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消火栓系统管理办法
小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设备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消防设备管理,包括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小区消防设备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居民自治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小区消防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小区消防设备管理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小区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七条小区消防设备管理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消防设备第八条小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种类和数量。
第九条小区消防设备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疏散设施、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等。
第十条小区消防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不得被遮挡。
有遮挡情况的,应及时清除障碍。
第十一条小区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小区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小区消防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等工作应有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向业委会报告。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四条小区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五条小区业主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小区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添加消防药剂等工作。
第十七条小区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
第十八条小区消防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小区消防设备管理应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条小区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设备管理水平。
小区消防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消防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消防栓的使用、维护和检查,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章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第四条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取用、视线开阔、无障碍物的地方;2. 消防栓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取用;3. 消防栓的设置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确保消防栓的独立性和安全性;4. 消防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可靠。
第五条消防栓的安装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消防栓的设置位置;2.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消防栓产品;3. 按照消防栓的安装要求进行施工;4. 施工完成后,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消防栓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消防栓的使用原则:1. 严禁私自拆卸、破坏消防栓及其配套设施;2. 严禁在消防栓附近堆放杂物,影响消防栓的使用;3. 严禁在消防栓附近进行施工或其他活动,以免影响消防栓的正常使用;4. 严禁在消防栓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消防栓的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3.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栓的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消防栓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4.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栓的检查和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消防栓的检查内容:1. 检查消防栓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2. 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漏水;3. 检查消防栓的接口是否完好,有无松动;4. 检查消防栓的指示标志是否清晰,有无脱落;5. 检查消防栓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如消防水带、水枪等。
住宅小区消防规定

住宅小区消防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日益扩大。
住宅小区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稳定和谐,制定并遵守住宅小区消防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消防设施设备1、住宅小区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消火栓应保持完好无损,水压充足,阀门开关灵活。
消火栓箱内的器材应齐全,无缺失和损坏。
3、灭火器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的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并启动灭火和报警功能。
二、消防通道1、住宅小区内应设置畅通无阻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2、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和杂物。
3、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提醒居民和车辆不得占用。
三、电气安全1、住宅小区内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居民在装修和使用电器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避免过载和短路等情况的发生。
2、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故障和隐患。
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区域电气设施的管理,确保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住宅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
居民不得在小区内私自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对于居民使用的燃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和存放,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防止泄漏。
五、消防安全管理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保证我小区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
第三条小区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小区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六条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灭火器、烟感应器等。
第七条每户住宅应配备至少两个干粉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CO2灭火器。
第八条消防栓应设在小区各个角落,标识清晰可见,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第十条烟感应器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章安全意识第十一条每户住户应定期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第十二条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按照消防演练中的方法进行逃生。
第十三条禁止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地堆放杂物,妨碍消防通道使用。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小区设立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消防工作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小区消防管理委员会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组成。
第十六条消防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住户,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警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小区消防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范本,制定并执行本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消火栓管理制度

物业消火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所管辖的各类建筑物内的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维护消火栓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快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2. 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工作,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对所辖建筑内的消火栓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
