
2.毛发处理:使用刮毛机将猪体表面的毛发刮净,避免污染产生。
3.切开腹腔:利用适当的工具,在猪体腹腔部位切开,打开腹膜,准备进行内脏的取出。
4.取出内脏:谨慎取出猪的内脏,包括心脏、肺等,确保不破坏内脏器官。
5.检查检疫:在内脏取出后,进行检查检疫工作,确保内脏没有异常情况,以保证生猪屠宰结果的品质安全。
6.切割:根据需要,将猪体分割成相应的部位,注意确保切割的正确性。
7.清洗:将切割好的生猪部位进行清洗,确保无任何污染物。
3. 废弃物处理和卫生清理1.废弃物处理:将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毛发、内脏等,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2.屠宰场卫生清理:完成屠宰操作后,对屠宰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清理污渍、清除异味,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
四、安全与质量控制措施1.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57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19479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农牧委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3 术语和定义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屠体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猪胴体pig carcass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3 分割肉cut meat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 内脏viscera脏器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注2:改写GB/T 19480-2004,定义2.1.12。
3.5 挑胸breast splitting用刀或设备沿胸中部挑开胸骨。
3.6同步检验online inspection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屠宰检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57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19479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农牧委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3 术语和定义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屠体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3.2 猪胴体pig carcass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
3 分割肉cut meat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 内脏viscera脏器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注2:改写GB/T 19480-2004,定义2.1.12.3。
5 挑胸breast splitting用刀或设备沿胸中部挑开胸骨。
3.6同步检验online inspection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3。
屠宰操作规程

屠宰操作规程《屠宰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屠宰工作开始之前,那可是有一箩筐的事儿要准备好呢。
首先得把屠宰场地打扫得干干净净,就像给自己家客厅大扫除一样,一丝灰尘都不能留。
场地干净了,各种工具也得齐全呀,像锋利的屠刀,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的武器,得是明晃晃、锋利利的才行。
还有挂钩、案板之类的东西,都得摆放得整整齐齐,这就跟咱在家里把碗筷摆放好一个道理。
另外,防护用品可不能少,围裙、手套那都是必须的,这就像建筑工人头上的安全帽一样重要,是保护咱自己的安全呢。
再就是要确保水源充足,毕竟屠宰过程中要清洗很多东西,没水可就像汽车没油一样,寸步难行。
而且呀,屠宰设备也要提前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小毛病,要是设备半道儿出问题,那就跟人正跑着步突然崴了脚一样,可麻烦了。
二、安装与调平如果有一些新的屠宰设备需要安装,这可不能马虎。
安装的时候就像搭积木一样,得按照说明书一步一步来。
各个部件要安装得稳稳当当,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比如说,有些大型的屠宰机器,要是安装的时候有个螺丝没拧紧,那在使用的时候就可能晃来晃去,这哪能行呢?安装完了还得调平,这就好比是给桌子找平一样,不平的话,东西放在上面都不稳当。
用水平仪之类的工具,把设备调得平平整整的,这样在操作过程中才不会出现意外情况。
要是设备没调平,就像人走路一高一低的,看着就别扭,还容易摔倒呢。
三、测量操作测量在屠宰中也很重要呢。
就拿牲畜的体重来说吧,得准确测量。
这就像咱去菜市场买菜得知道菜的重量一样,心里得有数。
测量工具要精准,不能用那些不准的秤,那不是坑人嘛。
还有测量牲畜的体长、体宽等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屠宰流程。
比如说,根据体长我们就能知道该从哪里下刀更合适,这就好比裁缝做衣服得先量好尺寸一样,尺寸量准了,做出来的衣服才合身。
测量的时候要仔细,不能大概其、模模糊糊的,不然可能会影响到后面的工作,就像炒菜盐放多放少没个准儿,这菜能好吃吗?四、校准与调整屠宰设备在使用之前一定要校准。
生猪屠宰管理规程

生猪屠宰管理规程
—、规程概述
本规程旨在规范生猪屠宰的全过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规程适用于生猪屠宰厂的管理和操作。
二、屠宰厂建设标准
1.屠宰厂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城乡规划及环保要求。
⒉屠宰厂应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间、冷库等设施。
三、屠宰设备要求
1.屠宰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及环保性能。
2.屠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检疫检验制度