2. 物业管理人员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3. 居民也有责任对消火栓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五、管理内容1. 消火栓设施的日常巡查(1)物业管理人员需每天对所辖建筑内的消火栓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居民也需定期对所在楼层的消火栓设施进行巡查,如有发现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需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2.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与维护(1)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火栓设施进行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如有发现消火栓设施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需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3. 消防安全培训(1)物业管理单位需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2)居民也需定期参加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应急演练(1)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2)定期组织居民参加消防演练,提高他们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管理措施1.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消火栓设施的台账,定期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2. 物业管理单位需配备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开展相关的维护工作。
3. 如果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小区消防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消防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体业主、住户、物业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消防栓的设置与配置第四条小区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确保消防栓的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易于取用。
第五条消防栓的配置应包括:消防栓本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炮、消防接头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明显标识,并设立醒目的指示牌,方便业主、住户识别和取用。
第七条消防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三章消防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业主、住户在使用消防栓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消防栓及其配件。
(二)使用消防栓时,应先确认火情,按照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三)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消防栓阀门,并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四)禁止在消防栓周围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一)每月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检查消防栓的标识、阀门、水带、水枪等是否完好。
(二)每季度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功能测试,确保消防栓能够正常出水。
(三)每年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更换损坏的配件。
(四)发现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业主、住户发现消防栓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消防栓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栓使用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大会等形式,普及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业主、住户熟悉消防栓的使用,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小区消火栓管理制度

小区消火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消火栓管理工作,提高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小区消火栓管理机构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火栓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保护管理人员是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中具有消防安全保护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消防安全保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小区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消防安全咨询服务。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小区消火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七条小区消火栓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
第八条小区消火栓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
第九条每个消火栓设施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消火栓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及时到位,确保设施性能完好。
第十一条消火栓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按照国家消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工作状态良好。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将小区消火栓设施纳入定期巡查的管理范围内,确保设施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保护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小区消火栓设施的维护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小区消火栓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每个小区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预案,并举行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小区消火栓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消防安全保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小区消火栓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小区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居民公开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消火栓设施管理工作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指标。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1.小区消防设备的管理:(1)小区消防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2)小区消防设备的存放位置必须明确标识,不得存放杂物,保证设备的畅通和易于使用;(3)小区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2.小区内的消防通道管理:(1)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不能被车辆、物品等堵塞;(2)小区内的消防通道门禁系统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消防通道的安全使用;(3)小区业主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安全性及通畅性,不得私自改动或封闭消防通道;3.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管理:(1)小区住户必须定期检查家庭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需及时修复;(2)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3)住户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和使用状态;(4)住户必须经常进行消防演习,提高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4.小区火灾报警与应急疏散管理:(1)小区内的火灾报警器必须正常运行,保持灵敏度,无故障;(2)小区内的火灾报警系统必须与公共安全机构联网,确保及时接收报警信息;(3)小区内的火灾疏散标志必须明确,指示出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4)小区内的火灾疏散演练必须定期进行,确保住户对应急疏散的方法和流程熟悉。
以上为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当地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二)1. 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小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管理层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通道的保畅及疏散指示标志: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障碍物。
同时,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方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小区内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居民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随意拉接线和擅自改装电器插座。
4. 火灾烟雾报警器的使用:每个住宅单元应配备火灾烟雾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更换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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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消火栓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管理,保障火灾快速有效扑救,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住宅区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管理区域内或承接的消火栓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三条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委、房管局、民政局按照本办法对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居民住宅消火栓系统,是指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与供水管网连接,由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管网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的消火栓系统的检查、维修和日常管理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负责;无管理单位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负责。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消火栓系统的损坏情况依法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公共维修资金批复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室外消火栓的检查要求:1.每日检查室外消火栓周围环境及消火栓盖标志,应确保标志完整、清晰,标志缺失或不明显时应补充或更换;及时清理消火栓上的杂物,确保消火栓无埋压、圈占现象;2.每月检查室外消火栓外观、支架及连接法兰,不应有锈蚀现象。
3.每季度检查室外消火栓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专用扳手启闭室外消火栓启闭杆,应启闭灵活,无渗漏。
4.每季度对室外消火栓进行测试,每次测试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个,室外消防栓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
5.雨过后应检查地下室外消火栓井,井内应无积水;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防冻设施。
6.每月、每季度的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室内消火栓的检查要求:1.每日检查消火栓箱门和标志是否完好、清晰,箱内消防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及其它组件是否齐全,确保配件无丢失损坏。
2.每月检查消火栓的阀门启闭灵活,检查消火栓启泵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没有故障,同时确认灯显示,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接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有信号反馈。
3.每季度对室内消火栓进行1次测试,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2个。
4.测试时,室内消火栓栓口静、动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启泵前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0.07MPa);启泵后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②启泵前最有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启泵后最有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③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④高层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6.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检查湿式消火栓系统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应无存水。
7.每月、每季度的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检查要求:1.每月开启水位计两端的角阀,检查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如设有联动控制方式,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功能。
2.每季度检查高位消防水箱等供水阀组的功能,应启闭正常;检查浮球阀,手动按下浮球阀时应出水,松开后水流完全停止,连续操作 2 次应正常。
3.每年检查与水箱连接的法兰、防水套管的螺栓,不应出现锈蚀和渗漏现象,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4.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箱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箱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
5.居民住宅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立方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36立方米;②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立方米;③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立方米;6.每次检查应对区域内高位消防水箱进行全部检查。
7.最低气温低于5℃前,检查消防水箱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措施,防止冰冻。
8.每次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稳压泵、气压罐的检查要求:1.每日检查消防稳压泵、管道、气压罐及阀门等部件外观是否存在锈蚀、漏水现象,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电接点压力表上下限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稳压泵主备泵供电正常。
2.每周应自动启动消防稳压泵1次,当压力高于压力开关上限时,稳压控制系统自动停止消防稳压泵,维护和保障消防管网压力。
3.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稳压泵运转1次,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消防稳压泵手动控制时,按所选择消防稳压泵对应的启动、停止按钮,控制泵的启、停;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1次检测。
4.稳压泵的测试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
5.每次检查时应对区域内的稳压泵、气压罐进行全部检查。
6.每周、每月的检查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一条消防水池的检查要求:1.每月开启水位计两端的角阀,检查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2.每季度检查消防水池等供水阀组的功能,应启闭正常;检查浮球阀,手动按下浮球阀时应出水,松开后水流完全停止,连续操作 2 次应正常。
3.每年检查与水池连接的法兰、防水套管的螺栓,不应出现锈蚀和渗漏现象,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4.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池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池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5.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对消防水池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措施进行检查。
6.每次检查应对建筑内设置的消防水池进行全部检查;7.每次检查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二条消防水泵的检查要求:1.每日检查泵房通风、散热情况,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泵房的保温措施;检查消防水泵散热,进风口、出风口应保持畅通,消防水泵及其配电柜、控制柜周围 1.0m内不应存在可能造成操作障碍的物品或可燃物。
2.每周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 次,并在各主备泵间做1 次轮换,自动巡检的系统应检查自动巡检记录情况,自动控制及主备泵的轮换启动功能应正常;每周清理消防水泵外壳及空气滤清器表面的油渍、水和尘埃,擦净或用压缩空气吹净发电机、散热器、风扇等表面尘埃。
3.每月检查消防水泵的标志,不应缺损;在确定泵组控制装置在非自动启动状下,手动盘动电机转轴,不应出现卡阻现象;轴封处渗漏量小于 3 滴/min;检查电动机泵供电电源,通过试验回流装置手动启泵运转 1 次,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5min,运行5min 时的轴承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温升不应超过35℃,检查泵轴密封,不应出现线状滴漏。
4.每季度对照设计校核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1.5 倍额定流量工况下的扬程,应满足设计要求;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消防水泵的润滑油脂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6.每年检查消防水泵紧固地脚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转动部件的连接螺栓等,必要时施涂润滑油脂。
7.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三条水泵接合器的检查要求:1.每月检查水泵接合器的标志,应确保标志完整、清晰,标志缺失或不明显时应补充或更换;及时清理水泵接合器周边的障碍物,确保无埋压、圈占现象。
2.每季度检查水泵接合器活动部件的灵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每年应对水泵接合器进行1次充水试验,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对水泵接合器进行充水试验时,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测试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 个,总数少于10个时按照实际数量测试。
4.每次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系统,单位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住宅区管理单位维护保养能力有限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区域内消防栓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火栓系统完好有效,如未按照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管理,造成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住宅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如经维修、保养的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因第三方机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第三方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