1.生猪屠宰前应按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屠宰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同步检疫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肉品品质检验应贯穿于生猪屠宰的全过程,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
2.对于不合格的肉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其流入市场。
六、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
1.发现病害猪,应立即进行隔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防止病害传播。
七、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1.应建立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对生猪来源、屠宰过程、肉品流向等进行全程追溯。
2.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肉品,应依法进行追溯和处理。
八、安全生产与环保规定
1.屠宰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2.屠宰厂应遵守环保规定,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The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pig-slauehtering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猪屠体 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猪胴体 pig carcass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3.3 片猪肉 half carcass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两分体。
3.4 内脏 offals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3. 5 挑胸 breast splitting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3.6雕圈 cutting Of around anus沿肛门外围,将刀刺入雕成圆形。
3.7描脊cutting the middle line Of back fat沿脊背正中线,用刀切开皮层、皮下脂肪。
4 宰前要求4.1 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4.2 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水。
4.3 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
4.4 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
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5 屠宰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5.1 麻电致昏5.1.1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
5.1.2 麻电设备应配备安装电压表、电流表、调压器;按生猪品种和屠宰季节,适当调整电压和麻电时间。
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时间1~3s,盐水浓度5%。
自动麻电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5.1.3 使用人工麻电器应在其两端分别蘸盐水(防止电源短路),操作时在猪头颞颥区(俗称太阳穴)额骨与枕骨附近(猪眼与耳根交界处)进行麻电:将电极的一端揿在颞颥区,另一端揿在肩胛骨附近。
揿颥5.1.4 猪被麻电后应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5.1.5 麻电后用链钩套住猪左后脚跗骨节,将其提升上轨道(套脚提升)。
5.2 刺杀放血5.2.1 从麻电致昏至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
刺杀放血刀口长度约5cm。
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5.2.2 刺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o.5~1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膈,淤血。
5. 2.3 放血刀应消毒后轮换使用。
5.3 浸烫脱毛5.3.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
5. 3.2 应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水温在58~63℃,浸烫时间为3~6min,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5.3.3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在清水池内洗刷浮毛、污垢,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5.3.4 按附录A检验修刮、冲淋后猪屠体的头部和体表。
5.3.5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字迹应清晰。
不得漏编、重编。
5.4 开膛、净腔可采用带皮开膛、净腔或去皮开膛、净腔。
5.4.1 带皮开膛、净腔5.4.1.1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开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
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5.4.1.2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正中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
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5.4.1.3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5.4.1.4 取肠、胃(肚):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割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5.4.1.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膈膜肌脚备检。
左手顺势将肝下揿,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5.4.1.6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5.4.1.7 摘除内脏各部位的同时,应由检验人员按附录A同步进行检验。
5.4.2 去皮开膛、净腔5.4.2. 1 去皮可采用机械剥皮或人工剥皮按剥皮机性能,预剥一面或二面,确定预剥面积。
剥皮按以下程序操作:挑腹皮:从颈部起沿腹部正中线切开皮层至肛门处。
剥前腿:挑开前腿腿档皮,剥至脖头骨脑顶处。
剥后腿:挑开后腿腿档皮,剥至肛门两侧。
剥臀皮:先从后臀部皮层尖端处割开一小块皮,用手拉紧,顺序下刀,再将两侧臀部皮和尾根皮剥下。
剥腹皮:左右两侧分别剥;剥右侧时,一手拉紧、拉平后档肚皮,按顺序剥下后腿皮、腹皮和前腿皮;剥左侧时,一手拉紧脖头皮,按顺序剥下脖头皮,前腿皮、腹皮和后腿皮。
夹皮:将预剥开的大面猪皮拉平、崩紧,放入剥皮机卡口、夹紧。
开剥:水冲淋与剥皮同步进行,按皮层厚度掌握进刀深度,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5.4.2.1.2 人工剥皮将屠体放在操作台上,按顺序挑腹皮、剥臀皮、剥腹皮、剥脊背皮。
剥皮时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5.4.2.2 开膛、净腔按5.4.1操作。
5.5 劈半(锯半)5.5.1 将经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去头、尾。
5.5.2 可采用手工劈半或电锯劈半。
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劈半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
用桥式电锯劈半时,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
5.5.3 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腰子),撕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锯肉末。
5.6 整修、复验5.6.1 按顺序整修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
5.6.2 整修后的片猪肉应进行复验,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爪),加盖检验印章,计量分级。
5.7整理副产品5.7.1 分离心、肝、肺切除肝膈韧带和肺门结缔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肺管。
5. 7.2 分离脾、胃(肚)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
剥开网油,从网膜上割除脾脏,少带油脂。
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约locm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5. 7.3 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末端将花油撕至离盲肠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
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5.7.4 扯小肠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
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清除肠内污物。
5.7.5 摘胰脏从肠系膜中将胰脏摘下,胰脏上应少带油脂。
6 其他要求6.1 刺杀、放血、挑胸、剖腹、摘取内脏、劈半、整修各工序,都要设立检验点;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按附录A的规定严格检验。
6.2 全部屠宰过程不得超过45min。
从放血到摘取内脏,不得超过30min,从编号(5.3.5)到复验、加盖检验印章,不得超过15min。
6.3 经检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肉品和副产品,应按GB l2694—90中7.9的规定处理。
6.4 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和副产品,应按GB 12694—90中7.8的规定处理。
附录 A(标准的附录)屠宰加工过程的检验A1 宰后检验A1.1 同一屠体的肉尸、内脏、头和皮应编为同一号码。
A1.2 屠体应进行下列各项检验:A1.2.1 头部检验检查口腔及咽喉粘膜。
放血后入汤池前先剖检颔下淋巴结,检验肉尸时切开检查外咬肌。
A1.2.2 肉尸检验a)检验皮肤和尸表、脂肪、肌肉、胸膜及腹膜等有无异状。
b)主要剖检浅腹股沟淋巴结及深腹股沟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腘淋巴结及深颈淋巴结。
A1.2.3 内脏检验a)肺部检验:观察外表色泽、大小、弹性(必要时切开检查),并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
b)心脏检验:检查心包及心肌,并沿动脉管剖检心室及心内膜,同时注意血液的凝固状态。
应特别注意二尖瓣。
c)肝脏检验:触检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切开检查并剖检胆囊。
d)睥脏检验:检验有无肿胀、弹性,必要时切开检验。
e)胃肠检验:切开检查胃淋巴结及肠系膜淋巴结,并观察胃、肠浆膜,必要时剖检胃、肠粘膜。
f)肾脏检验:观察色泽、大小、弹性,必要时纵剖检验(须连在肉尸上一同检验)。
g)乳房检验:触检,并切开观察乳房淋巴结有无病变。
h)必要时检验子宫、睾丸、膀胱等。
A1.2.4 寄生虫检验a)旋毛虫:在横膈膜肌脚各取一小块肉(与肉尸同一号码),先撕去肌膜肉眼观察,然后在肉样上剪取24个小片,进行镜检;如发现旋毛虫时应根据号码查对肉尸、头部及内脏。
b)囊尾蚴:主要检验部位为咬肌、深腰肌和隔肌,其他可检部位为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部内侧肌等。
c)检肉孢子虫:镜检横膈膜肌脚(与旋毛虫一同检查)。
A1.3 经检验后的肉尸、内脏和皮张,应按不同处理情况分别加盖不同印记。
A1.3.1 如宰后发现炭疽等恶性传染病或其疑似的病猪,应立即停止工作,封锁现场,采取防范措施,将可能被污染的场地、所有屠宰用的工具以及工作服(鞋、帽)等进行严格消毒。
在保证消灭一切传染源后,方可恢复屠宰。
患猪粪便、胃肠内容物以及流出的污水、残渣等应经消毒后移出场外。
A1.3,2 宰后发现各种恶性传染病时,其同群未宰猪的处理办法同宰前。
A1.3.3 发现疑似炭疽等恶性传染病时,应将病变部分密封.送至化验室进行化验。
A1.3.4 宰后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凡与病猪接触过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A1.3.5 检验人员应将宰后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以备统计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